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党委落实主体责任面临的问题及对策

2016-07-19 18:19高然
企业导报 2016年13期
关键词:基层单位细化党风廉政

高然

一、落实党委主体责任存在的问题

(一)职责定位不准确。一些基层单位对落实党委主体责任的思想认识不到位,存在定位不准、责任不清的问题。对“落实党委主体责任”满足于开个会、讲个话和签个责任状,很少直接过问、具体研究和推动党风廉政建设相关工作,具体指导和检查落实不够。有的基层单位甚至对何为党委主体责任都知之甚少,对主体责任的分解、落实、检查考核等具体工作更是无从谈起,甚至向上报告落实主体责任情况都“打包”由企业监察部门承担,没有充分发挥党委龙头和带动作用。

(二)作风转变不到位。一些基层单位,害怕群众监督、纪委监督,对“三重一大”事项,不公开,不征求群众意见。有的基层单位领导,特权思想严重,不能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存在修身不严,用权不严,律己不严,谋事不实,创业不实,做人不实的问题。

(三)履职尽责不深入。有些基层单位落实党委“主体责任”,存在“以文件落实文件、以会议贯彻会议”的现象。照抄照搬上级文件,并没有结合所在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出本单位切实可行的操作办法,没有针对本单位特点,将党委主体责任细化落实到位,更没有解决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

(四)考核评优不关联。一些基层单位,对检查落实党委“主体责任”的考核,存在考核检查不深入,发现问题能力不强,群众参与途径不宽等问题。在考核结果的运用方面,存在着考核结果与干部评先评优联系不紧,与干部选拔任用距离较远问题;老实人吃亏、带病提拔的现象依然突出。

二、落实党委“主体责任”工作不力的原因分析

(一)体制建设、制度设计不合理。很多基层单位党委领导大多身兼数职,经常迫于企业自负盈亏的生存压力,忙于企业生产经营,无暇顾及党的建设工作,对“落实党委主体责任”走过场、走形式的情况比较突出。目前,虽然已对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进行了强调,但基层党委和纪委在如何理解党委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的监督责任上依然会存在偏差。

(二)思想认识不到位。一些基层单位对落实党委“主体责任”不重视,认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是一项务虚的工作,做做表样文章就行;有的党委负责人把“一岗双责”的要求,理解为只要自己带头廉洁自律就行了,而对下属疏于管理,放任自流;有的同志认为经常在基层单位工作,低头不见抬头见,拉不下面子,动用纪律怕得罪人,担心被打击报复,影响自身发展前途。

(三)责任追究不到位。虽然建立了“一案双查”和责任追究制度,但问责追究尚显刚性不足,对落实党委“主体责任”不主动,责任追究不积极,对违纪行为,或轻描淡写,只是通报批评、诫勉谈话和警示约谈,较少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对一些单位出现大的腐败案件问题,只注重处理当事人,对应负领导责任和监督责任的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及相关责任人问责少、处理少,存在不想、不愿、难以追究的现象。

三、落实党委“主体责任”的对策建议

(一)增强主体意识,健全责任体系。一要强化责任担当意识。通过媒体宣传、集中学习等形式,引导各级党委主要负责人,牢固树立“不抓党风廉政建设是失职”的责任意识,明确专人负责主体责任的分解、部署、考核、报告等具体事务。二要细化主体责任。要根据党委班子成员分工,进一步细化主体责任内容,让每一位成员搞清楚、弄明白哪些是主体责任、哪些是第一责任、哪些是分管责任。同时,要明确主体责任落实的任务、要求和具体措施,让其知道怎样履行责任。三要层层传导责任压力。通过示范引领、诫勉谈话、落实责任双报告等措施,做到工作管到哪里,党风廉政建设的职责就延伸到哪里,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责任体系。

(二)完善监督机制,推进工作落实。作为企业党委,必须结合企业经营管理工作实际,对号入座明确责任,细化措施办法,建立日常监管机制。加强党内监督,严格落实民主集中制、“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和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开展述职述廉。加强对干部提拔任用工作的领导,提高推荐考察工作质量,听取纪检、审计、人事部门对考察人选的意见,防止出现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领导和支持纪委执纪办案。经常听取纪委的工作汇报,严肃查处违纪违法问题,为纪委查办案件创造良好条件。

(三)完善倒查机制,强化追究问责。责任追究是保证党委主体责任落到实处的“撒手锏”,要形成责任分解、检查监督、倒查追究的完整链条。要对照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将落实党委主体责任考核目标细化分解,量化考核。对责任落实情况进行常态化、全过程把握,对履行主体责任存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基层党委,及时下发提醒督办函。对“一岗双责”落实不力、重点工作推进不力、纪律遵守不严的相关责任人,实施“廉政约谈”,并作为考核台帐,以监管和考核的紧密结合推进党委主体责任履责有痕、考核有据。要把考核结果作为对领导班子总体评价和领导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对考核排名靠后的进行公开通报批评。对因领导不力导致组织涣散、纪律松弛、“四风”问题突出的,既要追究当事人责任,又要追究相关领导责任,切实做到有责必问、有错必究,“一岗双责”,“一案双查”,防止以问责代替法纪追究。把党委主体责任归到位,把责任追究追到位,确保反腐倡廉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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