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廉政建设中的《官箴》与《戒石铭》

2016-09-10 07:22王全营
决策探索 2016年17期
关键词:大堂

王全营

中国历史上出过不少贪官,也有不少廉吏;有过官场腐败的岁月,也有政治清明的时期。从两汉到明清两千多年间,既有官员写下警句警示自己远离贪腐,也有朝廷颁布法规惩贪奖廉。本文简要介绍一下在中国历史上廉政建设方面有一定影响的《官箴》与《戒石铭》。

先说《官箴》。2014年1月,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的讲话指出:“公生明,廉生威。”执法司法是否具有公信力,主要看两点:一是公正不公正,二是廉洁不廉洁。这两点说起来简单,要做到就不容易了。习近平总书记讲话的重要意义,专家多有解读,此处不再重述。

“公生明”三字在清代曾被刻在府、州、县衙门大堂前的“戒石”上。“公生明, 廉生威”六字连用,据学者考证,最先是由明代弘治年间泰安知州顾景祥刻立于州衙的《官箴》,全文36字:“吏不畏吾严而畏吾廉,民不服吾能而服吾公;廉则吏不敢慢,公则民不敢欺;公生明,廉生威。”意思是:下属敬畏我不是因为我的严厉而是因为我的廉洁,老百姓尊重我不是因为我的才能而是因为我办事公正;为官廉洁下属自然不敢怠慢,办事公正老百姓就不敢欺骗官府;秉公办事才能明辨是非,廉洁自律才能树立权威。这36个字对官吏而言可以说是字字警钟,句句药石。

到了清朝乾隆年间,广东连平人颜希深做泰安知府时,拓了数张《官箴》碑拓片,将其作为为官箴言传给他的子孙。后来颜希深祖孙四代每履新职都要带着碑文拓片上任,并刻石立于衙门,以时时警戒自己。颜希深历官至湖南巡抚;其子颜检,历官至直隶总督;其孙颜伯焘,历官至闽浙总督;其曾孙颜钟骥,清末历官至浙江布政司。四人在《清史稿》中均有传。颜希深及其后裔虽然身居高官,都能以廉洁自律,没有因为贪墨受处罚,被誉为廉吏。

历史上除了顾景祥的《官箴》外,还有多位官员写有不同内容的官箴,这里不再介绍。

再说一下《戒石铭》。《戒石铭》是指刻在石碑上的铭文。中国古代在府、州、县衙门大堂前刻有警戒官吏铭文的石碑,始于北宋。我们先来梳理一下《戒石铭》的演变轨迹,从中可以看出从最高统治者皇帝,到最基层的牧民官知县,对廉政建设的重视。

据宋代张唐英的《蜀梼杌》卷下记载,五代后蜀后主孟昶,于后蜀广政四年(941年)五月著《官箴》(宋代洪迈《容斋续笔》引景焕的《野人闲话》说叫《颁令箴》),颁于郡县,全文共24句96字:“朕念赤子,旰食宵衣。言之令长,抚养惠绥。政存三禩,道在七丝。驱鸡为理,留犊为规。宽猛得所,风俗可移。无令侵削,毋使疮痍。下民易虐,上天难欺。赋舆是切,军国所资。朕之赏罚,固不逾时。尔俸尔禄,民膏民脂。为民父母,莫不仁慈。勉尔为戒,体朕深思。”

宋太祖乾德三年,后蜀为宋所灭。宋太宗当政后,为刷新吏治,于太平兴国八年(983年)从孟昶的《官箴》中删繁就简,摘取其中“尔俸尔禄,民膏民脂,下民易虐,上天难欺”四句16字,颁于州县,敕令勘石立于衙署大堂前,叫作“戒石”。这16个字的意思是:官员们的俸禄都是老百姓的血汗。虽然百姓们好欺负,但是天理却难以容忍。“戒石”正对大堂,地方官坐堂理事,就可以看见这16个字,时时警示他们要清正廉洁,克己爱民。这一铭文字数不多,读起来朗朗上口,易懂易记,很快就传布民间,对官员形成监督。洪迈对宋太宗表出的这16个字给予了极高评价:“昶区区爱民之心,在五季诸僭伪之君为可称也。但语言皆不工,唯经表出者,祠简理尽,遂成王言。盖诗家所谓夺胎换骨法也。”

到了哲宗朝,皇帝对这一官箴更加重视,据宋代张端义《贵耳集》卷上记载:“泰陵书《戒石铭》赐郡国曰:‘尔俸尔禄,民膏民脂,下民易虐,上天难欺。’用《蜀梼杌》中所载孟王昶文。”宋哲宗赵煦葬巩县永泰陵,“泰陵”指宋哲宗。北宋梅尧臣《矮石榴树子赋》云:“有矮石榴,高倍尺,中讼庭,丽戒石。”从这两条史料可知北宋前期称“戒石”,哲宗朝以后叫《戒石铭》。因为是皇帝亲自表出的文字颁赐郡国,因此《戒石铭》也称《御制戒石铭》。

