善意不应被“试探”

2016-10-09 06:53
作文与考试·高中版 2016年25期
关键词:试探主办方公益活动

江楚璇

报载:由某省文明办等单位主办的“都市文明有礼·凤凰与善同行”大型社会公益活动走上街头,以一个刻意的“摔倒”,抓拍市民面对此突发情况的反应。多台摄像机、相机在隐蔽的位置进行抓拍。每次抓拍到第一个帮助别人的人,主办方就会现场送出一辆汽车大奖。

此举一出,热议四起。究竟是为了唤起人们的道德勇气、行善力量,还是变了味的“真人秀”,旨在将节目炒热,不得而知。但不管出于何种目的,一个原则应该恪守:善意不应被“试探”。

“扶”,还是不扶,自南京的“彭宇案”出现后,迅速酿成一个恶性的社会效应——为求自保,见伤(死)不救,几乎成为全民的自觉选择。在这样的背景下,这样的社会公益活动,确也能在一定程度上起到拷问良心的作用——无恻隐之心,无是非之心,何以为人?但显然,此举也有隐患——善意而为,觉得受欺骗者有之;袖手旁观,以之为谈资,无聊消费者有之。试问,这些隐患夹杂在善意之中,主办方可曾顾及?

善意乃一个人悲悯之心的体现,属于道德良知的自觉反应,与金钱无涉。靠重奖诱发善意、善举,很可能引发更为强烈的牟利欲望,导致投机、伪善的肆意蔓延。一旦利益中断,又会自私、冷酷如故,甚至变本加厉。这种走过场的做法,与医学上的治标不治本,又有何本质的区别呢?

善意不应被故意试探,还基于每一个人的基本权益。引导他人行善,利己利人;诱使或强制他人行善,则有失偏颇。因为行善是基于高尚灵魂的主动关怀,而非实利刺激下的被动实践。更何况,经相机抓拍,媒体曝光后,不行善的人便会受到道德的炮轰,“疾之甚,祸且作”,对故意设套的相关部门有可能从此滋生怀疑或憎恶的态度,进而加剧公信力的下降,这还是每一个有良知的人希望看到的现象吗?

或有人言:“如果不通过这种活动,倒地之人无人愿扶,当如何?”诚然,当今社会仍存在许多这样的现象。小品《扶不扶》为什么能火,就因为它揭示了一个社会性的心理病症,耐人思索。但是,通过此举就能扬善么?我以为将汽车与善意挂钩的做法也不会长久。一是这些部门没这个精力,二是有精力,也没有这个财力。更何况,一旦接着做下去,马上便会出现伪善的专业挣钱大军,政府更吃不消。如何从根子上解决问题?只有在大力弘扬道德文明的同时,加大法制管理的力度。还善者以公正,给恶者以严惩。如此,恩将仇报、碰瓷敲诈等社会恶习便会渐渐收敛,而行善者则会更加坦然地行善,一个风清气正的社会便会随之形成。

说到底,试探是信任濒临危机的表现,也是政府不自信的表现。泱泱中华,礼仪之邦,不从道德、法制上激浊扬清,却要施以巨大的物质诱惑,幸耶?悲耶?

(编辑:于智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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