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守儿童工作刚刚起步

2016-08-27 11:23李天琪
民主与法制 2016年13期
关键词:家庭儿童农村

李天琪

2015年,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少年儿童研究所所长童小军在接受媒体访问时表示,留守儿童危险和困境可能不容易消失或改变,唯有健全的制度才能保障儿童的利益。时隔一年,《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意见》的出台与民政部未成年人(留守儿童)保护处的设立,让人们看到国家对留守儿童问题的重点关注和解决的决心。对此,本社记者特地采访童小军,请她跟我们聊聊当下留守儿童问题需要进一步应对的问题。

留守儿童保护需事先建立制度保障

记者:留守儿童问题是近几年热点的民生话题,随着媒体的报道,人们越来越关注这批数量庞大的低龄孩子。您能讲讲您到农村调研时看到的留守儿童生活现状和固留守而产生的问题吗?

童小军:在农村留守儿童多的地区,家里的壮劳动力外出打工,留下老人和孩子。通常祖父母、外祖父母一两个人带着几个孩子,孩子们是堂(表)兄弟姐妹的关系。好点的人家,也刚刚满足于把孩子喂饱穿暖,对于孩子的教育培养问题老人们往往是捉襟见肘,无暇顾及。像我接触过的孩子,活泼一点的会向我们表达他最爱去学校,因为那里有人陪他玩儿,跟他说话,回家后就没人陪了。一回到家就看看电视,没有电视就一个人发发呆。

儿童成长的最佳环境就是家庭,家庭最显著的结构就是有爹有妈。跟祖辈一起生活,祖辈的精力和见识不太够来满足孩子的成长需求。孩子的成长需要外来的刺激,这样脑力的发育、智力的培养才会形成。留守地区的家庭对于孩子的基本保障和支持作用不复存在,所以对于没有生活能力、身心发展还不健全的孩子来说是一种危险的状态。也正因为留守儿童从年龄很小时父母就不在身边,使得他们对人与人之间依恋关系的理解变得困难。同父母之间的情感没有体会,对家庭的概念没有正常理解,将会对他未来人际关系、婚恋关系和家庭关系的处理,产生不好的影响。

记者:以您对留守儿童问题的多年研究,当下不论是政策文本还是机构设置,我们都向前迈出扎实的一步。对此,您怎么看?

童小军:我想说虽然已经启动,但现在只是刚刚开始。当权益被侵害,健全的立法可以保证人们依此维权。而法律是基于人们的理念认识,什么纳入法律中规范、什么不用都需要被界定清楚。立法和理念的完善都是大背景,不要说我们还没做好这两点,光靠它们解决不了或者说是解决不好留守儿童问题。

我们把眼光放宽,先来说说儿童保护。孩子最特殊的地方在于他们自己不能保护自己,需要成人去多加保护。而且还不能是随便的人,需要有专业的能力。一定要有一套法律执行系列,就是所谓的服务系列,我们可以放到福利体系去探讨。这样的福利服务体系国内现在几乎没有,需要有儿童福利服务机构及相关资源支持。儿童保护工作会涉及很多部门,比如说性侵问题,从怎么样去发现,发现后如何去评估伤害,到怎么样抚平儿童伤痛、处罚侵害人,前后都需要跟公安司法打交道。

不仅需要资源的支持,还需要工作机制的建立,也就是我们常说的许可。换个通俗易懂的说法:“凭什么发现儿童被侵害我报警,人家会出警!”需要事先建立起制度保障,这些都属于保护孩子的制度建设,缺了哪一环都不行。为什么说现在已经启动了呢?政策方面的确已经开始先行,从2013年到现在真的是有了很大的改善,比如说监护权的问题、嫖宿幼女罪的废除、强奸罪的并入、跟猥亵相关的各种意见的颁布。说起步实际上是有两个含义:第一,光有政策的完善还不够,还需要有执行;第二,政策目前完善还不够。

儿童保护工作是这样,留守儿童保护工作亦然。

留守儿童保护的两种思路

记者:依您的研究,留守儿童工作需要怎样去进行?

童小军:针对留守儿童的保护有两个思路。第一个是改变儿童留守的状态,难度相对较大,需要整个社会对农村家庭稳定和生存形式都有很好的保护,要看社会对农村家庭支持到什么程度。现在,我们几乎没有以家庭为单位的福利救济支持,并且很少以儿童的名义制定家庭政策,所以说这种途径做起来很难。因此更多的人采取第二个思路,在留守状态无法改变的情况下来保护儿童。我们接下来要说的也正是第二种情况。

儿童保护涉及三大群体:学龄前儿童、学前(幼儿园)儿童、学龄儿童(小学到初中),依照国务院出台意见的划分标准主要分学前儿童和16周岁之前的学龄儿童。从保护内容来讲,可以保护他们的对象是不一样的。针对学前,主要靠的是家庭和社区环境,而学龄孩子除了家庭和社区之外,还包括学校。

在社区里必须要有儿童保护机制。从国家角度来讲,我们要做最坏的打算——家庭是不可靠的。留守儿童问题中侵害孩子的实际上正是其家庭,所有的社区或者村里面都要有专门从事儿童福利工作的人。我们现在有从事妇女工作的、从事农村医疗的、从事老年工作的和从事低保贫困工作的,很可惜没有专门服务孩子的。实践中一般孩子跟着母亲走,都一股脑儿地扔给妇女工作者。在这种观念下,大家都没把孩子当作独立客体,而是看作附属品,忽视孩子作为特殊群体特殊对待的重要性。江苏省妇联前几天邀我去给他们全省的妇联工作者作留守儿童的相关讲座,我很高兴。以前很少有妇联愿意去做这样的事情,即使有,大多也只是关注与其工作相关的课题。

国务院刚出台留守儿童关爱意见时,我最强烈的想法就是一定要向上面反映在农村(社区)地区建立一批专业服务儿童的队伍的重要性,一定要从政府职能角度来委任特定的人进行儿童权益维护工作。

记者:在农村(社区)建立一支这样的队伍不论是人力物力还是资金角度都是考验,您能说说这样做的现实意义吗?

