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经费开支的“先批后审”与“先审后批”

2016-10-21 02:07姜红岩
中国经贸 2016年7期

姜红岩

【摘 要】本文针对经费开支“先批后审”存在的弊端进行具体分析,进而有针对性的提出“先审后批”的优势和策略,希望能够相关的工作者提供一些建议。

【关键词】“先批后审”;“先审后批”;经费开支

一、“先批后审”与“先审后批”的差异

所谓“先批后审”是指经费开支的审批入账程序为:承办人填写支出单—部门负责人批准—单位财务主管或单位负责人批准—财务部门审核后作账务处理。所谓“先审后批”是指经费开支的审批入账程序为:承办人填写支出单—部门负责人批准—财务部门审核—单位财务主管或单位负责人批准—财务部门作账务处理。笔者认为经费开贫“先批后审”存在诸多弊端,应当实行“先审后批”。

二、经费开支“先批后审”存在的问题

1.存在的问题

(1)长官意识过强。目前我国很多单位的领导就会存在“唯我独尊”的思想,总是以自己的意愿办事,在财务主观以及工作人员的选报过程中,并没有考察他们的专业水平高低,也没有关注他们是否能够遵循财经纪律办事,只会看他们是不是能够顺从自己的“意志”,这样就会导致经费审批工作欠缺科学性,从而致市使资金浪费,甚至会损害到集体的利益。

(2)“浑水摸鱼”的承办人。在经费开支“先批后审”策略实施的过程中,一般的承办人都掌握了审批的窍门,比如,承办人对财务主管以及会计人员对“上级领导的意思”也很清楚,因此他们只要“投其所好”,就能办成事。

(3)部门负责人审批时不负责任。部门负责人是进行经费审批的第一负责人,也是最了解承办人行为的人,因此必须要认真对待审批工作。但是目前很多部门负责人并没有认真对待审批工作,在审批的时候态度不端正,总是马马虎虎,没有工作原则。

(4)对经费开支审核认识存在偏差。从目前经费开支“先批后审”的情况来看,单位内部承办人对部门负责人、财务主管、或者是会计人员的认识并不清楚,并没有客观认识到经费开支审核的重要性。甚至很多人认为,经费审批,就是负责人签字、审批,财务部门只要办理就行了,并不需要审核。

三、从几个实例看经费开支“先批后审”的弊端

1.出租车发票连号

比如出租车发票连号的情况,在平时的工作中很多审核人员对这个问题见怪不怪,或者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从而导致很多不应该得到批准的经费被批准了,浪费了集体资金。实际上,出租车发票连号是不可能出现。但是怪就怪在这样的情况在经费审批中还挺多见,很多人为了报销,特意让司机将被人不要的发票一起打出来送给他,如果是采用了“先批后审”的策略,那么这种细节很多负责人不注意,也不会发现。

2.装修房屋费用中的大额运费

装修房屋本身就是不会出现大额运费的工程,难道装修的材料是从非常遥远的地方运输过来的吗?这种情况几乎是不可能的,所以说,如果采用经费“先批后审”,那么钱已经给出去了,工作人员就算发现问题,再想去刨根问底,也不可能了,单位财务主管或单位负责人工作繁忙,若要他们像会计人员那样审核实属困难。

3.一事重复报销

如承办人先声称发票“丢失”,并有证人证言,利用其他票据顶账报销后,再次使用原发票找领导签字报销。

4.专项经费乱用

有的部门为了自身利益乱用专项经费,报销時通过某些渠道取得正规发票,送单位财务主管或单位负责人审批。单位财务主管或单位负责人由于事务繁杂等原因,未弄清具体情况就予批准。待到财务部门审核时才发现发票虽然合规合法,金额也未超指标,但未做到专款专用或某些票据内容应填未填,如不写明时间、单位、单价,致使财务部门陷入两难境地。

四、落实经费开支“先审后批”的建议

1.为了能够确保经费开支的合理、科学,减少经费流失,确保集体利益,首先要求财务主管、会计人员以及单位负责人在开支审核以及审批中担起责任,审批的每个环节都必须要依法进行。我国会计法已经规定,单位会计工作以及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由会计工作人员全权负责。同时也规定了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必须要依托国家法律以及会计制度的规定,严格、有效的对原始凭证进行审核,一旦发现原始凭证真实性、合法性存在问题,应该立即驳回,不予受理。如果原始凭证记录不完整,不准确,也不能够受理,一切审批活动又要严格依据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进行。在落实了经费开支“先审后批”以后,票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得到了保障,会计人员的行为得到了约束,能够认识到自身工作的重要性,会计人员审核工作结束后,单位财务主观或者是单位负责人才能够对报销的行为进行批准。

2.建立健全经费开支审批责任制。责任制度的建立,能够有效规范工作人员的行为,落实好工作内容。违反规定的行为会越来越少,即便是出现了违规行为,也可以很快找到责任源头。违规违纪的承办人,或者是票据审查不彻底的负责人,应该承受相应的经济处罚。而针对那些通过了财务主管、会计人员审核,在以后的审计、财政以及税务人员审核中出现问题的人员,应该对审核人的责任进行进一步规定。没有审核,或者是没有通过审核的票据是不能报销的。只有这样才能够真正落实“先审后批”制度,才能够使经费开支更加科学化、规划化,资金结构才能够得到优化。

3.会计人员和财务主管要敢于坚持原则。从大量的实践分析中发现,财务会计人员受到工作特殊性的影响,在工作中往往会经不住诱惑,为了一己私利,损害了国家和集体的利益。因此,负责人本身对“先审后批”制度必须要自始至终的贯彻执行下去,不能半途而废,也不能停留于表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