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因兴趣而精彩

2016-09-14 09:52贺秀红
学习报·七年级语文人文阅读 2016年23期
关键词:美文毛毛虫约翰

贺秀红

出生在英国的他,并没什么特别之处。到了上学的年纪,他的父母才发觉,孩子其实有特别之处,那就是他对学习不开窍。老师和他们交流,婉转表达了对孩子的无奈和失望。

男孩的理科成绩出奇地差,他15岁时生物考试的成绩,排名倒数第一。然而不能否认的是,他从儿童时候起就对生物学无比喜爱,喜爱到了痴迷。不过,现实的成绩让他伤心不已,而父母也更加确信一点,他真的不是一块学习的料。老师对他完全丧失信心,甚至说继续教他已无必要,是在浪费彼此的时间。

生物课的成绩,亮起了一盏红灯,一般人可能会止步于这门学科的门外了。可是,这个男孩却不。他无法控制自己对生物的喜爱,糟糕的生物课成绩,他人的鄙薄,都阻拦不了他对生物学一如既往的热爱。

兴趣和痴迷,让他做了一件在校园里很出名的事。

校园靠围墙的一个角落,栽有高低不同的灌木和花草,由于是角落,到这儿来的学生很少。可这里,却是这个男孩经常光顾的地方。当第一次到这里的时候,他便饶有兴趣地停下观察,仔细观察之后,他便丢不下了。

是什么吸引了男孩?说出来难以置信,那就是枝叶里的毛毛虫。第一次蹲下来发现了枝叶间的毛毛虫,男孩的魂儿就被它们钩住了,它们轻轻蠕动、善于伪装的模样太可爱了,观察和研究这些,是他最喜欢做的事。

课间或放学,男孩一有空隙,就到这里来,看毛毛虫的生长、活动,他不是猎奇,而是有种使命感,想通过研究来做点什么。后来,他果然悄无声息地做了——开始养毛毛虫。

男孩长时间地研究,对毛毛虫的习性和规律了然于胸,就在校园栽种灌木丛的那个角落,养起了毛毛虫。给幼虫提供食物和活动场地,是他要解决的问题,他利用一切可以利用的时间,来喂养毛毛虫。

一开始,二十几只幼虫在他精心照料下,长得很肥,慢慢地,身体表面变成绿色或棕色的硬壳,成为蛹,他发现蛹不吃也不动,但在壳内发生着剧烈的体态变化。几天后,他惊喜地看到蛹变成了成虫,蝴蝶就从裂开的蛹壳里出来了。

见到这些,他当时的激动简直无法用语言来形容。第一次养毛毛虫的成功,让他喜不自禁,更激发了他对毛毛虫的浓厚兴趣。于是,他再次去养毛毛虫,而且规模更大,毛毛虫的数量达到一千只左右。

如果说第一次养毛毛虫,还是很隐蔽的事情,几乎不为人所知,而这一次,是不可能不让人发现了,因为数量太大。而他也没有顾忌被别人看到,在他看来,这甚至是一件很有成就感的事。

可是,他眼里的宝贝,在别人眼里并不一定受待见。当很多老师和学生见到他养的毛毛虫时,除了第一眼时的惊讶,紧接着是不少人的惶恐和厌恶。那么多蠕动的毛毛虫,让很多人退避三舍,几位老师在感觉厌恶之后,把这件事反映给了校领导,学校最终以影响校园环境和师生正常活动为由,不允许他再养下去,他只好罢手。让他稍稍安慰的是,不少毛毛虫已经变成飞蛾,飞到了大自然里。

男孩在校园里养一千只毛毛虫的事,有人不屑一顾,有人讨厌反感,也有人刮目相看。但不管怎样,这件事之后,他对生物学探究的兴趣更浓了。

男孩毕业后申请牛津大学时,并没有被生物学专业录取,而是进了古典文学专业,因为他的相关成绩不是很好。可是他的兴趣点根本不在古典文学,后来他一次又一次地向校方诚恳地请求,校方终于被他的执着感动,一个学期后同意让他转系。他终于进了梦寐以求的动物学系,从此开始了他正式的科研生涯。

兴趣,钟爱,让他在科研领域如虎添翼,他的才能一点点显露出来。1958年,在获得博士学位的同时,他从蝌蚪细胞里提取出了完整细胞核,成功克隆了一只青蛙,这一惊人的成果,让他一举成名。他实验中用于细胞核移植的工具和技术,至今仍在使用,他因此被称为“克隆教父”。

他,就是2012年诺贝尔生理学奖获得者——英国科学家约翰·格登。

在别人眼里原本是差生的他,凭着兴趣和执着最后走向了世人瞩目的成功。回顾一路走来,约翰·格登感叹道,脑海里常常出现那一千只毛毛虫的情景。他说,那是件能让他尝到甘甜的事情,因为是兴趣所致。兴趣,是一种甜蜜的牵引。

(选自“乐读网”,有删改)

【读写联通】

品读美文,我们不仅见证了约翰·格登这位“克隆教父”成长、成名的历程,更从中感悟到了“无论一个人境遇如何,兴趣和执着将引导他走向世人瞩目的成功”这一哲理,启迪了我们的心智和人生。从写法上来看,文章有以下几点值得借鉴:

1.次序井然,文气贯通。美文运用顺叙手法,按照事件发生、发展的先后顺序,记叙了约翰·格登喜欢生物并执着探索直到最后成名的历程,文章显得条理清楚,主次分明,便于读者了解约翰·格登因兴趣而最终获得诺贝尔奖这件事情的来龙去脉。写记叙文,顺叙是一种最基本的叙述方法,运用时要突出重点,注意材料的剪裁取舍,做到详略得当。

2.侧面描写,烘云托月。美文不仅通过典型事例直接刻画约翰·格登的形象,还巧用侧面描写的方法,更鲜明地突出了人物个性。例如写他在校园里养一千只毛毛虫时,“有人不屑一顾,有人讨厌反感,也有人刮目相看”,通过描写他人的反应和态度来衬托他坚守自己的志趣不懈追求的精神品质。这样,使这一人物形象更加鲜明、丰满。

3.夹叙夹议,意蕴深刻。美文运用了夹叙夹议的方法,以记叙约翰·格登因兴趣牵引走向成功的事件为主,在记叙中运用了恰当的议论。例如在第四段,先简述他不因生物成绩太差而放弃探究一事,再通过议论说明他执着坚守自己的兴趣并不断探求这一精神,先叙后议,“叙”是基础,“议”是深化,增强了文章的表现力,使主旨更加突出。

【思考練习】

1.文章开头写约翰·格登在学习上不开窍,成绩差,最后写他才能显露并获得了诺贝尔奖,这是运用了什么手法?有何表达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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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文中多次写到他人对约翰·格登的看法和态度,这对刻画约翰·格登这一人物形象有什么好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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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答案见第二十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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