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国际经济法基础理论的思考

2016-09-26 01:37孙光辉
卷宗 2016年7期
关键词:国际经济法基础理论思考

摘 要:随着社会经济的日益增长,经济问题逐渐需要法律来约束。目前在国际中所使用的经济法律为国际经济法。而国际经济法是否能成为一个具有独立性的法律组织,并且它包含了哪些重要内容。这都需要进行深入研究与思考。而对其进行探讨的过程是国际经济法发展的必经之路。在这一过程中,会有许多不同的理论思想,各有各的优势也有不足。在看待一个理论思想时,应当从内部成分与外部所体现的作用进行双方面的考察。要以积极的心态以及发展的角度正确看待国际经济法。

关键词:国际经济法;基础理论;思考

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我国对于国际经济法的研究有了充分的进步。众多理论人员与实践者们经过多年的努力,参考其他国家的研究成果,对国际经济法中的一些问题进行了深入的研究。这就需要增加对国际经济法的根本理论进行研究探讨。最近几年来,在对国际经济法的研究过程中,一般都是较为片面的,其讨论的内容一般都是国际经济法的内容,很少针对而国际经济法是否能成为一个具有独立性的法律组织等问题进行探讨。所以在应当增强对国际经济法的理论研究,对其体系的完善具有重要作用。

1 国际经济法的主要内涵

“公法说”;强调国际经济法的公法特性是公法说的主要涵义,但大多数学者对于这个含义存在不同的观点。其中主要分为下面几个观点;(1)国家经济法对于国家的调整经济领域的关系起着有关重要的作用,可以说它就是经济秩序的管理者,反映出了国际经济的法律秩序;(2)是在两个以上国家共同协调国际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中国际经济法起调整作用,是它门法律规范的总称。(3)认为国际经济法是所有国家之间协调经济关系和配置经济利益以及对国际经济交往行为进行调控和管理的国内法和国际法规范的总体。

“综合說”;综合说是国际经济法公法属性和私法属性兼备的属性。主要观点有;(1)在国际社会中关于经济关系和组织的法律规范以国际经济法为主要体现。即在有关于国际经济交往中商品生产、流通、结算、信贷、投资、税收等关系及国际经济组织等法规和法制总称。(2)调整跨越一国境界的经济关系国际经济发起到决定信作用,是一个涉及国际法与国内法“公法”与“私法”、国际商法以及各国涉外经济法、民商法等多种法律规范的结合体。

在进行国际经济法的定义研究,这个问题其实是一个极为初始性的问题。它是国际经济法体系所形成理论上的原点,是对于开展所有国际经济法研究的起点。关于国际经济法所包含的许多理论意见都是从这推论而出的。若想在国际经济法的定义的说法上达到统一,主要还是在国际经济法的的研究目标的认识上达到统一。目前已有许多专家在”国际经济关系”做出了较为具体的分析。不过目前并没有在该问题上慢慢形成共识,反而仍存在越多分歧。会出现这种状况的主要原由仍在问题自身,因为国际经济法的定义会直接对构建国际经济法体系产生根本上的影响,倘若果断直接对其作出定义,会出现一些问题。从理论出发,这个决定本身并不存在错误,可以简要参考一下外国学者对该问题的分析。虽然他们的了解并不能起到示范作用。国内对国际经济法基础问题的见解仍有争议。

2 国际经济法是不是独立的法律部门

肯定说。一方面认为国际经济法具有公法属性,同时还认为应有其独立的法律部门中的地位。而一方面又认为国际经济法不具有公法属性,一般公法均是为了调节国家之间的问题所存在的的法律。且都已经大致完善,所以国际经济法不包含在公法范围内。还有种说话,认为国际经济法既具有公法属性有具有私法的属性,同时应具有其独立的法律部门地位。

否定说。认为其具有公法属性,却不承认其具有独立的法律部门地位。一方面认为其能够对国家之间经济领域进行调整的公法,所以是公法的分支。另一个种认为其同时具有公法与私法的共同属性,却不承认其具有独立的法律部门地位。

法律部门是对法律法规进行有序的规划的一种手段。同时包括了法律规范、法律体系、法律内容。虽然是对法律进行规划的一种手段,但同时也有它学理的一面。对国际法律能否构成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有很多影响因素。大致分为内部因素和外部因素。不同的出发点会产生不同的说法,也可能是因为外部因素对法律部门的理解不一样而引发的。

3 国际经济法的范围

第一,狭义说。其观点在一定范围内不提倡私法性的原则。具有代表性的说法有“国际经济法能调节郭与国之间的经济联系的法律体系,其法律内容是由众多国家共同拟定的。但国际贸易法中的买卖、运输与运输保险等法律法规并不在经济法的范围之内。”

第二,广义说。它的观点则是在一定范围内提倡私法性的原则。具有代表性的说法有“在国与国进行经济往来时,由于进行法律的行为主体不一样,其性质不相同。它不仅包括国内的法律法规,而且还有国际的法律规范。既有公共法规,又有私有法规”。

评论标准。对于国际经济法中范围所存在的争议,可将其分为俩个方面来考虑。把外国的理论知识引入到实际的研究中去。虽然其观点会难以融合,但可以作为参考来使用。在对国际经济法的分类时,是会被外部因素所影响的,有学者想吧国际经济法进一步划分,将其在分出国际商法的部分。解决在对国际经济法的范围太过广义所带来的问题。同时也会造成对国际经济法的探讨与研究产生一些问题。

4 结语

综上所述,在对国际经济法的研究中研究的问题:国际经济法的内涵、国际经济法是否能成为一个具有独立性的法律组织,并且它包含了哪些重要内容。这些问题在各国的讨论中产生了许多争议。很有可能是不同国家、思想理论人员的出发点不同。更有可能是因为对外在原因的认识不一样。在讨论研究中所提出来的理论依据,都有其合理的地方,只是这些理论依据缺乏完整与说服力。所以在看待问题时,要从多方面着手,不要太过于片面。对其进行探讨的过程是国际经济法发展的必经之路。针对这些问题,要以积极的态度与发展的目光,进行深入研究。构建国际经济法的理论体系是件较为困难的事,但只要不断努力,进行研究与加强完善。

参考文献

[1]莫世健.国际经济法之“独立性”辨析.[J].国际经济法学刊,2013.06(34):23-35

[2]左海聪.国际经济法基本问题论纲[J]法学评论.2014.04.(23):135-137

作者简介

孙光辉(1991-),男,汉族,山东青岛人,中央民族大学法学院15级硕士研究生,法律硕士(法学)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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