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书·释老志》与北魏佛教政策

2016-08-15 08:15刘佳慧
人间 2016年22期
关键词:魏书沙门寺院

刘佳慧

(山东大 学历史文化学院,山东 济南 250100)

《魏书·释老志》与北魏佛教政策

刘佳慧

(山东大 学历史文化学院,山东 济南 250100)

魏收撰《魏书》,首创《释老志》,系统记载了北魏释道发展状况与历史影响,尤以佛教为主。文章从《释老志》中丰富的诏、奏文书档案来探析北魏佛教政策及其历史影响,并以此反映魏收作为史官的史责与史才。

北魏;佛教;诏;奏;寺院经济

一、魏收与《魏书·释老志》

《魏书》,魏收撰,首创《释老志》,单辟一卷同记释教和道教,是我国史书中唯一一篇系统地记载佛教和道教发展状况和历史影响的“志”,尤为以北魏佛教为主。《魏书》中“《释老志》之作尤为卓间”[1]。《魏书》虽因魏收心术不端或因多依赖旧史缘故被称为“秽史”,但《魏书·释老志》却体现了魏收作为一代史官的史责与史才。其一,魏收于北魏起,典起居注,修国史;到东魏,官至秘书监,兼著作郎;至北齐,任中书令兼著作郎,凭借官职方便利用原始文书档案资料,在《释老志》中运用了大量诏、奏文书档案,“不偏不倚,不毁佛不佞佛,具有史家之客观心态”[2]。其二,魏收以创造性的视角记下了佛道在中原地区的传入与发展过程,记录了历史全貌与社会重大变化。与其他诸史比较,魏收在创制《魏书·释老志》时所表现的反映社会的自觉精神,以及对重大社会内容的敏锐把握,在中国古代史学史中是十分突出的。[3]其三,魏收并未仅限于停留于佛道史实记录,而是进一步挖掘其兴衰的原因和社会影响。

二、北魏佛教政策

佛教在北魏经历了传入、兴盛、低靡和复兴的坎坷历程,这与统治者基于阶级利益所采取的佛教政策紧密相关。“为了封建政权的长治久安,魏晋南北朝的帝王对佛教大多采取既保护又限制的政策,也有少数帝王推行灭佛措施”[4][238]。

(一)佛教传入与新发展。

北魏初,佛教不为鲜卑族所知信。“魏先建国于玄朔,风俗淳一,无为以自守,与西域殊绝,莫能往来。故浮图之教,未之得闻,或闻而未信”[5][3030]。但“天下初定,戎军屡动”,北魏政权需一种武器来稳定社会,于是佛教成为北魏新宠儿。天兴元年,道武帝诏曰:“夫佛法执行,其来远矣。济益之功,冥及存没,神踪遗轨,信可依凭。其敕有司,于敬称建饰容范,修整宫舍,令信向之徒,有所居止”[5][3030]。太宗遵太祖之业,“亦好黄老,又崇佛法,京邑四方,建立图像,仍令沙门敷导民俗”[5][3030]。太武帝即位初,“每引高德沙门,与其谈论”[5][3032]。道武帝让佛徒有所居,太宗建图像让沙门规范民俗,太武帝则亲自与高僧谈论,可见北魏初期统治者就为佛教的发展创造了较为宽松的社会环境。

(二)太武帝灭佛。

作为外来少数民族的北魏统治者需依靠汉族门阀地主势力。崔浩出身北方士族,“博学多闻,帝每访以大事”,但他“奉谦之道,尤不信佛”[5][3033],在其影响下北魏统治者从崇佛偏向道儒。“政教不行,礼义大坏”[5][3034],太武帝借长安沙门图谋不轨之事开始灭佛,诏曰:“朕承天绪,属当穷运之弊,欲除伪定真,复羲农之治。其一切荡除胡神,灭其踪迹,庶无谢于风氏矣。自今以后,敢有事胡神及造形像泥人、铜人者,门诛。”[5][3034]北魏佛教的首次劫难使“佛图形像及胡经,尽皆击破焚烧,沙门无少长悉坑之”[5][3035]。太武帝将佛归为“胡神”,将自己定为“羲农之治”,极力掩饰作为外来民族的卑微而巩固正统地位。太武帝“诏诛长安沙门,焚破佛像”,“有私养沙门者,皆送官曹,不得隐匿”,“过期不出,沙门身死,容止者诛一门”[5][3034]。一时之间,“土木宫塔,声教所及,莫不毕毁矣”,“佛沦废终帝世,积七八年”[5][3035]。

(三)文成帝复佛。

文成帝即位后又不得不承认佛教对于教化人民和维持社会秩序的特殊作用,又实行积极的佛教政策,诏曰:“释迦如来功济大千,惠流尘境,等生死者叹其达观,览文义者贵其妙明,助王政之禁律,益仁智之善性,排斥群邪,开演正觉……朕承洪绪,君临万邦,思述先志,以隆斯道。今制诸州郡县,于众居之所,各听建佛图一区,任其财用,不制会限。”[5][3035-3036]佛教重兴的一个重要表现就是大建寺像,“往时所毁图寺,仍还修矣。佛像经论,皆复得显”[5][3036],为后世遗留了大量珍贵的文化遗产,如我国著名的云冈石窟和龙门石窟都建于此时;但“官私寺塔,其数甚众”,广建寺像工程浩大,耗费巨额,“其诸费用,不可胜计”,更是用民无数。为建龙门石窟,“从景明元年至正光四年六月已前,用功八十万二千三百六十六”,“欲建为福之因,未知伤生之业”[5][3038]。

