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明代贞女现象形成的原因

2016-08-15 15:26史梦依
人间 2016年22期
关键词:明史未婚夫士人

史梦依

(山东师范大学,山东 济南 250014)

浅析明代贞女现象形成的原因

史梦依

(山东师范大学,山东 济南 250014)

明朝是中国古代贞女现象突出的时代。尽管明代的父母基于对子女的关爱反对女儿选择做贞女,明代士人对贞女也多有质疑,但这依然无法阻止年轻女性做出此种选择。因此,本文旨在通过对明代的旌表制度、士人的赞颂以及贞女的个人选择三个方面对贞女现象形成的原因进行简要的分析。

明代;贞女现象;原因

贞女作为中国古代节烈妇女中的一员,为了忠于死去的未婚夫誓不改志,甚至“以死殉夫”。这一现象在明代以前便已出现,刘向的《列女传》中就曾讲述了一位春秋时期本应嫁去卫国的“齐候之女”,未至城门她的未婚夫便死了。虽然遭到了家人的反对,但她坚持为死去的未婚夫守丧三年。①可见早在汉代为未婚夫守志的贞女观念便已形成。时至明代,这一思想更为盛行,贞女的行为已不是个案,终明朝一代她们分布于全国的各个地区,成为了明代社会的突出问题。

一、明代的贞女

(一)贞女的生活。虽然同为守志,但贞女们的选择却各有不同。有的决定前往夫家继续完成婚礼、照顾公婆。江夏的欧阳金贞,在经历了失去未婚夫的悲痛后,“告父母曰:‘有妇以事姑也。姑既失子,可并令无妇乎?愿归罗,以毕所事。’父母从之。后父知广元县,姑病卒,女乃归宁”②。有的则选择为死去的未婚夫立嗣以延续“血脉”。慈谿人王氏被许以慰藉、照顾久病的陈佳。但尚未成婚,陈佳便已病死。王氏在多方的反对与阻挠中依旧选择了为陈佳守志,甚至不惜“截发毁容”。当她最终留于夫家后,则“鞠从子梅为嗣,教之。成化初领乡荐,卒昌其家”③。然而,明代更多的贞女则是“以死殉夫”,以期在另一个世界与未成婚的丈夫相聚。

(二)家庭与社会的反对。无论贞女选择以何种方式守贞,都从不同程度上体现出其命运中悲苦的一面。在一些记述明代贞女的事迹中,父母往往会阻止女儿走上贞女的道路。明代溆浦的贞女丁美音就被父母劝阻道:“未嫁守节,非礼也。何自苦如此?”④除了家人的反对,明代士人对贞女的行为也多有争论。归有光就曾在他的《贞女论》中提出“女未嫁而为其夫死,且不改适,是六礼不具,婿不亲迎,无父母之命而奔者也,非礼也。阴阳配偶,天地之大义也。天下未有生而无偶者,终身不适,是乖阴阳之气,而伤天地之和也”⑤。

二、贞女现象形成的原因

既然贞女的选择通常不被父母认可,那么她们在士人非议中所选择的这条孤独之路便非常值得探讨了。

(一)明代旌表制度下的鼓励。明朝自朱元璋时起就定下了提倡妇女节烈行为的一系列旌表制度,贞女被表彰的事迹也并不鲜见。嘉靖朝以后,随着贞女被旌表的愈加规范,贞女被旌表的数量进一步增多。其中“以死殉夫”的贞女更是占据多数。⑥然而活着的贞女被授予旌表往往要经历一个漫长的过程,洪武21年就曾规定: “凡民间寡妇, 三十以前夫亡守志、五十以后不改节者, 族表门间,除免本家差役”⑦。邹平的王贞女在九岁的未婚夫死后便守志不另嫁,直到“寿至八十四岁。嘉靖四十二年题旌,建坊立祠。”。⑧但是一经被授予旌表,其家庭所获得的利益是十分可观的。其中不仅有“大者赐祠祀,次亦树坊表”⑨这类光耀门楣的荣誉性奖励,也包含免徭役、赐粟帛的物质奖赏。这些对明代社会的家庭而言是极具诱惑力的。因此一些地方、宗族、家庭为获此殊荣,也会对女性的贞洁行为给予鼓励和支持。

(二)士人诗文传记中的赞扬。此外,明代社会中虽有《贞女论》这样的质疑,但更多的诗文传记则表达了对贞女的赞美。一方面这是受理学盛行的影响。明代理学对人们道德修养的号召,使人们以一种极端化的道德标准作为自我约束。贞女的矢志不渝与忠臣的英勇无畏同样被看作是道德修养的典范。当明中后期宦官与奸臣当道之时,士人通过为贞女作传,借贞女之“贞”提倡臣子之“忠”。李梦阳曾在“言六烈女事”时,借之以抒发对刘瑾乱政的批判。⑩另一方面则与明代的家国境遇有关。明代的特殊性在于它处于元、清两个少数民族统治王朝之间,士人以赞扬贞女的节烈行为表达对汉族传统文化的捍卫。明末士人更是借“贞女不更二夫”表达“忠臣不事二君”的忠君爱国思想。

(三)贞女自我情感的表达。政府的旌表制度、士人的赞誉以及女德观念的教化,使贞洁观念深入明代女性的意识当中,为夫守志已经演变成贞女们的内在要求。而作为个人选择,贞女的私人情感也不容忽视。明代杞县的史贞女在未婚夫死后“欲往殉之,母不许。女七日不食,母持茗逼之饮,双蛾适堕杯中死,女指示曰:‘物意尚孚我心,母独不谅人邪!’”11史贞女用双蛾自比,以求追随死去的未婚夫,可见其对“亡夫”的情义。明代的女性通常幼年订婚,有的甚至是表亲婚或童养媳。因此女性在长期的婚约中已将自己看作是未来夫家的一员。更有甚者在生活中已与未婚夫相识、接触,从而增进了双方之间的情义。如此贞女的极端守节行为也就变得易于理解了。

明代特定的文化与社会环境造成了贞女现象的盛行。在旌表制度与士人的双重鼓励下,矢志不渝的贞女们选择了此后艰苦的一生,而许多父母也因此饱受痛苦。与此同时,士人们通过以“贞”倡“忠”将女性的贞洁观政治化。贞女成为了倡导士人忠君思想的积极典范。然而明代盛行的节烈思想不仅造就了本朝突出的贞女现象,对承袭明制的清朝也产生了深刻的影响。

注释:

①刘向:《列女传》卷四《贞顺传》,沈阳:辽宁教育出版社,1998年,第37页

②《明史》卷三百一《列女一》,北京:中华书局,2000 年,第5157页。

③《明史》卷三百一《列女一》,第5158页。

④《明史》卷三百一《列女一》,第5160页

⑤归有光:《震川先生集》卷三《贞女传》,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7年,第58页。

⑥芦苇菁:《矢志不渝:明清时期的贞女现象》,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2010年,第34~35页。

⑦《大明令·户令·节妇免差》,见:蔡凌虹,《明代节妇烈女旌表初探》,《福建论坛(文史哲版)》 1990年06期,第45页。

⑧ 道光《济南府志》卷五十七《列女一》,北京:中华书局,2012年,第1616页。

⑨《明史》卷三百一《列女一》,第5149页

⑩李梦阳:《空同集》卷五十八《六烈女传》,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1年,1262-529。

11《明史》卷三百一《列女一》,第5161-5162页

K248

A

1671-864X(2016)08-0064-01

史梦依(1990—),女,汉族,山东莱西人,硕士在读,单位:山东师范大学历史与社会发展学院,研究方向:中国古代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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