杀人案件现场痕迹物证的发现和提取

2016-07-15 10:04苏艳春
科技视界 2016年17期
关键词:提取发现

苏艳春

【摘 要】随着我国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的深入发展,人们传统的工作、生活、家庭、社会关系发生了深层次的改变,并由此引发的家庭和社会矛盾不断激化,故意杀人案件在西部落后地区频发,影响了我国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立。肩负着打击犯罪保护人民的重要职责,及时成功破获此类案件,消除社会隐患,将犯罪嫌疑人绳之以法,是公安机关维稳工作中的重点。笔者就日常工作实践中杀人案件现场成功提取到痕迹物证的经验进行简述,供同行参考。

【关键词】故意杀人案件;痕迹物证;发现;提取

杀人案件,因其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和最大的社会影响力,此类案件的破获是最重要的公安工作之一。刑事技术对于侦查破案的服务作用也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对杀人案件现场的勘验检查,其中痕迹物证的提取尤为重要。

1 要充分认识到杀人案件现场发现提取痕迹物证的极端重要性

新刑事诉讼法实施后,对刑事案件办理中的证据提出了严格要求,尤其体现在死刑案件的审判中。严重侵害公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入室抢劫杀人、报复杀人、强奸杀人等案件,一旦现场遭到破坏或从犯罪现场提取不到犯罪嫌疑人遗留的指纹及痕迹物证,案件不能成功破获或破案后进入法院诉讼阶段后,因现场证据不力使得案件判不了,犯罪嫌疑人逍遥法外,受害人得不到申冤,就会造成受害人家属长期上访等疑难问题的出现,致使公安机关维护稳定、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职责不能得到充分有效的发挥。

2 故意杀人案件现场提取到痕迹物证的比率较高

近年来,笔者所在的农村地区此类案件高发,诱发杀人的动机主要有婚姻家庭纠纷、谋财、滋事报复等,作案工具多选择刀、斧、棍棒类;城市杀人案件动机主要是入室抢劫、盗窃,作案工具多选择匕首、菜刀等锐器。此类案件由于罪犯在作案时情绪激动或者紧张,即使有意破坏现场,隐藏作案工具,但很难不在现场遗留下痕迹物证。笔者亲自参与勘验的此类案件现场痕迹物证的成功提取率高达50%左右,并为最终成功破获案件发挥了重要作用。

3 杀人犯罪现场痕迹物证的发现和提取

3.1 从中心犯罪现场发现提取

杀人、抢劫、强奸等重特大刑事案件中心现场发现犯罪痕迹物证概率最高,罪犯实施犯罪时,一般都带着提前准备好的作案工具,在组织勘查现场时应对现场各部位和客体上的可疑痕迹、物证进行细致分析研究,最大限度地发现提取痕迹物证。笔者在参与对2013年3月17日发生的天水市麦积区甘泉镇甘沟村冯某被杀焚尸案现场复勘时,成功从中心现场发现提取到凶犯遗留的血手套一双,经检验确定了犯罪嫌疑人并一举破获此案。

3.2 从与中心现场有关的周围现场发现和提取

中心现场,尤其是一次杀死多人、现场零乱和不整洁的中心现场,现场血迹血泊分布周密,发现和提取到痕迹物证的难度、工作量很大,有的现场无从区别和提取。[1]但此类案件凶犯多在作案时遇到受害人抵抗自卫而受伤,或杀人作案时自伤,作案持续时间较长,凶犯可能寻找钱财、擦拭和冲洗血迹,更换衣服、开关灯、开关门等行为动作。因此,细致地勘查周围现场,尤其是在凶犯作案后到达或可能到过的所有场所进行全面勘查,认真发现分析遗留在这些场所的可疑血迹、斑痕、毛发、衣物、纸张、烟头、凶器等痕迹物证,很容易分辨和提取到遗留的痕迹物证。如2009年6月5日夜间发生的天水市张家川回族自治县王某一家四口被杀案,现场勘查人员在中心现场主房内(杀死三人)未发现提取到嫌犯痕迹物证,屋外院内(杀死一人)及出入口未发现嫌疑人痕迹物证,但在勘查另一处偏房时发现凶犯作案后更换下的沾满血迹的衣服,又在屋内炕边羊毛毡上发现很可疑的2处小点状滴落血迹,勘查人员立即固定提取。后经与潜逃清水县境内服农药自杀的张某进行现场指纹、DNA鉴定,认定此案为张所遗留,成功破获此案。又如2013年8月27日发生的秦安县兴国镇王某杀死三人一案,也从出口廊沿上发现提取到凶犯血迹。

