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滑坡”更要强基础

2016-07-26 07:11韩颖
劳动保护 2016年6期
关键词:滑坡矿井标准化

韩颖

2016年5月6日,全国煤矿推进安全基础建设现场会在安徽皖北煤电集团召开。会议旨在交流推广煤矿“四化”(机械化、自动化、信息化、智能化)、“一优四减”(优化系统,减头、减面、减量、减人)、安全质量标准化、安全教育培训、班组安全、安全文化、风险预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现场管理等方面先进经验。重点聚焦当前煤矿企业出现5个“滑坡”问题,并在此基础上研究部署全国煤矿推进安全基础建设工作。

当前煤矿企业出现5个“滑坡”

在会上,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局长黄玉治指出了当前煤矿行业企业存在的问题。黄玉治说,尽管全国煤矿安全基础建设亮点纷呈、可圈可点,但受主客观多种因素制约,特别是2012年以来,受煤炭经济下行影响,煤矿安全基础出现明显滑坡,主要表现在5个“滑坡”。

思想认识有滑坡

有的企业安全意识和法律意识淡薄,存在侥幸心理和麻痹思想,甚至满足现状、盲目乐观,对煤矿安全生产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认识不足、办法不多。有的企业经营困难,董事长、总经理抓安全的精力不集中,重生产轻安全,重效益轻安全,靠超能力生产以量保本,重大灾害、重大隐患迟迟得不到根治,导致同类事故重复发生。如,山西同煤集团同生安平煤矿在不到一个月时间内生产煤炭28万t,占矿井产能(90万t/a)的31%,在违规放炮(安检员、瓦检员脱岗)强制放顶过程中,采空区顶板大面积冒落,并引发“3·23”重大瓦斯爆炸事故,造成20人死亡。

安全投入有滑坡

由于企业经营困难,有的煤矿压减开拓工程,甚至开采保安煤柱,导致采掘失调;有的煤矿缩减重大灾害治理工程,该开采的保护层不采,该掘的岩巷不掘,用局部防突措施代替区域防突措施;有的煤矿设备设施老化、维护不及时,配件、材料不及时更换,设备带病运转。如,黑龙江龙煤集团鸡西公司杏花煤矿大倾角运输机巷底鼓严重失修,底托辊卡死不换,使用了8年的胶带撕裂后,不按规定修补,而违规采用铁板卡子连接,加剧了与底托辊、积煤摩擦,引燃煤炭,致使胶带着火,造成“11·20”重大火灾事故,死亡22人。还有的煤矿边技改边生产,以违法生产收入弥补建设资金缺口。

技术管理有滑坡

一些煤矿“一通三防”、防治水、生产接续、采掘布置等煤矿重大技术改造方案和技术措施落实不到位。如,吉煤集团通化公司松树镇煤矿、郑煤集团大平煤矿明知在复杂地质构造区域掘进巷道,但没有及时修改防突设计、措施,抽采不达标、未真正消除突出危险,酿成事故。还有,一些资源整合矿井技术资料缺失,致灾因素不清,盲目组织生产建设,导致事故多发,如郑煤集团金昌煤矿“3·2”顶板事故、同煤集团安平煤矿“3·23”重大瓦斯爆炸事故和姜家湾煤矿“4·19”重大透水事故等,均属于类似情况。

安全质量标准化有滑坡

一些企业认为安全质量标准化是形象工程、花钱工程,对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不积极,制度没有针对性,制度不落实;一些煤矿为应付检查,安全质量标准化紧一阵松一阵,现场管理薄弱,作业环境和安全条件差。有的主管部门对标准化验收把关不严,动态检查少,处罚力度不够,对不具备达标条件的煤矿“开绿灯”。去年,国家煤监局对113处一级标准化矿井进行了降级,取消了13处矿井三级标准化资格并责令其停产整顿。

队伍素质有滑坡

部分煤矿职工收入下降、甚至拖欠工资,队伍不稳定,管理技术人员和技能工人流失严重,人才引进难,招工难,40岁以下工人基本招不来。如,重庆中梁山煤电气公司技术人才入不敷出,近三年引进技术人才34人、流失221人,共招收工人2 739人、流失1 733人,流失率为63.3%。有的国有煤矿企业对兼并重组矿井派任的“五职”矿长(矿长、总工程师和分管安全、生产、机电的副矿长)缺乏管理经验和能力,安全培训跟不上,对重大隐患“认不清、想不到、看不到、管不到”。一些煤矿特别是小煤矿专业技术人员匮乏,没有按规定配备“五职”矿长,以及采煤、掘进、机电运输、通风、地测、防治水等专业技术人员,人员安全素质不高,“三违”屡禁不止等。

强化煤矿安全基础建设

针对上述问题,在下一阶段,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将重点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突出企业主体责任落实

针对思想认识方面的滑坡,黄玉治指出,下一步,将突出企业主体责任的落实。将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推动企业“五落实五到位”。特别是整合矿井、托管矿井、基建矿井和股份企业、多层级管理集团公司,必须签订安全生产责任协议,厘清安全责任,防止出现责任盲区。推行安全承诺和宣誓制度,强化职工责任意识,自觉接受企业内部和社会监督。

