晚清安徽自然灾害特征初探

2016-07-15 01:43张祥稳
关键词:晚清安徽

张祥稳,周 毅

(安庆师范大学人文与社会学院, 安徽 安庆 246113)



晚清安徽自然灾害特征初探

张祥稳,周毅

(安庆师范大学人文与社会学院,安徽安庆246113)

摘要:安徽自19世纪60年代初起,进入以水旱为主的史上罕见的灾害频仍和严重期,平均每个州县年均被灾1次,在时空分布上存在明显差异,群发性和连续性特征凸显,前所未有的“奇灾”连年不绝。

关键词:灾害特征;安徽;晚清

DOI:10.13757/j.cnki.cn34-1045/c.2016.03.003

安徽自19世纪60年代起,进入新一轮的灾害多发期。各灾害类史料汇编对其时安徽的历次灾害收录遗漏甚多,学界关于灾害特征的观点多有舛误,如在对灾况量化分析中,对各地被灾“量”的界定含糊,多沿用邓云特的传统方法,即“各种灾害,不论其灾情的轻重及灾区的广狭,也不论其是否在同一行政区内,只要是在一年中所发生的,都作为一次计算”[1],因而不能予以精确的量化分析。鉴于此,本文拟以被灾州县次为基本单位,在精确量化分析基础上,对其灾害特征予以定性分析,从理论上立体式地勾勒其时之灾况。

一、 以水旱为主的十大灾种发生频度之高史无前例

“安徽自古以来灾害频繁”[2]。就清代来说,其灾害的总体特征之一就是“灾害发生频次急剧增加”[3]。晚清安徽从其被灾的总州县次看,其频仍程度为清代所罕见。

表1 晚清安徽各府州县被灾州县次表

续表1

灾种地点水灾旱灾虫灾雹灾风灾瘟疫雪灾冻害生物地震颍州府阜阳44161121颍上4214211霍邱43234112亳州46156211涡阳43161太和3220421蒙城361022142泗州泗州48173221盱眙4218312天长3719112五河4918836241滁州滁州22512全椒287111114来安2172灾种地点水灾旱灾虫灾雹灾风灾瘟疫雪灾冻害生物地震徽州府歙县1112休宁5婺源6祁门6112黟县10821绩溪411广德广德103111建平1831宁国府宣城2352111宁国1221111泾县82太平1243旌德721南陵3061155521

说明:各数据单位为“州县次”;某州县被及一次危害严重且范围较大的灾害即为一个州县次,若其一年内遭遇两次且时间间隔较长的灾害即以两州县次计,以此类推。

1.省域内被灾州县次。1644-1839年间,安徽主要灾种有水灾、旱灾、虫灾、雹灾、风灾、雪灾、冻害、瘟疫和地震等,被及的年均次为13.45个;1840-1860年间,被及的年均次不到25个。但由表一可见,晚清安徽被灾州县次竟至2 777个,年均被灾州县次是以前217年的3.8倍多,且66%年份的年被灾州县次大于50个,最少的也有18个,其与同期的其它省份相比也位居前列,因而当代学者在罗列“清代自然灾害的高发省份”之际,只见山东、湖北、浙江、河北而无视安徽[4]234,显然有悖实情。

2.各州县被灾州县次。由表一等分析可见,13府60州县中,其绝大部分总被灾州县次数之多创造了历史极值。各州县按其年均被灾次的高低排列,可划分为5个方阵:第一是五河,第二是怀宁、定远、宿州和芜湖,位列第三的为亳州等27州县,第四是太湖等13州县,最次的是宣城等15州县,即53%以上的州县年均被灾次在1.5个以上,近22%的州县至少每两年被灾1次,仅25%的州县两年以上1个灾次。如此之高的灾频,在安徽灾害史之各时段中仅此一见。

3.各灾种被及的州县次。其水、旱、虫、雹、风灾以及瘟疫、雪灾、生物灾害、地震和冻害被及的州县次,分别为1792,619,101,47,79,38,46,17,36和2个,而在1644-1839年的196年中,其水、旱、虫、雹、风灾、瘟疫、霜雪、地震和其它灾种被及的总州县次,却依次仅有2007,537,19,13,6,13,12,3和26个,各灾种年均被及州县次极低,1840-1860年的相关情况也大抵如此。因而晚清安徽是各灾种齐备的灾害极度频仍和严重,且清代“第三大灾种是雹灾,占灾况的4%”[5]和将地震评定为清代第三大灾种的观点[4]232,在晚清的安徽很难找到证据。

