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析内河航道通航安全问题和安全监管

2016-10-14 21:45佟晓丹
科学与财富 2016年28期
关键词:安全监管问题

佟晓丹

摘 要:内河航道的安全性问题对我国的经济建设具有直接的影响,加强安全方面的监督与管理,才能促进内河航道的发展。这就要求对内河航道的维护多下功夫,只有及时的发现问题,才能解决问题,本文以某内河航道的通航安全问题进行分析,并且提出几点安全管理策略,希望能够对今后的工作有所帮助。

关键词:内河航道;安全监管;问题

在我国当前发展建设的过程中,各行各业的建设规模呈现出不断发展壮大的趋势,以建筑为例,需要应用到的用砂量也逐渐增多,当河砂的开采超出能够控制的范围之后,就会产生一系列的安全隐患,例如桥梁的基础出现外露,河床也呈现出下切的趋势,无论是在交通设施还是在内河航道,都造成了极为不利的影响。因此,想要保证内河航道的安全通行,就要及时的解决当前潜在的安全问题,让薄弱的环节得以有效的改善。希望在文本的论述下能够对今后的工作有所帮助。

1、内河航道通航安全存在的主要问题

首先,当前建设的桥梁数量越来越多,这让通航的能力受到了很大的限制,以某大桥为例,其始建于上世纪的90年代,通航孔的净宽度为64.3m,净高度为5.63m,在建设初期并没有完全考虑到今后通航限制的问题,该桥附近有一个大型的码头,还有几个砂场,砂场的驳船数量较多,每辆驳船的载重达到500吨,有些甚至为1000吨,经常会发生超载的现象,当船舶达到桥梁的净高度以后,那么必然就会对通航的安全性产生一定的影响。也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船舶操作过程中的困难程度。

其次是在航道建设以及养护的过程中存在滞后的现象。有些修建时间长的航道,多年都没有经过完整的修复,更不必说必要的养护了,连航标也没有进行合理的布置,在近几年间,在航区胡乱采挖的现象频频发生,造成河道受到严重的破坏,对于航道通行的安全也就因此带来了影响。基本上通航的安全管理以及相关的配套制度均没有达到与之相一致的程度,反而是存在严重的滞后现象,有些的小型河流自身的输水量都没有海潮的影响大,造成航道的宽度以及深度都产生了不同程度的变化,加之近几年的开采现象严重,有些内河航道的暗礁较多,造成水域通航的环境更加复杂。

第三,没有对锚地进行有效的设置,所以船舶在停靠时十分混乱,尤其是自汛期以及台风的时期,这种无序的混乱现象更加严重,船舶经常出现走锚漂移的现象,对桥梁的安全性受到极大的影响。从整体上看,要想保证台风季节时期能够得到良好的锚泊秩序,那么就要在锚泊环境上多下功夫,当前对日常的管理以及锚泊的重要性还没有得到一定的重视,船舶的数量较多,有些是长期在内河中进行采砂作业的船只,还有一些是具有大吨位的内河船舶,如果不能对其进行有效的管理,那么无序混乱的状态就会长期影响到船舶在台风时期的锚泊避风。

最后,因为在通航的过程中,经常会出现一些小型的船舶,不单单是小型的船舶,还有一些其他类型的船舶种类,在进出内河航道的过程中需要办理进出港的签证手续,这一过程是十分复杂的,在无形之中就会增加一定的时间,如果不能对船舶的动态信息进行有效的掌握,就会影响到进出港船只的安全。所以才需要进一步完善进出港的船舶签证信息,将其当做研究对象进行分析,以便能够将内行航道附近的船舶特点总结出来,保证船舶可以更加安全的在内河航道中通行。

