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官职业保障制度在实践中的问题与对策

2016-08-15 08:15黎珊玲
人间 2016年22期
关键词:保障制度职业培训检察官

黎珊玲

(四川大学法学院,四川 成都 610000)

检察官职业保障制度在实践中的问题与对策

黎珊玲

(四川大学法学院,四川 成都 610000)

检察官职业保障制度作为深化检察工作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内容,它不仅有助于避免检察官接受外界干扰,独立、客观地行使检察权,同时也能使检察官的经济基础、身份等得到有效保障从而更好的服务于广大的人民群众。本文主要从检察官的职业身份、经济、培训保障等方面探讨对检察官职业保障的完善。

检察官;职业保障;司法改革

一、我国检察官职业保障制度在实践中的问题

(一)检察官的职业身份保障不充分。

我国检察官法第14条制定了八项免责事项,第35条、36条制定了十三项惩戒事项,第43条制定了五项检察官辞退事项。从以上的内容可以得出,相比较于发达的国家,我国检察官在职务处理上的事项是十分的广泛,并且内容不明确。这样就导致了我国检察官的身份保障在程序上的不严谨。由于检察机关主要由地方管理,所以地方能够随意的调动检察官从事其他与办理案件无关的工作。如此检察官的身份就不能很好的得到保障。检察官相比与政府行政人员属于专业型人才,经过时间的磨砺能够培养出精湛的职业能力和丰富的司法经验,较早的退休年龄会导致司法资源的损失,和高素质、高能力人才的缺失。

(二)检察官的经济保障未有效的落实。

通过现行的准入门槛来看,要进入检察官序列必须通过公务员考试和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检察官的准入门槛虽然高于一般的公务员,但是他们的待遇与其所承担的责任不能相匹配。目前,检察人员的工资不是与检察人员的职业相关,而是与行政职务相关。有的基层检察人员的工资只能解决温饱问题。检察院系统内部的分工不明确导致了检察官的工作量高于非检察编制人员但是工资却低于非检察编制人员。各种各样的问题,阻碍了检察官队伍专业化,精英化的发展。这对于检察官能够客观、公正地行使司法权力是不利的。

(三)职业培训的需求量增大。

现阶段的初任检察官一般是从大学毕业生中招录,而我国的法学高等教育是学历教育,并非职业教育。我国授予法律从业资格的前提是通过国家司法考试这与发达国家选拔法律从业人才的做法是相同的。但是其严格标准与其存在着距离。目前,我国也尚未对从事法律工作人员的大学专业做出限制性的规定,从而导致了从事司法工作的人员中有相当一部分是非法学专业毕业。我国在市场经济的发展过程中,随着犯罪在各个领域的扩展,会计、金融、心理、计算机、医学等学科成为当今法律从业人员应该学习和必备的能力,但是原有的法律教育已经无法适应这种变化的需求。这就需要大量的职业培训为检察工作的顺利展开提供保障。现阶段虽然从最高人民检察院到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形成了针对检察官的培训,且获得了一定的成绩。然而现有的职业培训体系还是存在一些不足,例如,针对在职检察人员的培训却是以发放相关书籍,课堂教育的方式为主。另外,对于基层检察机关初任检察官的培训有的只有一周的短暂培训时间,这种培训的方式完全达不到理想的效果。

二、我国检察官职业保障的改进

(一)完善检察官的职业身份保障。

目前,虽然有些地方规定了关于检察官的职业身份保障,但是该规定的内容不仅概括化同时没有结合实践中的问题。(1)为了制定完善的检察官职业身份保障制度,健全的法律支撑尤为重要。宪法是我国的根本法,应该以宪法作为基准点去建立和完善检察官的职业保障体系。例如对《检察官法》中的不适宜的地方让人大将理论和现实问题相结合进行修改,才能使检察官制度更加的适应我国的发展。(2)严格任免程序。检察官的身份不能随意的被变换、撤销。他是代表国家执行监督权和控诉权的具体主体,应当规定除了法定的免职和辞退事由,一律不得任意对检察官的任免做出不利的决定。随着网络的不断发展,在现有的社会环境下,有的人就利用网络消息得出不客观、确切的结论来抨击检察官。在庞大的舆论压力下,检察官不得不面对各种负面情绪的干扰。面对这样的情况,应该由整个检察群体来进行解决。(3)完善退休制度。我国目前对检察官的退休制度,其主要是参照公务员退休制度来进行实施的。在实践中检察官经过多年的办案磨砺,面对各种的疑难案件都会轻松的处理。然而刚刚进入检察院工作的应届毕业生,没有实践经历,面对一些小问题都会显得有些无从下手。这时候就十分的需要经验丰富的老同事的专业指导,从而避免出现断层现象。适当的增加退休年龄的同时应该提高相应的福利待遇,这样才能留住和培养出一代代优秀的检察人才。

(二)提高检察官的职业经济保障。

每个人作为一个个体需要依靠一定的物质条件才能生存,当然司法人员也不例外。司法改革的的过程中提出:检察院实行省级以下的人、财、物垂直管理。其具有较大的可行性,但是从一些试点的单位来看,在检察官的工资待遇方面还是没有得到很好的落实。“能者多劳”、“收获与付出是成正比的”这些常识性的概念不仅应该体现在竞争激励的企业中,同时更应该体现在国家机关单位,这样才能使国家机关得到更好的运转,从而高效率的为人民服务。为了激励检察官的工作积极性,其工资待遇更多的是应该与其职业相关。司法改革后主任检察官的工作量和其承担的责任会成倍的增加,所以其享受的工资待遇理应有所提高。当然其他从事检察类的工作人员的待遇应该参照主任检察官的规定来实施,这样才能顺应司法改革的进程和时代的发展。

(三)增强检察官的职业培训体系。

随着社会的不断前进,法律体系的建设也越来越完善。检察官职业培训可以从如下的几个方面入手:(1)初任检察官需要根据拟任的岗位进行系统化的严格培训。如今大多数的初任检察官都是刚从大学毕业后被招录进单位的,他们对于检察工作没有深入的认识。在基层检察院工作的人员经过短时间的培训便上岗,这并不能使初任检察官对检察工作有一个全面仔细的认识,也不能将他们在大学中所学到的法律知识娴熟的运用于实践当中。在培训的过程中,授课的老师更多的是要结合实践当中的具体疑难问题进行探究和学习,这样才能使他们在以后的工作中更好的处理具体案件。(2)在职检察官应该进行定期的培训。任何事物都是处于不断的发展过程当中,工作中会不定期的遇到一些新的理论和实践解决方案。只有不断进行有计划的培训教育才能及时地获得法律知识的更新。在实践当中应该根据社会性与专业性相统一的原则制定出具有实际意义和价值的培训课程,在培训后可以增设相应的测试来检测培训效果。在网上办案系统逐渐推行的过程中,不仅要加强专业知识的培训,同时要增设办公软件等方面的专项培训。只有这样才能在有限的时间内提高案件办理的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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