另外,晚清安徽灾情应比上述情形更为频仍和严重,缘于晚清时局动荡和吏治败坏等诸多原因,安徽境内罹灾后普遍存在所谓的“乡民不知呈报”[6]和官员匿灾现象,特别是对于屡屡发生的瘟疫和雪灾等,地方官员更是讳莫如深。

二、多灾种的群发性和连续性凸显程度百年不遇

“群发性是清代自然灾害最显著的特征”[4]231,这一结论亦符合晚清安徽灾害的特征,且群发性程度百年一遇,以致时人哀叹:“天灾流行,无岁蔑有。然如今日之兵荒水旱,交迫一时,则亦数十年中所仅见者。”[7]

1.多灾种的群发性。水旱为晚清安徽及其所属各区域内最主要灾种,且被及州县次之多史上罕见,此即是水旱群发的最直接和有力明证;但同时,还应关注水旱以外的“小灾种”的被及情况,因为它也是判定多灾种是否群发的主要依据。其大致情形如下:

(1)省域和两大流域内多灾种的群发。一是全省以水旱为主灾种,其中旱灾居于其次,且有47个年份水旱齐全,群发性最明显的时段是1874-1892年;二是各灾种被及的年均州县次均远高于清代前217年,因而晚清安徽灾害群发是十大灾种的并驾齐驱。三是被及4个灾种以上的年份数占总时长的80%多,3种以上的98%以上,被及2个和1个灾种的年份分别为1个和0,可见一年之中多灾并发是一常态。四是两大流域内,水旱群发性明显的时间,淮河流域为1876-1894年,长江流域为1874-1877和1885-1891年,且两大流域各自被及的灾种皆在9个以上,但淮河流域“小灾种”的群发性特征更为明显。

(2)各州县多灾种的群发。通过表一、表二、图一和其它史料分析的相关结论如下:

表2 晚清安徽各州县年被灾1-5次之年份数表(单位:个年份)

在所有州县的3 060个年份数中,0灾次年份数占33%左右;1个灾次的虽有1 501个年份,但这其中时常存在各州县之间此水彼旱的灾害群发现象。因此,1年之中两个或两个以上灾种并发是其时大部分州县存在的普遍现象。

2.多灾种的连续性。一是省域内各灾种在年份上的连续发生。这其中,水灾连续性最明显,且绝大多数年份前所未有地多发;旱灾之连续性最明显的主要集中于3个时段共15个年份,风灾连续发生于5个时段共28年份,虫灾的连续发生有4个时段共19年,雹灾两时段共10年,瘟疫4时段共11年,雪灾3时段共12年,生物两时段共8年,地震两时段共5年。这其中,淮河流域除虫灾和风灾外,其它灾种的连续性皆不如长江流域。

二是多灾种一年中接连发生。灾情在省域、流域和县域内皆曾频现,其中,各区域内灾害在一年中连续发生最突出的概况如表三所示,由此也进一步可见其连续性之强。

三是各州县灾害的连年不绝。五河等42州县几乎年年有灾,其它18州县虽在年份上时断时续地被灾,但其连续性也明显强于以往的217年及其中的各时段。其中,各灾种、各州县被灾连续性最突出的年份大致如表四所示。因此,当代学界关于宿州“1902至1912年连续11年水灾,为安徽水灾史上连续发生水灾之最”[8]的观点显然是错的。

表3 晚清历年各区域内多灾种接连或重复发生典型事件表

说明:1、表中“→”表示某灾种发生后另一种灾的接续发生;“+”表示几个灾种并发。

2、表中“同”、“光”分别代表同治、光绪年号,所有年份数字后省略“年”字。

表4 晚清各州县各灾种连年发生概况表

说明:表中所列绝水灾大多数是连续10年以上的,旱灾多为连续发生4年以上,小灾种只罗列连续发生2年以上的,其它连连续情况未列入此表。各年份数后省略“年”。

三、灾害发生在时空分布上的不均衡性

1.空间分布上的不均衡性。晚清安徽区域间被灾的州县次存在明显差异,以至于户部官员也产生了这样的疑问:“何以安徽历年报灾,总不出泗州等三十六州县之外?”[9]428这种灾害分布的地域差异性,主要是从各地各类相关的被灾均次上的反映。

