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财务角度的经营战略实证分析研究

2016-10-11 19:05王敏
科技视界 2016年24期

王敏

【摘 要】企业持续运营中经营战略至关重要,通过特许经营加盟来扩大经营,不乏是一种很好的提升规模经营模式,但是在特许权的运用中也会出现诸多问题,比如加盟费多少、特许权的入账价值、无形资产摊销年限长短等等处理不当直接影响公司正常运转。

【关键词】特许经营权;高成本;激进的会计处理

每个公司有不同的经营战略,就是同一个公司不同发展阶段也会采取不同经营方针,下文以D公司为例从特许权的实际运行出现的问题进行实例分析。

1 企业特许经营权概述及运用

这里我们有必要先了解一下什么是特许经营权。特许经营权不是看得见摸得着的实实在在资产,是一种有价值所在的无形资产,有其固有的的特征。主要表现在一下5各方面:

(1)不是有形资产。特许经营权不是实体资产,具有无形资产的特征,可以采取无限复制的方式扩大经营。特许经营权是企业运行的积累,包括形成的商誉、商标影响力、产品外形及品质、经营模式、客户资源、采购渠道等等,通过授权第三者,达到互惠共赢的模式,是一种以特许经营合同为载体。

(2)无限复制性。特经营权通过无限扩展来获得超额盈利,这是无形资产特有的前提是价值存在。企业利用长期积累的经验形成特许经营权,授权第三方使用实现低成本扩张。本案例D公司就是采用这种特许权扩张理论。大多采用这样的模式,创立初期建设一个样板师范店铺,打造一种主打产品,形成固有品牌,通过宣传和口碑树立企业形象,然后在不同区域招揽第三方经营者,复制固有的经营和管理模式,采取加盟店,授权使用产品配方等,通过授权加盟费来实现滚雪球式盈利,这样减轻的企业扩大经营的资本再投入,第三方初始投资,通过特殊授权扩大规模,这样的好处是甲方不再需要资金投入,第三方使用现有的经营模式直接经营,双方互惠互利。

(3)不可侵权性。正是企业自主经营形成的独特经营模式,不经授权不可随便复制和使用,是一种垄断资源,向使用者经过授权来取得加盟费,不经过授权视为侵权,这种特许权的收益一是来源于加盟费,二是来源于配方或原料的销售。

(4)时期长远性。在企业运转过程中无形资产可以长期运用,其价值通过分期摊销得到补偿。企业独创的特许经营权,招揽加盟商,可以采用多种方式,或是合资、或是合作、或是连锁等等,一般都是长期合同方式,不是短期行为。

(5)价值不确定性。无形资产的价值确认有不同计算方式,且随着时间推移,其价值会有所变动,或许增值、或许减值,特许经营权的价值体现根据加盟商及产品影响力上下浮动,经营的好了,加盟费会提高,经营出现萧条,加盟费会减少,所以,特许权的价值难以确定。

特许经营权确认主要解决的是以什么要素确认及何时确认的问题。依照国际特许经营方式,受许人是从其独立的经营业务中获取收入,特许人是根据他为受许人提供的服务中取得收入,通常情况下,加盟费是按特许经营业务投资额的5%-10%的比例提取。后续费用包括管理服务费和销售产品的加价:管理服务费是特许人为维持向受许人提供各项后续服务而收取的费用,通常是按照受许人取得的毛收入的一定百分比确定;销售产品的加价是指在特许经营合同中规定,受许人需从特许方购买产品或从特许人指定的供应商处购买时,特许人收取的产品加价或供应商给予的价格折让。广告基金是特许人为策划产品广告或进行宣传而向受许人收取的费用,通常,在特许经营体系中,广告和促销是由总部负责,加盟者为此需付出一笔费用。

