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水“淘金”

2016-07-29 06:29宇堂建伟
蓝盾 2016年7期
关键词:内乡县淘金处理厂

宇堂 建伟

半年前,一个名为“沙特老兵”网友微信“爆料”,河南省内乡县某污水处理厂存在骗取国家资金的嫌疑。数月后,内乡县检察院顺藤摸瓜,紧追不放,最终查处了该县污水处理厂原厂长丁大勇伙同李运杰等人诈骗国家财政资金200余万元的犯罪事实。

蹊跷:处级领导吐槽为哪般

反映“内鬼”的线索很快被河南省南阳市检察院转到内乡县检察院。内乡县检察院立即组织人员对案件线索进行分析评估。线索来自上级检察院正在监视居住的一个处级领导当事人,即涉嫌贪污受贿的谢某(另案外理)。谢某说:“在我负责城建工作期间,曾有人找过我,想在我县建设污水处理项目,该项目由国家财政扶持,他们负责项目建设,并承诺项目建成后包括运营期间会给予我一定的好处。”该项目落户内乡后出现污水随意排放河道里的状况,他觉得“项目”背后一定有“鬼”。为争取宽大处理,他便微信举报。

“该线索证据虽不十分明显,但也绝不是‘空穴来风。我院干警也有所耳闻,还有不少群众网上‘吐槽:污水处理厂建成后,区域的水质并没有从根本上改变,时常见到城市污水在内乡下游排入河流。”张干警说。

随后,该院黄玉林检察长指定“由反渎职侵权局负责调查此案”。经过一个月的摸排,基本弄清内乡县污水处理厂的来龙去脉。该项目2005年8月由河南华凌环保有限公司(简称华凌公司)和内乡县政府签订协议,采取BOT模式建设,由华凌公司进行基础设施建设,向社会提供污水处理服务,县政府根据该公司的污水处理量支付一吨0.6元的处理费用。

如何寻找案件的蛛丝马迹?办案干警认为,首先要弄清公司的运营情况、国家财政资金拨付情况、污水处理厂资金流转情况以及监管情况,选准初查方向。

经过进一步调查,初步查清内乡县政府对污水处理厂的资金拨付流程。根据县政府协议,污水处理厂每月根据处理水量及用电量,制作明细表报建设局;再由建设局根据污水处理量多少向县政府打报告;同时污水处理厂还要把每月用电量、污水处理量等报告清单及请示文件报环保局备案;待县长签字后,再由县财政根据有关领导的批示把相关费用拨付污水处理厂。同时还要接受县监管小组的领导。从营运、监督、层批到拨付资金,整个流程要过“六道关卡”。

监管人员是否存在监督不到位?污水处理厂是否弄虚作假?谁在背后指挥,瞒天过海?这些都可能是骗取国家资金的漏洞。强攻显然不行。该院迅速调整侦破思路,换成“第二套方案”:即先以诈骗案件的查处作为突破口,通过固定诈骗事实和相关证据,追溯当时监管干部渎职或其他犯罪问题。

借智:学用新技能现场寻破绽

民情无小事。该院随即组成以反渎局副局长许景全为组长的办案组,准备深入污水处理厂进行初查。

“如果是利用水电技能的违法犯罪,不掌握这方面技术知识,案件根本无法下手。”许景全果断决定,边办案边学习相关技能。 那么,如何才能准确地测量污水处理量?办案干警先到县技监部门学习污水处理计量器原理知识,聊天中得知一条重要线索:2014年该技监部门曾先后两次校验污水处理厂的流量计量器,时间相隔半个月,一次误差在20%,一次误差在60%,便多次要求污水处理厂校正,一直没有落实。这说明污水处理厂的流量计量器存在重大误差,已无法准确认定污水处理量。

办案干警并没有气馁,接着又走访环保部门,了解县政府的相关规定:污水处理厂每月应该把处理污水量、杂质含量、污泥量、加药量的报表,以及水质监测站检测报告、异常情况报告、电费发票复印件等八份报表交到县环保局总量科和污控科。那么,能否从这些报表中查出“破绽”呢?办案干警决定调取该厂2015年上半年备案的相关材料,敏锐发现这2尺高的报表中有明显涂改的痕迹,更坚定了其对污水处理背后“有鬼”的怀疑。

受挫:神秘来电撕开案情缺口

几经周折,办案干警因没找到确定污水处理量的准确方法无功而返,行动受挫。办案组几晚上睡不好觉。这时,许景全突然接到一个神秘人打来的电话:“许检察官,我一直关心污水处理厂处理的问题。要想准确测出污水用电量,你可以去环保部门找一份2011年国家环保总局下发的《‘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核算细则》(简称细则)规定,新建处理设施COD削减量核算,单位处理水量有明确的适用标准,你们不妨试试。”许景全如获至宝,连夜派人找来这份文件,该《细则》明确规定,污水处理厂每处理一吨污水大约需要0.2度-0.35度的用电量。

