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证合一”对税源管理工作的影响和思考

2016-08-15 07:07莫文秀
经营者 2016年10期

莫文秀

摘 要 “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是我国商事制度的颠覆性变革,对税收征管工作的影响意义深远。随着登记制度改革的深入推进,市场活力得到进一步激发,但登记制度改革不可避免地给税源管理工作带来一些影响。本文主要针对“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所带来的税源管理问题进行分析和思考,提出如何加强税源控管,减少税收流失的建议。

关键词 “三证合一” 税源管理 漏征漏管

一、“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

2014年3月1日起我国实施了注册资本制度改革,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将企业年度检验制度改为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制度。同时2015年10月起全国实行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登记制度。“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是指企业分别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工商营业执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核发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部门核发税务登记证,改为一次申请、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一个加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登记制度。不可否认,“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有效堵塞了税收征管的漏洞,有利于强化户籍管理,同时打破了部门各自管理的界限,实现了信息资源共享,减轻了税务机关的前台压力、有利于征管工作的重心转向后台服务。与其他新生事物一样,在推行过程中不可避免存在着这样或那样的问题:新增纳税户大量增加,营改增全面推进,“人少户多”的矛盾更加突出,税收管理风险不断增加,税源后续管理困难增多,税务机关如何适应变革带来的影响成为亟待解决的问题。

二、“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后税源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

(一)税源质量降低

改革后新增登记户数虽快速增长,但很多新增登记户无实际经营场所,也未开展经营活动,基本是空壳企业;或有些登记户办理完“三证合一”证照后并未到税务机关办理涉税事项,基本属于“无效户”;或虽有生产经营,但往往财务制度不健全,未正常核算收入和成本,不能按期申报或长期零申报;新增登记户中非正常户和注销户数量也在增加,新增税源总体质量不高。

(二)税源监管难度加大

改革后“一照多址”“一址多照”“一人多照”情况的涌现为税源监控带来难度。纳税人注册的随意性,经营地与注册地不符、联系方式不全等现象,导致税源管理部门在管户多、任务重,以及当前的“营改增”工作量大的情况下,难以进行调查核实,补录采集涉税信息。尤其对一些办证户地址不明或假地址而无法查找,只能制作《非正常户认定书》,导致“非正常户”也随之增多。这些“非正常户”因欠税或发票虚开等行为发生后,往往一走了之,对发票管理和税款流失是一个很大隐患。

(三)漏征漏管户增多

新登记户在首次办理纳税申报或领用(代开)发票时,主管税务机关需要对其进行税种核定。一部分虽不需要领用发票但生产经营达到一定规模的正常户不履行按期申报的义务,成为漏征漏管户。

(四)发票管理问题严重

“三证合一”后,一是出现纳税人多头注册公司,利用小微企业的优惠条件虚开发票,逃避税款的新趋势;二是出现一些以申请项目、套取国家资金的空挂户、开票后不申报走逃户屡有发生,存在极大的税收管理风险;三是纳税人注册的随意性,使得税务机关无法在经营地进行有效监管,对可能存在的违规套购发票现象监管难度增大。此外在申领发票、发票增量等环节都由办税服务厅工作人员办理,但是他们是无法核实企业真实的经营规模、购销情况,加剧了发票管理的风险。

(五)信息管税难度加大

一是基础登记信息不完善。工商对纳税人基础信息采集的范围与税务机关要求存在一定差异。例如,工商部门对股东信息、投资比例、总机构信息等数据录入要求不高,信息不全,且出现基础登记信息失真、涉税信息不准、不全等问题,影响后续税源管理工作。二是二次采集涉税信息难度加大。由于纳税人在工商登记的基础信息不准或不实,税务人员很难找到企业法人,补充采集涉税信息都成了问题。三是相关职能部门之间受信息化程度的影响,纳税人信息难以实时传递与共享,深化信息管税面临新的挑战。

三、加强对改革后税源管理工作的几点建议

深化工商登记制度改革后,为了“让新登记企业活下来、活得好”,针对改革后带来税源管理方面的新变化,税务机关应积极应对,创新管理方式,强化信息管税,不断提高税源管理质量,减少税收流失。

(一)完善岗责体系,强化税法遵从

改革后税源管理工作重心由日常管理向实地巡查转移。这就需要完善后续管理规定。例如,调查巡查管理规定、后续涉税事项告知办法、登记事项变更管理规定、登记注销管理办法、非正常户认定及管理制度等,加强对新登记企业监管。一是定期清理户籍信息。将长期未申报、未经营、零申报企业筛选出来,进行实地调查核实。对连续三个月零申报户制作《零申报户籍册》,并开展纳税辅导,对构成逃税的,依据《税收征管法》移交稽查处理,对虚开后走逃的企业、查无下落且无法强制其履行纳税义务的企业,及时认定为非正常户处理。二是完善调查、巡查制度,加强“无效户”管理。督促达到经营规模的正常经营户按时申报,及时办理涉税事项,减少漏征漏管户。三是建立办税事项事后核查制度。对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和购票后未申报的新登记企业适时进行实地核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降低执法风险。

(二)分类严查细管,加强发票管理

细化发票领购、使用、验旧各环节的管理,加强发票开具的后续管理,对开票金额与其经营情况、申报信息进行分析比对,切实对违法违章使用发票行为及时查处。一是针对多头户和小微企业,不定期地进行发票检查,抽查纳税人是否存在违规使用发票。二是对于无经营场所、无经营资金、无经营人员的“三无”空壳公司进行动态监控和清查,防范虚开发票。三是细化发票风险管理。在领票环节,要求由领票人员到场办理;在申请临时发票增版增量环节,严格按文件规定把关;并加大对接收虚抵进项税发票行为的打击力度,阻止虚开发票的不法行为的发生。

(三)强化信息管税,切实发挥信息技术的支撑作用,确保信息真实、及时、准确。

第一,强化信息数据入口管理。首先加强登记入口基础信息的审核和比对,增强信息的准确性。例如,增加对身份、地址、通讯等真实性的信息监控。其次工商建立提醒机制,提醒办证后纳税人需到税务机关及时补充信息,以提高信息补充的及时性,防止漏征漏管。

第二,强化登记信息后续审查。要加强与工商数据之间的比对,减少信息传递中的失误,对联系人、联系方式不准确、注册地址模糊及经营范围广的企业开展实地核查,补充基础信息,做好税种认定。

第三,完善数据信息交换机制。加强各部门间的配合,及时更新纳税人基础信息,做好相关信息的整合补充和修正。扩展信息共享范围,建议建立统一的“三证合一”登记信息补录联合工作机制,实现信息及时共享。强化政府部门、社会组织协税护税职责,形成协税护税网络,有效提高改革新形势下纳税人遵从度,提升征管质效。

(作者单位为广西税务干部学校)

参考文献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通知[S].税总函〔2015〕482号.

[2]熊九洲,李琳,谷寒梅.“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对基层税务管理的影响分析[J].税收经济研究,2016(02).

[3]庞凤喜,符裔.“三证合一”对税收管理的影响[N].中国税务报,2015-1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