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数据取之于民、用之于民、还之于民

2016-09-10 07:22郑磊
中国经贸导刊 2016年16期
关键词:利用价值政府

郑磊

政府数据应该取之于民、用之于民或者还之于民,与取之于民服务于民不一样,还之于民是把数据还给他们让他们自己去使用,而且除了涉及到国家机密、商业安全和个人隐私的信息,其他的数据都应该开放给公众。

过去的信息公开,是给大家一张图,而不把数据本身提供给市场。这和数据公开是不一样的。比如,把交通实时数据以接口的方式提供出来,这是数据开放。告诉大家每年每天什么时间交通流量是最多的,这是信息公开。数据开放应该是完整的、一手的、及时的、可获取的,而且要可记录的形式,直接导入应用。并且要做到非歧视,非专属,免授权。

中國已经在开展这方面的工作,北京、上海都开始做了。过去,信息公开主要是知情权,是阳光政府的要求,让民众知道政府在做什么。开放数据则是通过再次利用,带来社会价值和商业价值。数据不仅仅是看见。如果在网上看见结果是知情,数据开放是拿去利用、创造价值,所以这是有差别的。

开放数据是指数据可以被任何人出于任何目的自由利用和再利用。当然,这个数据是指不涉及到国家机密、商业安全和个人隐私的。为什么要开放?从数据的结构来说,是数据变成信息和知识。政府自己完成这个过程可能只能得到一种创新,而把它开放给社会就会得到多种方向的价值。

数据共享和数据开放不一样。数据共享是群体内的,政府部门范围内的共享;数据开放是开放给全社会,任何人出于任何目的可以拿去使用。现在很多文件把开放和共享放在一起,但是这是完全的两回事。定向利用不是数据开放。数据交易也不是数据开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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