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视阈下大学生法律意识培养切入点探究

2016-09-07 18:36夏果平周正良
课程教育研究·学法教法研究 2016年18期
关键词:法律意识依法治国培养

夏果平 周正良

【摘 要】 公民法律意识是依法治国的基础,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进程中,对作为未来社会建设主力军的大学生法律意识培养具有深远意义。目前大学生的法律意识薄弱,没有形成法律信仰。究其原因是综合的,其中在大学生成长过程中,对其进行法律教育的角度、内容、方式等选取上存在弊端是一个重要原因。必须调整角度、把握切入点对大学生进行法律教育,从培养大学生对法律的感情、教会大学生深刻理解法律价值追求、引导大学生理性对待法治进程中的人治现象等为切入点,培养大学生的法律意识,树立法治观念,形成法律信仰。

【关键词】 依法治国;大学生;法律意识;培养

【中图分类号】G64.2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3089(2016)18-00-02

1、大学生法律意识培养的意义

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培养从80年代末开始一直延续至今,早期接受法律意识培养的一代大学生现在已经人到中年,成为了社会的中坚力量。同时国家也进行了六轮的五年普法教育,但是依法治国的实践推进比较缓慢,公民的法律意识、法治观念与依法治国的目标比较,还任重道远。如社会中比较普遍存在的“信访不信法”的现象,权力至上、金钱至上的观念等。经历这么多年的努力,为什么依法治国的步履如此艰难,以至党和政府要花比较大的人力物力化解不信法的信访问题?究其原因肯定是多方面的,但其中的原因之一是当年对这些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培养并没有达到预期的效果,没有真正使他们树立起法治的观念、没有培养出对法律的信仰,以至在实践中一方面一些人没有坚守法律至上的操守,使公众逐渐对依法办事、依法诉求失去了耐心和信心;另一方面当他们自己的工作和生活遇到不利情况发生,甚至遇到不法侵害时,一些人采取的方法是绕过法律规定的方式,采用人情关系权力方式达到目的。这些社会的中坚力量的行为对整个社会的行为是有某种指引方向的作用的,公众会学习、模仿,久而久之,社会出现了不信法的状况,当这种状况比较普遍出现、并成为一种思维定式的时候,就会沦为一种社会治理的难题。因此对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培养,功在当代利在千秋。大学生的法律意识怎样,体现的是在未来一定时期内全面依法治国的实现程度。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法治社会是社会治理模式的一种,是人类历史车轮前进的方向,“法治”是长治久安的保障,是实现中国梦振兴中华的正确抉择。全面依法治国从高层提出,以强权的形式加以推行,在实行人治统治数千年的中国实属无奈。公民的法律意识是建设法治社会的基础,大学生作为未来社会建设的主力军,是未来社会的脊梁,提高大学生的法律意识、并通过他们去引领和带动社会提高法律意识,推动社会树立法治观念,是全面依法治国顺利实施不可或缺的途径。当这些学生进入社会后,作为社会建设的主力军将引领社会提高社会法治观念,形成良性的循环,最终为全面依法治国扫清障碍,把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落到实处。

2、大学生法律意识现状及原因

2.1大学生法律意识现状

有研究资料表明,有64%的大学生认为法律与自身利益息息相关,36%的学生认为法律与自己关系不大;当自己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仅有22%的大学生会坚决采用法律手段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65%的学生大多会视情况而定,部分学生会选择私了或忍耐;52%的学生认为领导意志至上,43%的大学生认为打赢官司主要靠关系;40%的大学生认为在社会中发挥主要作用的是领导意志,只有35%的大学生认为法律在社会中发挥主要作用[1]。可见,大学生对法律有一定的认知,但法律意识薄弱,没有形成法律信仰。

2.2大学生法律意识薄弱的原因

大学生法律意识薄弱的原因是综合的,学校教育、社会影响、家庭因素、自身认识等均是影响大学生法律意识形成的因素。如社会上有法不依、权大于法、人情大于法等人治现象的影响、我国传统观念以和为贵的文化影响,大学法律方面教学存在的师资问题、课时不足问题、未独立开设法律课程等,均是导致大学生法律意识薄弱,未形成法律信仰的原因。以上大的方面的原因在学界基本已趋向一致的认识,但还有以下可能还没有完全达成共识的原因。

第一,法律教育的角度问题

我国法律教育的角度主要是站在守法的角度进行的。根据马克思主义的观点,法律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2]。也就是说,法律是统治阶级实现统治的工具。在这样的大前提下,我国的法律教育更多的是站在让公民守法的角度,选取的内容多时公民义务,对公民权益保障方面比较少,似乎是单边的法律义务教育。

