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工智能与法律的碰撞与融合

2016-09-26 00:07何舒婷李政毅
卷宗 2016年7期
关键词:人工智能

何舒婷 李政毅

摘 要:人工智能和法学研究是基本范畴的法律问题,尽管学者们没有明确的规定,没有法律教科书的内容独立的, 但对这个问题的研究引起了世界各国的关注和我们国家的法律的重视,学术研究也取得了一些成绩,然而不可否认的是,计算机技术属于新发展的技术,至今只有50多年的历史。因此,从时间和空间角度看,人工智能和法律问题的研究还处于起步阶段,这个问题的研究仍勘探领域的神秘的初步勘探。 本文讨论了人工智能和法律关系,并作为一种法律关系的一部分它的经济,法律,政治,法律,伦理和法律的社会现象之间的联系,作为一个新品类,新问题, 或者作为一个技术和法律关系在手或分支机构给予关注和定位,并尝试打开了法学研究的新思路。

关键词:人工智能、法律伦理、价值评判

人工智能通过利用计算机科学,程序和方法的概念,实现科学认知过程。事实上,这是一个技术性的一种模仿人类智力活动。 因此,所有属于智能行为需要人工智能的研究,从国际象棋,解决问题的能力,数学发现,通过一个简短的故事来了解和学习视觉场景的新概念,解释了诊断,案例推理等不同情形。

1 人工智能的发展回溯

在上个世纪50年代,人工智能的研究开始进入人们关注的视野。在短短几十年的时间里,已经实现了快速发展。然而,无论是学术界和实务界,都没有表现出太高的关注度。计算机、互联网和大数据的出现改变了人们的生活、工作方式,也改变了人们对人工智能的态度。 在国际象棋游戏中,第一个机器人具有神经网络的作战能力,根据外部条件选择最佳方案。 它在游戏中的胜利预示着人类社会智能制造时代将很快来临。

全人工智能以模拟人类思维活动为目标,但它需要征服不同的思维领域,证明每一个知识领域都能准确地描述和创造一个像人类一样的智能机器。此外,人工智能选择的法律寻求突破,主要有以下几个原因:(1)虽然法律推理很复杂,但它是相对稳定的对象(案件)、法治、法律事实的条件相对明确和严格的程序规则,我们必须有一个明确的判断。这为人工智能的仿真提供了一个非常有利的条件。法律推理,特别是审判法官的司法推理,具有明确的规则、合理的标准、充分的辩论、观察思维活动的轨迹,并提供了一个样本的记录和回放。法律知识积累了很长一段时间,完整的文件,模拟法律知识,表达和应提供更丰富和准确的信息。 独特的法律活动的自我意识、自我批评的精神和法律程序和假设检验的传统,模拟法律推理提供了良好的条件反射。

2 人工智能在法律领域的应用

从法律方面来看,人工智能在法律体系的各个方面都得到了广泛的应用。最明显的是法律信息系统或法律咨询检索系统。各种各样的法律数据库,包括法律法规、判决、立法程序和法律文件,已成为一个法律人做研究工作的合作伙伴。 当然,使用更广泛应在司法管理的自动化。

与法律信息系统相比,行政管理自动化的发展更为明显,这是人工智能技术在一个巨大的领域的发展。由于计算机和互联网技术的发展, 不同地区的行政机关、不同层次的行政机关和行政部门对于实现行政管理的信息传递实现了无纸化。 如使用传真、电子邮件等现代通讯工具,这也被视为行政自动化。 其次,行政管理的自动化需要在公共领域或私人领域收集大量的信息,并建立信息系统,并辅以软件,将其设置为行政程序,最后做出行政决策。 如行政管理已经在程序、土地登记、生活费等方面实施自动化。

在法律科学领域,人工智能与法律的结合的研究越来越丰富。1987年,国际人工智能与法律协会成立于美国波士顿州的东北大学,然后每两年举行一次会议。会议的目的是从事人工智能和法律领域的研究,包括来自世界各地的成员。主要涉及的研究课题包括法律形式模型推理、推理决策和证据推理计算模型的计算模型、法律推理系统中的多重角色、程序执行的立法模式、法律文档自动分类和总结、机器学习和电子在使用中的发现等相关领域。

