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辽流域水功能区分级监督管理方案研究

2016-10-12 08:13曾凡飞
黑龙江水利科技 2016年7期
关键词:松辽排污口水利部

曾凡飞

(辽阳县水库移民局,辽宁 辽阳 111200)



松辽流域水功能区分级监督管理方案研究

曾凡飞

(辽阳县水库移民局,辽宁 辽阳 111200)

为了满足松辽流域水资源合理开发利用和有效保护的需求,保障松辽流域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进一步规范松辽流域水功能区管理,完善流域管理与区域管理相结合的水资源管理体制。文章对松辽流域水功能区分级监督管理制度制定的目的、依据和内容及相关的监督管理要求进行了分析和研究,旨在为大家提供参考和借鉴。

水功能区;监督管理;要求;方案制定;松辽流域

1目的

为规范松辽流域水功能区管理,进一步完善流域管理与区域管理相结合的水资源管理体制,满足松辽流域水资源合理开发利用和有效保护的需求,保障松辽流域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文章对松辽流域水功能区分级监督管理进行了分析和研究,仅供参考和借鉴[1]。

2 制定依据与制定原则

2.1制定依据

1)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2]。

2)规范性文件。水利部《水功能区管理办法》、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水利部派出的流域机构的主要职责、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调整方案>的通知(办发[2002]39号)、《水利部关于印发中国水功能区划(试行)的通知》(水资源[2002]121号)、水利部关于贯彻落实《水功能区管理办法》加强水功能区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办资源[2003]77号)、水利部《关于加强省界缓冲区水资源保护和管理工作的通知》(办资源〔2006〕131号)[3]。

3)技术标准。水利部批复的《松花江区水功能区划》、《辽河区水功能区划》以及辽宁、吉林、黑龙江、内蒙古省(自治区)批复的本辖区水功能区划。

2.2制定原则

1)有利于调动区域管理的积极性,促进区域社会经济发展与水环境承载能力相协调的原则。

2)有利于流域整体保护,体现流域管理机构在流域水资源管理和保护中以宏观管理为主的原则。

3)完善流域管理与区域管理相结合的水资源管理体制,以区域管理为重点的原则。

4)不改变现行管理有关规定,符合松辽流域水资源管理和保护工作实际的原则[4]。

3 权限划分及范围确定

3.1权限划分

1)大江大河(松花江、辽河)的水功能区在同一省(自治区)范围内的,由省(自治区)管理,松辽委管理入海口、入国际边界河流河口河段。

2)省(自治区)界重要河流水功能区由松辽委管理。

3)松辽委直管水域功能区由松辽委管理。

4)松辽流域国际边界河流没有划分水功能区,其支流(中国侧)水功能区由省(自治区)管理。

5)除以上范围,其它水功能区由省(自治区)管理,各省(自治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制定本辖区水功能区具体管理方案,并抄送松辽委备案。

6)水功能区划的调整。松花江、辽河以及国际边界(中国侧)、跨省(自治区)的其他江河、湖泊的水功能一级区调整,需经松辽委审查后报原批准机关批准[5]。

3.2范围确定

依据管理权限划分意见,松辽委管理的水功能区47个,总河长2193 km,其中一级水功能区46个,二级水功能区1个。具体类别如下:

1)大江大河(松花江、辽河)水功能区2个,河长24.1 km。包括松花江干流入黑龙江口、辽河干流入渤海口河段水功能区。

2)松辽流域省(自治区)界重要河流水功能区43个,河长1941.7 km,其中缓冲区42个,保护区1个。

3)松辽委直管水域水功能区,包括:尼尔基水库、察尔森水库以及今后由中央投资的大型水利枢纽、跨省(自治区)调水工程水域范围。现状包括尼尔基水库调水水源保护区和洮儿河科右前旗、乌兰浩特市农业、渔业用水区(二级水功能区),河长227.2 km。松辽委管理的水功能区详见表1。

