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金融理财风险研究与对策

2016-10-21 08:57赵海红
经营者 2016年12期
关键词:理财产品风险防范商业银行

摘 要 近几年,我国银行金融理财业快速发展,理财业务已经成为商业银行新的利润增长点,但也存在着许多风险。因此,本文研究和分析当前银行金融理财市场的现状、存在的风险,并对相应完善的建议予以探讨。

关键词 商业银行 理财产品 风险防范

一、银行金融理财市场概述

(一)银行金融理财产品概述

银行金融理财产品,是指商业银行在对潜在的目标客户群体进行分析研究的前提下,专门对特定的目标客户群的资金的投资与管理进行开发设计的,并进行营销的产品规则。金融理财产品也是一种投资形式,其实质上是商业银行利用资本市场产品,按照这些产品的风险性、收益性、流动性等特点,对产品进行组合设计,使客户的资产能够保值、增值。一般而言,银行金融理财产品主要包括两类:一是根据理财投资介质可以分为债券型、信托型、挂钩型和QDII型;二是根据金融产品保障客户收益程度的不同,而划分为保证收益型和非保证收益型。

(二)银行金融理财产品市场现状

从光大银行在2004年销售的第一个款开放式金融产品,金融产品业务开始,发展到目前为止,金融产品的数量快速增长。到2015年底,我国商业银行共发行了186792个金融产品,比2004年的127个,增长了483倍;新发行的规模达到158.41万亿元人民币,比2004年的400亿元增长了758倍;参加发行的银行也从最初15家增长到了2015年的465家。在国内,基本上国际知名银行都发行了理财产品,所占比例逐步增加,理财产品的类型也逐渐丰富起来,结构性的理财产品拓宽了投资途径。但是,产品在设计结构上比较单一,创新能力不足,同质化竞争严重。

二、银行金融理财市场存在的风险

(一)监管过程中存在的风险

具体表现为未明确发行资质,监管制度不完善。现阶段,银监会作为监管一方到现在还没有针对商业银行发行理财产品资质相关的详细规定,从而造成部分没有完全具备条件的商业银行也混到了销售理财产品的队伍当中,使投资者有可能会面对的理财风险变大了。另外,尽管从2004年开始银监会就陆续出台了多个针对商业银行进行理财业务的管理办法、制度,但许多规章制度尚不完善。

(二)产品设计风险

尽管目前国内各大银行都已经开展了理财业务,但是在产品风险的内部控制方面还是没有采取相应的措施,尤其是有些银行只设立了一个单独的部门,没有专门的机构,这就不能得到有效的防控产品风险水平,当管理过程中发生责任时,大家为了不承担责任会出现相互推诿、相互扯皮的情况。同时,产品研发的团队欠缺高水准的研发水平,商业银行没有自身的产品研发团队和投资管理团队,这就使得产品在最初的设计就有可能存在风险。

(三)投资者的风险

在销售过程中的营销风险因素的影响下,投资者会过分关注产品的收益,却忽略了预期收益率和实际收益率的不同,同时也会忽略产品本身的风险,从而造成投资者在理财市场的风险管理中处于被动地位,通常会等到产品期满后没有达到预期收益时,才能有清醒的认识。

(四)信用风险

信用风险一直都是商业银行所面对的最重要风险,它指交易方还款能力发生问题使银行遭受损失的风险。虽然银行理财产品与债权人的权利和义务没有直接的联系,但它是以资产或负债的形式,当债务人不能按约定条款支付给债权人的财务问题时,银行会因为担负连带责任成为真正的债务人,这时信用风险产生。信用风险从原来的贷款范围扩展到信用卡和金融产品,信用风险的范围扩大,银行的风险结构日益复杂。

三、银行金融理财风险防范的对策探索

(一)多举措解决监管问题

首先,银监会要加强监管,要明确关于理财产品发布的资质,制定关于商业银行发行理财产品资质的详细规定,实施要对各商业银行发行理财产品的资质进行严格的审核,对不满足发行条件的商业银行,禁止发行理财产品,如若违反,严厉查处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其次,加强银行自身内控。一是理财产品的业务要按照稳健经营的原则,以谨慎为基础,构建并完善银行内部对风险进行防范与管理的制度,贯穿于展开业务的计划、有关理财产品定价、交易对方的信用要求、交易模式、报告事项、预售的理财产品风险与收益等环节。二是银行的高层必须对银行能够所承担的市场最高风险水平予以明确,对管理市场的风险制定一个大概的框架,被授权的风险管理委对市场风险管理的政策与程度要进行明确的制定,同时对市场管理风险的情况与水准进行审核,限额分配给各个业务部门,从而实现对市场有效的监督作用。

最后,国家应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对商业银行、房地产市场、金融产品的性质进行明确界定,对金融业务和信托业务、储蓄存款业务进行明确划分,减少不必要的法律纠纷的产生,有效引导和监管商业银行的金融市场,有效防范商业银行理财产品的风险。同时要设立并完善监督管理体制,有利于银监会对商业银行发行理财产品进行监管,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从而逐步构建起对整个理财市场的监督体系。

(二)重视理财产品设计开发

首先,要坚持做好开发设计、投资顾问、营销、投资操作以及后续服务之五个环节的原则。其次,商业银行要能够运用切实可行的举措,对新业务的风险进行认识、评估、监测以及掌控,能够实事求是地对新业务风险进行管理,特别是在成本核算、产品定价、风险识别以及监管方面。再次,要实现可持续发展,即商业银行为了公平竞争的秩序,在市场上做有意识的维护,利用不只是谋求短期利益和不正当竞争,不利于市场的可持续发展。最后,要培养自己的产品开发团队,提高产品开发的水平。在产品开发和设计方面,国内商业银行可以借鉴国外银行对金融产品的创新,以及先进的管理与技术,在自主研发和借鉴同行经验的基础上,不断地完善产品的设计、研发、销售等过程,加强银行的产品创新实力。

(三)构建完善的客户风险评估体系

商业银行在宣传、营销理财产品的过程当中,要充分对产品的风险进行提示,对客户与产品的适合度做好测估,切实的使顾客心中期望的高收益心理得到改变,杜绝错误营销。银行需要针对理财产品的不同而进行存在风险不同的分类,按照其自身的风险进行等级划分。客户则依照他进行回答风险问题试卷,问题不同所具有的分值也不同,最终的总分则是对客户进行风险等级划分的依据,从而使客户的风险等级和产品的风险等级能够科学合理的相匹配。对于不适合客户的理财产品,银行应当对信息充分披露,让客户清楚地认识到产品并不是适合自己。

(四)构建市场风险管理体系

商业银行要构建以风险识别、风险测量、风险评价和风险处理为主体的个人理财业务市场风险管理体系,做好信用评级,商业银行要建立健全的数据库,保证数据的及时性、准确性和全面性。同时,商业银行应根据理财产品的特点,运用有效的风险监控、控制、计量和处理方法,建立财务风险管理体系,和金融业务风险纳入整体风险管理体系,风险管理部门、个人金融部门和金融中心都有重点、分工明确、相互支持的风险管理框架。另外,还要对个人理财业务人才的专业化培养予以加强,对有关投资市场的各项知识与信息要全面了解和掌握,对理财业务人员的责任意识要强化教育,对客户负责,也要对银行负责。

(作者单位为中国建设银行山东省分行营业部)

[作者简介:赵海红(1972—),男,山东济宁人,南开大学在职研究生,高级会计师,研究方向:金融学。]

参考文献

[1] 张彦卿.我国商业银行个人金融业务的发展[J].现代营销,2013(2):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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