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文坛黑马”搁浅

2016-09-10 02:13郭红敏
检察风云 2016年21期
关键词:袁某内乡县范蠡

郭红敏

作家官员和他的官场小说

2015年4月10日,河南省纪委监察厅官方微博@清风中原发布消息称,南阳工业学校校长级干部郝树声涉嫌严重违纪,目前正在接受组织调查。此消息一出,立马在南阳官场和河南文学界引起震动。从个人仕途而言,郝树声可谓顺风顺水。今年61岁的郝树声出生于河南省方城县,他1971年9月参加工作,1981年在方城县第三高级中学任教,担任教导主任、副校长。1987年调入方城县委,历任干事、秘书、副主任等职。1996年3月任方城县拐河镇党委书记。1999年9月任南阳经济贸易学校党委委员、副校长,2006年9月调任宛西中专党委书记,案发前先后任南阳工业学校党委书记、校长级干部。

相比于仕途,郝树声被外界看重的是他中国作协会员的身份和众多力作。自2005年起,郝树声用四年时间创作出版了约160万字的《镇委书记》《侧身官场》《怪味沧桑》《隐形官阶》《商埠雄魂》五部长篇小说,2012年又出版了《郝树声文集》。

郝树声写道:“我出生在豫西南的山区农村,祖祖辈辈都是农民,所以具有深厚的农民情结。我曾经这样总结过自己这些年来的经历,从事过教育,捉刀过文秘,问鼎过政坛。我没有受过文学理论的专门训练,又有职务在身、责任在肩,所以写作是业余的,率性而为,没有套路可言。不过,文无定法,只要读者喜欢,我写作的目的就算达到了。”

《镇委书记》一书是章回体。作者以20世纪90年代为背景,描写了一个乡镇党委书记在复杂的社会政治生活中的历练作为,展示出作为共和国基石的乡镇党委书记在社会和谐、发展和经济建设等诸方面,具有重大的不可替代的作用。

《侧身官场》一书,描写了县级办公室工作人员,身在官场,却不是官员,称之为“侧身官场”的文秘人员群相,这个特殊群体人物间同样存在着相互沟通、合作、倾轧,演绎了一系列令人啼笑皆非的人生故事。

《隐形官阶》是郝树声长篇小说系列《侧身官场》和《怪味沧桑》两部书的延伸和发展。郝树声写道:“我从另一个侧面,抓取了同级别但存在差别的公务员之间,各自为了自身发展,在仕途上顽强挣扎、相互倾轧,费尽心机的一些令人啼笑皆非的故事,作为小说的骨架。对当代市县以下的机构变革、人性扭曲作一些定性的描述,让人们熟悉一下当今官场中一些官员的生存状况。”

河南文坛杀出的一匹“黑马”

《镇委书记》《侧身官场》《怪味沧桑》出版后即引起社会广泛关注,三部书发行不到半年,就进行了第二次印刷。初涉文坛,大多数作者都请名家作序,而郝树声却自己给三部书写了个总序。他说:“卖瓜的不说瓜苦,虽然我不是卖瓜的,可我是种瓜的,更知道瓜的味道。这样做可能和我既不妄自菲薄又不夜郎自大、既非追星一族又不特别崇拜名人的性情有关,所以既不愿给人家添累也不愿拉大旗作虎皮,只好自拉自唱。只要读者能从书中读出些知识、哲理和趣味来,我就心满意足了。”

文化部副部长、故宫博物院院长郑欣淼看过郝树声小说后,致信河南文艺出版社副总编王国钦,对《侧身官场》给予高度评价:“上世纪70年代前半期,我在家乡县里工作,充当过给领导起草报告、写文章的角色,领略过其中的况味,且终生难忘。《侧身官场》能引起我的兴趣,盖因如此。30年过去了,情况还是如此,但随着当今官场生态的变化,矛盾更为复杂。作者文笔也好,不疾不徐,娓娓道来,引人入胜。”

凭此一部部力作,郝树声在河南文学界脱颖而出,被誉为河南文坛的一匹“黑马”,曾获得“和谐中国·2008年度影响力作家”称号和“和谐中国·2008年度优秀作品”金奖,河南省“五个一工程”提名奖,南阳市“五个一工程”奖。2009年,郝树声加入中国作协。

2008年10月,河南“文学豫军冲浪”事件引起读者和媒体强烈关注,作品点击数过亿。2009年4月9日上午,新浪网读书频道再次携手河南省委宣传部、河南省作协、河南省文学院在郑州文学院举办了“文学豫军签约新浪”仪式。郝树声等30名河南籍传统作家现场签约新浪,郝树声的《隐形官阶》等近六十部作品通过网络连载、出版和影视推荐等多种方式与三亿新浪网友见面。