(1)两大流域。淮河流域内各州县被灾的平均州县次为59.5,为长江流域的1.55倍,为全省的1.29倍。就各灾种看,水、旱灾被及州县均次,淮河流域的分别是长江流域的1.52和2倍之多;虫、雹和风灾,淮河流域内州县被及的均州县次,分别是长江流域的近3,1.5和1.5倍;占全部被灾州县次仅5%的其它5个小灾种,长江流域的略高淮河流域的。若从各灾种被及情况综合起来看,淮河流域应为晚清安徽的重灾区。

(2)60州县。各灾种被及的州县次和被灾的总州县次上也存在的差异明显:第一,各州县被灾总州县次。若按被灾州县次高低排列,70个以上的重灾区是五河等9州县,60至69个之间的次重灾区是寿州等13州县,50至59之间的又次重灾区为太和等10州县,49至20个之间的少灾区为铜陵等15州县,且重灾区及次重灾区多位于平原和丘陵地带州县,山区州县被灾州县次最少。第二,各州县水灾被及的州县次。五河等21州县介于49-40之间,潜山等13州县在39-30之间,六安等10州县水灾最轻,其它15州县被灾州县次在29与10之间。其中,皖南和大别山区的州县水灾难得一见,皖北和沿江地带的州县水灾频繁。第三,各州县旱灾被及的州县次。旱灾严重的第一梯队依次是芜湖、霍邱、太和、宿州和定远;第二梯队是天长等16州县,其中13州县位于淮北平原,属于旱灾的重灾区;第三梯队是桐城等24州县;位于山区的太平等12个属第四梯队,其中休宁、歙县和婺源被及的州县次为0,可见山区州县也是旱灾少发区。第四,各州县小灾种被及的州县次。其被及之年均次远比不上水旱,且基本上是零星地分摊于多个州县、相互差距不大。其中,瘟疫、地震、生物和冻害多发生于江淮分水岭以南,其它小灾种则多发于淮河流域,水旱少发的六安亦多有,但皖南山区仍然少有。若与主灾种结合起来看,各类灾害最严重的当属泗州,其次是凤阳、颍州两府。

2.时间分布上的不均衡性。灾害的发生的州县次在年际间亦有较大的差异,其中,各州县历年被灾的次数虽存在差异,但并不明显,因而在地域范围的选择上主要是对省域、两大流域和各府予以比对。

第一,省域内历年被灾的总州县次。具体看来,全省历年的总灾次中,90以上的2个年份,89-80,79-70,69-60,59-50,49-40,39-30以及30以下的依次为2,1,8,5,17,10,4和4个年份,最多年份的被灾州县次是最少的5.4倍以上,因而省域内其年际差明显。

第二,两大流域历年被灾的总州县次。长江流域的大致围绕30个上下波动,但起伏没有全省的明显,其最多是最少的近12倍;年被灾次大于50的1个年份,介于49-40,39-30,29-20,19-10以及10个以下的年份数依次是6,18,19,5和2个。淮河流域年被灾州县次最大与最小的比是64∶5,且其大部分年份是在29-10之间波动,年际差明显。

第三,各府历年被灾州县次。由表一可见,其表现最突出的是凤颍泗所属州县,皖南山区和大别山区的府州县表现最弱。如凤阳府所属6州县历年被灾州县次之和围绕8个波动,但最多的是23个,最少的为2个;颍州府的情况类似于凤阳;泗州所属州县的以4为中心波动,最多的17个,2个为无灾年;徽州府所属6县的波动最为细微。

第四,各灾种被及州县次的年际差。水灾被及60以上州县次的有1个年份,50-60,40-50,30-40和30以下的分别是3,20,11和16个年份。旱灾的波动性较水灾明显,年被灾次最多的是54个,49-40,39-30,29-20和19-10州县次的依次是3,1,9和7个年份,30个年份小于10个州县次,空灾年4个。各小灾种中,除冻害只在1878和1881年各发生一次外,其它灾种集中多发于少数连续的年份,且多空灾年。

四、“奇灾”之多为清代各时段之冠

有论者认为,清代自19世纪始,“大洪水、大地震、大旱灾、大瘟疫、大风、奇寒似乎不期而遇地汇聚在一起,交相并发,并在七八十年代达于极点”[3]。此即是说清代后期多个灾种的重特大灾害发生频繁。实际上,水、旱、蝗、雹、冻、热、雪、风、疫和地震等灾种的“奇灾”多发,正是晚清安徽灾害的特征之一,且其明显性在安徽清史上未曾有过。

