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治疗社会工作伦理困境

2016-08-01 15:27蔡雅洁
人间 2016年21期
关键词:家庭治疗案主社会工作者

蔡雅洁

(苏州大学社会学院,江苏 苏州 215000)

家庭治疗社会工作伦理困境

蔡雅洁

(苏州大学社会学院,江苏 苏州 215000)

随着近年来社会的发展与变迁,中国家庭单位由大变小,且家庭结构日渐多元化;同时,家庭的某些危机状态如夫妻沟通障碍、婚外恋、家庭暴力、子女教育等家庭问题日渐突出。家庭治疗是以家庭为对象实施的团体心理治疗模式,其目标是协助家庭消除异常、病态情况,以执行健康的家庭功能。本文通过一个家庭治疗的案例,分许目前家庭治疗社会工作中的一些常见的伦理困境,并从社会工作专业角度提出了解决方案。

家庭治疗;社会工作;伦理困境

一、案例介绍

李先生,某单位高管,事业有成。但他告诉社会工作者,每当他在事业上遭遇不顺的时候,他就会控制不住自己的脾气,拿妻子和儿子出气,对他们大打出手。每当事后,他又开始为自己的粗鲁感到后悔和内疚,为了缓解自己内心的负罪感,他甚至经常用自虐的方式寻求慰藉。但是近期他发现,自己的儿子也经常殴打同学,为此学校老师也几次请他去学校询问是否父母的管教方法有失偏差。尽管儿子并没有告诉任何人父亲实施暴力的事,李先生依旧觉得惶惶不安,认为正是自己的不良榜样使儿子变成这样。但是他又实在控制不住自己的脾气,他几次想与妻子分开以求结束这种双重的折磨,可是妻子告诉他,她爱他并不愿意与他离婚。而李太太向社工透露,自己曾经因为不满丈夫的暴力行为而有过一段婚外恋,但事后她十分后悔,并因此对丈夫心存愧疚,所以一直忍受着丈夫的暴力行为,她请求替她社工保密。

二、伦理困境

(一)运用专业知识与尊重案主自决权的冲突。

一般而言,我们认为社会工作者相对于案主而言拥有获得积极结果所需要的知识和技巧,所以如果社工进行恰当的引导可以保障当事人的最大利益。但是从原则上说,社会工作者应该保持价值的中立状态,因为自主和自由也是社会工作一个重要的伦理原则,我们要充分保证案主自决的权力,不能代替案主做决定。

在该案例中,一方面,李先生认为离婚是对家人的最好保护,也是解决这个问题的最好方法,而社会工作者从其专业角度来看,并不一定认同。另一方面,李太太因为自己心中的愧疚一直包容着丈夫的暴力行为,这种做法也许并不是社工认为的比较妥当的处理方式。面对这些情况社工如果保持价值中立,那么问题可能继续存在,如果社工干预了是否会影响案主自决,这就导致了运用专业知识与尊重案主自决权的冲突。

(二)隐私和保密原则与真诚和毫无保留的公开信息的冲突。

一方面社会工作者专业人员有责任在尽可能与法律上的要求和当事人的意愿保持一致的情况下,保护当事人和工作对象群体的隐私。作为案主之一,社工有权替李太太保密,尊重其隐私权,但是这样对她的丈夫李先生来讲就显得很不公平,并且很可能给李太太造成一种暗示,这种行为是可以接受的。

另一方面,社会工作者的实际工作决定应该能让他讲实话,能向当事人和其他人充分披露所有相关信息。社工如果告诉李先生他妻子曾经出轨的事实,对于他们的婚姻关系势必又会造成重创,并且社工还会失去李太太的信任。

所以该不该替李太太保密,这是社工要面对的另一伦理难题。

(三)专业伦理与社会伦理的冲突。

专业伦理原则为社会工作者提供了指南,使他们能够把专业的价值观转化到专业实践中去,专业伦理与一般的社会伦理有着紧密的联系,但是并不等同于一般的社会伦理,在具体实践过程中可能会有冲突。

案例中提到,李太太因为自己曾经的出轨行为对丈夫心存愧疚,那么李太太不愿意与丈夫离婚到底是因为真的还爱着丈夫还是只是出于愧疚?如果李太太仅仅是出于愧疚的,而不是真的爱着丈夫,那么社工从专业价值观出发,应该让其认识自己的真实想法,并考虑是否要离婚。但是中国有一句老话叫做“宁拆十座庙,不毁一桩婚”,社工的建议有可能导致本来一个完整的家庭解体,这种做法不符合社会伦理,这又是一个伦理难题。

三、解决方案

(一)虽然社工在处理问题过程中不能代替案主做决定,但是在案主队自身问题认识有偏差时,社工还是要做一些适当的价值引导的,当然这种引导是以潜在的方式表现出来该案例中,李先生的家暴行为是因为工作压力太大,他觉得自己无法控制只能靠离婚解决问题,社工可以试着询问李先生“如果换了一份轻松一点的工作,你是否会更容易控制自己的脾气。”通过这种提问让李先生认识到问题可能不是出在婚姻家庭关系上,而可能是来源于工作,所以光靠离婚是解决不了问题的。同时,社工还可以给李先生推荐其它的减压渠道,还有控制暴力行为的方式,让其意识到解决问题的途径的多样性,这样也可以给案主更多的选择的自由。

(二)毫无疑问,社会工作者应当保持诚信,应当向服务对象和公众披露所有可以披露的信息,尤其是那些与服务对象利益密切相关的信息。但如果因为披露信息可能会给他人、社会公众或国家造成伤害和重大损失,应遵守有关保密的法律和规章,并接受专家辅导。在该案例中,如果社工向李先生透露了李太太曾经的出轨行为,那么势必会对其家成员构成伤害,婚姻关系也会遭受重创,社工也会因此失去李太太的信任,所以综合考虑来说,社工应该替李太太保密。

(三)李太太对自己曾经出轨的行为心怀愧疚,社工虽然替她保密,但是不代表不介入这件事。事实上李太太一直心怀愧疚,因此容忍着丈夫的暴力行为,这种方式不利于问题的解决。社工可以采用现实疗法,让李太太把注意力集中到现实的状况中来,过去的事情已经发生就应该学会接受,只要自己清醒认识到行为的不恰当并保证不再犯错就可以继续正常的生活。只有消除李太太的愧疚感,才能帮助她以理性的态度解决当下的问题。进而让其认清自己继续维持这段婚姻的真实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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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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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71-864X(2016)07-0272-01

蔡雅洁,苏州大学社会学院,硕士在读,研究方向:社会学社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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