3.3 从现场出入口及外围现场潜逃路线发现提取

杀人案件现场勘验中,要将嫌犯进出现场路线准确确定后,认真查找可能遗留在出入路线的生物物证。[2]上面已提到,若凶犯实施犯罪时受伤后(受伤部位多集中在手部),在逃离现场时往往在出口和现场附近的路线上遗留下丢弃的作案工具或从现场带出来的对罪犯用处不大的物品。从2009年勘验破获的2起杀人案件(张家川县张家川镇杀人案和武山城关镇黄山村灭门案)现场、2011年3月19日勘查张家川县马某家灭门案,现场从出口地面、逃离现场过程接触物品提取到嫌犯受伤后遗留的痕迹物品。

3.4 从遗留在犯罪现场的凶器上发现提取

杀人案件现场凶犯遗留在现场的凶器,在拍摄固定后,要妥善提取保管,并原样送检由刑事技术专业人员进行痕迹物证的检验鉴定,以检出嫌犯遗留的痕迹物证。笔者所在地发生的“2009.06.05”张家川自治县王某一家四口被杀案、“2010.04.07”武山县洛门镇侯某杀人案等多起现场遗留的凶器上检出嫌犯的血迹。但应注意,现场凶器上的嫌犯痕迹物证提取检验应由专业技术人员进行。

3.5 认真保存保管杀人案件现场发现的可疑衣物、鞋袜、纸团、饮料瓶罐、手套等物品,并进行刑事技术检验鉴定以发现提取到嫌犯的痕迹物证

随着DNA技术的日臻完善,人们日常穿用的衣服、手套、烟头、饮料瓶罐、口杯等有人体组织物和体液沾附的物品上均可提取到痕迹物证,犯罪现场发现的此类可疑物品切勿轻视或放过。

4 要树立牢固的现场保护意识和细致的现场勘查作风

犯罪现场保护应明确两方面内容:第一,对命案现场发现后采取的各项保护措施,主要源于对基层派出所民警、侦查人员、指挥侦破工作领导对《公安机关刑事案件现场勘查规则》的学习培训。第二,负责现场勘查的刑事技术人员进入现场开展工作所采取的各种保护措施和合理有序地在现场开展勘验工作。现场勘查工作要在确保光线良好、通风、勘验人员采取了必要自身安全防护排险工作后,认真细致的按规范要求进行勘验,确保勘验工作不放过可疑之处和不留死角,认真反复的研究现场每一处痕迹物证,充分应用各种先进的勘查取证设备器材,力争从现场发现提取到犯罪嫌疑人遗留的重要痕迹物证,实现现场勘查取证的正真目的。

5 现场痕迹物证的发现、提取、保存、送检要严格按规范化要求进行

《公安机关物证检验鉴定规则》对现场物证的发现、提取包装、送检、鉴定做出了具体的规范要求,各地公安机关也在近年公安部、各省市组织开展的模拟杀人案件现场勘验检查考核中得到了锻炼和提高,但基层公安机关刑事技术人员在现场勘查中,对痕迹物证的提取保管,尤其是痕迹物证的提取、保管还存在问题,应加大对现场勘查检验规范化操作的学习培训,以避免案件痕迹物证被污染、丢失、变质、拉乱。

【参考文献】

[1]郝宏奎.犯罪现场勘查[M].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6.

[2]傅政华.物证技术学[M].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3.

[责任编辑:汤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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