第一,“奇灾”极度频繁,且亦呈明显的群发和连发态势。尽管当时中央政府官员认为,安徽多个灾区的“轻重情形亦复大概相同,年复一年”[9]428,但实情并非如此,因为其大面积的“奇灾”至少在150次以上,重大灾害连年不绝、此起彼伏的态势,是清代1860年前的安徽闻所未闻的,难怪时人哀叹奇灾异劫“交迫一时,则亦数十年中所仅见者”[7],其实这也可能是安徽几千年一遇的“奇灾”之“奇观”。

第二,“奇灾”灾种齐全,但在时空分布上也存在差异。各类“奇灾”中,以水灾为主,且始终多发,多集中于淮河流域,山区少有;旱灾居于其次,时间上集中在同治朝和光绪朝前半期,州县次的南北分布上差距较小;蝗灾多与旱灾伴生,但其多发生于沿江。其他小灾种类的“奇灾”中,雹灾集中发生于同治朝和南部州县;奇冷雪灾主要集中在晚清前期的沿江和皖南山区;奇风多发于皖西南和沿江地区,但也曾有全省性的大风等。

五、结语

晚清安徽各类灾害连年不断,灾害的频仍和严重程度创下了安徽灾害史上的多项最高纪录。其时灾种齐全,以水灾为主;灾害的群发性和连续性特征异常凸显,灾种和灾次等在时空分布上呈现多方面的不均衡性,重特大灾害即“奇灾”屡见;其中,在灾害各方面特征的综合表现中,淮河流域的凤、颍、泗三府最为突出。与此同时,我们还应该认识到,晚清安徽的灾况是其时我国大部分省区的缩影,亦可管窥全国范围内灾害的频仍度和严重性。更为重要的是,透过晚清安徽的灾害特征,可为认识天灾与人祸交织的晚清安徽乃至中国社情开启一扇新的窗口。这对于其时的满清政权来说,在天怨和人怒的合力作用下,风雨飘摇中的大清帝国处于何等绝境之中,它在20世纪初统治的终结也是历史必然性与“天意”共同作用的结果。因此,后人应以史为鉴,充分认识到安徽是一个灾害的多发和严重地区,是其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制约因素,因而必须根据安徽史上灾害的特点,未雨绸缪,尽力减少严重灾害引发的重大损失。

参考文献:

[1]邓云特.中国救荒史[M].北京:三联书店,1958:40.

[2]安徽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安徽省志·气象志[M].合肥:安徽人民出版社,1990:73.

[3]夏明方.从清末灾害群发期看中国早期现代化的历史条件——灾荒与洋务运动研究之一[J].清史研究,199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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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李向军.清代荒政研究[M].北京:中国农业出版社,1995:16.

[6]水利电力部水管司电力司,等.清代长江流域西南国际河流洪涝档案史料[G].北京:中华书局,1991:1034.

[7]敬募急振[N].申报,1903-06-07.

[8]翟全武.中国气象灾害大典:安徽卷[M].北京:气象出版社,2007:337.

[9]冯煦.皖政辑要[M].合肥:黄山书社,2005.

责任编校:徐希军

A Tentative Analysis of the Disaster Characteristics of Anhui in the Late Qing Dynasty

ZHANG Xiang-wen, ZHOU Yi

(School of Humanities and Social Sciences, Anqing Normal University, Anqing 246113, Anhui, China)

Abstract:From the 1860s, Anhui entered a stage featuring rare flood and drought disasters. On average, each county suffered one disaster annually. There existed obvious differences in time and space. Unprecedented disasters coexisted with other fatalities and continued year after year.

Key words:disaster characteristics; Anhui; the Late Qing Dynasty

收稿日期:2016-02-25

基金项目:安徽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晚清五十年(1861-1911)安徽灾荒与社会研究”(AHSK09-10D117)。

作者简介:张祥稳,男,安徽庐江人,安庆师范大学人文与社会学院教授,理学博士;

中图分类号:X43;K25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4730(2016)03-0014-06

周毅,男,安徽青阳人,安庆师范大学人文与社会学院副教授,北京师范大学历史学院博士研究生。

网络出版时间:2016-06-23 16:44网络出版地址:http://www.cnki.net/kcms/detail/34.1045.C.20160623.1644.00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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