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信息产业税收问题及税收政策分析

2016-08-01 04:00王艳丽
企业文化·下旬刊 2016年7期
关键词:信息产业税收政策

王艳丽

摘 要:信息产业是我国国家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目前我国信息产业发展面临着内、外部的激烈的竞争压力,如何为我国信息产业的创新升级设计和提供更好的辅助性税收优惠政策,是当前我们需要面临的重要任务和重点工作。本文从信息产业特征的阐述入手,进而分析我国信息产业在税收方面的现状及存在的突出问题,从我国信息产业发展的现实状况出发,提出促进我国信息产业的改革升级的税收政策建议。

关键词:信息产业;税收问题;税收政策

一、信息产业的特征

信息产业的概念和定义目前为止并不是很明确,在我国的产业类别划分中,信息产业属于第四产业范畴,是从第三产业中分离出的知识、技术和信息密集等产业部门的统称。现代的信息产业概念实在知识产业的基础上延伸和发展起来的,其主要工作内容是在电子计算机等现代设备的基础上从事电子信息的生产、传送、储备、加工等处理,可大致分为三个行业类别:生产和分发信息及文化品行业、提供传递或分发信息文化产品数据和通讯途径的行业以及处理数据的行业。我国信息产业具有以下几方面特征:

(一)固定成本和研发成本相对较高

信息产业主要是以数据信息为主要营业内容,这与传统产业具有较大的区别,具体体现在生产规模对经济效益的影响上。从微观经济学理论分析,传统制造业一般追求生产经营的最优规模,以实现经济利益的最大化。与此相对比,信息产业则主要以知识、技术等生产要素为支撑来追逐经营利益的最大化,不存在生产经营上的最优规模,且由于在经营前期,信息产业的固定成本较高,可变成本较低,相对于后期生产成本而言,其技术研发等投入资金等支出成本较高。

(二)对市场导向或标准依赖度高

信息产业的产品更新换代速度快,其产品研发受市场导向和消费者需求影响非常大,故无论是在硬件制造还是软件开发上对市场的标准具有高度依赖,而要满足这种变化速度极快的市场需求则要求信息产业进行更多的技术产品开发,而开发的过程中各个硬件的适配以及软件程序的兼容都要求非常高的标准,而企业在“标准”面前的主动或是被动地位,则决定了该企业在信息产业的市场份额及生存状况。

(三)在整体产业链中地位关键

在当前的经济发展形势下,科学技术被认为是第一生产力,各大产业之间的联系程度普遍加强,尤其是信息产业对其他各行各业发展的影响程度越来越高,信息产业在国家整体产业链中的作用日益突出,在很大方面影响着其他产业的经营方式和策略制定,从来影响着整个国民经济的健康运行。

此外,信息产业的发展动力系统可分为内部、外部两类。内部动力系统包括企业所拥有的控制的专业知识、自主创新能力、硬件及软件的技术水平;外部动力系统则包括社会环境、市场需求、税收政策以及其他产业的影响。综合得出信息产业发展的动力因素和影响因子如下(图1):

图1 信息产业发展的动力因素和影响因子分析

二、我国信息产业税收现状及问题分析

随着信息产业在国民经济中扮演的角色发挥出越来越突出的作用,我国对信息产业发展的重视程度也越来越高,在税收政策方面也提供了越来越多的优惠用以推动和促进信息产业的发展升级。以颁布的税收优惠政策包括多个方面,例如,鼓励技术研发投入和自主创新、支持先进技术的吸收引进、鼓励信息设备的更新改造等税收优惠政策。然而,由于信息产业自身的特殊性,当前我国信息产业税收政策仍不够具体,也不够完善,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税收优惠政策的法律层次较低,总体缺少系统性

整体来看,当前我国信息产业中以颁布并实施的税收政策大多数是通过非正规法律性文件形式来体现,如规范性文件和相关部门规章等,由此导致税收政策的法律层次较低,对信息产业行为规范能力较弱,缺乏权威性。

此外,我国现有的信息产业税收政策总体的协调性和系统性较弱。信息产业是技术密集型企业,其技术更新改造的速度相对于企业传统型产业快。因此,国家为了顺应时代发展的方向和要求,促进信息产业发展升级而实施的相关优惠政策的适用性较弱,同时导致的政策效果也存在很大的不足。除了税收优惠政策对信息产业实际发展的适用性较弱之外,我国部分税收政策的和研究和出台完全是在政府行政指导下的结果,在制定和实施之前对信息产业运营发展的实际了解和掌握程度还不够,从而导致其置身于信息产业的实际生产过程中系统性不强,在满足细节业务发展需求的同时对整体的指导性不足。