第二,法律教育的方式问题

正因为过去的法律教育角度是站在守法的角度进行的,因此采取的方式很多时候是“恐吓”的方式,在媒体宣传上、学校教育、家庭教育上采用的往往多是“恐吓”方式。媒体宣传的是“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家庭教育中家长会对孩子说“如果不听话,就叫警察来抓你”,到了学校仍然是这样的“恐吓”方式,很多中小学学校的法制副校长由根本不懂教学、只懂抓犯罪的公安干警担任,当这些法制的副校长被请进学校进行法律教育的时候,讲的基本与公安的职责相一致的行话,如何抓嫌犯、如何处罚犯罪人等,甚至将身边的青少年犯罪案例拿过来教育少年儿童。到了大学阶段,仍然沿用了这种方式,如在进行模拟法庭等实训时,经常用的案例均是对违法犯罪大学生的审判,如药家鑫、马加爵案等作为案例。

第三,法律教育重心选取问题

对学生的法律教育中,重在法律常识或知识教育,轻视法律意识的教育。受急功近利的影响,学生更关心的是与自己紧密相关的法律知识的学习,于是教师投其所好;同时也受师资水平的影响,没有法律背景的教师在教授法律内容时,只能根据法律条文进行解读,不能从立法原意、立法精神层面进行教授,对法律意识、法治观念、法律的价值追求等内容更无法进行传授,学生学到的是法律的皮毛,对法律的精神实质、法律的价值追求并未感悟。

3、大学生法律意识培养切入点探究

通过以上分析看出,大学生法律意识薄弱、法律信仰缺失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培养是一个系统工程,包括改善社会大环境、独立设置法律课程、提高高校法律教师法律水平、有针对性对大学生进行法律意识的专项教育等方方面面的问题。但就目前来说,提高大学生法律意识主渠道还是加强大学生的法律教育、加强法律意识的培养,使大学生逐渐形成法治观念,树立法律信仰。

在对大学生法律意识培养的系统工程中,从培养的重心或切入点来看,主要从以下三个方面着手:第一培养大学生对法律的感情、第二教会大学生深刻理解法律的价值追求、第三引导大学生理智对待法治进程中的人治现象。

3.1培养大学生对法律的感情

要提高大学生的法律意识,培养大学生对法律的信仰,首先要培养大学生对法律的感情。经课题组问卷调查(发出问卷216,收回有效问卷203。下同),在“法律在你心中的感觉”的问题调查中,45%的大学生选择“法律是无情的”,24%的同学选择了“法律是友善的”,剩下的31%的的同学选择了“无感觉”。从调查看出,法律在大部分大学生的心目中的印象是无情的或无感觉的,只有少数同学感觉法律是友善的。

形成这种结果的原因,主要是整个社会在对法律的宣传中、对公民的法律教育中,侧重的是对人们守法意识的培养,在有意无意中展示的是法律冷血、无情的一面,如对法律的描述往往是“法网恢恢疏而不漏”、“法律是无情的”等。教师在潜移默化中不知不觉采用这种以守法为侧重点的教学角度,在授课内容上多是讲授法律的严酷,法律的惩罚措施。如前所述的指导中小学的法律教育的法律副校长几乎均由公安派出所的成员担任。公安干警的工作主要是与违法犯罪成员打交道,他们在给中小学生讲授法制课程的时候,多是讲授他们在实践当中抓了多少青少年违法犯罪成员,给予了怎样的处罚,学生们在台下一个个听得凝神屏气,试想想,这样的宣传教育能让孩子们对法律不害怕吗,能让孩子感觉到法律是友善的吗?到了大学阶段,这种把法律作为凶神恶煞形象的灌输观念仍没有改变,教师在讲授法律内容的课程中,拿来的案例多是大学生犯罪案例,如马加爵、林森浩等,法律实践活动中也多是去旁听年纪相仿的青年人的违法犯罪案件,试想如果一个人长期看到的是自己的同类被法律严厉的惩处,他会对法律产生感情吗?通过这么一个从小到大的守法意识的教育培养,法律震慑作用的宣传熏陶,法律在大学生心目中的形象最终定格在冷血层面。在这种教育培养下,大学生对法律产生的更多是恐惧、冷漠的心理,采用敬而远之的态度,甚至会产生反感。