中国学者也参与其中,但不像日本和韩国的学者那样活跃。 同时,一个新的研究法律信息的领域,引发越来越多的人的关注。 这一领域主要是在法学、社会科学、信息科学、信息科学、情报技术、逻辑学和哲学等学科交叉研究的基础上。

如前所述,人工智能可以广泛应用于各个领域的法律,包括法官的帮助下做出司法决策。所以如果人工智能程序出了错误,导致错误的判断,谁应该负责? 根据常识判断,法官的角色是不被取代的。 法官和律师的工作是以语言为载体,侧重于处理复杂的社会关系中的人与人之间的关系,这是很难被翻譯成算法所掌握的机器。 另一个智能机器人或软件程序,很难像人们可以在运筹帷幄之间的复杂关系。

3 对人工智能安全性的担忧

人工智能的发展已引起了关注。作为一个整体,人工智能还没有被认真的理解,它的存在也给部分的人们造成恐惧。如果人工智能可以预测我们的未来,人类将何去何从?机器人永远不会完全征服地球机器人,如果反叛者,谁又能拯救我们?我们应该不应该建立像人类一样的生活和思想的仿人机器人?是不是应该发动对杀手机器人的运动制造等。许多优秀的科技人员对人工智能的未来不抱乐观态度。霍金警告人们:一旦超级智能的人工智能的实现,将成为人类生存的一个威胁。

然而,如果一个仔细的调查和发展历史的人工智能的意义将很难找到,人工智能和法律产生只涉及人工智能技术的发展,这是一个到一定阶段出现。 自1956"人工智能”这个术语以来,人工智能系统的研究已经经历了博弈、问题求解、定理证明、智能机器人等领域,这些课题的研究虽然已经取得了很大的成就, 但与法律没有任何关系。只有在20世纪70年代,由专家系统的成功发展的启发,开始了一个法律专家系统的尝试,也将人工智能技术应用到法律领域的开始。专家系统的研究和开发是人工智能发展的一个新阶段,它主要是模拟专家解决问题的思维,通过他们的思维决策,通过掌握专业知识, 最终实现计算机程序系统专家的功能对等。 如"化学家系统”、"医疗家庭系统”、"专家系统”等专家系统已经取得了成就。

4 人工智能系统对传统法律关系的影响

第一,任何关系范畴中的任何一个都会受到公式的影响,这是必然的。为了探讨人工智能与法律之间的关系,往往需要利用公式的结构:人工智能的发展对法律或需求的影响,人工智能的规律有着调整或调整的作用。然而,人工智能的含义和功能以及法律对经济、政治、道德等方面的影响在某些细节或表述上稍有不同,但基本内容是相似的。本文拟建立人工智能和法律问题,主要探讨人工智能的产生和发展对法律、要求和影响的影响。目前,计算机综合法院已在一些国家建立,它为诉讼过程提供了一个详细的信息资源,使法官可以得到广泛的网络信息。司法支持系统目前在澳大利亚、荷兰、苏格兰已投入使用。

第二,人工智能系统可以有效地促进司法公正。 人是情感的动物,法官即使拥有精密的逻辑思维与过硬的司法技能也无法完全抗拒七情六欲。 不能否认的是,法律问题可以解决,可以适应社会发展的变化,及时做出价值判断和措施,使案件更加灵活的解决方案, 但不要忽略了个别法官因主观偏见甚至徇私枉法,做出不公平的判决。 而该机的优势是强大的记忆和检索功能,可以为司法机关提供相对统一的推理和評价标准,使其能够辅助法官做出判断的一致性; 其次,机器没有欲望和内心的活动,所以不会被外界干扰。智能机更是排除了人为因素,可能会减少司法不公现象的不公平。

计算机的未来不会完全取代律师和法官,然而,律师和法官和智能机的出现,可能有一个光明的未来。 可以预见,人工智能将有力支持法律工作的自动化。计算机律师或法官将在网络范围内进行,如债务征收、税收、小额犯罪诉讼等功能。自动化法律推理系统将在诉讼活动中发挥越来越大的作用,例如,通过严格的逻辑解释,使用家庭的所有合法性结论的合法性;解决冲突的规则,判例和政策问题的提示是退出当前的预测判断等。 随着网络的出现,打破了少数人的信息垄断,计算机法律顾问的问世,将打破法官和律师对法律知识的垄断,大大促进了法律知识的普及, 迅速提高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法律素质,使法律真正成为群众手中的利器。

