宽带垄断,新规奈几何?

2016-10-10 21:13
经济 2016年20期
关键词:李先生住户开发商

寇佳丽

自2015年5月15日至今,国内三大电信运营商公布提速降费方案已满一周年。近期,中国移动表示将继续公布新一轮的提速降费办法,承诺到2016年年底,城市区域宽带接入速率将普遍提升至20M,且报价会在去年的基础上继续降低。近日,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北京市通信管理局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推进实施物业管理居住小区宽带接入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房地产开发商或物业公司保证每个住宅小区至少有3家以上宽带运营商平等接入,如有阻碍宽带接入、签订排他性质协议等行为,情节严重的将被记入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并曝光。

安装宽带藏猫腻

即便在提速降费的大背景下,小区宽带垄断的现象仍旧普遍存在。

居住在北京市朝阳某小区的李先生最近比较烦,明明刚刚租好的房子,搬迁工作也都完成,全家人却高兴不起来。

原来,新家安顿好之后,李先生发现之前使用很久的宽带业务,没办法在新住宅内使用。“才刚刚续约了电信宽带套餐3年,等我去营业厅办理移机服务的时候,电信的工作人员告诉我,他们没有接入我住的小区”,李先生这样告诉《经济》记者。

无奈之下,他只能打电话询问开发商和物业公司。几经折腾才弄明白,自己新搬来的这个小区,除了网通的宽带,没有其他选择。随后,他联系电信客服,希望能够单独接线以方便自己使用。可是,对方工作人员告诉他,公司并未在该小区开展业务,因此没有办法单独为其提供宽带服务。此外,接受李先生咨询的电信工作人员还告诉他,就算可以单独接线到李先生的住处,开户、收费也绕不开物业,物业不同意,他就用不了。

不甘心的李先生再次找到物业工作人员,希望弄清楚为什么住户不能选择自己更信赖的宽带运营商,物业的回答非常简单:“其他运营商都没能就接入小区的条件与我们达成一致”。

李先生表示,自己不是不懂法,知道消费者对商品和服务享有选择权,可房子不是自己的,家人工作、孩子学习都需要尽快搞定宽带问题。无奈之下,他也只能被迫使用网通宽带,而之前和电信宽带的续约也没有了意义。

中国电信业知名观察家、飞象网董事长项立刚在接受《经济》记者采访时表示,一家宽带运营商独占小区的现象特别普遍,虽然外界通常称其为“小区宽带垄断”,但真正造成垄断的并非宽带运营企业,而是物业或开发商。

“宽带线路铺设有两种方式,一个是楼房在建时,开发商铺设,一个是小区建成之后,宽带运营商自己铺设。如果是前一种,小区建成后,开发商或者物业允许谁使用线路,谁才能进入小区提供宽带服务。如果是后一种,也只有和开发商或物业公司达成一致协议的才能到小区铺线”,项立刚这样解释。

在小区宽带垄断的情形下,不管上述哪种方式,物业都会以小区宽带独占经营权为承诺,要求希望进入小区开展业务的宽带运营商交纳“入门费”,而这笔费用如今已高达十万甚至十几万。

“这项花销最终还是由小区内住户承担,没有竞争对手的情况下,宽带运营商可以高收费,有些小区每个家庭每月就需要交300元的宽带费,而比较强势的开发商或物业,会再从其中提成”,项立刚向《经济》记者透露。

他指出,其实不少宽带运营商也对开发商、物业的做法很不满,可出于开展业务、扩大利润的考虑,只能忍气吞声,毕竟拿钱的是小区住户。然而,有更多理由不满意的小区住户,又该怎么办呢?

