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猪手第一案:被告成原告

2016-08-12 02:24远方
莫愁 2016年20期
关键词:咸猪名誉权被告

□远方

咸猪手第一案:被告成原告

□远方

2015年8月,武汉一所大学女生袁丽在网上发帖称,自己和本校男生赵金在网上聊天后,相约外出见面。见面热聊后,对方强吻她,她反抗,脖子和胸口都被抓得伤痕累累。回到宿舍后,在室友的劝说下向学校保卫处告发并报警。警方以猥亵妇女罪将赵金刑拘,赵金成为湖北第一个因“咸猪手”而被捕的大学生。

不过,事情并没有结束,2016年1月,赵金被免于刑事处罚后,以侵犯隐私权、肖像权等为由将袁丽告上了法院。

行为起争执

2015年8月的一天,赵金与袁丽在学校QQ群上认识,为了博取袁丽的好感,赵金总是找机会和她聊天,把自己近几年在QQ空间写的日志发给袁丽看,想让袁丽尽快了解他。袁丽看完后,觉得赵金热爱旅游,游记也写的有真情实感,记录得很细腻,口才也不错,可以进一步了解。当赵金约袁丽出来见面时,袁丽答应了,地点约在了学校后面的一个小山上。

8月22日晚上9时许,袁丽欣然赴约。见到袁丽,赵金对其印象甚好,便大胆直接向袁丽表白。情难自抑的赵金把袁丽强抱入怀,开始亲吻袁丽的脖颈。此时,袁丽将赵金推开,称两人发展太快了,便转身回到了宿舍。

回到宿舍后,室友高雯雯见袁丽有些狼狈,便问她怎么了。袁丽把事情经过告诉了高雯雯。高雯雯听后义愤填膺地说:“他这是咸猪手、性骚扰,你赶紧去学校保卫处报告此事,给他一点教训!”袁丽不希望把事情闹大,毕竟赵金也没有太过分,事情闹大了对大家都不好,但室友觉得事情很严重,应该向学校报告,两人争论了半天。

第二天一早,室友拉着袁丽来到学校保卫处报告了此事。学校保卫处了解了事情经过后,建议袁丽报警。袁丽报案的当天,赵金主动向警方自首,第二天派出所便将赵金拘留。父母得知儿子做出此事后,非常难过。

案发后,赵金父母答应赔付袁丽5000元,并多次到学校向袁丽道歉。追悔莫及的赵金写道歉书请求袁丽原谅。9月24日,赵金因涉嫌猥亵妇女罪被刑事拘留,10月5日被逮捕,10月20日被取保候审。

2016年2月,此案开庭审理,法院认为被告赵金以暴力手段猥亵妇女,致袁丽颈胸处软组织受伤,经鉴定为轻微伤,该行为已构成强制猥亵妇女罪。鉴于被告赵金在案发后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积极赔偿,取得谅解,在法院审理期间亦能自愿认罪,依法可以免除刑事处罚。至此,本案理应告一段落,赵金也得到了相应的刑事处理结果。

被告变原告

袁丽报警后与室友一同去派出所做笔录指证,私自偷偷拍下了赵金被拘留时在派出所内量身高的照片与笔录,并发到了网络贴吧,辱骂赵金,希望大家警惕此人。

此贴一出立即引发网络媒体的转载,也引来同学们对赵金的鄙视谩骂。还有些网友把赵金以前的不妥行为和此事相关联,多名校友在网络上发布信息,称自己也遭到过赵金的骚扰,有人说:“有一次大家去一个景区玩,回来的车上坐我旁边,看到他的样子我就不想理睬。有次还在自习室碰到过,觉得这人有问题,万万没想到会做出这样的事情。”

赵金看到网上的帖子后,气得咬牙切齿,打电话让袁丽把帖子删掉,袁丽听罢电话就挂掉了,还将他拉进了黑名单,无法联系到袁丽。赵金原本计划报考研究生,但经此事件名声尽毁,全校师生都已知晓,给其带来严重的精神损害。在多次批评劝说袁丽把网上这些相关信息删除未果后,赵金忍无可忍,以诽谤罪、侮辱罪、侵犯隐私权、肖像权、名誉权等罪名将袁丽告上法庭。

在诉状中,赵金提到如下诉讼请求:一、请求被告袁丽立即停止侵害,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二、请求被告袁丽向原告支付精神损失费5000元人民币;三、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对此,袁丽否认贴吧照片及不当言论是自己所发。再加上事发时赵金并未对网上言论和照片及相关的电子链接证据到公证处进行公证,赵金也未妥善取证,只是在网页进行截图,通过Word形式保存,所以证明力方面不强。

从被告变成原告,湖北尊而光律师事务所李正霞律师认为,赵金的行为从客观方面来讲,已经实施了强制猥亵妇女的行为,对袁丽造成了严重的身体和心理的伤害;从主观方面来讲,确实有强制猥亵妇女的故意,因此构成了强制猥亵妇女罪,依法应当受到《刑法》的制裁。尽管最后综合各方因素,达到了免于刑事处罚的目的,但构成了犯罪是不争的事实。在此,李律师提醒广大青少年,在追爱的年纪里,正确理解爱情,正确用自己的言行去表达对异性的爱意,切莫用过激的方式将自己的感受强加在别人身上,最后适得其反,甚至因为无知而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讲到袁丽,李律师在感叹她遭遇的同时,也深感其处理问题的不成熟。还是那句,维权亦有道,当我们作为被侵害的一方时,勇于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是每个人都应该有的认识。但同时,在维权时要有清醒的认识。报警,并向警方提供有效的线索,这样才能快速达到定罪量刑的目的。袁丽却过激地表达自己的愤怒,导致其在维权的路上剑走偏锋,反而侵犯了赵金的名誉权。虽然说赵金罪有应得,但他同样有名誉权、肖像权获得尊重的权利,任何人侵犯了这些权利,法律同样会利刃出鞘。赵金在得知自己的名誉权被侵害的时候,要妥善保管证据,因为电子证据的可变性强,难以辨别真伪,需要公证部门公证证据,才能增强证据的效力,从而达到维权的目的。

不管最后赵金能否维权成功,但此案警示着我们:以暴制暴,不管是身体暴力还是网络暴力,都是不妥当的。权利的过度使用本身就是另一个侵害权利的恶性循环,过度的报复心理本身就隐藏着邪恶的洪水猛兽,到头来倒霉的是自己。(文中除李正霞律师外,其余人物均为化名。作者声明:本文谢绝任何形式的转载,违者视为侵权!)

编辑家英宏 xjjyh_326@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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