(二)税收政策的优惠环节和应用方式不太合理

在优惠税收政策的施行方面,我国目前针对所得税方面的税收政策优惠对大型并且已取得成功的技术信息企业在高新技术成果的引入和研发方面具有严重的偏向性,而对那些正在研究开发过程,风险较高以及融资需求量大的技术设备改造环节所提供的税收政策优惠力度还不足。即优惠税收政策的积极效应主要集中在已取得研发成果的企业,而针对于拿些尚处于创新型企业和发展初期的中小型信息技术企业来说推动作用不够显著,从而减弱了税收优惠政策对整体信息产业发展升级的促进效应。

另外,当前我国信息产业的税收政策优惠对具体行业、具体领域具有针对性的特定要求,高新技术与非高新技术企业、沿海地区与中西部地区都存在较明显的差异,这一方面影响了信息产业税收政策的整体公平性,对全国性的技术创新升级具有一定的负面效应;此外,信息产业更新改造速度快,受大众消费者变化性需求的影响较大,在自主创新和技术研发过程中风险系数较高。而当前我国在此方面对应的税收优惠政策相对不足,这严格地限定了信息技术企业的高风险类研发和投资,从而在高新技术的研究方面取得的突破性成果较有限。近年来,尽管国家在鼓励技术创新方面所做的工作不少,也出台了较多的鼓励性政策,然而我国信息产业类的创新型企业发展速度仍然比较缓慢,其中的主要原因就是企业自身的研发支出所承担的多重风险缺少一定的税收政策及法律制度的有效保护,从而延缓了企业的创新技术的革新。

三、完善我国信息产业税收政策的思路

针对我国信息产业目前的税收状况及其存在的主要问题,本文对建立和完善我国信息产业税收优惠政策提出以下建议:

(一)在税收减免政策方面,应以间接优惠为主,以直接优惠为辅

间接优惠和直接优惠的表现形式分别为税基式优惠和税额式减免,两者是我国税收优惠政策的具体体现。我国目前针对信息产业所实施的税收优惠政策主要以税额式优惠减免为主,具体表现为针对信息产业实施的技术创新和研发活动,在其取得创新成果或产品收益的情况下对其整体应缴纳税额提供相应的减免优惠政策。税基式减免政策与税额式优惠政策在优惠环节存在一定的区别,其具体表现分别为事前减免和事后减免。税基式的定位标准是企业经营类型或活动性质,及依据企业是否实施了技术创新和研发活动来判断其能否成为税收优惠政策的对象。税基式减免作为一种事前优惠,其对信息产业的创新活力具有很大的刺激性作用,也增强了信息产业应对技术研发和产品创新风险的能力,在很大程度上克服了简单的税额式优惠对信息产业长远发展带来“存在收益才能享受优惠”的弊端。因此,实施税收优惠的税基减免为主,税额优惠为辅,是弥补我国当前信息产业税收优惠问题的重要方法和途径。

此外,针对信息产业的税收减免政策应将重点置于具体研发项目上,而不是企业整体。这其中的主要目的在于增强信息产业税收优惠政策的针对性,从而更充分的发挥和实现税收政策优惠政策给企业带来的红利。将税收优惠的重点定位在具体研发项目的具体实现途径可以是:将信息产业技术研发项目和活动事前做好评级工作,如一般项目和重点项目,并加强其鉴定管理,确保其中途不发生性质变化,如此设计不同的税率优惠制度,将税基式减免和税额式优惠进行结合运用。

(二)提高对信息产业技术引进和信息产品出口的税收鼓励政策

目前我国对信息产业在先进技术的引进以及信息技术产品的出口的税收鼓励政策还存在一些需要进一步完善的地方,其主要问题体现在税收优惠政策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还存在些许不足。关于此方面税收鼓励政策的制定可以使当地借鉴国际的成功经验,例如印度主要通过降低国外先进技术的引进门槛,并大幅度地降低关税水平,对进口的软件设备实施免税优惠并准予进行加速折旧;在鼓励出口方面,印度对技术及信息产品的出口实施免税政策,对出口信息产品获得的利润部分免征所得税,并给予信息技术出口商自主选择关税缴纳的方式。

