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令公安行政步入“升级版”

2016-10-14 13:31李琳
人民论坛 2016年27期
关键词:公安公安机关办公

李琳

【摘要】在“互联网+”时代的快速发展下,各地公安机关大力发展“互联网+”时代的信息化平台。应通过转变观念、加强教育培训、突出信息化中心地位、完善公安行政管理支持系统和数据库系统、整合网络资源平台等途径全面推进公安机关行政质量提升。

【关键词】警务信息化 公安机关 行政质量 【中图分类号】D631.1 【文献标识码】A

在全球化信息网络的发展下,“互联网+”时代的理念被越来越多的政府部门采用。河南省公安厅从金盾工程开始,在日常的办公和案件办理中,越来越多的运用信息化平台进行办公。当前,公安部也出台相应文件,要求公安机关加快基础信息化建设,要增加信息化平台办公的比重,适应“互联网+”时代的公安行政办公方式。

影响公安机关行政质量提升的主要因素

第一,“互联网+”行政平台系统建设不完善,直接影响功能发挥。尽管2013年河南省公安厅开始以执法质量网络考评为抓手,推广警综平台的使用。但目前的系统相互兼容和共享的能力有限,一些地市公安机关信息更新的速度较慢,加之权限方面受限,影响了信息的共享,并严重制约着信息化平台系统实战功能的发挥。

第二,“互联网+”行政平台的辅助机构不够完善。虽然我省各地市公安机关根据相应的文件和条例,已经在市公安局建立了信息研判中心等辅助公安机关进行信息化行政的部门,也根据相关规定设置了网络监督部门,但由于公安机关的管理体制的局限性,造成各分管部门各居一处,不能对信息化平台中的行政流程进行全方位的跟踪,在一定程度上并没有起有效地监督、监控作用,更多的成为活动的组织者和领导意志的导入者。有的研判辅助部门甚至亲自动手到一线抓捕办案,出现“越位”现象。更有甚者,在调研中发现我省西部某市公安机关把县区的情报研判部门单独作为一个大队,在派出所设中队,还给其分解下达打击任务指标。

第三,“互联网+”行政平台的操作水平、利用水平偏低。调研中,本项目组针对基层民警做了一次计算机简单办公技能测试。测试中发现,大部分民警对办公软件只限于知道,在操作上经常出错。部分年龄大的老民警,连文字输入的操作都不熟练,利用网络和进行信息化平台办公就显得异常艰难。例如,在案件受理环节,由于受书写习惯和日常办案行为习惯影响,往往仍然用纸制书写,并且不能同步录入案事件系统,导致信息难以共享。

第四,“互联网+”行政平台的使用上缺乏制度、方法、准则。在信息化平台下的公安行政管理必须运用科学的制度方法,才能提高公安行政管理的科学性,进而提高公安行政管理质量。在本项目调研中,对于信息化平台的使用,有的地区并未根据层级的具体情况,设定出适用平台使用的方法和标准,导致信息化平台的使用只有要求,没有奖励和惩罚,更没有方法和准则,使信息化平台的利用率产生问题,致使信息化平台不能发挥出自身的功能,影响了公安行政质量。

全面推进公安机关行政质量提升的途径

第一,转变公安“互联网+”公安行政平台观念以促进公安行政管理质量的提升。要采取有效的措施,从考核和制度上,加强对信息化工作的组织领导,不断增强相关领导干部、民警对信息化办公的意识,使信息化办公成为各级公安机关和民警的自觉行动。其中,尤为重要的就是把“人”的因素作为公安信息化平台与公安行政管理相互影响的首要因素。努力促进公安机关各级行政领导思想观念的转变。对主要领导进行信息化理论和操作考试,推广信息化平台与公安行政管理工作的契合度。并将考试成绩和待遇、职务晋升挂钩,切实提高公安机关办公效率和信息化办公水平。

