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人力资源治理法治化

2016-08-02 11:44陈萌
卷宗 2016年6期
关键词:法制化治理人力资源

摘 要:人力资源治理是经济社会运行和发展的基础性条件,法治是社会生产力发展的智力支撑。本文通过分析新时期人力资源治理理念及其理论基础,发现当前人力资源面临人治权力不均衡、法治基础不牢固和德治教育不统一等困境。并针对现实困境提出人力資源治理法治化路径。

关键词:人力资源;治理;法制化

我国是法治国家,在进入二十一世纪以来,我国依法治国得到了长足发展和提升,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和观念逐步增强,人力资源工作随着《劳动法》的颁布和实施,在法治方面也经历了从无到有到逐步完善,目前人力资源法治化早已深入人心,各项制度和法规也在不断修定和改善。但由于我国是从计划经济发展而来,广大民众以及各阶层心目中根深蒂固的封建人治并未得到摒弃,对人力资源法治化建设形成了一定的阻碍,同时也影响了我国依法治国的进程。

1 研究目的

文从调查我国人力资源法制化的现状,了解和分析了人力资源法制化存在的突出以及发展不对称问题,发现我国人力资源管理方面还存在很多不足,需要向优秀先进的国家学习的还很多。本文根据我国现实的国情找出人力资源客观存在的问题,提出推进人力资源法制化的重要意义,在全国范围内引起社会各阶层对人力资源法制化问题的关注,最终让各个阶层共同推进完善我国的人力资源法治化进程,使人力资源法治化不留死角,做到全社会全覆盖。

2 研究现状

1、国外研究现状

人力资源治理法治化问题,西方理论界对人力资源法治化治理研究走在世界前列,尤以人力资源治理企业模式为主,加里.德斯勒《人力资源治理》一书对人力资源治理法治化问题研究为前沿问题,书中对人力资源治理提出以民主和自由的理念治理人力资源,吸纳西方法治实务思想倾向比较严重,但也有可借鉴之处,同时对人力资源大国的一些建议有可取之处。

2、国内研究现状

人力资源治理法治化是全面依法治国战略目标提出以来的全新理念,当然在此之前学术界和理论界对此也有比较深入的探析。其中以2013年杨伟国、唐乐在复旦大学出版社出版的《人力资源治理经济学》比较著名,书中虽人力资源治理问题作了简要分析,侧重点在中国经济研究方面,在法治实务方面有所不足。但是常凯2015年在改革纵横发表的论文《人力资源法治化与劳动关系规制》,对此有比较完整的补充和建议,对劳动与人力资源治理之间的法治问题作了具体分析。由此可见,国内学者对人力资源治理法治化研究并没有形成系统化和科学化的体系,只是在不同层面上触及到相关问题。

3 人力资源治理法制化的现实困境

1、人治权力不均衡是人力资源治理法治化的主体困境

管理主体间的权力分配不均是人力资源治理法治化的根本原因。由于管理主体间权利的分配不均,人治在人力资源治理中存在,导致人力资源的治理,进度缓慢。

人力资源治理主体多元是权力分配不均横的主要原因。市场经济国家的人力资源是在劳资关系调整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人力资源要解决劳资关系必须依赖于权力主体,权力一旦分配不均必然引起人力资源混乱不堪。

2、法制基础不牢固是人力资源治理法治化的制度困境

法制基础不牢固导致法治举步维艰,法律制度和执法主体并没有为人力资源治理奠定法治基础,是人力资源治理法治化难以实现的重要原因。在我国经济社会的各方面发展中,一个牢靠的法制基础,是我们发展的保障。法制基础的薄弱,同时影响着我国人力资源治理的脚步,对人力资源治理的造成一定的障碍。坚实的法制基础是人力资源治理法治化和现代化的重要因素,法制基础不牢,法治就会地动山摇。

3、德治教育不统一是人力资源治理法治化的客体困境

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德治和法治是互补的,两者相辅相成,缺一不可。一个完善的法治体系,是需要法治和德治的结合。德治教育作为调节人际关系、维护社会稳定和促进社会进步的手段,德治教育应比法治更根本,更深入人心方可为法治做好铺垫。

4 实现人力资源治理法治化的路径

人力资源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支撑,对其治理也受到更多的关注。法治依据其特有的性质,是人力资源治理的重要手段和指导。在法律运行正常的大背景下,人力资源治理法治化才能成为现实,运用法律法规组织和协调人力资源治理活动,为人力资源管理提供民主、科学、理性的规则和程序,是建立科学有效的人力资源体系的基础条件。

1、完善立法系统建设是实现人力资源治理法治化的根本举措

在我国经济社会高速发展的今天,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各自问题也开始出现,其中,由于相关劳动法典的不完善,在人力资源治理上,也存在很多问题。完善立法系统建设是人力资源法治化治理势在必行的措施,必须提高人力资源相关法律的立法等级。

2、培养社会法治意识是规范人力资源治理法治化的科学方法

在人力资源管理活动中,以科学的方法去促进我国的人力资源管理法治化,是我们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是我们对人才的需求。培养社会的法律意识,规范人力资源法治治理。

3、健全法治监督制度是人力资源治理法治化的社会基础

健全法治监督制度,完善相关法律条例,是人力资源治理法治化社会基础,完善的法治监督制度,才能有效的监督各部门、各环节的工作,有力的推进人力资源治理。

法治监督使之成为行之有效的制度是人力资源治理法治化的社会条件。

人力资源作为我国发展的原动力,是我国各方面事业的发展必不可少的条件,其质量的好坏,对各方面事业的发展有绝对大的影响。因此,为了确保我国人力资源的健康发展,法治监督必不可少。同时,应该采取多样的监督模式,多种形式的监督可以促使用人单位和人力资源管理部门更多地在法律的框架下进行管理,帮助管理者和被管理者进一步增强法治意识。

参考文献

[1]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M],人民出版社,2014年版.

[2] 杨伟国、唐乐.人力资源治理经济学[M],复旦大学出版社,2013 年版.

[3] 常凯.人力资源法治化与劳动关系规制[J],改革纵横,2015年第9期.

[4] 杨伟国、唐乐.战略与执行:人力资源治理与人力资源管理[J],经营与管理,2015年第1期.

[5] 曲明慧.人力资源管理的法治理念[D],天津大学硕士论文,2009年5月.

作者简介

陈萌(1993-),男,侗族,贵州民族大学人文科技学院,人力资源管理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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