2、安全监管对策和建议

2.1通航环境方面

一是加强内河航道维护。市、县公共财政应在年度预算中安排内河航道建设和维护管理专项资金,确保内河航道的建设、维护和管理有“米”可炊;航道管理部门应加强航道规划,做好航路扫测和维护,并参照《内河交通安全标志》(GB13851-2008)、《内河助航标志》(GB5863-93)、《内河助航标志主要外形尺寸》(GB5864-93)等标准设置航标等助航设施和标志;桥梁业主或其管养单位要加强桥区航道维护,保证足够的航道维护水深,设置桥区助航标志,确保助航标志齐全和清晰,标位准确,防止标志漂移,同时,航道部门将桥梁位置、桥区航标配布在航道图上显著标识,桥区航标变化时,及时发布航道通告,便于船员掌握。

二是科学规划锚地。根据实际的水域情况,为了防止船舶无序锚泊引起走锚,碰撞桥梁事故的发生,建议当地县级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科学合理规划锚地。并借鉴国内桥梁水域通航安全管理法规制度,制定和出台桥区水域通航安全管理规定,明确桥区水域范围、主管机关、通航桥孔布置、通航尺度、航速规定、能见度及风速、违法航行行为等桥区特征及过桥规定,督促船舶按规定锚泊,正确选择航路,按章航行。

三是建立现代化监控系统。桥梁业主或管理养护主体单位要建立桥梁视频监控系统(CCTV),实现对桥区水域全天候实时监控,全面掌握桥区航行船舶的船位动态,同时按照属地原则,相关部门应主动为船舶提供雾情、水文、航道等公共安全信息服务,及时通过安全提示为船舶安全航行提供导、助航信息,恶劣天气下提前实施安全预警,增强事故预防预控能力,做好船舶交通组织和防止船舶碰撞桥梁,保障桥区水域安全。

2.2安全管理方面

一是明确安全责任主体。由于桥梁建设后存在营运收益关系,并且桥梁的建设改变了原水域通航条件,按照“谁收益,谁负责”,“谁造成碍航,谁负责恢复通航”的原则,桥梁业主单位或养护管理单位是桥区水域的安全责任主体,应建立桥梁安全隐患排查长效管理机制,切实做好船舶防碰撞工作,排查可能影响桥梁及桥区通航的安全隐患,保障通航桥孔的桥柱灯、桥涵标等标志及灯光信号显示正常,增设桥梁防撞防护设施、航行安全保障设备、配备护桥巡查人员,配备CCTV等视频监控系统,确保桥梁及通航安全。

二是加强桥区安全监管。按照属地原则,当地县级人民政府应将内河水域桥区应急管理,纳入现有“两防”(防碰撞、防泄漏)应急管理范畴,并在政府的统一领导,协调指挥做好汛期和台风时期上下游船舶锚泊,预防和排除该水域船舶对桥区的威胁;建立巡航搜救、联合演习、信息互通等方面协作机制,整合区域水上执法力量,加强桥梁通航安全维护和过桥船舶“两防”工作,共同维护桥区水域通航安全稳定。

三是设立上游水上执法监管点。鉴于某些内河上游水域执法力量薄弱,无固定的机构人员,无巡航救助船艇。可借鉴其他水域和相关海事局的经验和做法,在上游设立水上监管机构,配备巡航救助力量和装备,加强辖管内河通航水域巡航、现场监管和行政检查,保障桥区良好的通航秩序。

四是建立桥梁管理单位联动协作机制。各桥梁管理有关单位应建立联动机制,完善桥梁安全管理制度、制定应急反应预案并组织应急演练,强化桥梁安全管理,打造桥区安全网络。共同建立桥梁安全信息平台,及时通过网站或手机短信平台向各有关单位、船舶发布水位、气象、航道等安全警示信息。

3、结语

总而言之,加强内河航道的监管力度,才能保证船舶安全放心的通行,降低安全问题的发生概率,也为我国的经济发展作出了重要的贡献。

参考文献:

[1]张含.内河航道管理的现代化与信息化[J].电子技术与软件工程.2016(16)

[2]曹民雄,蔡国正.“内河航道”覆盖范围的讨论[J].水运工程.200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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