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爆炸物品的“闭环管理”机制探索

2016-10-21 02:59董军
科学与财富 2016年9期
关键词:闭环管理机制

摘要:随着人们安全意识的逐渐提升,对雷管、炸药等民用爆炸物品进行“闭环管理”已经成为广大人民群众的迫切要求,以此减少民用爆炸物品流失对人类生命财产安全的损害和威胁,而“闭环管理”要求针对民用爆炸物品的生产、销售、购买、使用等各环节进行有效的管理,本文为对民用爆炸物品的“闭环管理”机制产生更加全面的了解,推动其应用范围的扩大,结合从落实各级组织分层管理、落实民用爆炸物品的闭环流通、落实管理绩效的全面考核三方面,对民用爆炸物品的“闭环管理”机制展开研究。

关键词:民用爆炸物品;“闭环管理”;机制

0 引言

民用爆炸物品即非军事目的被列入《民用爆炸物品品名表》中的火药、炸药及其制品、雷管、导火索等点火、起爆器材,其在工业生产的过程中发生爆炸的概率较高,如果被不法分子应用对社会稳定安全会构成严重的威胁,所以民用爆炸物品一直是政府部门严格管控的对象。

一、 我国建立民用爆炸物品的“闭环管理”机制的原因

现阶段我国民用爆炸物品的管理坚持属地原则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但受各单位管理水平不统一,从业人员对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的认识程度参差不齐,缺乏有效的管理机制等因素的影响,现阶段在民用爆炸物品生产、管理的过程中丢失的现象较为普遍,而民用爆炸物品具有危险性大、便于使用、不易防范、突发性强等特点,其在社会上的分布会直接对人类的生命财产构成威胁,增加社会发生敲诈勒索、恐怖袭击等恶性事件的可能,所以针对民用爆炸物品建立“闭环管理”机制具有必要性。

二、 我国建立民用爆炸物品的“闭环管理”机制的途径

(一) 落实各级组织分层管理

我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主体和管理对象均较复杂,前者包括省级、市级、县级管理机构等,后者包括各类型的爆破公司、销售公司、使用单位等,建立民用爆炸物品的“闭环管理”机制需要对各管理主体的责任进行明确的划分,缩减管理重复和漏洞的空间,例如现阶段通常将民用爆炸物品的适用对象分为零散用户,如乡村公路岩土爆破;固定用户,如大型的矿山石场等;流动用户,如国家有关部门组织的爆破招标工程等三类,针对适用对象要设置相对应服务主体[1]。结合我国现阶段民用爆炸物品的管理组织设置,民用爆炸物品的“闭环管理”机制中省公安厅治安总队、省国防科工办、省国资委等省级管理机构要针对大型爆破公司、民用爆破物品生产企业和市级管理机构进行监管;市公安局治安支队和矿管支队等市级管理机构要针对中级爆破公司、市级民用爆炸物品销售公司、县级管理机构进行监管;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和危爆大队等县级管理机构要针对小型爆破公司、县级民用炸物品的销售公司和使用单位以及乡镇管理机构派出所进行监管;乡镇派出所等乡镇级别管理机构要针对乡镇民用爆炸物品的使用单位进行监管[2]。

(二) 落实民用爆炸物品的闭环流通

首先,我国现阶段针对零散、固定和流动类型的民用爆炸物品的使用对象,分别建立了爆破服务公司、爆破服务队和爆破工程公司提供针对性的服务,通过规范管理、责任落实、专业技术等,缩减民用爆炸物品在使用过程中的流失程度和安全风险[3]。其次,在爆破审批程序上进行规范,通过对审批程序的管理,落实闭环流通,现阶段,结合我国实际状况爆破服务公司、爆破服务队的服务较频繁,所以并不需要针对每次服务进行审批,但需要每次服务登记造册并以月为单位上报区域县级公安机关,而县级公安机关也需要以月为单位对两种服务主体的违规违法行为进行检查并予以相应的处罚;爆破工程公司则需要按照分级审批的程序进行每次爆破服务的审批,外来爆破工程公司在分级审批的同时需要向省公安厅备案。再次进行现场、信息、绩效考核与监督、建库与配送等方面的管理,在现场管理的过程中,要求施爆前要在施爆影响区域张贴包含爆破指挥、点火、时间、单位等方面信息的爆破公告,并设置具有标志线、标志牌、警戒人员的警戒区和预警区,施工和爆破过程中要针对人员进行针对性的撤离管理;在爆破现场要针对爆破施工人员的岗位建立相应的制度和负责人名单,以此保证施工现场民用爆炸物品的封闭管理,当爆破行为被天气等不确定因素影响的情况下,需停止施工,如需作业则应选用非电起爆网络,建立临时仓库并在专人管理的情况下进行每日配送;在爆破结束后要在对现场进行全面检查的基础上清点剩存民爆物品并进行有效的处理。在信息管理方面,主要针对提供民用爆破物品服务的主体施工人员和生产、销售民爆器材的企业,超大型民爆器材使用单位,通过将其服务、销售、生产、运输、使用、购买等行为的信息化管理,落实闭环流通管理。在绩效考核与监督方面,省级、市级、县级的相关管理机构要结合管理职责针对性的对管理对象及其具体施工人员的培训考核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以保证相关人员的技能、安全意识、法律意识等满足实际需要[4]。在建库与配送方面要使三种类型的服务主体尽可能少建民爆仓库,而切实需要的民用仓库要落实防水、防盗、防雷电等工作,而且在设计的过程中要保证与周围建筑具有合理的安全距离,投入使用前要由当期公安机关审批且验收,在配送的的过程中如果存在临时仓库则要按照審批计划及时配送,如果不存在临时仓库则要将配送民用爆破物品在傍晚有效回收,配送的单位和交通工具及价格等均需要相关管理机构审核。

(三) 落实管理绩效的全面考核

民用爆破物品闭环管理需要建立有效的管理绩效考核制度,以此规范管理部门的责任和行为,结合现阶段我国分层管理责任的划分,在省级管理机构中,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应负责对市、县级政府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考评;省公安厅负责对市州级公安局考评;省公安厅治安总队对市州级公安局治安支队季度考评;在市级管理机构中,市公安局负责对县级公安局考评,市公安局治安支队负责对县级公安局治安大队季度和月度考评;在县级管理机构中,县公安局负责对派出所、治安大队、管理民警进行综合考评;在乡镇管理机构中由派出所对管理民警进行月考评,考核的范围主要包括定期对管理对象检查、审批、惩处、认知等方面的内容,以此缩减民用爆破物品对区域的安全威胁,落实民用爆炸物品的“闭环管理”机制

结论:通过上述分析可以发现,建立民用爆炸物品的“闭环管理”机制是民用爆炸物品自身特性和维护社会稳定的必然选择,其对管理力度、流程、考核等方面机制都提出了较高的要求,为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各地应有意识的进行民用爆炸物品的“闭环管理”机制构建和落实。

参考文献:

[1]龚向云.民用爆炸物品的“闭环管理”机制研究[D].北京国防科学技术大学,2007.

[2]李广新 马会鸣.严密监管 防患未然[N].民公安报,2015/10/26006.

[3]王新建,王洪沙.爆破作业中爆炸物品管理问题及对策[J].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3,01:152-156.

[4]张斯睿.对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的思考[J].爆破,2015,02:156-162.

作者简介:

董军(1975),男,山东省胶州市人,本科,毕业于新疆大学,初级工程师,研究方向:电气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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