继5部小说和《郝树声文集》后,郝树声编写的60集电视连续剧《范蠡》剧本杀青。2014年6月13日,郝树声在个人博客中写道,集本人多年对范蠡的研究,曾在2008年写出了《范蠡》电视剧的大纲,被北京林业大学教授袁东来先生见到后,非常感兴趣,从此袁教授念念不忘。

于是,2013年春,袁教授与中国话剧院国话影视公司将其立项。2013年7月22日,郝树声与夫人路过北京,与中国话剧院院长周予援、国话影视公司许文广共进晚餐,商定编剧事宜。这两位著名的艺术家,莫不对范蠡怀有崇高敬意,有志于打造一部精品电视剧,为范蠡立传。从2013年7月29日起至2014年3月17日,夜以继日,历时七个半月,终于将60集、100多万字的文学剧本《范蠡》第一稿完成。

“其间,由于过度劳累,导致心脏期前收缩,住了十几天院。还是那句话,作品杀青了,心情猛然放松,累并快乐着。”

为了个人出书贪污受贿

毫无疑问,靠此力作,即将退休的郝树声,一定是个受人尊敬的作家。但是,郝树声为了个人出书,却让单位为自己埋单且受贿,为自己今后的黑色人生埋下了伏笔。出书是郝树声的个人雅好,这也成为一些人拉拢腐蚀他的突破口。

2012年8月份,在郝树声的帮助下,洛阳某电子科技公司中标宛西中专招标项目,成为该校采购价值70余万元物品的供应商。公司业务员罗某为了感谢郝树声,为其印刷《郝树声文集》1000套,每套上下编各一本,为其支付印刷费6.5万元,购买书号1.25万元,一共支付了7.75万元。为了出书,郝树声还铤而走险,贪污公款。

2013年春天的一天,时任宛西中专党委书记的郝树声,借宛西中专在南阳某印务公司印制招生资料之机,顺带印制个人作品《郝树声文集》1000套,郝树声通过宛西中专支付印制费用8万元。2014年10月,郝树声在南阳市某印务公司印制个人作品《范蠡》,花费4.9万元,郝树声安排南阳某公司老板杜某为其支付,杜某随后用宛西中专滞留在该公司的资金支付了该笔款项。对于郝树声来说,这样做也有他的苦衷。自己成为名人后,很多熟人、朋友向其索要书籍。很多时候,还要向上级领导、友好单位赠书。要印书,就要钱。

2012年2月29日,郝树声在《郝树声文集》第一卷后记中写道:“从2005年起到2008年年底,我一连推出了五部长篇小说,用三年的时间跻身于中国作协,一不留神成了作家,被誉为‘文坛黑马’呀,‘中原文坛的郝树声现象’呀,‘高产作家’呀,‘井喷’呀,‘制造连环爆炸’呀,名头倒也响亮,基本没有实惠。”

后记中,郝树声用调侃的话语道出了自己掏钱出书的尴尬和无奈。“《镇委书记》连同自费出版那次,一共出了三种正版本,发现两种盗版本;《侧身官场》、《怪味沧桑》和《隐形官阶》出了郑州和北京两个版本,《侧身官场》还有了电子盗版。《商埠雄魂》出得晚些,只有一版。这些听上去挺热闹,其实由于印数不过两万多套,虽然铺遍了全国部分书店,由于印数不多,很快蒸发了。

目前,我自己手里的存书也不足套,原版的《隐形官阶》和《商埠雄魂》已经成了孤本,朋友们索要时留下了不少遗憾。大家自然怂恿着赶紧再印刷,可一旦涉及银子花销,就不那么容易了。出版社已经改制,成为经济实体,没有人肯为再版担经济风险。他们宁可像猴子掰玉米穗一样,不断地推出新作品,让一年后就成为旧书的作品见鬼去吧。”如果说,郝树声借出书之机贪污、受贿,是雅贪、雅贿的话,那么,郝树声接下来的举动,就是赤裸裸的权钱交易。在此过程中,郝树声和开发商结成了利益共同体。

一行贿者被判处缓刑

2012年8月份,有人在网上披露宛西中专党委书记郝树声和开发商袁某相互勾结,倒卖宛西中专原操场30亩地开发房子。此帖质疑:“该处土地变更使用性质,借经济适用房的名目开发高层电梯商品房。土地倒卖过程中,没用经过公示后公开拍卖,而是暗箱操作。郝树声口口声声说这事与他无关,难道真的无关吗?是否存在与开发商袁某相勾结,自己从中得好处呢?”

