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个小目标:先贪他1个亿

2016-10-11 22:11
方圆 2016年18期
关键词:赃款现金收益

现在反腐形势如此严峻,建议还在伸手的官员们好好权衡一下:剩下几十年的工资加奖金没有了,再加上公积金、社保、医保、退休金等待遇;在看守所、监狱每天都是度日如年的日子;社会地位落差,自己及家属所承担的心理压力。是不是感觉贪污腐败简直是拿着白菜的钱,做着卖白粉的勾当,风险收益不成正比?

既然做贪官风险这么大,那小目标总是要有的,比如先贪他1个亿。假设我们见鬼了,真的贪到了1个亿人民币。那么怎么办才不会被发现,还能安全使用?

藏起来:这可不是藏私房钱,几百元还可以到处塞塞,这可是1个亿呀!现版本的10万元人民币一捆最低净重2.57斤,1亿元人民币就是1.285吨,铺开11935平方米,相当于1.67个足球场。上面说的是新钞,如果是旧钞的话,因为沾有油腻、污垢等东西,再加上打包条等包装,往往要比新钞还要重上许多。有官员感叹道,10万元4斤半,搁哪里都不好办。有个商人因行贿被抓,他坦言自己为了送钱,在一个旅行袋里面装100万元人民币,拎起来都是死沉死沉的。后来自以为学聪明了,送1000面额的港币,小小信封一塞就能送10万元,殊不知送的人轻松了,可收的人想要花出去就难了。

花出去:1个亿要悄无声息的花出去,不被人怀疑,还真是个技术活。首先,这么多现金,你买什么呢?买房子吗?全款买房,就算不放自己名下,一下子提几百万元现金,太惹眼了。买股票?账户一下子这么多现金转入,不被发现都难。投资商铺看似不错,分红收益总要走银行流水入账的,还是容易被检察机关查到。

洗钱:赃款最怕就是说不清来源,有人会说洗钱不就好了吗?Too young, Too simple, Too naive!(太年轻,太简单,太天真)法律明文早有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洗钱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的“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一)通过典当、租赁、买卖、投资等方式,协助转移、转换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二)通过与商场、饭店、娱乐场所等现金密集型场所的经营收入相混合的方式,协助转移、转换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三)通过虚构交易、虚设债权债务、虚假担保、虚报收入等方式,协助将犯罪所得及其收益转换为“合法”财物的;(四)通过买卖彩票、奖券等方式,协助转换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五)通过赌博方式,协助将犯罪所得及其收益转换为赌博收益的;(六)协助将犯罪所得及其收益携带、运输或者邮寄出入境的;(七)通过前述规定以外的方式协助转移、转换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所以说,洗钱风险不可控,君不见多少赃款本来想洗白的,结果洗着洗着就没了。(文/谭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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