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金融的风险及监管

2016-10-14 21:06杨柳
科学与财富 2016年28期
关键词:互联网金融风险监管

杨柳

摘 要:互联网金融作为"互联网+"的重要产物,既推动了金融领域的创新和发展,同时改变着传统的商业模式和人们的经济生活。但是互联网金融具有其相应的风险特征,包括信息技术引发系统性安全风险,资金安全风险,较高的流动性风险和货币政策风险。对于互联网金融的监管需要注意以下要点:对于互联网金融既要实施谨慎监管,完善互联网金融的监管规制,加强对互联网金融基础、市场参与主体行为的监管,加强互联网金融法律法规的建设。

关键词:互联网金融;风险;监管

一.互联网金融的兴起

伴随着信息技术、互联网科技的飞速发展,大数据应用的不断完善,互联网金融作为金融创新与科技创新的有机结合产物应运而生。互联网金融是基于互联网及移动通信、大数据、云计算、社交平台、搜索引擎等信息技术,实现资金融通、支付、结算等金融相关服务的金融业态,是现有金融体系的进一步完善和普惠金融的重要内容。作为“互联网+”的重要组成部分,互联网金融的发展一方面表现为正规金融在互联网领域的延伸,如网上银行的推广、网络证券、网络保险的日渐普及,另一方面表现为民间金融的发展,如P2P、第三方支付、众筹的应用。互联网与金融的结合,既降低了交易成本,有效解决了中小企业和个人融资难的问题,同时对于经济社会的发展产生了重要影响。

二.互联网金融的风险

互联网金融的业务本质是金融,同时依托于互联网信息科技,具有传统金融不具有的优势,在提供创新的金融产品的同时,其风险也具有相应的特征。风险意味着不确定性,互联网金融作为新兴事物包含如下风险及特征:

1.信息技术引发系统性安全风险。互联网金融是伴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而产生的,因此电脑程序与软件系统的安全与否直接影响到互联网金融的运行。互联网金融依赖电子支付平台,因此若遇到黑客入侵、电脑病毒侵袭、网络金融诈骗等情况,极易导致交易系统瘫痪、客户资料泄露、资金丢失、支付不安全等问题,且影响迅速而广泛。

2.资金安全风险。现在互联网支付已经成为综合支付工具,实现了线上线下的全面覆盖,并且其支付中介在为客户实现代收代付的同时实现了结算业务,其经营业务表现为存储资金、交易支付等方面,在支付平台上积累了大量的资金。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对于接收客户备付金的支付机构,应实现资金的转移和清算,将备付金存入商业银行专门账户。并且我国法律明确规定,客户资金进入支付机构时,支付机构必须将其资金全部缴存至专用存款账户。虽然目前我国法律已经对该部分资金的存管进行了明确的规定,但是目前由于缺乏对于相应现象的违法处置措施,因此仍然存在着对客户资金被擅自挪用、占用的风险,非法融资跑路的现象仍然不可避免。

3.较高的流动性风险。互联网金融机构常常伴随着流动性转换以及期限转换,从而产生流动性风险外部性,在互联网金融市场中当资金集中提取时,对该业务或类似业务的金融机构的流动性将会产生冲击,尤其是当客户对金融机构的支付能力产生怀疑时,会引起集中提取资金的连锁反应。此时的互联网金融机构往往通过出售流动性较强的金融资产来获取现金,来满足其流动性需要,但此时大规模的出售金融资产容易导致金融资产的价格下降,导致经济利益受损。

4.货币政策风险。互联网金融的广泛应用,使得货币资金的使用和流通更加方便、快捷,从而加快了货币的流通速度,在货币供应量和货币需求量不变的条件下,有可能因为货币流通速度的加快导致通货膨胀、物价上涨,使得中国人民银行的货币政策的制定和实施难度加大,降低了目前我国货币政策的针对性和有效性。目前中国人民银行主要通过法定存款准备金率、再贴现率、公开市场业务来调节货币政策和货币供给,面临着将互联网金融衍生的货币供给置于其监管之下的挑战,需要防范互联网金融给货币政策实施带来的风险。

三.互联网金融的监管的要点

互联网金融仍处于发展初期,对于互联网金融如何监管仍处于探索阶段,对于互联网金融的监管要做到既进行行之有效的监管,避免监管真空,同时又要避免过度监管,抑制市场主体的参与意愿和参与热情。对互联网金融进行监管的要点如下:

1.对互联网金融实行审慎监管。互联网金融审慎监管主要是为了控制互联网金融的外部性,在风险识别的基础上,借助风险管理方法,实现对互联网金融机构行为的控制,使得整个社会的外部性达到最优。互联网金融外部性的监管主要包括信用风险的外部性监管及流动性风险的外部性监管。对于互联网金融信用风险外部性的监管的方法可以参考银行业的监管思路。在商业银行的经营管理中,为了保证银行在面临信用风险时仍然具备持续经营的能力,《巴塞尔协议》制定了一系列银行资本计算及资本衡量的标准,借助资本充足率、最低资本要求、商业银行信息披露等防范金融风险,因此对于互联网金融风险的监管可参考《巴塞尔协议》的主要思想,建立风险储备池保障投资者的资金安全。

2.完善互联网金融监管规制。尽快明确网络融资是否纳入社会融资总量、互联网金融平台是否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反洗钱监管、虚拟货币如比特币等如何进行监管的问题,使互联网金融市场的有序发展有所依据。对于互联网金融的监管,宏观上需要加强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等相关部门的协调,同时加强商务部、公安部等监管部门之间的相互配合,建立健全从中央到地方的自上而下的监管体系,为互联网金融的监管规制创造良好的监管环境,微观上由于互联网金融中的P2P网贷、众筹融资等方式仍根植于民间,应该“因地制宜”,将互联网金融的监管下放到地方政府。

3.加强对互联网金融的行为监管。对互联网金融的行为监管指的是对其基础设施、市场参与主体行为的监管,主要注意以下几点:第一,加强对互联网金融股东、董事会、管理层的监管,尤其强调对互联网金融机构的经济实力、诚信状况的市场准入监管以及在持续经营阶段,严格预防相关利益方进行关联交易,侵害客户的合法权益。对互联网金融机构组织结构健全提出相关要求,同时注重内部控制和风险防范和安全保障。第二,互联网金融平台涉及大量交易信息和交易数据,关乎市场交易各方的信息隐私及商业秘密,因此对于信息需进行严格规范,建立健全互联网金融信用体系。

4.加强互联网金融法律法规的建设。第一,在法律法规层面应该做到对互联网金融企业的市场准入进行明确界定,对其组织形式进行合理规范,建立统一的风险评价体系和风险评估标准,对其经营行为进行合法监督,对其非法行为要有明确的处罚措施。第二,加大对互联网金融企业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对于企业专利、软件、核心技术、品牌等方面加以保护,才能为互联网企业创新提供更加充足的动力,促进我国的互联网金融行业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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