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媒体如何把握好评论的“时度效”

2016-09-16 02:47文/刘
中国记者 2016年2期
关键词:人民法院司法

□ 文/刘 洁

行业媒体如何把握好评论的“时度效”

□ 文/刘 洁

内容提要 行业媒体如何利用自身的专业优势和影响力,在当前纷繁复杂的舆论场中有效引导舆论?如何把握好评论的时度效,对涉及群众利益的热点事件及时发声?《人民法院报》对此做了积极探索。

评论 舆论引导 时度效 人民法院报

进入移动互联网时代,虽然微博、微信公众号、移动客户端等具有媒体属性的网络传播平台给传统媒体带来极大冲击,网上鱼龙混杂的各类信息混淆了视听,但这实际上也给传统媒体带来一定机遇。尤其是行业媒体,可以说是新媒体时代的专业“大V”,利用自身的专业优势和话语权影响力,把握好评论的时度效,在纷繁复杂的舆论场鲜明地发声,对关系群众利益的热点事件及时发声,有望成为纷繁复杂舆论场的一枚定海神针。笔者以就职的人民法院报社为例,粗浅谈一下行业报评论如何把握好评论引导的时度效。

一、时:针对热点事件第一时间发出专业声音

新闻评论的一个重要作用是对有价值的新闻事实和社会现象发表意见以指导实践,这也很好地体现了媒介的社会责任。作为行业类的权威主流媒体,《人民法院报》评论版非常注意对社会热点问题的及时跟进,从司法角度,努力以最快速度传递自己的声音。

当出现食品安全、铁路建设安全、房屋质量安全等读者关心的热点公众事件时,《人民法院报》会立即组织专家学者从法律角度提出意见建议。如2012年发生毒胶囊事件后,《人民法院报》立即刊发评论文章《胶囊之毒 实监管之耻》,一针见血地指出,“垃圾明胶8年前就有媒体曝光,监管部门为何充耳不闻?毒胶囊这么多年来为何能横行无忌,一道道审批防线上的监管部门到哪里去了?”旗帜鲜明地提出首先要追究监管部门的责任,并在法律层面进行了深度分析,呼吁“通过制度性的监管防范遏制商人的趋利冲动”。

在出现涉及个体热点事件发生时,《人民法院报》也会积极发声以引导舆论。如对李庄案二审庭审、河南商丘赵作海杀人案、钓鱼执法、“追查”记者事件、黑砖窑事件、公车私驾等与公民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事件发生时,都会从法制角度进行论证引导,凸显评论的舆论引导作用和人文关怀。

如在2010年6月,《人民法院》报评论版刊登《用什么悼念那些逝去的孩子》一文,针对2010年上半年不到50天的时间里,有60名孩子被杀害的残忍事实,作者皮艺军在沉痛之余,指出“仅仅在司法中倡导人道和刑罚轻缓远远不够,还应当让教科书里多一些爱的教化,少一些恨的渲染”,呼吁“了解犯罪者犯罪的理由”“对他们进行人文关怀”。

针对社会热点事件,《人民法院报》会适时推出系列评论,借助专家的智慧引导读者理性看待社会问题。如评论版曾特别开设了“关心未成年人成长 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专栏,连续刊发了8篇评论,对如何更好地关心青少年成长、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进行讨论,文章作者分别是中国青少年研究会副会长陆士桢,中国政法大学青少年犯罪与少年司法研究中心主任皮艺军,共青团中央中国青少年研究中心法律所副所长郭开元等专家学者,以及全国模范法官、江苏省靖江市人民法院江阴园区人民法庭副庭长陈燕萍等模范法官,从不同角度提出不同解决方案,给读者以深刻启迪。

二、度:容忍不同声音 理越辩越明

我国早期新闻学者徐宝璜的《新闻纸之性质与价值》一文在写到新闻纸的评论时事职务时,第一个职务即是:“供给各方平等发表机会。新闻既为国民之言论机关,社外一切来件,但须所记不虚,言之有理,不应问其属何党派,及与本报主旨向背,而予以刊出,供世人讨论,给各方平行待遇。”[1]所以,《人民法院报》评论版坚持“在严守法律法规底线的基础上,允许人们发表不同意见,让理在辩论中越来越明”。

尊重读者的思想权利,提升读者的主体地位,读者可以来信、来稿发表与社论相左的观点,只要不违背大政方针和国家法律并且言之成理就行,努力使报纸的评论版成为一个能容纳不同声音的广场,一个能给思想提供交流和碰撞机会的平台。如评论版曾刊发了原北京市检察院副检察长方工的评论《弑母可以从宽 道理何在》,文章尖锐地指出:“如果司法案例使社会颠覆了传统美德,那是司法的失败、社会的悲哀”。“出于人性化司法的初衷,却得到违背人性的结果,这不是司法者作为社会法律和道德守护神应有的智慧选择和行为。”此文刊登后,方工同志这样评价:“这实际是篇批评稿件,所以很佩服法院报的同志们,有度量,有责任感”。