表1 松辽委管理的水功能区统计表

4 管理内容

1)负责执行水功能区划确定的水质保护目标,审核纳污能力,实施纳污总量控制,制订分阶段控制方案,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该水域的限制排污总量意见[6]。松辽委向地方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出限制排污总量意见时,同时通报有关省(自治区)水行政主管部门;省(自治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向地方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出限制排污总量意见前,报松辽委核定。

2)组织开展对分级管理的水功能区的水量、水质状况进行统一监测,建立水功能区管理信息系统,定期公布水功能区质量状况。发现水功能区水质未达到目标要求的,及时报告有关人民政府采取治理措施,并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松辽委向地方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通报的同时,同时报水利部和国家环保总局;省(自治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向省(自治区)政府报告时,涉及松辽委管理的水功能区的应同时报松辽委[7]。

3)在分级管理的水功能区开展水污染应急监测及预警预报工作。

4)对在分级管理的水功能区内进行取水、河道管理范围内已建以及新建、改建或者扩大入河排污口的单位进行现场监督检查。

5)在分级管理的水功能区边界设立水功能区管理标志。

6)水利部或省(自治区)人民政府交办或要求办理的其他事项。

5 监督管理要求

1)对水功能区内的建设项目的监督管理要求。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可能对水功能区水质有影响的建设活动的,建设单位在提交的水资源论证报告书或申请文件中,应分析建设项目施工和运行期间对水功能区水质、水量的影响[8]。

2)对水功能区内入河排污口的监督管理要求。入河排污口的设置应当符合经批准的松辽流域水功能区划要求,新建、改建或者扩大入河排污口的,排污口设置单位应征得有分级管理水功能区权限单位同意,并按照有关管理权限对水功能区内已经设置的入河排污口情况进行调查和登记。

3)对水功能区陆域范围内水生态保护与修复的监督管理要求。按照人与自然和谐发展,以生态自我修复为主,人工干预为辅的原则,在管辖范围内的陆域范围内保护植被,植树种草,涵养水源;统筹考虑生活、生产、生态用水,维持河道内适宜生态需水量;加强水功能区管理措施,促进区域社会经济发展与河流生态系统承载能力相协调。

4)加强松辽流域大江大河、重要供水水源地、河流入海口、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河流水功区监督管理,流域与区域之间建立水污染联防、信息沟通、民主协商等工作机制,实现松辽流域水资源规范管理、信息共享、联合保护、持续利用的管理目标[9]。

6 结 语

保护水资源和防治水污染应制定水功能区划,加强水功能区监管,尽快建立起严格的水功能区分级分类监管体系。针对相关法律法规不完善的情况,应尽快出台水功能区监督管理办法或条例,树立水功能区管理的权威性。应严格执行水功能区限制纳污制度,并加强水功能区管理投入,尽快实现水域使用功能达标,保障供水安全。

[1]姜广田,邓程林.辽宁省城市饮用水水源地安全评价研究[J].水利技术监督,2008(02):24-26.

[2]才庆欣.南票区水资源状况及开发利用分析[J].水利规划与设计,2014(09):27-29.

[4]刘宏伟,刘旭,姚鹏举.吉林市水资源供需平衡途径探讨[J].中国水能及电气化,2010(10):45-48.

[5]张永久.绥中县水资源开发利用分析及评价[J].水利发展研究,2014(09):97-100.

[6]单丽,王宇丽.辽宁省地下水水质现状变化趋势[J].东北水利水电,2008(03):68-70.

[7]全永威.现代水资源管理理念科学探究[J].水利建设与管理,2014(05):81-83.

[8]李学森.凌河流域水资源现状及保护措施[J].水土保持应用技术,2015(03):36-37.

[9]高素丽.辽阳市水资源开发利用和管理保护对策[J].水土保持应用技术,2011(04):45-47.

1007-7596(2016)07-0048-03

2016-06-20

曾凡飞(1973-),男,辽宁辽阳人,工程师,研究方向为水利工程设计、水利工程施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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