南宋李心传《建炎以来系年要录·绍兴二年六月》记载:“癸巳,颁黄庭坚所书太宗御制《戒石铭》于郡县,命长吏刻之庭石,置之座右,以为晨夕之戒。”这是宋代第三位皇帝赐郡国《戒石铭》了,从中可以看出两宋朝廷对这短短的16个字是多么重视。宋高宗赐郡国的《戒石铭》因为是太宗御制而且是大书法家的作品,政治身价和艺术身价两者结合,使其得以广为传播,并成为名言警句,官场箴规。

元代至元三十年(1293年),浙西廉访司徐参政想利用《戒石铭》抬高自己的身价,于是在衙门移治钱塘时,将铭文改写为“天有昭鉴,国有明法,尔畏尔谨,以中刑罚”。徐某人的铭文就像江河中的一个浪花转瞬即逝了。但这件事说明一个问题,即大元虽然是少数民族建立的政权,《戒石铭》依然受到朝廷的重视,不但府、州、县衙门有《戒石铭》,连高级衙门肃政廉访司也有。

明太祖朱元璋称帝后,命令各府、州、县都要立“戒石”于衙署堂前,并且建亭予以保护,这就有了“戒石亭”之称。如明田艺蘅《留青日札·戒石》云:“我朝立石于府、州、县甬道中,作亭覆之,名曰‘戒石’。镌二大字于其前,其阴刻‘尔俸尔禄,民膏民脂,下民易虐,上天难欺’十六字。”这一段文字说明《戒石铭》是两面刻字,阳面即朝向大门的一面刻“戒石”,面向大堂的一面刻《戒石铭》。为了保护《戒石铭》免遭风雨侵蚀还专门建了戒石亭。这是第四位皇帝敕令地方衙署刻立《戒石铭》并予以保护。

到了清代,因戒石亭居甬道正中出入不便,遂改为牌坊,架在甬道之上,故又称为“戒石坊”。清代朱象贤《闻见偶录》云:“今凡府、州、县衙署,于大堂之前正中具立一石,南向刻‘公生明’三字,北向刻‘尔俸尔禄,民膏民脂,下民易虐,上天难欺’十六字。官每升堂即对此石也。豫考旧典,此名‘戒石’。所刻之十六字乃宋太宗赐郡国以戒官吏,立石堂前,欲令时时在目,不敢忽忘之意。先是后蜀孟昶撰成官箴二十四句,至宋太宗表出四句,元、明以至国朝,未有更易。”“元明以至国朝,未有更易”说明,从宋朝到清代,府、州、县衙署的《戒石铭》一直存在。

从泰安知州顾景祥的《官箴》到宋太宗的《戒石铭》,从北宋初由皇帝将《戒石铭》赐郡国到清末仍立于府、州、县衙门,不因改朝换代而废弃,折射出历代朝廷对廉政建设的重视。但也不可否认的是,尽管《戒石铭》面对着大堂时时刻刻警示着牧民官要公正、廉洁,却难以阻止某些私欲膨胀者对百姓敲骨吸髓的“刮地皮”,“三年清知府,十万雪花银”虽然不是普遍现象,但也反映了古代贪墨官员并不少见。元代有一支小令《醉太平·讥贪小利者》,用辛辣的语言、无情的嘲笑,概括了贪婪之徒贪得无厌的可憎嘴脸:“夺泥燕口,削铁针头,刮金佛面细搜求,无中生有。鹌鹑膆里寻豌豆,鹭鸶腿上劈精肉,蚊子腹内刳脂油,亏老先生下手。”有的地方官天高皇帝远,根本不把《官箴》《戒石铭》放在心上,如果不能满足他的私欲,就会想方设法给你安上各种罪名,直至抄家灭门,故有“灭门知县”之说。

从上述《官箴》《戒石铭》中,我们是否可以得到下列启示:一是古人尚且知道“公生明,廉生威”,当代共产党人是否更应该秉公执法、廉洁勤政?二是“尔俸尔禄,民膏民脂”,我们应该明白,人民公仆的工资、福利乃至一切待遇,都是纳税人的钱。拿着人民的钱不给人民办事,更别说任性胡为了,这样做良心何在?三是“下民易虐,上天难欺”,虽然我们是无神论者,不讲什么“天谴”,但是古人有言:多行不义必自毙。天网恢恢,疏而不漏。那些不顾党纪国法贪污腐化胡作非为者,迟早总有败露的一天,到那时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落个身败名裂的下场。[ ]

(作者单位:河南省社会科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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