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企业农民工生活状况及权益维护的研究

2016-07-18 09:38范启媛
企业文化·中旬刊 2016年7期
关键词:农民工企业

范启媛

摘 要:农民工是我国改革开放和工业化、城镇化进程中涌现的一支新型劳动大军。已成为产业工人的重要组成部分,大量农民进城务工或在乡镇企业就业,对我国现代化建设作出了重大贡献。

关键词:企业;农民工;生活状况;权益维护

笔者试就施工企业农民工生活状况及权益维护谈几点看法。

一、农民工现状分析

农民工为建筑业快速发展提供了人力资源的保障,为国家经济建设作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同时,在以农民工为主的建筑劳务市场,客观存在着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主要有四:一是一些“包工头”随意用工,管理混乱,违法转嫁经营风险,严重侵害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二是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严重不足,从业人员素质较低,给工程建设的安全和质量带来隐患;三是农民工队伍庞大松散,无序流动,给行业管理带来困难;四是局部区域还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

二、如何改善农民工的生产生活条件

企业要按照国家标准和行业要求,为农民工提供必要的安全生产设施、劳动保护条件及职业病防治措施,农民工在上岗前必须依法接受培训。要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严防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面对这些问题,建筑企业要做到以下几点,才能加强自用农民工和分包单位农民工的管理:

(一)公平对待农民工,一视同仁

企业要关心农民工的生活,切实解决他们的实际困难。为农民工安排的宿舍,必须具备一定的卫生条件,并保证农民工的人身安全。尊重和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消除对农民进城务工的歧视性规定和体制性保障,使他们和现有职工享有同等权利和义务。

(二)加强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

建筑企业要提高农民工素质,首先要大力开展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和引导性培训,提高农民工转移就业能力和外出适应能力,让他们对建筑工地有一定的认识与理解,在培训内容上,紧紧围绕安全生产工作实际,以建筑施工单位从业人员的岗位进行详细的划分,规定了入场培训、专题培训、工种培训等几个方面的内容,让每位员工不仅能掌握本岗位安全生产所需要的技能,也了解国家安全生产方面的政策法规、作业环境中的危险有害因素、习惯性违章行为以及事故案例等,从内容的规范化上来增强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

(三)着力解决农民工收入偏低和生产生活条件差的问题

这是农民工最直接的切身利益问题,也是当前农民工反映强烈的问题,必须下大力气加以解决。一方面,要从制度机制上杜绝拖欠和克扣工资的现象,通过建立工资支付监控制度和工资保证金制度,做到农民工工资发放月清月结或按劳动合同约定执行,切实加大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用人单位处罚力度。另一方面,要规范农民工工资管理,严格执行最低工资制度,制定和推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逐步改变农民工工资偏低、同工不同酬的状况。同时,要改善农民工生产生活条件,有关部门应切实履行职业安全和劳动保护监管职责,企业必须按规定配备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护设施,强化用人单位职业安全卫生的主体责任。任何企业都不得压低或变相减少加班时间的工资支付。要多渠道地改善农民工居住条件,保证农民工居住场所符合基本的卫生和安全标准,通过完善社区文化设施和公共服务,丰富农民工业余文化生活。既要抓紧解决农民工面临的突出问题,又要依靠企业改革和发展,逐步解决深层次问题,从根本上保障农民工权益的体质和制度。

(四)千方百计提高农民工自身素质

由于农民工已经并将进一步成为我国产业工人的重要组成部分,这支劳动大军的素质状况,直接关系到我国产业素质和竞争力,关系到整个工业化、现代化水平。因此,一定要用极大的努力全面提高农民工素质,包括政治思想素质、业务技能素质、科学文化素质。要高度重视和切实加强对农民工的教育和培训,不断提高他们的科学文化水平。要在农民工中开展职业道德教育,引导农民工爱岗敬业、诚实守信,遵守职业行为准则,成为既熟练掌握职业技能,又具备良好职业道德的合格的产业工人。要开展普法宣传教育,引导农民工增强法制观念,知法守法,学会利用法律、通过合法渠道维护自身权益。

三、如何保障农民工工资的发放

(一)签订劳动合同

企业要与自由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并督促劳务公司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合同中要明确规定期限、工作内容、劳动保护及劳动条件、报酬和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等内容。其中有关劳动报酬的条款,应明确工资支付标准、支付项目、支付形式以及支付时间等内容。劳动合同履行期间,农民工享有《劳动法》规定的各项权利。解除劳动合同,企业应当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

(二)缴纳工伤保险

企业要认真落实《工伤保险条例》。必须及时为农民工办理参加工伤保险手续,并按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在农民工发生工伤后,要做好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和工伤待遇支付工作。还应为从事特定高风险作业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三)农民工工资保障

农民工工资水平普遍低下,欠薪现象普遍存在。各地的最低工资标准普遍偏低,而且标准调整缓慢,一些企业往往把最低工资标准当作实际支付给农民工的工资标准。农民工工资水平与物价和生活消费水平的提高不成比例,与社会平均工资的差距不断扩大。农民工不仅工资收入水平低,而且还经常被拖欠。陕西省政府于2012年10月1日颁布实施了《陕西省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规定(试行)》,明确规定陕西省境内的用人单位应对农民工实行实名制管理,建立职工名册、考勤记录、工资支付等管理台账。用人单位招用农民工应自招用之日起10日内持农民工名册到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针对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多发的情况,特别规定,建设工程劳务分包企业对招用农民工的工资支付负有直接责任,收到工程款后应当优先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鼓励建设单位和工程总承包企业将工程预算款中的工资部分单独列入账户管理,保障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支付。

四、结束语

农民工这支活跃在我们身边的最庞大的新生力量,每天都在创造着新生活,创造着新财富,创造着新业绩。这为了解他们、关心他们、尊重他们、爱护他们,研究和解决农民工问题提供了实践基础。未来几年、十几年、几十年,农民工还会有新的问题出现。这既说明研究和解决农民工问题的现实性和长期性,也说明研究农民工问题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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