童小军:以往社会参与的关爱留守儿童工作,“不持续性”和“不综合性”是最大问题。大家都是逢年过节才去,平常的时候很少有人关心。过年过节去的时候还是重物质、轻关怀,这群孩子需要的恰恰是不花钱的陪伴和引导。这个工作如果没有人系统地长期去做,很难帮助到留守儿童。按照这一思路发展,国家在留守儿童问题上不能光靠宣示性、倡导性的工作,还是需要实打实的人力物力的投入。留守儿童一旦出了事,哪怕全国人民再关爱,也抓不到个人问事。设立岗位,虽然花着工资津贴,但是岗位职责一旦界定清楚,不论从追责上还是预防上都能产生很大影响。

操作中这群人对预防熟人侵害、家庭侵害起到重要作用。如果说村里发生侵害儿童的事件后这批人不知道或者知而不举,那是要负责任的!现在的困境在于儿童悲剧出现了,追究不到责任人。我们一定要确立一种认识,儿童事件发生后一定要追究到相关责任人,现在的环境下是没有办法追责的。南京两个孩子饿死了,最后判了妈妈,因为我们只能落到她身上,谁也不承认这是自己的责任。总有少数家庭不仅不能维护孩子的权益,甚至还是始作俑者,国家所谓的兜底责任实际上是针对这些家庭的。对留守儿童来说,父母外出打工的选择已经不利于他们的成长,面对家庭功能的缺失,谁都有可能给留守儿童带来伤害。所以,急需在村里面安排一个以保护孩子权益为己任的人。这也意味着要设立岗位,但是我不是说特地因此而新设一个岗位,我也知道基层现在的情况,只是一定要把责任落实到个人。

学校里面同样也适用,但是在学校特设岗位困难大,相比之下开展课程易于操作。开展综合性生活技能课堂活动,教会孩子识别危险,提升自我保护的能力。既然留守儿童的父母不在身边,学校就要担起责任。生活技能课程可以包括识别地震等自然灾害、识别交通危险、警惕来自成人的侵害、处理同伴之间的矛盾冲突等等。

我希望借着留守儿童保护服务体系的建成,推动全国儿童保护服务体系的实现。政策体系与服务体系组合到一起才是一个完整的制度,在制度中组织架构和人才队伍缺一不可。设置岗位是组织架构的内容,一个岗位设起来,但是没有合格的人,何谈儿童保护?儿童权益是什么?怎么样教孩子防性侵?怎么样教家长教育孩子?有合格的人,有资金支持,有相应健全制度,我认为这才是胜利。法律兜底时往往悲剧已经发生,能不能靠预防机制让悲剧不出现!孩子们受伤后,即使惩罚了成人,对孩子们也无济于事,所以从孩子利益最大化的角度讲,预防体系更重要。预防体系不是靠孩子的自觉和整个社会的热情善良就可以解决的,需要系统、规范、专业的队伍来建设。

最好把未成年保护工作纳入村委会

记者:如您所说,建立专业队伍可不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来解决?在大中城市,社工服务还是比较发达的。

童小军:在城市地区的确可以通过购买服务来解决,但是在农村地区这个方法可能行不通。先不说偏远山区的农村现状,北京也在做未成年人保护试点工作,郊区的社会力量不足,当地买不到服务,只能从城区购买后派人常驻郊区。换在边远地区,比如说新疆,乌鲁木齐的服务派到南疆实践操作性就不强,一定要考虑农村留守儿童的生存环境,越偏远地区的留守儿童越需要被服务,但是当地资源越匮乏,所以政府一定要有特殊的投入。往大了说这也跟国家的扶贫政策挂钩。

我建议最好把这项工作纳入村委会,这完全是政府职责,岗位设置,配资源、配人缺一不可。前三到五年的时间送培训、送技术、送知识,建立人员队伍。从长远来说,我觉得与购买服务相比是一个对当地可持续发展更有意义的做法。通过这种方式培养的是本土的人,接受培养的人不论是儿童权利意识还是儿童服务技能都能影响本区域的人,区域内留守儿童现象一定会得到缓解。

现在的留守儿童年龄越来越低,改变留守基本是不可能的。我有一个希望:通过宣传告诉家长,三岁以前孩子的陪伴是非常重要的,要外出打工能不能在三岁以后或者说爸爸外出打工妈妈能不能留下。培养的这支本土力量在发挥职责的同时,还能通过自己的宣传带动全村人树立正确的育儿观,对当地人们的观念产生非常积极的作用。长远地说,把这个制度建立起来,不只是留守儿童,农村地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也就有了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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