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议无法进驻的办公大楼

2016-10-20 15:55李秋生
中华魂 2016年9期
关键词:办公大楼办公楼大楼

李秋生

新华报业网消息,南京化工园区有一座新建的7层办公大楼,建好4年无人搬进办公,院内堆满废品,办公楼成了“废品楼”。知情人说,该大楼不是“孤儿”,由化工园区大厂街道办事处所建。之所以“被遗弃”,是因为原打算建好后即搬进去办公,谁知遇到中央八项规定出台,所以该大楼直接被“打入冷宫”,一直闲置,无人敢用。

《中国青年报》据此发表文章,大厂街道办不敢搬进大楼办公,是因为中央下发了“厉行勤俭节约”的明确规定,但耗资不菲的办公大楼就这样闲置不用,难道就合乎勤俭节约的要求吗?显然不是。该文还指出,在南京,办公大楼闲置情况绝非“一枝独秀”。类似情况在全国其他地区同样存在。这不过是冰山一角。

老实说,阅读如此消息,颇有一种吃下怪味豆的感觉。一些地方官员在改革大潮中贪图享受,讲究排场,大肆挥霍,建造豪华楼堂馆所,完全忘记了自己的公仆身份,忘记了上级的“三令五申”,忘记了城市若干弱势群众,令人深深遗憾;这些曾经建设得红红火火的办公大楼现如今一下子变成了“海市蜃楼”“外星大楼”,只看不住,就这么僵着拖着,自生自灭,从本质上讲,是对中央严厉新规的迂回逃避,消极对抗。请问,我们的“有关部门”哪里去了?面对明摆着的问题,为什么集体失语,不出来管一管,抓一抓?

无论是何时启动建造的大楼,若与中央精神不合,立即叫停,这是必须的。但让它无休止地荒废在哪里,肯定也是一种错误的处理方式。这样势必形成新一波“烂尾楼”,造成更大的浪费,完全是拿国家人民的银子不当钱。

那么,如何处理较为妥当?我觉得,首要工作是审计。对这类“千万元”“亿字号”大楼进行认真审计,除表象上的浪费之外,还要看在土地审批、招标建造等过程中有无腐败问题。若有,要顺藤摸瓜,跟踪追击,挖出“老虎”与“苍蝇”。不能因为其无人进驻、使用,便视若无物,搁置一旁,不加干预,好像享受了某种“豁免权”。即使运作过程是规范的,也要对照当时的有关规定,追究决策者铺张浪费、劳民伤财的责任。审计后可采用三种办法进行处理:

其一是使用。如果过去的办公大楼确实已经陈旧不堪,可按现行办公使用面积标准,核定办公所需楼层。剩余楼层出租,出租收益上缴财政。

其二是转用。“物尽其用”。如果不能作为办公大楼,可转为其他用途。如作为城市传统教育基地、人才市场或产品交易大楼、市民健身活动中心、地方职业技术学校等等。

其三是拍卖。如果既不宜使用,又不宜转用,可拍卖给外企、国企、私企。

地方政府兴建豪华办公大楼问题,近些年来,一直为百姓所诟病。有的村办公大楼,居然也“放眼世界”,建得像“白宫”一样。而一些先发展的国家,很少出现这样的问题。有些国度的办公楼,国家建立近百年,一直没有重建,老房子里的办公室,桌子靠着桌子,椅子挨着椅子。

而我们一些口口声声自称为“人民勤务员”的官员好像就不一样,对办公楼、公用轿车特别讲究。新官上任,首先关心的不是经济发展,百姓民生,而是办公大楼的气派、公车的豪华。有些贫困地区,办公大楼已重建N次。他们有一套“办公楼理论”:“再穷不能穷大楼,这是发展经济的脸面和窗口”。

虽然我们已经不是身处焦裕禄“坐在破椅子里也能干革命”的年代,但共产党人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本色不能丢,“和平演变”有时就是从办公楼里开始的。在一个历史时期,选择在什么样的楼宇里办公,鲜明地反映了领导者的工作作风,也是识别干部公仆意识的试金石。所以,在新建办公大楼这个问题上不能有一点点马虎。要从提高执政能力,拒腐防變,振兴中华的高度,彻底解决这个问题。不仅要出台严格的文件规定,而且要进行立法,上升到法律高度,谁乱建办公大楼,谁就是违法。还要把好领导干部入口关,对讲享受,讲排场的干部实行“一票否决”,就是本领再大也不能当“一把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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