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农民合作社经营状况调查研究

2016-08-13 03:13陈红娟潘爱华丁昕张立李朝新陆燕施佳俊
经营管理者·下旬刊 2016年6期
关键词:泰州市农民专业合作社调查

陈红娟 潘爱华 丁昕 张立 李朝新 陆燕 施佳俊

摘 要:泰州农民合作社是泰州市经济发展的必然产物,本文立足于对泰州市农民专业合作社经营现状的调查,分析泰州市农民专业合作社经营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具体的解决对策,以此促进泰州市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可持续健康发展。

关键词:泰州市 农民专业合作社 调查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提高农业经济发展的重要途径,也是实现农业现代化发展的有效载体,随着我国供给侧改革的不断推进,构建完善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經营模式是实现现代农业产业化发展的有效途径。截止到2015年底泰州市1605个村累计组建村经济合作社和社区股份合作社1588家,总组建率达到99%,量化集体净资产总额29.8亿元,实现现金分红的合作社比例达10%左右。

一、泰州市农民合作社经营现状调查

近些年在有关部门的领导与支持下,泰州市农民合作社的数量正在以18%左右的增长速度发展,构建了市、县、乡、村四级新型经营服务网络。通过对泰州市农民合作社经营现状调查发现其具有以下特点:一是合作领域主要集中在养殖业和农业信息服务业;二是户均出资额持续增长,注册百万以上规模的农民合作社已经占到总数的52.4%;三是农民合作模式在不断创新。2015年泰州市以供销社为统领,在乡镇成立农民合作社联社,该模式在全国属于首创。泰州市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规模越来越大,其经营模式存在多样化发展,具体表现在:一是以家庭经营为主,合作经营、产业经营并举的基础上发展专业合作社。例如。如姜堰区桥头镇通过江苏状元食用油脂有限公司等龙头企业以“企业+ 合作社+ 农户+ 基地”的模式加强与农户的合作,发展订单农业,带动近2 000 户农户从事油料品种种植;二是合作社+专业协会+农户的经营模式。泰兴市黄桥镇引进上海园艺有限公司,通过“公司+ 基地+ 农户”的模式带动3 000 多户农户发展特色林果产业。

二、泰州市农民专业合作社经营存在的问题

通过调查研究,泰州市农民专业合作社经营存在以下问题:

1.投资主体单一,融资渠道狭窄。资金缺乏一直是制约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主要瓶颈,由于农民专业合作社缺乏固定的资产,因此在合作社经营过程中存在资金短缺的问题。泰州市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农民参与为主,通过企业的带动示范作用形成规模化生产,这样一来合作社必然会遇到资金短缺的问题,尤其是在合作社成立的开始阶段,由于要购置大型设备、用于支付土地流转等费用,因此需要大量的资金,虽然国家出台了系列优惠政策,但是其具体落实存在一定的条件,因此导致合作社面临资金短缺的问题。另外基于合作社的经营模式导致其融资能力也比较低,尤其是向金融部门融资的能力比较差。

2.合作社品牌意识不强,经营渠道不宽。基于传统农业生产模式以及受到文化大革命时期“大锅饭”错误思想的影响,导致农民专业合作社缺乏品牌建设意识:一是泰州市农民专业合作社管理者缺乏品牌意识。泰州市农民专业合作社经营者强调经济利益,他们大部分强调短期的经济效益,结果忽视了合作社的品牌意识,导致合作社在当地的影响力不高;二是缺乏商品意识和产权保护意识。在知识时代背景下,泰州市合作社经营者忽视产品商标的重要性,结果导致泰州市缺乏具有全国影响力的优秀注册商标,导致泰州市农业产业链附加值不高;三是合作社的经营渠道不宽。目前泰州市合作社的经营仍然停留在“专业合作”阶段,而忽视了农业附加值的拓展上。目前泰州市的合作社经营模式阻碍深层次合作的顺利实施与开展,导致合作社的经济效益不高。