“以电的使用量推算污水处理量的方法,即以此换算污水处理量的多少,加之电业部门的缴费情况是客观的,比较真实可信,应当能够反映污水处理厂真正使用的电量。这不就是案件的突破口吗!”许景全兴奋地说。

于是,他们另辟蹊径,从污水处理厂的用电量中撕开“缺口”:即时赶到电业部门,提取该厂的缴费依据;又深入环保部门,提取该厂报备的材料。根据水质标准数值推算公式,再算出处理污水需要消耗的电量、药量及处理泥沙量,对收集的材料中上万组数据进行比对核实。经过三昼夜奋战,最终发现电业部门提供的总电量远远小于环保部门提供的总电量。

原来,该厂厂长丁大勇是县政府委派的副处长调研员。为了捞取好处,丁大勇在电费上做足了“手脚”。到案后,丁供述说:“我们很清楚国家环保总局每处理一吨水需要消耗最低0.2度电的规定,而我们厂在处理污水每吨耗电量达不到0.2度时,即每月按照处理污水每吨耗电量超过0.2度的标准修改了电费票。由于污水处理设施处于停止工作或断断续续工作状态,因此每月上报给城建局的数据都是不准确的,上报给环保局的电费单复印件、检测报告等报表数据都是改过的。电费票每月都得改。”

每月底,丁安排业务员李运杰根据上个月污水处理总量推算个理论值,该改动的改动,该填写的填写,由于水质处理指标达不到一级标准,所以都是算的“假数值”。在有关领导审批污水处理资金时,又把环保局的检测报告“不合格”改为“合格”,采取瞒天过海之计,从而骗取和私分了国家财政补贴资金。

2015年12月,案件侦查终结,依据环保部门和电业部门电量的差额,确定污水处理厂处理污水的差额,从而确定污水处理厂诈骗财政资金的数额。后经价格鉴定中心鉴定:自2012年以来,该污水厂主要负责人丁大勇伙同李运杰采用弄虚作假、篡改用电数据的方法虚报污水处理费,诈骗财政资金达210余万元(其中丁大勇贪污110万元)。

撒网:名存实亡的监管者

“既然存在重大诈骗问题,就会存在监管漏洞和监管不力等问题,既然能查出诈骗案,也能带出监管人员的失职渎职案或受贿问题。”在案件侦查的同时,围绕监管人员的失职渎职问题,办案组一并开展调查。

考虑到玩忽职守等渎职犯罪人员难排查、证据很难固定,不能打草惊蛇。办案组坚持不暴露查案意图,无论调查走访相关部门、人员,还是调取物证、书证,表面上都只围绕污水处理厂的问题展开,让涉嫌玩忽职守的嫌疑人处于麻痹状态。

据了解,2008年4月县政府为加强对该污水处理厂的监管,专门组成了由环保局业务主管刘博任组长、财政局水经科副科长余刚、建设局污水处理科副科长孔一鸣为成员的监督小组进驻该厂。办案中,办案人员坚持每调查一份证据,都紧紧围绕这三人的失职渎职进行,如环保部门与电业部门的电费差价、三名监管人员在污水处理厂每个月报表上的签字、县政府办公会纪要对三人监管职责的确定等,构建了全面、多层次的证据体系。

据了解,刘博身为监督小组组长以环保局工作忙为由,去污水处理厂的时间较少,孔一鸣让自己妻子顶班,长期到非洲淘金,余刚去污水处理厂的次数很少,使监督“名存实亡”。犯罪嫌疑人刘博、余刚、孔一鸣作为驻污水处理厂监督小组成员,没有认真履行职责,未严格遵守驻厂开展工作的规定,对污水处理厂运营经费核定表审查时不把关,未进行核对等行为,致使该县污水处理厂得以提供虚假的水质检测报告单,将水质不达标修改为水质达标以获取污水处理费。特别是《细则》明确规定处理污水吨水用电量在“0.2度-0.35度”之间,在污水处理厂运营经费核定表填报的“本月吨水用电量”小于国家规定的标准、存在明显数据异常的情况下,三人既不进行核实,也不向政府相关部门汇报,即审查同意。由于三人严重失职渎职,致使政府财政拨付的污水处理费远超过污水处理厂应得的污水处理费,令公共财产遭受重大损失。

2016年3月1日,经内乡县检察院提起公诉,污水处理厂原厂长(副处)丁大勇以贪污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原污水处理厂职工李运杰以诈骗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对负有监管责任的内乡县环保局主管(正科)刘博、县财政局工作人员余刚、建设局工作人员孔一鸣以玩忽职守罪分别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摘自《检察风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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