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司改两年答卷

2016-09-30 19:09
财经国家周刊 2016年19期
关键词:审判法官司法

庞清辉

上海法院作为先行者,为全国司法改革破冰探路,没有先例和经验可循。试点先行、先易后难、稳步推进,改革已获阶段性成效。

7月18日至19日,全国司法体制改革推进会在吉林长春召开。这是2014年年中以司法责任制为核心的四项改革试点启动以来,连续第三年召开推进会。在司法体制改革两年的时间节点上,此次推进会明确了改革中多项政策的完善方向。

十八大以来,司法体制改革逐渐提速。继首批7个省市启动试点后,第二批12个省份试点也全面启动。试点是发现问题、完善政策的重要过程。以2014年6月6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审议通过上海司法体制改革方案为标志,上海司法体制改革拉开帷幕。问题多,难度大,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作为先行者,担负着为全国司法改革破冰探路的重任,没有先例和经验可循。

两年来,上海法院的试点实践取得了很多突破。近日,最高人民法院数据集中管理平台公布的统计数据显示,今年上半年全国法院收案和结案数分别同比上升18.94%和25.42%,其中,上海法院一共收案36.25万件,同比增21.1%,审结34.72万件,结案率达81.39%,为全国各省(区、市)法院最高。

与此同时,上海法院的收案、结案、存案却保持了良性循环,法院在审限内的结案率达到了99.19%。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崔亚东接受《财经国家周刊》专访时说,上海法院按照试点先行、先易后难、于法有据、稳步推进的工作思路,有重点、有步骤、有秩序地推动改革,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阶段性成效

《财经国家周刊》:两年的司法改革实践,上海法院是如何把握改革方向和目标的?

崔亚东:推进司法体制改革,首先必须坚持正确的方向,否则就会背道而驰,犯颠覆性错误。上海法院以中央关于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精神为指引,紧扣中央顶层设计和市委、最高人民法院的改革部署,紧密结合上海法院的实际,积极稳妥地推进司法体制改革,为全国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的工作思路。

上海法院确定了以加快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维护人民权益、实现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为总目标,着力在完善司法体制机制上下功夫,着力在解决影响司法公正、制约司法能力的深层次问题上下功夫,着力破解体制性、机制性、保障性难题,实现上海法院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的现代化,提升司法公信力的改革目标。

《财经国家周刊》:两年来,改革的任务主要是什么?

崔亚东:在推进改革过程中,首先是中央确定的上海司法体制改革五项试点任务,完善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完善司法责任制、健全司法人员职业保障、推动省以下地方法院人财物统一管理;其次是最高人民法院《四五改革纲要》确定的65项改革任务,上海高院将《四五改革纲要》细化分解为116项改革任务;第三是服务保障上海工作大局、国家战略实施的改革任务。

《财经国家周刊》:当前,司法责任制改革正处于全面推开的重要时刻,上海在司法责任制改革方面进行了哪些探索?

崔亚东:以司法责任制为核心,推进审判权力运行机制改革,确保审判权依法独立公正行使。

完善审判权力运行机制改革是十八届三中全会确定的司法体制改革的重要任务之一。孟建柱同志强调:“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必须从司法机关内部做起,从司法权力运行机制改起。要紧紧抓住司法责任制这个关键,扎扎实实地抓好司法改革各项任务的落实。”

上海法院以司法责任制为核心,推进以审判权为重点、以审判管理权和审判监督权为保障的审判权力运行机制改革,构建权责明晰、权责统一、监督有序、制约有效的审判权力运行机制。一是以审判权为核心,建立完善了独任法官、合议庭办案机制,建立独任法官、合议庭审判规则及审判人员权力清单,落实“让审理者裁判”;二是以权责统一为原则,建立完善了独任法官、合议庭办案责任制,建立审判人员责任清单,落实“由裁判者负责”;三是以审判管理权、审判监督权为保障,建立完善了审判权监督制约机制;四是以保障审判权高效公正廉洁行使为目标,建立完善了司法廉洁监督机制。

通过改革,法院司法实践中不同程度存在的审判分离、权责不明、层层审批、请示汇报等行政化问题得到解决,法官的审判主体地位进一步凸显,“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真正得到落实,确保了人民法院依法公正行使审判权。改革以来,全市法院直接由独任法官、合议庭裁判的案件为99.9 %;依法提交审委会讨论案件仅占 0.1%。

敢啃“硬骨头”

《财经国家周刊》:完善司法人员分类管理是4项基础性改革之一,上海法院做了哪些试点?