(三)在信息产业所得税优惠方面,加大对个人所得税的优惠力度

相对于国外对信息产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力度而言,当前我国对信息产业升级发展的所得税优惠不够充足和完善,尤其是对信息产业技术工作者在个人所得税征收方面给予的税收鼓励措施还存在很大欠缺。我国个人所得税对特许权使用费的规定是指个人在提供和让渡专利权、非专利权以及著作权等获得的收益,而对该特许权所得在计征个人所得税时还缺乏相应的减免政策,或者已有试行的优惠政策还不够具体和完善。

由于信息产业工作者工作性质的特殊性,其主要经济利益所得来自自身的智力劳动成果,且其创新性及其对社会的正外部效应较突出,故在对信息产业工作者自主研发所获得的技术成果带来的收益,应在征收个人所得税环节设计相应的优惠或减免政策,一方面是对技术研发人员加大政策鼓励力度,鼓励社会向创新型方向过渡,另一方面也有助于实现技术性人才的培养、吸纳和引入,防止由于国内外在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存在的差异而导致的人才流失问题。

(四)其他方面的辅助性税收优惠政策

信息产业相对于其他产业的突出特点是其生于信息时代同时也受制于信息时代。信息产业的固定成本较高,故通过对其先进设备等固定资产的加速折旧政策可以减少信息技术企业的投资风险。此外,由于我国科技研发水平较发达国家还存在一定的差距,国内企业在选购先进设备等固定资产时可能更多地通过国外设备的进口。此时,政府可通过税收政策加以协调和调整,如通过税收减免政策对购买国产先进设备的企业进行相应的税收减免等优惠政策。此种措施具有两方面的积极效应:一方面拓宽了国内信息产业的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途径和渠道,在一定程度降低了企业的经营成本;另一方面,对国内的设备研发企业也是很好的促进作用,从而更好地推动了信息产业内部和不同产业间的链接,增强了整体效应。

此外,对我国信息产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应完善阶段性和提高专业性。信息产业属于高新技术产业,企业的创办、发展和成熟不仅需要自身过硬的知识、技术要素的投入,还需要面对来自国际、国内激烈市场竞争的压力。目前,我国信息产业的发展还存在较大的内部差异,如何针对不同发展阶段的企业实施不同方式和不同程度的税收优惠政策,是应该加以着重考虑和分析的问题。本文认为,针对目前处于发展初期的信息技术企业除了政府补贴等措施外,在税收优惠方面应该以税基式的间接优惠为主,而对发展处于扩大期和推广期的企业,则更多地考虑税额式的直接优惠减免为主。此种针对企业发展阶段性的“特殊政策”,对促进我国信息产业的科学发展具有不可忽视的作用。

四、结束语

随着我国经济步入新常态,传统制造业面临的发展局限越来越明显,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压力也日益增大,而准确地把握时代发展趋势,充分利用好信息时代下的发展机遇,是实现我国产业协调和经济整体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信息产业的发展机遇性较强,外部效应较突出,所以,从推行税收优惠政策角度缓解当前我国信息产业发展面临的困境具有十分深远的影响效应。

首先,在税收优惠政策的决策和执行上,相关条文或者法律文件对优惠的具体事项内容的内涵或概念要进行清晰而明确的界定,以保证税收优惠政策的在是实际执行过程中有法可依;其次,政策的得以有效实施的保障源于政策的公正性和权威性。我国信息产业的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在实施过程中取得的收效并不是很明显,其中一个主要的因素就是由于其缺乏较高的法律层次。所以,在接下来的改进工作当中,如何对信息产业税收优惠政策进行立法完善是一个重要的课题;再者,税收优惠政策在信息产业的实施要想取得明显的成果,必须坚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的理论思路,即针对信息技术企业的特有情况、发展的特殊阶段进行针对性的税收政策扶持,而应该摒弃过于简单化地减免政策,提高政策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实效性。最后,要通过税收优惠政策的协调作用来实现和强化信息产业的内部协调以及不同产业间的相互支撑与配合,为我国信息产业塑造一个良好的成长氛围和发展环境,减少除技术创新层面之外的企业革新的外部阻力。总而言之,健全和完善我国信息产业税收优惠政策,是实现我国信息产业的发展升级以及适应信息时代发展大趋势的需求,也是促进我国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重要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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