因此在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培养方面,要调整角度,首先要消除学生对法律的冷血印象,改善法律在大学生心中的感觉,注入更多的温暖、友善,注重培养大学生对法律的感情。在对法律的宣传中,不能片面宣传法律规定的公民义务内容,要同时并更多地从法律对公民权利的保护的角度进行宣传,以改变学生对法律的冷血印象。如从保护公民权益角度对法律进行描述,“法律是保护公民合法权益的铜墙铁壁,法律是公平正义的使者”等。在对大学生进行法律教育时,权利义务并重,更多选择法律保护大学生群体、公民合法权益的案例,使大学生逐渐改变对法律的冷血印象,从而逐渐发现法律是美丽的,感觉法律是温暖的,法律是驱赶邪恶的一抹阳光,进而培养大学生对法律的感情。

3.2教会大学生深刻理解法律的价值追求

法律意识的最高境界是对法律的信仰。要培养大学生对法律的信仰,需要从法律的价值追求入手,当大学生能够深刻理解法的精神、法律的价值时,才会欣赏法律、信仰法律,从而树立法治观念,尊重法律、捍卫法律的权威。课题组在“你知道法律的价值追求吗”问题调查中,55%的同学选择了知道,45%的同学选择不知道,在选择知道的同学中仅19%的同学能准确地答出法律的价值追求是公平正义,即只有10%的同学是真正知道法律的价值追求,其他90%的同学并未真正知道法律的价值,更没理解法律的价值。

公平正义几乎是每一个公民向往的社会生活环境,当然,绝对公平正义的社会只在理想中,但最大限度的实现公平正义应该是现代人所追求的目标。怎样才能让社会公平正义,实践证明,一个伟人的力量、一个阶层的力量都是难于做到的,只有在民主基础上的法治社会,才能最大限度地实现社会的公平正义,公平正义是法律永恒的价值追求。

若大学生缺乏对法律价值追求的认知和深刻理解,缺少对法治精神的认同,即使掌握再多的细枝末节的法律知识,也难于对法律产生信仰。如果大学生不能深刻理解法律的价值追求,就不能欣赏到法治之美,法律的信仰就成了无源之水。其实,法律虽然是一些规则和条文,但法律规则和条文背后深深隐藏着对公平正义的关切,寄托着公平正义的法的价值追求。只有当大学生对法律的价值追求深刻理解、并产生对法治社会的认同时,才能欣赏法治,追求法治,形成法律信仰。信仰法律的人,守法将成为一种自觉,维护法律权威成为一种己任、成为一种追求。在成熟的法治社会中,法律之所以能成为至高无上的权威,并为每一个公民所信奉,根本在于法律体现、保障并实现着公平正义。法律意识的形成,正是因为法律所体现的正义为主体所感受,继而上升为理性认识,最终升华为对这种价值观的认同。因此,对大学生进行法律教育时,应注重教会他们认知、理解法律的价值追求,培养大学生的法律意识,形成对法治的心理认同。只有这样,才能使对法律的感情和其自内心的对正义的信仰达到一种心灵的契合,大学生才会从自身的利益出发去遵守法律、尊重法律,最终完成法律意识的理念升华。

3.3引导大学生理性看待法治进程中的人治现象

法治社会是安全的、美丽的、有秩序的社会,是大多数人心中理想的公平正义的社会。在成熟法治社会,一切问题都可以转化为法律问题,一切纠纷都可以通过司法裁决得以解决。但我们必须承认,社会转型期做不到这一点[3]。目前,我国正处在社会转型期,全面依法治国还在推进当中,法律在某些方面还不能胜任最后防线的角色。有些事件还需要依靠行政手段、领导权威进行解决。因此在社会治理中就会有人治的现象发生。对于在推进全面依法进程中出现的人治现象怎么看的问题,需要引导大学生理性看待。

成熟法治社会不是一朝一夕能建成的,其过程会曲折、艰辛。在建设法治社会的进程中,因法律制度的不健全、不完善,总会有一些实践问题,不能被法律所覆盖,同时,即使是成熟的法治社会,因法律总是落后于社会现实,因此社会实践中也会有不能被法律完全解决的事件发生,不能因为出现这样的事件和现象,就对法治社会的推进失去信心。信仰法治既要立足现实,更要超越现实、展望未来。

参考文献:

[1]张晓玲,闵浩:《大学生法律知识与法律素质教育培养研究》,人民日报出版社,2014,190-191页.

[2]本书编写组,《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高等教育出版社,2015年修订版,144页.

[3]邓学平:《社会转型期需要积极能动的法治观》,检察日报,2014年1月28日第三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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