三、北魏佛教政策的历史影响

(一)一定程度上限制门阀地主势力。

在民族融合的洪流中,各少数民族也都走上门阀化而向汉族门阀看齐了。荫户注“家籍”,只对门阀地主负责,不对国家负责,门阀士族占据大量的土地和劳动力而成为统治者的心头大患。“人口,作为向政府机构提供财赋力役的源泉,是任何一个国家都脱离不开的立国的基础”[5][205]。北魏统治者力图借佛教政策限制门阀士族势力却意外培育了僧侣地主阶级和寺院经济。

(二)寺院经济顺势发展。

“随着佛教的传入和流行,东晋出现了独立的寺院经济,南北朝达到繁盛”[6]。北魏大兴佛教政策让僧侣享受免税役优待,把持了大量土地和人口,形成了独特的寺院经济,主要表现为依附者数量增多和财力增长。

广度僧尼政策直接增加了寺院的人力。高宗诏曰:“好乐道法,欲为沙门,不问长幼,出于良家,性行素笃,无诸嫌秽,乡里所明者,听其出家。”[5][3036]太祖则“于永宁寺,设太法供,度良家男女为僧尼者百有余人,帝为剃发,施以僧服,令修道戒,资福于显祖”[5][3039]。承明元年,僧尼人数竟达到七万七千二百五十八人之多,统治者继而限制寺院僧尼人数。孝文帝于承明十六年诏曰:“四月八日、七月十五日,听大州度一百人为僧尼,中州五十人,下州二十人,以为常准,著于令。”[5][3039]但寺院势力已壮大,尤其因其享受减免税役的优待而受到百姓和僧尼的向往和支持,所以孝文帝按州和以律令的方式限制僧尼数量的政策并未起到显著的效果。

昙曜奏,平齐户及诸民,有能岁输谷六十斛入僧曹者,即为“僧祇户”,粟为“僧祇粟”,至于俭岁,赈给饥民。又请民犯重罪及官奴以为“佛图户”,以供诸寺扫洒,岁兼营田输粟。[5][3037]“僧祇户”初设立是为维持寺院日常生活和灾年赈济饥民,最终却和“佛图户”一起成为寺院荫附,扩充了寺院税源和劳动力,激化了社会矛盾。一方面,“僧祇户、粟及寺户,遍于州镇矣”[5][3037],壮大了寺院经济;另一方面,寺院将把持的“僧祇粟”作为资本下放高利贷来增加财力,使百姓苦不堪言。正如世宗诏曰:“僧祇之粟,本期济施,俭年出贷,丰则收入……但主司冒利,规取赢息,及其征责,不计水旱,或偿利过本,或翻改券契,侵蠹贫下,莫知纪极。细民嗟毒,岁月滋深。”[5][3041]由此可以看出,北魏佛教政策和寺院经济、僧侣地主势力此消彼长是佛教兴衰周转的重要原因。

(三)人口流弊问题日益突显。

“僧祇户”可免除一定赋税徭役,所以以此为借口逃避赋税徭役之人越来越多。百姓户口无所属,人口流弊形势严峻,国家编民自然减少,严重影响了国家的赋税征收和徭役的征派。“所在编民,相与入道,假慕沙门,实避调役,猥滥之极,自中国之有佛法,未之有也”[5][3048]。对此,北魏统治者开始强制性地检查寺院和僧尼,令无藉者回归百姓之身,纳入国家编民之列,缓解人口流弊,正如承明十年有司上奏:“前被敕以勒籍之初,愚民侥幸,假称入道,以避输课,其无籍僧尼罢遣还俗。重被旨,所检僧尼,寺主、维那当寺隐审。其有道行精勤者,听仍在道;为行凡粗者,有籍无籍,悉罢归齐民。今依旨简遣,其诸州还俗者,僧尼合一千三百二十七人。”[5][3039]

[1]周一良.魏收之史学[A].魏晋南北朝史论集[C].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7:263.

[2]蓝吉富.我国传统史籍中佛教专篇史料之检讨[A].张曼涛.现代佛教学术丛刊:卷50[C].北京:北京图书馆出版社,2005.

[3]向燕南.《魏书·释老志》的史学价值[J].史学史研究,1993(2):58.

[4]郑欣.魏晋南北朝时期的人口和户籍制度[A].魏晋南北朝史探索[C].山东:山东大学出版社,1989:238.

[5]魏收.魏书[M].北京:中华书局,1974.

[6]林崇德,姜璐,王德胜.中国成人教育百科全书·社会·历史[M].海口:南海出版公司,1994:212.

B949;D691.73

A

1671-864X(2016)08-0058-02

刘佳慧,山东大学历史文化学院,档案学硕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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