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网络大环境下音乐作品的法律保护问题

2016-10-17 06:43张航
2016年27期
关键词:版权保护互联网

张航

摘 要:近年来,互联网和移动终端技术的快速发展,极大地推动了音乐产业由实体唱片为主的传统传播营销模式,向以数字音乐和移动终端为主的网络传播营销模式转变。但与此同时,音乐版权保护问题也日益凸显,成为困扰音乐产业健康发展的现实问题,引起了政府主管部门和社会公众的广泛关注。构建互联网环境下合法合规的数字音乐传播模式,是当下亟待解决的一个现实问题。通过对互联网环境下的音乐版权保护问题进行研究,以此为推动互联网音乐产业发展提供思路。

关键词:互联网;数字音乐;版权保护;音乐产业发展

网络音乐是音乐产品通过互联网、移动通信网等各种有线和无线方式传播的,其主要特点是形成了数字化的音乐产品制作、传播和消费模式。按照播放终端的不同,又有学者将其分为以个人电脑为终端的在线音乐和以手机为终端的移动音乐。近年来,随着互联网和移动终端技术的迅速发展,我国网络音乐发展突飞猛进,已经逐步取代传统音乐传播模式,成为音乐传播的主要途径。但与此同时,各种网络音乐侵权盗版现象也日渐凸显,成为制约网络音乐产业发展的突出问题。

一、网络音乐发展迅速、受众众多

我国网络音乐产业的一个最突出的特点则是发展迅速。特别是近年来,传统唱片公司的市场逐渐萎缩,而网络用户持续增长。网络音乐发展之所以如此迅速,一方面是由于网络技术的进步,使得通过网络和移动终端获取音乐更为便捷,且价格低廉。另一方面,音乐文件尺寸、文件类型适于互联网传播,二者联姻十分自然,且互联网为网络音乐提供了广阔的市场空间。

二、网络音乐侵权现象突出、原因复杂

在网络音乐快速发展的同时,各种侵权盗版现象也不容忽视。事实上,网络音乐著作权保护问题是一个世界性的难题。我国的情况则显得尤为突出。2015年,国家版权局开始整治互联网音乐侵权问题,责令网络音乐服务商停止未经授权传播音乐作品的行为。通知发出后,在不到两个月的时间里共有220余万首未经授权的音乐作品被下架。网络音乐不仅侵权数量庞大,而且侵权形式多样,包括未经授权传播、盗版侵权、非法链接、非法上传和下载等。曾有作者表示,自己创作的歌曲在很多音乐平台上传播,但没有一家平台找其签过授权合约。

网络音乐行业普遍存在的侵权问题,给整个音乐产业发展带来了直接影响,这其中既有对整个产业的影响,也有对创作者的影响。腾讯研究院发布的《音乐产业发展报告(2015)》显示,在盗版产品的挤压下,我国音乐版权方每年收益仅占整个产值2%左右,而这一数字在发达国家如欧美、日本和韩国分别为70%和90%。另据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发布的一项关于文化产业知识产权保护的专题研究报告显示,在我国,数字音乐每年因盗版损失上百亿元人民币。众多音乐创作者也普遍反映,侵权问题泛滥,使得网络音乐市场出现“交易失灵”的现象,音乐创作缺乏合理的回报机制,导致创作者的创作积极性受到很大影响,直接影响了整个互联网音乐产业的健康发展。

造成互联网领域音乐侵权易发多发的原因是多方面的。首先,数字音乐本身具有易存储、易复制的特点,这在其便于使用和传播的同时,也使得侵权盗版变得十分容易。二是网络传播速度快、取证难、侵权人难界定,是包括网络音乐在内各类侵权现象易发多发的领域。第三,互联网版权保护机制不健全,社会公众在网络上欣赏和获取音乐已经成为习惯,但并没有形成付费的习惯。有的甚至认为,音乐网站正是靠这种免费来吸引了客户资源,通过广告收益,因此不应该把相应的成本再转嫁到用户身上。同时,提供网络音乐服务的网站众多,社会公众有多重渠道获得免费音乐,这就使得人们的版权意识更加淡泊。第四,互联网音乐领域尚未形成有效的版权收益机制。在“免费为王”的互联网生态体系里,目前无论是国外还是国内,都还没有形成一个行之有效的网络音乐可持续盈利的商业模式。文化部在其2014年网络音乐报告中指出,网络音乐视频播放业务曾经被抱以期望的高品质音源付费下载服务(或称VIP会员服务)并没有得到市场的热烈回应。