崔亚东: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建立符合职业特点的司法人员管理制度,完善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制度。上海法院紧紧牵住这一牛鼻子,敢于啃“硬骨头”,动自己的“奶酪”,着力推进人员分类管理改革,建立了人员分类管理制度,实行员额管理;建立了法官助理制度;建立了符合司法规律和职业特点的法官选拔任用制度和晋升机制;建立了符合法官职业特点的职业保障制度;建立了法官日常工作考核和员额退出机制,破除了一次入额、终身入额,能进不能出的难题;建立了一方退出机制等等。

通过改革,法院管理中存在的人员“混岗”、审判资源配置不合理、审判人员职务晋升不畅等问题得到解决,符合职业特点的人员管理制度得以建立:一是审判人员资源配置得到优化,审判一线实际力量明显增强。全市法院首批入额法官2242人,占总编制数的24.9%。配置到司法一线的法官人数比改革前增加了3.2%,主要办案部门的法官实有人数比改革前增加了8%。二是法官与辅助人员配置更加合理,辅助人员比例明显增加。法官与审判辅助人员的比例从改革前倒置的1:0.75变为改革后正比的1:1.75。三是法官队伍结构得到改善,提升了法官队伍的职业化、专业化水平。人员分类管理改革完成后,硕士以上学历的比例提高1.4%,平均从事司法工作年限达到22.4年。四是院、庭长办案大幅上升。2015年,全市法院院、庭长办案6.8万件,同比上升51.4%;今年1-6月为6.5万件,同比上升22.6%。

《财经国家周刊》:上海法院探索的经验还有哪些改革和突破值得其他省市借鉴?

崔亚东:完善人权司法保障制度,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切实维护公民合法权益。上海法院认真贯彻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健全防范冤假错案机制。2016年初,上海法院研究制定了《关于“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的试行意见》,推进庭审实质化改革,保证庭审在查明事实、认定证据、保护诉权、公正裁判中发挥决定性作用;贯彻疑罪从无等法律原则,对于定罪证据不足的案件,严格落实疑罪从无,坚决守住防止冤假错案的底线;落实证据裁判规则,明确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启动条件,完善排除的标准和程序;完善证人、鉴定人出庭作证制度,明确需证人、鉴定人出庭的案件范围,规范证人、鉴定人出庭接受询问的规则;完善辩护制度,充分保障代理律师的知情权、阅卷权、调查取证权、参加庭审的权利。

建设“阳光司法,透明法院”,构建阳光司法机制,提升司法公信力。推进司法公开,提高法院工作的透明度,是提升司法公信力最直接、最重要、最有效的途径之一。上海高院是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的全国司法公开三大平台建设改革试点单位。上海法院以此为契机,以韩正书记关于建设“阳光司法、透明法院”的要求为目标,坚持贯彻“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的原则,以解决人民群众反映的“六难三案”等突出问题为重点,完善司法公开制度,健全司法公开机制,打造了审判流程公开平台、裁判文书公开平台、执行信息公开平台等具有上海法院特色的十大司法公开服务平台,向社会公开了65个方面830个信息项,发布信息2亿条。积极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司法机制,保障了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提升了司法公信力。

推进立案登记制改革,全力破解“立案难”,充分保障当事人诉权。2013年上海市高院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立案工作的意见》,坚决纠正年底不立案或限制立案的错误做法。2015年5月1日全国全面实施立案登记制改革后,上海法院及时研究制定了实施细则,对依法应该受理的案件,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保障当事人诉权。今年6月底,全市法院当场立案率为98.5%,位列全国法院前列。

推进执行体制改革,全力破解“执行难”,及时兑现当事人的胜诉权益。推进执行体制改革是中央、最高人民法院部署的重大改革任务。上海法院确立了“以执行体制改革为动力破解‘执行难”的思路,制定了《关于开展执行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方案》和《关于开展破解“执行难”专项治理的实施方案》,全面推进执行体制改革,实行执行权与审判权分离,完善执行工作责任制,建立执行警务保障体制机制;全力开展“执行难”专项治理工作,加大执行工作力度,完善执行工作机制,加强执行代管款管理等,力争通过一到两年的时间,在全国率先破解“执行难”顽症,将上海打造成为全国执行环境最好的地区。

此外,在推进完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方面,上海法院研究制定了《关于深入推进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的意见》,全市法院均建立了诉调对接中心,以诉调对接中心为载体,积极化解社会矛盾。

在推进跨行政区划法院改革方面,上海于2014年12月28日成立了全国第一个跨行政区划人民法院——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上海三中院成立以来,共受理案件1285件,审结1075件。2016年上海法院继续推进行政案件集中管辖改革试点,指定上海铁路运输法院集中管辖静安、虹口、普陀、长宁等四家区法院的一审行政案件,构建一审行政案件主要由上铁法院审理,二审行政案件主要由上海三中院审理的诉讼格局。通过推进行政案件集中管辖改革,切实解决行政诉讼中存在的立案难、审理难、执行难等突出问题,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在推进知识产权法院改革、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方面,2014年,经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表决通过,在北京、上海、广州设立知识产权法院。2014年12月28日,上海成立了知识产权法院。同时,根据上海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上海法院还相继成立了自贸区法庭、自贸区知识产权法庭、自贸区海事法庭,加大对知识产权的司法保护力度。

在深化诉讼服务中心改革,上海法院坚持司法为民的根本宗旨,坚持“把困难留给自己,把方便留给群众”的工作理念,确立了司法诉讼服务“全方位、零距离、无障碍”的工作思路,制定了《上海法院诉讼服务中心规范化建设方案》,全面加强诉讼服务中心建设,实现由诉讼服务中心提供庭审以外的全部诉讼和非诉讼服务的目标。在全国率先建立了“上海法院12368诉讼服务平台”、“上海法院律师服务平台”,实施网上查询、网上阅卷、网上立案等,律师足不出户,即可完成立案。以信息化为引领,“让数据说话、让数据跑路”,有效解决了人民群众问累、跑累、讼累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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