本案例中D公司在特许权运作中出现了与加盟方的矛盾,一方面D公司为了扩大经营没有统筹规划,没有在地域区划、门店距离限制,只专注扩张和收益,在同一区域无限授权多位加盟店,出现加盟店互相残杀,这样使D公司和加盟代理电目标冲突,虽然短时期D公司快速占领了市场,短期收取的加盟费增加,但是,同一区域加盟店的经营因市场饱和,难以持续运转,后期生产乏力,长期看来利润得不到保障通。

2 经销商因高额加盟费而降低服务质量

数据显示,自2010年D公司的正常收入,来自经销商这一块的比例就高达33%。D公司要求加盟店除了要交特许费和特许使用金外,还应该从总部以高价购买设备和原料。而D最大的竞争对手A公司采用的策略只收取特许经营权费和使用费,不向加盟店出售设备和产品,使公司和加盟店的利益绑在一起。对于D来说,特有的机器设备一直都是最大的卖点,通过机器设备与甜甜圈参观区共同组成的“甜甜圈剧院”是与其他竞争者最大的差异,也是最大的卖点,但是站在长远的来看,过高的加盟门槛,并不适合正常的扩张。由于加盟店付出了高额特许权使用费,可能实现自己的利益,压缩其他开支,因此会出现服务下降,导致客户流失,不利于 D公司长期经营发展。

3 采取激进的会计处理方式

D特许权收购采用激进的会计处理方法的问题,在2013年D就开始与7个门店的连锁企业洽谈特许权收购事宜。特许商欠这个公司设备、配方、特许经营费共计几百万元。作为协议的一部分,D要求特许商关闭了两个经营不善的门店,并且付给D过期未还的贷款应付利息。而作为回报,D答应提高特许权的收购价格。

D将特许商所付的这些利息记为利息收入,并且因此提高了利润。但这笔钱是否能计入利息收入呢,我觉得这是值得商榷的,这笔利息收入是以高价回收特许权收购价格作为回报,应该是作为取得特许权的代价,在最后记入资产时是应该扣减的,而D将这笔费用计入收入实际上是虚增了利润,然而投资者看到利润表中可观的利润自然会对局势造成错误的判断;而后,D将特许权的收购成本记为无形资产,记录在购回的特许经营权项目下,并且不予以摊销。这样的做法似乎太为激进。此前三年中,D共将1亿7450万元的购回的特许经营权记入无形资产,并且没有进行摊销。大量的不摊销使得资产的账面价值增加,利润增加。公司将特许经营权的收购成本计入无形资产,那它在入账之后是否要在其有效期限内分期摊销的问题,主要集中在摊销年限、摊销方法及账务处理上。我认为如果特许经营的收购合同上规定了期限,则根据合同约定的期限进行摊销。摊销方法采用直线法,摊销的帐务处理要设置无形资产、累计摊销和无形资产净值,参照固定资产折旧方法分别反映无形资产原值、摊销金额和摊余价值;特许经营合同如果是永久的,则采用挂账法不予摊销。D直接不予摊销似乎不太得当。D还允许密歇根连锁公司的最高执行官在收购后继续公司留任,然而就在收购完成后不久,他就离职了。而基于离职合同,D 还要付给这个最高执行官500万元,这笔费用D同样处理为购回的特许经营权,记录在不予以摊销的资产目录下。但是这样的账务处理似乎存在异议,付给最高执行官的500万元并不符合特许经营权的相关特性例如超额盈利性、长期性等,顾不能计入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但是如此处理,却凭空使资产增加1000万元。种种措施显示,在2014年之前,尽管D公司发觉了扩张战略的恶劣影响,但是依旧坚持自己激进扩张的战略,保佑一丝侥幸。最终在2015年开始对之前报表的错误,进行适当的调整、披露,最终导致了股价进一步下滑,自2013年8月至此,公司市值蒸发近25亿元。到此,本来风光无限的D公司,彻底陷入衰亡。

【参考文献】

[1]潘颖.企业财务预警系统构建研究[J].商业研究,2009(08).

[2]杨贤生.企业财务风险预警指标体系的构建[J].财经界,2009(08).

[责任编辑:朱丽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