三、加强互联网音乐版权保护的建议

互联网音乐产业的核心是版权,完善相关制度、加大版权保护、实现利益平衡是网络音乐产业健康发展的重要基础。自2015年国家版权局发布互联网音乐版权保护新规以来,网络音乐版权秩序已有明显好转,下一步关键是要巩固和扩大这一成果,构建严格网络音乐版权保护和利益平衡共享的长效机制。

第一,加快完善相关法律法规。要从制度层面为严格网络音乐版权保护提供充分的法律保障。合理完善的著作权法律制度是网络音乐保护的基石,著作权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必须在技术和产业的动态发展中及时修改完善。当下,应借鉴欧盟“版权指令”等法律法规有关数字作品著作权保护好的经验做法,完善相关法律条款。特别是要通过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提高网络音乐侵权赔偿标准,明确侵权责任界定,适当缩小个人用户“合理使用”范围,对网络接入服务商合理适用“避风港”原则,降低侵权入刑门槛,更好地震慑侵权行为。

第二,加大网络音乐侵权行政执法。网络音乐侵权易发多发,且证据难保存,这就要求有效发挥行政执法简单便捷成本低的综合优势,提升网络音乐保护效果。要完善快速执法机制,加大对侵权网站、APP等平台的查处力度,通过约谈、警示、公开通报等形式,及时制止侵权行为。对传播侵权盗版网络音乐作品的无备案网站,相关部门应及时予以关闭,并给予行政处罚,涉嫌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词曲作者也应主动进行著作权登记,为维权工作提供必要基础。

第三,加强行业自律和知识产权保护的宣传。网络音乐平台作为联系权利人、网络用户、第三方的桥梁,处于整个网络音乐版权保护的核心环节,要引导网络音乐平台遵守“先授权、后使用”的基本原则,不传播未经授权的网络音乐,同时,完善相关数字加密技术,弥补法律不足,推动建立良好的互联网音乐版权保护环境,逐步构建良好的互联网音乐版权生态。目前,在加大音乐版权保护的大背景下,虽然越来越多的社会公众已意识到网络音乐收费正在成为趋势,但要想把“免费用户”转换为“付费用户”,还需要有更多的合理机制,特别是要处理好网络音乐传播使用中的利益冲突与平衡,认真研究适合我国国情的网络音乐付费标准和付费模式,有效协调好各个主体之间的利益诉求。同时,要加强宣传引导,提高社会公众的版权意识,自觉加入到尊重他人版权、维护版权秩序、享受正版作品的行列中来。

第四,坚持在发展中保护。保护网络音乐版权,实现网络音乐的全面正版化不是最终目的,而是要在实现正版化的基础上,促进音乐创作的繁荣和音乐产业的发展,实现整个音乐产业链上相关各方利益都得到充分保障。因此,要积极构建严格保护下的网络音乐商业模式,充分考量网络音乐产业链上的各个环节,积极平衡各方利益。要建立透明规范的授权、监测和计费体系,使所有版税收益的流向透明化,让社会公众理解版权保护和收费使用的必要性。

目前,随着网络音乐版权保护的日趋严格,众多音乐网站和移动平台已经纷纷行动起来,或通过签订长期版权合作协议,获得稳定的版权作品,或签订授权协议谋求独家版权,进行“跑马圈地”,或探索版权分销策略布局音乐版权资源。有的音乐网站则通过在线访谈、在线直播、音乐普及教育、售演唱会门票等开展各类增值业务与延伸服务,积极探索音乐产业新的商业运营模式,这都标志着我国网络音乐版权市场正在向好的方向发展,网络音乐市场正版经营秩序正在逐步建立。可以预见,在政府部门、网络运营商、音乐创作人、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社会公众的共同努力下,网络音乐产业一定能够得到更加健康的发展,为促进社会主义文化的繁荣与发展,丰富人们的精神文化生活发挥更大作用。(作者单位:贵州民族大学人文科技学院)

参考文献:

[1] 《文化部关于网络音乐发展和管理的若干意见》,2006年11月20日。

[2] 于慈珂:《构建良好的网络音乐生态 推动我国网络音乐产业健康发展》,载《中国出版》2015年第8期。

[3] 《网络音乐版权保护自律宣言》,载《中国版权》2015年第8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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