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午休时间突发疾病算工伤吗

2016-07-27 10:07
人力资源 2016年7期
关键词:工伤情形场所

某企业有位女清洁工(58岁),未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公司也未给她购买保险,每月只休一天,住在公司宿舍(位于公司厂区范围内)。某个工作日中午午休时间,该员工在宿舍内突发脑淤血后送往医院救治,目前一直处于昏迷状态(距事发已超过48小时),且情况不乐观。家属认为此次脑淤血因连续工作导致,且病发于工作日的公司宿舍内,因此想申请工伤。请问,此案能否认定为工伤?

工伤认定分为应当认定为工伤和视为工伤两种情形。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同时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就此案来讲,工伤行政部门将以申请工伤所提交的材料为依据,加之实地查实等认定是否属于工伤。从工伤认定的两种情形来看,根据贵公司来信描述,该员工在“中午休息时间”此处的时间认定,首先需要公司有明确的工时制度规定上下班及休息时间,若没有相应的制度规定,员工一旦在工作岗位或者其他办公场所内发生事故,工伤认定的争议就会比较大,尤其是在视同工伤的情况下。

综上,从来信的描述中看,工伤成立的可能性不大,但是证据材料的提供是关键,该员工能够提供证明其是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工作原因导致伤害的,或者符合视为工伤的情况,那么认定工伤的可能性还是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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