事实证明,郝树声确实和开发商袁某之间有一定的利益输送。内乡县人民法院审理查明,2010年,内乡县农村信用联社职工袁某租赁宛西中专的校办工厂和艺术楼开办幼儿园,2012年承建位于宛西中专院内的宛西中专经济适用房项目,占地14.85亩,建设经济适用住房2.5万平方米,495套。2010年至2014年期间,在租赁宛西中专房屋及在宛西中专开发经济适用房等事项上得到郝树声的支持和帮助,袁某先后12次送给郝树声现金17万元。郝树声欣然笑纳,用于个人开支。

其中,2010年中秋节至2012年春节,袁某在郝树声办公室和家中,四次送给其现金5万元;2012年3月份至2014年中秋节,袁某在郝树声家中和办公室,六次送给郝树声现金10万元;2012年五一节期间,袁某借郝树声之子结婚之际,分别在南阳王府饭店、方城县国泰宾馆送给郝树声现金各1万元,共2万元。因涉嫌行贿犯罪,经南阳市人民检察院决定,袁某于2015年4月30日被内乡县公安局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后被内乡县人民检察院取保候审。

内乡县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袁某涉嫌行贿犯罪一案,于2015年11月26日向内乡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检方指控:2014年至2015年期间,被告人袁某多次送给郝树声现金共计17万元;2011年春节至2012年春节,被告人为了能够在工作中得到时任内乡县农村信用联社理事长刘某的帮助和提拔,多次送给刘某现金共计4万元。

内乡县人民法院审理认定,经查,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袁某送给刘某现金4万元,该三次送礼均是在节日期间,事后全部退还,且被告人没有明确的请托事项,没有谋取非法利益,故不能认定为行贿,对公诉机关的该指控,不予支持;被告人在租用宛西中专房屋、开发宛西中专经适房建设中,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其行为已构成行贿罪,内乡县人民检察院指控成立,本院予以支持。鉴于被告人袁某认罪态度较好,积极缴纳罚金,可酌情从轻处罚。

2016年2月3日,内乡县人民法院以行贿罪,判处袁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7万元。

搁浅的电视剧,搁浅的人生

其实,郝树声的命运浮沉就是一部活生生的话剧。这是郝树声最后更新的博客内容,他于2015年3月12日写道:“亲爱的博友:好久没有打开自己的博客,偶尔打开,发现了有姓杨的朋友关注到我的电视连续剧《范蠡》,但正要回复时,电脑突然出现故障了,再次寻找没有看到杨先生的信息。为了能够联系上,特将我的联系方式披露在此,希望能够联系上。”

20多天后,郝树声即被纪委“双规”。因涉嫌贪污、受贿犯罪,郝树声于2015年5月22日被南阳市公安局直属分局刑拘,同年6月5日被南阳市公安局直属分局执行逮捕,案发后退赃18万元。

内乡县人民检察院指控郝树声犯贪污罪、受贿罪一案,于2015年10月12日向内乡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贪污公款共计12.9万元,受贿共计24.75万元,其行为已分别构成贪污罪和受贿罪,请求依法判处。郝树声辩称:对贪污罪的指控无异议;对受贿罪的部分事实有异议。

其辩护人的辩护意见是,应将郝树声任职期间在校际交往过程中赠送相关学校及部门的书籍对应的数额,从检察机关认定的贪污金额中予以扣除;受贿第二笔,郝树声认为罗某帮其印书是免费的,非主动索贿,没有为他人谋取非法利益;一贯表现良好,无犯罪前科,确有悔罪表现;有自首情节,积极退赃,应从轻、减轻处罚。

内乡县人民法院认定,被告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采用侵吞等手段将公共财物非法据为己有,数额较大;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并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分别构成贪污罪、受贿罪,内乡县人民检察院指控成立。被告人主动交代办案机关未掌握的贪污罪行,与办案机关已掌握的受贿罪行属不同种罪行,应以自首论,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认罪、积极部分退赃,可酌情从轻处罚。

2016年7月5日,内乡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郝树声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零2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3年零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

落马前,郝树声的最大心愿是将他呕心沥血所著的剧本《范蠡》拍摄成电视剧。如果实现,这将为他的作家人生画上一个精彩的句号。可惜的是,随着郝树声的被捕入狱,他的这一工程也随之搁浅,犹如他黯然谢幕的人生。

编辑:薛华 icexue0321@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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