建立奖惩分明的安全考核机制。加大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追责力度。同时,对安全生产“政绩”突出的领导干部,应给予奖励。

落实煤矿企业安全生产“黑名单”制度。定期公布发生重特大事故、瞒报谎报事故、违法违规生产建设、重大隐患不整改、超能力生产等煤矿企业“黑名单”,纳入国家相关征信系统进行公告并联合惩戒,提高违法违规成本。

综合运用行政、司法和经济手段,严格查处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涉及刑事犯罪的,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制定的《关于办理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依法移送司法机关,不能有案不移、以罚代刑。

着力推进系统优化

针对安全投入方面的滑坡,黄玉治要求着力推进系统优化,学习先进经验。各地区、各煤矿企业应学习皖北煤电集团不把原煤产量作为硬性考核指标的做法,进一步优化生产系统和采掘布局,按照新《煤矿安全规程》要求,生产水平不超过2个,推广“一井一面”等集约化生产模式,将灾害较重、一时难以治理或治理不经济的区域,划定为停(缓、禁)采区。

着力推进管理创新

针对安全质量标准化方面的滑坡,黄玉治在讲话中强调,各煤矿企业要深入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用“软实力”反哺硬件投入的不足,巩固一级、提高二级、整改三级,激励更多企业达到一级标准化矿井水平。实现安全管理、操作行为、设备设施和作业环境的标准化。

各地区、各煤矿企业应按照2016年4月28日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下发的《标本兼治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南》(安委办〔2016〕3号)要求,强化风险管控技术、制度、管理措施,建立企业安全风险公告(安全风险由高到低分“红、橙、黄、蓝”4个等级)、岗位安全风险确认和安全操作“明白卡”制度。

各煤矿企业应建立完善隐患排查治理自查、自报、自改信息化系统,实现隐患排查、登记、评估、报告、监控、治理、销账的全过程记录和闭环管理;建立重大隐患治理情况向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和企业职代会“双报告”制度。各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应建立重大隐患治理督办制度,实施挂牌督办、重点监控、监督检查;落实《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重大灾害防治有效防范重特大事故的通知》(安监总煤装〔2016〕10号),加大重大灾害超前治理力度。

各煤矿企业应加强机电设备管理,严把设备、电缆、胶带等安全准入关,定期对在用设备进行检修、维护、保养和检测检验,及时更新老旧设备,严禁超期服役、带病运转,这些工作要专业化,不能违规承包给不具备资质的队伍。

着力推进队伍素质提升

针对队伍素质方面的滑坡,黄玉治在讲话中强调,要着力推进素质队伍的提升。主要包括严格安全管理人员准入。煤矿必须配备矿长、总工程师和分管安全、生产、机电的副矿长,并经安全考核合格;配全采煤、掘进、机电运输、通风、地测和水文地质等专业技术人员。

加强专业技能和实操培训。各地区、各煤矿企业要在全员培训的基础上,抓好矿长、总工程师、班组长、特种作业人员等“关键人员”再培训,重点学习“三大规程”(《煤矿安全规程》《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走出去”“请进来”,学习借鉴神华集团风险预控管理体系、山东能源肥城公司安全心智培训、安徽淮南矿业集团瓦斯治理、河北冀中能源集团水害防治,辽宁抚顺集团老虎台煤矿冲击地压防治等经验,提高培训效果。

加强班组安全建设。要学习借鉴平煤神马集团“白国周班组管理法”、国投公司塔山煤矿“人人都是班组长”等经验,建立班组自主管理考核体系,选树先进典型,开展“三优”(优秀班组、优秀班组长、优秀群监员)创建活动,建设“三无”(无“三违”、无隐患、无事故)班组,赋予班组长现场指挥和应急处置权,提升班组安全技能和管理能力。

加强安全文化建设。各煤矿企业结合实际情况,塑造先进的安全理念和安全文化,通过多种形式,营造“关注安全、关爱生命”的良好文化氛围。

着力推进科技进步

针对技术管理方面的滑坡,国家煤监局要求各地着力推进科技进步。加大机械化、自动化、信息化和智能化(简称“四化”)建设力度,推广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新材料,大中型矿井要积极应用综采工作面可视化、智能化控制技术,特别是井深、人多、灾害重的矿井要积极发展无人开采;中小型煤矿和薄煤层矿井要逐步实现机械化开采;积极推广综合机械化掘进技术、巷道修复机械化;推广长运距、大运量和可转弯带式输送机,单轨吊车、架空乘人装置、无轨胶轮车、无极绳绞车等辅助运输系统;推广排水、变电所、压风机等远程监控和无人值守。

各煤矿企业应加大安全监控系统改造力度,利用互联网、物联网、云计算等信息技术,应用激光、红外等先进监测技术装备,构建覆盖煤矿井下人员、设备、环境的监测监控和预防预警系统。

编辑 韩 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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