维权实在不容易

《经济》记者查阅资料发现,从200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开始,我国相关部门就开始对网络运营领域的“排他性协议”给予特别关注。此后十多年间,国家工信部、住建委曾多次发文明确规定,房地产管理部门对既有小区改造中住宅原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阻挠进场、索要不合理费用、限制电信运营企业平等接入、限制用户选择的行为,应及时予以制止,按照《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规范依法予以严惩。

“小区住户可以依照规定向房地产管理部门投诉,请求行政机关对物业或开发商的违法行为予以调查、处理,住户也可以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向物业管理部门投诉”,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刘爽律师在接受《经济》记者采访时这样说。

刘爽还表示,住户也可以在有充分证据的前提下向司法机关提起诉讼,“比如掌握物业和宽带运营商之间的排他性协议,或者有物业从价格过高的宽带费用中赚取利润的证明”。不过,她也对记者指出,这些资料很难搜集,而物业或运营商也没有主动公开的理由。

不过既然有法可依,想要选择自己心仪的宽带运营商,似乎也不是难事。与北京的李先生不同,家住河北省石家庄裕华区的杨女士,在遭遇同样问题的时候选择了维权。

杨女士在入住新居后,发现无法安装电信、联通、移动三大运营商的宽带,只能使用一家叫做“神通九州”电信企业的宽带。向物业反映后,物业表示他们只和神通九州签订了协议,其他电信运营商之所以无法进入小区是因为没有协议。于是杨女士和其他住户一同拔打了石家庄市的市长热线寻求帮助,没想到工作人员认为上述物业与神通九州的协议具有法律效力。而后,杨女士又向河北省通信管理局举报,结果问题被转交到了石家庄市通信工程质量监督站(简称“质监站”),但质监站表示他们没有执法权限,也仅能做一些协调工作。

发现问题后的11个月里,杨女士和同小区的住户们向不同部门多次反映情况,宽带问题却没有任何改变。

对此,刘爽告诉《经济》记者,很多类似问题到最后可能落得个不了了之的结局。一方面,它牵涉的行政部门众多,互相推诿时有发生,另一方面,小区住户很难收集有力证据,起诉到法院也不一定胜诉。

新规难根除垄断

为有效治理小区宽带垄断问题,2016年6月2日,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印发《通知》,从房地产开发商、宽带运营企业和物业公司等多方面做出规定,禁止排他性协议出现。对此,很多观点乐观地认为它可以很大程度上推进破除小区宽带垄断的步伐。事实果真如此吗?

“一直以来,小区宽带垄断频繁出现,难道是因为我们缺少法律规范吗?”资深电信分析师马继华在接受《经济》记者采访时反问道。

在马继华看来,不管是国家层面还是地方政府层面,禁止小区宽带一家独大的规范一直都有,但为了一己私利,损害消费者利益的行为却并未因此减少。“工信部早就明令禁止电信运营商排他经营,运营商自己也不乐意恶性竞争,因为相互损耗太大,但是物业和开发商有这么听话吗?这才是问题的根本”,他这样强调。

不可否认,北京市的这一《通知》再次明确了行政机关的态度,至少新建小区在引进宽带运营商的时候就不得不将其考虑在内。可是,小区宽带垄断现象是全国性的,不只发生在北京。相比之下,马继华认为北京已经算是“轻灾区”了。

此言不假。湖北省通信行业协会电信用户申诉受理中心提供的数据显示,2015年湖北省电信用户申诉受理中心全年共受理电信用户的各类申诉及咨询4341人次,其中申诉服务质量有2088人次占据首位,占总申诉量的48.10%,而宽带垄断问题尤为突出。

马继华指出,在当前经济形势下,房地产开发商和物业处在非常强势的位置,地方政府都未必能管住,更何况小区居民。此外,即便在北京市,小区宽带垄断问题也不会因为《通知》的出现完全得到解决,原因就在于《通知》作为行政管理规范,“强制性很低,也没有具体的惩罚措施,规范内容多处模糊”。

如此说来,消费者就只能束手无策,没有任何办法吗?

“当然有,新建楼房在验收后才能进入销售环节,如果有关部门在验收的时候规定不足3家宽带运营商的小区不能销售,应该就没人敢以身试险了”,项立刚肯定地说。不过,谁来承担这个任务,依据又是什么,就是《通知》之后需要思考的问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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