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文登区玉米种子市场检疫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探讨

2016-10-20 00:37刘旬胜李淑梅刘鹏
现代农业科技 2016年8期
关键词:玉米建议问题

刘旬胜 李淑梅 刘鹏

摘要 介绍了威海市文登区玉米种子市场检疫执法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做好玉米种子市场检疫执法工作的建议,以期确保种子质量,增加农民收入。

关键词 玉米;种子市场;检疫执法;问题;建议;山东威海;文登区

中图分类号 X321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7-5739(2016)08-0291-01

玉米是威海市文登区主要粮食作物之一,常年播种面积约2.3万hm2,需种量逾500 t。为了提高玉米产量,在农业生产中玉米都选择杂交种,杂交玉米的性状不能稳定遗传,因此农民每年都需要购买玉米杂交种。巨大的种子需求带动了玉米种产业的发展,随着新《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的颁布实施,代销种子门槛降低,使得种子经营市场发生了较大变化,原来以种子公司为主导的市场格局被打破,个体经营业户逐步发展成为市场的主导,经营的玉米品种也由原来的10余个,发展到目前的130多个,玉米种子市场的竞争也日益激烈。经营主体素质参差不齐,受经济利益驱使,难免会出现一些不正当、违规的经营行为,严重扰乱了种子市场秩序。随着种子大量调运频次的增加,检疫性有害生物的传播渠道增多、风险加大。

为有效控制农业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的传播蔓延,确保全区农民用种安全放心的种子,保障农业生产安全,2015年、2016年春季文登区组织专职植物检疫员对全区玉米种子经营市场开展了拉网式检查,从检查的情况看,存在一些突出问题,这些问题影响了植物检疫管理工作的开展,不利于规范种子生产经营企业的行为和保护种子使用者的合法权益。

1 文登区玉米种子市场检疫执法中存在的问题

1.1 产地检疫合格证编号

1.1.1 编号不符合编写规则。《产地检疫疫合格证》编号:检疫机构编码(6位)+本机构计算机终端编号(2位)+签发年份(4位)+顺序号(4位),共16位[1]。例如:“金阳光6号”标注的产地检疫编号为620702020120523(15位)、“金海13” 标注的产地检疫编号为37068314003048(14位)等,这类编号直接就可以判断为伪造的编号。

1.1.2 假冒、伪造编号。这类证明编号也是16位,形式上也符合《全国农业植物检疫主要单证编号规则》的要求,但在全国农业植物检疫网络化管理平台信息网站上查询后,有2类不规范的情况:一类是假冒其他作物的编号,假冒编号的有2种情况:①用其他玉米品种的编号冒充,如“东单6537” 标注的产地检疫编号为6207230120140087,在检疫平台上查询为“东单6531”;②用其他作物的编号冒充,如“枣2044”标注的产地检疫证明编号为3702810020120001,而实际上是马铃薯(弗乌瑞它)的编号。二是根本查不到此编号,如“鲁单6018” 标注的产地检疫证明编号为371422052014-00003,在平台上根本查不到,属于伪造编号。

1.1.3 无检疫证明编号。这类种子标签上根本就没有标注植物检疫证明编号,如“中科2000”“锦玉28”等。

1.1.4 印制方式杂而乱。检查中发现检疫证明编号标注位置杂乱无章,标注位置有的在包装袋上,有的在包装袋内,在包装袋外的,标注位置也是各式各样;标注方法,有的与其他标签内容一起直接印刷在袋上,有的用不干胶粘在包装袋上,有的用喷码形式,有的用钢印形式。用油墨喷码颜色多样,极易被擦掉,或是看不清编码,容易鱼目混珠[1-2]。

1.2 植物检疫证书

1.2.1 省内植物检疫用出省证。如山东省内某地发往文登某单位的检疫证书,因为发货地与收货地均属山东省内,应该开具省内植物检疫证书,而该地则开具的是出省植物检疫证书。出现这种现象有2种可能:一是检疫员粗心大意造成的,二是检疫员业务流程不熟悉。

1.2.2 证书填写不规范。植物检疫证书填写不规范主要以下几方面:一是收货单位(人)、地址、收货单位(人)、地址、货物名称填写不规范、不具体,很容易给植物检疫执法工作带来不便。例如填写的收货单位与营业执照上的单位名称不符。收货方为单位的直接填写联系人或负责人的,收货单位地址不具体,如写文登市区、文登县、文登市某某镇,他们的货物就可以在该范围内随意存放;货物名称填写宽泛不具体,如玉米種、DH605、德瑞玉米种子,还有的在一张植物检疫证书上写2个或以上品种等,在市场检查过程很难界定哪个品种有调运检疫证书以及其调运的数量[3-4]。

2 做好种子市场检疫执法工作的建议

一是强制全面推广使用“全国农业植物检疫计算机管理系统”,实行计算机直接编号、计算机出证,这样从根本上避免人为编号的随意性。二是尽快制定全国统一检疫证明编号印制规范,详细规定标签的大小、型号和具体位置等信息。三是完善“全国农业植物检疫计算机管理系统”检疫证明编号查询功能,实现检疫信息共享,有利于各地植检部门开展核查,辨别真伪,并作为执法依据,查处冒用、造假种子标签的检疫证明编号和逃检、漏检行为。四是加强植物检疫市场监管,规范市场植物检疫秩序。加强植物检疫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教育工作,特别是对管理相对人要有针对性地开展宣传工作,让他们了解有关的植物检疫法律法规和植物检疫证明编号规则,知道哪些是不合法的,哪些是不规范的,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市场检疫工作,杜绝假冒的、不规范的、不一致的检疫证明编号的种子在市场上流通[2]。同时植物检疫机构要加大执法力度,对种子标签标注不规范的生产经营企业要督促其整改;对于假冒、伪造种子产地检疫合格证号的行为,应根据《植物检疫条例》有关规定进行相应的处罚。五是修改《植物检疫条例》第十八条(二)款。在市场检疫中经常遇到经营者持有植物检疫证书,但该批种子标签上的产地检疫合格证编号属于伪造。该条款规定可以进行受益人处罚,但处罚主体应为伪造产地检疫编号的生产者,而没有对经营者处罚规定,经营地检疫机构无法律依据对经营者进行处罚,又不能对生产者进行处罚,处于一种两难的境地。建议修改为“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或者增加一款“生产、经营的包装种子标签上无检疫证明编号或伪造检疫证明编号的”。六是针对检疫人员填写植物检疫证书不规范的问题,建议上级有关部门制订植物检疫证书填写规范,具体规定植物检疫证书中每一项应如何填写,并定期对植物检疫员进行培训,规范植物检疫人员的业务水平。

3 参考文献

[1] 赵玉强,朱建华,朱恩,等.种子检疫证明编号的现状及建议[J].植物检疫,2015,29(1):70-72.

[2] 赵旭平,任莉,张海霞.植物检疫证明编号在使用中的问题及建议[J].河北农业,2011,195(6):57-58.

[3] 陈雁,邓辉,陈建军,等.植物检疫证明编号标注问题及应对措施[J].湖北植保,2012,132(4):40-41.

[4] 徐玉峰,蒋先林.玉米种子市场存在的问题与管理对策[J].种子科技,2009(8):1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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