第三,人工智能系统有利于加强中学法制教育,提高公众法律素质。 人工智能法律制度体现了专家的法律知识和一组法官的审判经验,因为通过网络来实现知识的分享和经验的专家,可以在法律教育和培训中发挥作用。 如前所述,法律信息系统,法律法规,财富的判断,法律教师和学生的法律理论资源掌握法律知识提供了一个源检索。

第四,人工智能提供了创造性的方法论。人工智能系统的设计是为了模拟法律推理的过程,而法律推理作为一种一般的法律方法,对人工智能的模拟,也间接成为一种法律方法。同时,人工智能开辟了一个新的世界,在其新的法律方法论研究。并就以往对人的思想和实践的法律方法进行了比较,跳出了法律、用法等的思想和方法,重新审视法律问题,为解决法律问题提供了一种新的途径,作为法律知识在法律实践中,解决纠纷,是一种处理案件的法律方法。

5 对人工智能系统的法理学思考

人工智能法律制度的法理学思想来源于法理学思想的法律渊源的法律体系的轨道,而不是一个深入的调查的法学和人工智能的联系, 揭示了一些法律制度的发展就能对人工智能产生直接的影响。首先,法律形式主义为人工智能法律制度的产生提供了理论基础。18-19世纪的法律形式主义强调法律推理的形式,使法律成为一个简单的几何公式是完全可能的。奥斯丁代表英国法律分析的传统,主张法律推理应以客观事实为基础,明确规则和逻辑,以满足特定行为的所有法律要求。如果法律可以这样做,无论是谁做出的决定,法律推理将导致同样的决定。”换言之,只要机器遵守法律推理的逻辑,也可以得到和法官作为决定的结果。在法学家的分析结论,法律的规则和要求一定的逻辑前提和必然结果,所谓。如果法官违反了三段论推理的逻辑,将破坏法治。 这种机械推理理论反映了法律分析的要求,而法官不干预法律推理的个人价值。 然而,它也具有法官的主观能动性和法律推理灵活性的灵活性。因此,逻辑推理的自由派法学家埃利希法律形式主义称为"自动售货机”理论。

与此同时,法律现实主义促进思维主体结构领域的智能化模拟。法律形式主义忽视了社会的理性主体。法官是活在现实世界中的人,他们所从事的合法活动并没有受到他们的社会经验和思维结构。在实际的司法实践中,法官没有遵守规则,尤其是在复杂的情况的情况。一旦面值,立即陷入困境的逻辑法律形式主义,显示其僵化致命的弱点。其僵化的深刻法律现实主义的批评。在三段论,法律形式主义称为逻辑单元;所谓经验,包括一定的道德和政治理论,公共政策的直觉,甚至法官的偏见。法律现实主义强调灵活性,主动性和法官,这使得人工智能的研究从法律推理模拟外部逻辑进一步开拓法官的思维内部结构的法律推理。

总之,通过对法学和哲学的交叉研究,批判性反思理性恢复和技术标准化的哲学可以消解人工智能的法律和伦理思想的消极因素,并发展其积极的因素, 使这种技术更好的为人类服务。 而这同时,在某些特殊情况下,法律判断和道德判断之间会出现一种缺乏协调的冲突,而一些传统的道德观念,也将对立法和执法的进步产生阻碍作用。 法律与道德之间存在着矛盾和冲突,有着相同的和谐的一面。我可以说,它们是对立的,人工智能研究的统一和法律实践之间的辩证关系是司法活动。随着计算科学和人工智能技术的发展,法律论证的人工智能模型将得到进一步的完善,并更接近司法实践的要求。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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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何舒婷(1991—),女,云南省昆明市人,云南大学法学院法律硕士研究生,刑事诉讼法方向。

李政毅(1991-),男,广东深圳人 云南大学法学院法律硕士研究生,金融法学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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