容许作者针对同一主题发表不同意见,进行理性辩论,《人民法院报》评论版也是人们进行思想交锋的平台。“‘社论·言论’版像头版,其重要性远远超过其篇幅。它是有机的,富有生命力的,它是平衡的,表情丰富的。”[2]《人民法院报》设置了“司法观察”“新闻快评”“法治时评”“观点面对面”等专栏,特别是观点争鸣、观点面对面和多维聚焦专栏,强调从不同角度聚焦新闻事件,挖掘事件的多重意义,思想交锋的气氛浓厚,从而形成观点间的相互启发和碰撞。如关于司法考试这一话题,2010年11月29日,吴志强发表《司法考试需适度改革》一文,认为应增加与法律职业相关而又非具体法律事宜的内容,改变前三份试卷的试题形式。在 12月5日的“观点争鸣”中,徐娟娟便提出异议,写了《司法考试不能如此改革》一文,从司法工作的特殊性对吴志强的文章进行反驳。吴志强在12月8日的“观点争鸣”栏目中积极进行了回应,再谈司法考试应适度改革,并明确指出“理越辨越明”。通过这样不同思想观点的针锋相对,使问题得以立体化、透彻化,让读者对某一问题进行了一次全面而又深入的学习。

三、效:创新表达形式 使引导能入脑入心

评论的最主要目的是引导社会舆论,所以要选对角度、选对时间,还要创新表达形式,以读者喜闻乐见的方式达到引导效果最大化。在创新表达方式上,《人民法院报》评论版一方面注重语言表达形式,吸引读者阅读;另一方面通过开设系列专题、创新版式语言等方式,让评论引导入脑入心。

人民日报社原副总编辑范荣康认为“遣词造句,语言修辞,是新闻评论中的一个大问题”。[3]《人民法院报》评论版的评论文字在语言上颇具杂文色彩。文笔犀利尖锐,一针见血,直呈事物本质;论证上灵活运用比喻、归纳演绎等多种论证方法;结构上灵活流畅,意随笔至,结尾处多发人深省的暗示,勿须点破却更让人回味无穷。如2012年5月24日刊登的傅达林的《外国人违法犯罪既要严惩亦需反思》一文,文章一开始就点明“进入法治社会的中国,必须在对待外国人的行为上确立起一个基本的公平尺度,那就是法律。”接着进一步剖析“执法机关总是习惯于从‘外事无小事’中引申出‘涉外案件无小案’”,建议要“依靠法治路径确立起针对外国人的执法常态化机制”。文章作者并没有就此打住,而是进一步层层剥笋,进一步挖出最根本的东西,提出“外国人在某些行为陋习上的‘入乡随俗’,无疑值得我们就自身治理作出深刻反省”。这样的评论在内容上深刻精辟,受到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针对阶段性司法热点问题,《人民法院报》会策划系列评论进行深度引导。如2014年,评论版推出了“司法热点怎么看”专栏,针对10个司法热点话题,邀请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中国政法大学、国家法官学院等高校的专家学者以及最高人民法院的法官、司法部有关机构的研究员撰写文章,对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进行“冷思考”“冷分析”,以老百姓喜闻乐见的语言,从不同角度摆事实讲道理,释疑解惑,用辨证的眼光、发展的眼光解读司法热点。这组系列评论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用数据和事例说话,摆事实讲道理,把思路理清楚,既不回避困难,也不抹杀成绩。力求全面、客观地深入挖掘问题产生的社会背景、历史成因和现实对策,就问题解决提出了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

创新版式语言,也是提升评论效果的一个主要途径,《人民法院报》在这方面进行积极尝试,如在同一期汇聚多位知名专家论文,在主评论后配发相关提示、思考性的文章。如,针对舆论热炒的法官辞职现象,2014年8月1日,《人民法院报》评论版拿出一个整版,做了《法官辞职,一个需要冷静面对理性思考的现象》的深度评论策划。在主评论之下,又邀请中国人民大学常务副校长王利明撰写《深化司法改革,推进法院人员分类管理》一文,为司法改革建言献策。此外,又邀请了司法部、省市县三级法院的相关代表从不同角度分别发声。通过评论,既让读者了解了目前法官辞职的真实现状,还让读者了解到不同群体的理性声音,对法官辞职现象有了全面而又客观的了解。因此,读者在看过评论后,纷纷直呼“过瘾”,表示不再对法官辞职现象进行片面理解。

对于媒体来说,话语权就是力量,尤其是对于传统媒体来说,在信息高度发达的今天,报纸提供的信息同质化程度越来越高,独家新闻的可能性比以往明显减少,在提供信息以外,呈现一些具有思想深度和独到见解的观点,无疑成了决定报纸质量和影响力的主要因素,评论无疑成为一个重要平台

(作者单位:人民法院报社)

【注释】

[1]徐宝璜.新闻学[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4.

[2]胡舒立.美国报海见闻录[M].北京:中国广播电视出版社,1991.

[3]范荣康.新闻评论学[M].北京:人民日报出版社,1988.

编 辑 陈国权 24687113@sina.com

·采编札记·

猜你喜欢
人民法院司法
沧州市运河区人民法院以党建促队建、促审判
制定法解释中的司法自由裁量权
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的司法适用
高邑县人民法院 7天成功调解17个案件
司法所悉心调解 垫付款有了着落
非正式司法的悖谬
人民法院便民型司法模式实证探究——以山东省阳谷县人民法院为样本
沧县人民法院:坚持司法为民保障公平正义
安平县人民法院:知行合一践行“两学一做”
司法假定的认知心理学阐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