3.合作社发展水平低,技术力量薄弱。泰州市虽然每年在以18%的速度增长,但是就目前发展水平而言存在发展水平低,技术力量薄弱的问题:一是合作社的经营内容简单。很多地区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主要是将农户的土地集中起来,以此种植自己公司需要的产品,或者合作社简单的为合作户提供农业产品等,而对技术服务、种植规划、农产品销售和初级农产品加工等深层的合作社功能方面则很少涉及;二是合作社的规章制度不健全。泰州市合作社数量虽然比较多,但是其存在规模小而分布散的特点。通过调查很多地区的合作社没有制定明确的规则制度,导致合作社的经营存在很大的随意性;三是合作社组织产权模糊,农民主体地位意识缺乏,结果影响农民合作社的运行效率和职能发展;四是缺乏具有较高管理能力的专业人才。目前合作社的牵头人,大多是农村干部和专业大户,他们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认知程度较低,适应市场经济的意识和能力不强。

三、完善泰州市农民专业合作社经营的对策

1.政府要切实转变职能,加强对合作社的支持力度。针对泰州市农民合作社经营中遇到的资金短缺问题,泰州市政府部门要切实发挥宏观调控职能,立足于泰州市的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帮扶政策:一是政府部门要进一步简政放权,简化农民合作社成立的准入门槛标准,同时为合作社发展提供优惠的政策支持。二是政府部门要制定完善的财政支持政策,通过财政扶持、税收优惠以及信贷支持措施,解决合作社资金难的问题;三是政府有关部门也要积极深入到合作社了解合作社的实际困难,以此制定精确的帮助计划。

2.延伸合作、打造精品。农民专业合作社要上档次、增效益,就必须告别依赖销售初级农产品的传统农业经济,转向延长产业链条、深化农产品加工、出精品、创名牌的高效农业经济:一是选准产业发展方向,坚持科技种植。泰州市农民合作社。要着眼出精品创名牌,做到敢于创新、敢于领先,以市场为导向,面向国内外,全面搞好市场调查和产业论证,选准选好产业方向,使每个农民专业合作组织都具有各自的特色、各自的精品;二是实施深度合作,打造精品名牌。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要有远大眼光,学习借鉴外国名品企业的先进经验,在国内国际市场上树立自己的品牌、名牌;三是保持与时俱进,抓好结构调整。要在国家产业政策的指导和支持下,立足自身优势和产业特点,不断进行产品更新和调整,果断淘汰落后产品、积极开发新产品。并且努力形成既会生产、又会创造,生产支撑创造、创造促进生产的良性循环格局。

3.加强培训指导,提高合作社经营者的管理能力。积极推动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的教育培训工作,建议各级财政部门设立专项培训基金,由农业经济管理部门面向社员开展多种形式、不同层次的教育培训,全面提高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的整体素质。同时,指导和规范合作社的组织形式与运行管理机制。同时完善内部运行机制。农民专业合作社处于建立和发展的初期,完善的内部运行机制尚未完全建立起来,因此政府需要发挥引导作用,帮助合作社完善相应的规章制度,包括合作社章程、产权制度、组织制度、财务管理和财务公开制度等,并敦促保障制度的健康运行。健全农民专业合作社中的民主制度,真正实现民主决策、民主管理,严格实施章程的规定,设立相应机构并切实履行职能。

4.健全内部治理结构。一是建立清晰的产权结构。农民专业合作社要在产权治理方面制定规定,体现以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为本,以农民为本的精神,维护成员的利益;二是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要引进现代化的企业管理机制,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和科学合理的内部责任制度并严格执行,以实现内部资源的优化配置;三是建立完善社员和合作社的利益分配机制,协调好利润分配中分红与积累的关系,明确以社员为主体的产权制度。总之农民合作社应成为泰州市农民致富的重要途径与手段,因此泰州市要大力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经营模式,体现规模化、专业化、社会化生产的优势,拓宽农民就业渠道,实现规模化经营、节本增效,从而促进我国农业可持续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1]梁红卫,基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农地规模经营模式探讨 [J]. 经济纵横 2010年4期.

[2]黄祖辉,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创新农业产业化经营模式[J] 湖南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3年08期.

作者简介:陈红娟(1976—),女,江苏南通人,经济学硕士,江苏农牧科技职业学院,副教授,主要研究方向:农业经济管理。

※基金项目:本文系江苏省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自助项目“泰州市农民专业合作社经营管理现状调研(201512806010Y)”研究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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