第二,加强教育培训以提高“互联网+”行政平台参与水平和能力。调研中发现,尽管信息化平台已经进行普及式的教育培训,也针对具体的情况撰写出“四台”使用手册,但民警普遍反映,操作麻烦、繁琐,增加了工作量。在进一步的了解中发现,尽管信息化平台存在一些衔接空白,但使用起来还是比较便捷,尤其是查询系统,可以快速的锁定,提高了公安行政管理质量。针对目前情况,公安机关要通过宣传推广、教育教学训练等方式,提高全体民警的操作水平,加强全体民警的电脑知识普及教育,使广大民警普遍掌握电脑上网的知识、利用公安信息化平台的技能,能进行网络沟通、网络传输、网络办公等基本技能。同时,要与公安实际工作挂钩,日常工作全部实行网络上报、审核、批复等工作程序,还要结合年度公安机关考评细则,按时、按质上报数据的要给予奖励,否则给予惩罚。建议建立河南公安机关信息采集终生负责、全警共享、终身奖励制度,根据采集信息所破案件即使警员退休也要奖励,把治安信息的采集权的时限扩展至民警终生,切实提高数据真实度和参与数据采集的积极性。

第三,突出警务信息的中心地位,弃官僚化。调研中发现,某些警务信息围绕“稿子”转,某些领导的个人意识和个人思维影响了整个警务信息的录入、完善等工作。公安工作由于其特殊性,既受同级党委、政府的领导,又受上级公安行政机关的领导。加之传统警务模式下,公安工作按照政令和领导思维展开,而信息化平台的使用变成了附属产品。作为数据显示平台,要以信息流转为基础的业务流程活动,没有权力制约关系,更没有什么长官意识和政绩数据,实施信息化平台的目的只为借助平台快速反应问题、提高解决问题的效率。据此,下一步要突出信息化平台的中心地位,去除官僚化数据,使数据尽可能地接近真实,为科学办案服务,理顺平台与公安行政管理工作的关系。

第四,完善公安行政管理支持系统和数据库系统以加强行政功能、改善行政质量。调研中发现,目前的信息化平台是一个纵横交织的网络式的平台。这个平台目前仅仅实现信息上报、审核、查询等基础功能,对公安行政管理工作起到了日常的办公、业务办理等基础工作。但该平台对公安行政管理工作中较为深入的决策工作涉及较少,应针对“去官僚化、去政令化”的精神,建立一套行政决策体系。本项目走访了一些公安信息化专家,综合提出:要加强公安机关信息化平台各部分之间的关联,与公安业务有机地结合,完善公安行政管理支持系统和数据库系统。

第五,创新行政管理制度、程序和方法。首先,在信息化形势下,河南省公安机关在完善网上信息管理、政务公开、网上公示等制度上落实的较好,河南省十八个地市也都非常重视这几项制度,并把这几项制度作为长项来抓。但调研中发现,网上听证制度、网上电子投票制度、网上专家咨询论证制度等制度落实起来较难,很多地市怕产生负面反应,拒绝双向互动沟通。这就需要进一步的强化这几项制度的落实。其次,要按照制度化、规范化的要求,制定一套透明的信息上报、信息审核、信息汇总和信息查询等系列功能的系统,从各环节上体现公安信息化平台时代行政管理公开性、透明性的特色,使公众便于监督。再次,要努力将公安行政管理的工作和行为进行规范化,最好纳入法治轨道,并制定具体的目标、原则、方向、规则,使公安行政管理工作与信息化平台相结合,走合理、合规的法治化道路。

(作者单位:河南警察学院)

【参考文献】

① 周星耀:《公安机关基础信息化建设探索》,《公安研究》,2008年第2期。

② 陈童旻:《公安机关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进程影响因素分析》,《经营管理者》,2014年第3期。

③ 张健:《新常态下公安信息化建设面临的挑战和对策研究》,《法制与社会》,2015年第3期。

责编/潘丽莉 宋睿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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