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的思考

2016-10-21 00:39刘晶
大经贸 2016年7期
关键词:环保部门监察环境保护

【摘 要】 在去年刚举行的十八届五中全会中,国家提出要实行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将基层环保工作的监测监察执法权收归省级环保部门统一管理。当前该制度还处在试点阶段,当中涌现了诸如环保机构人员编制问题、与各部门协调配合等问题,但社会各界普遍认为其能增强环境保护监管工作的统一性、有效性和权威性。

【关键词】 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 垂直管理

最近几年,我国正处于转型升级的关键时期和攻坚时期,环境问题是改革期间绕不开的重要问题。环保效率低下的问题由来已久,而且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执法制度也刚出于试点阶段,在推行过程中仍旧存在诸多的现实问题。

一、省级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释义与优点

(一)、省级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定义

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实行“最严格的环境保护制度”,要求实行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这一制度的实质是市县环保部门下属环保监测监察机构归属省级环保部门下的环保监测部门的直接管理,且市县环保监测监察机构人员和经费也由省级财政负责拨付。地市级环保局处于省级环保部门以及地方政府共同领导下,而县级环保局则只是地市级环保部门的派出机构。

(二)、省级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优点

环保问题一直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始终绕不开的重大问题,环保体制改革早已迫在眉睫,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体制就是在全国民众的巨大呼声中产生的,该制度预计能够有效增强环保监管的统一性和权威性,是环境质量改善的体制保障:(1)有利于提高政府监管效能,更好地约束地方政府行为;(2)有利于构建和完善环境保护市场机制;(3)有利于加大追责力度;(4)有利于调动公众积极性。

二、省级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可能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一)、实行环保垂直管理后,环境质量责任难落实

县级环保部门以地市级环保部门派出机构的形式实行环保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之后,意味着地方政府要在负责环保具体工作的同时,环保职能责任无法有效落实,从而导致政府在环境质量责任的落实方面存在缺位。

(二)、实行环保垂直管理后,环境保护统一监管难

旧的环保制度下,地方政府本就存在明显的人员编制不足、机构力量薄弱等问题,实行环保垂直管理后,县级环保机构只是地市级环保机构的派出机构,隶属地市一级管理,这在很大程度上进一步增加了环境保护统一监管的实现,需要重新定位环保局行政职责范围,同时制定详细的各级政府的环保职责。

(三)、省以下环保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实行后,环境保护工作联动难

环保工作的顺利完成需要各个不同的部门协调配合。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实行后,基层环保部门拥有了环保执法权,但是环保过程中的强制执法权仍在公安、司法等部门。这种情况下环保部门与其他部门协同调节机制难以实现,而且县级基层环保部门只是地市级环保部门的排除机构,在体制上脱离地方政府及其他部门,难以形成环保联动机制。

三、应对措施

(一)、按照“试点探索、先易后难、逐步推广”的方式,稳步有序开展改革工作

生态环境保护需要各级政府共同努力,分级管理。环保机构行政垂直管理是西方发达国家的积极经验,也是中国环保机制改革的目标,但当前中国社会现状,还不具备实行行政机构垂直管理的法律、社会条件。改革需要循序渐进,不能矫枉过正,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的实行是环保机构行政垂直管理最终实现的过渡阶段,是为以后更好地实现行政垂直管理积累经验。

(二)、增加地方环保机构人员编制

当前基层环保机构人员数量众多,但总体人员规模还存在空缺,有效的解决方法是改革,以此解決环保机构的设置和环保人员的编制。同时可以在设立乡镇一级生态环境保护站,延伸环保网络,实现环境监管的全覆盖。

(三)、建立健全环保机构与其他部门协调统一监管机制

建立统一科学合理的环保制度,以确保地市级政府对本地区环境质量的监管落到实处,县级以上环保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环保工作统一监管落到实处。其次,可以考虑成立新的专门环保附属机构,从而弥补当前工作的空缺。再者上级政府应该将环保工作划分成不同的任务块,分别由不同的小组负责,工作重心放在污染治理、市场调节、责任考核等方面,通过顶层设计、制度完善等方式,推动环保工作的顺利进行。

(四)、建立健全区域统一执法机构

我国幅员辽阔,各个地区有不同的地形地貌,环保工作也因地区的不同具有明显的区域性和特殊性。针对这些差异性,需要建立以流域、地区为基础的区域统一执法机构并形成长效机制。

(五)、出台实施细则,明确各部门环保工作具体职责,加快推进改革工作的进行

改革初期,原先工作任务随之调整,大多数基层工作人员以及相关联的部门对环境保护过程中承担的责任还存在认识上的偏差,对环保部门职能、方式、责任、范围等应该要法制化和具体化,以防分工上出现职责不明的情况。在改革初期,需要理清各级环保部门与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的关系,明确具体的工作分工、职责担当、利益共享以及考核奖惩制度设计。

四、总结

从理论上来讲,省以下环保垂直管理制度能够有效增强环境监管的统一性和权威性,但在实行过程中依旧存在很多的现实问题,需要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针对实际情况,积极应对。

【参考文献】

[1] 徐寅杰. 我国政府环境保护部门垂直管理的探索[D]. 北京林业大学 2011

[2] 范志强,李海娜,唐文利. 环保部门如何在推动可持续发展中更好地发挥作用[A]. 华北五省市环境科学学会第十七届年会论文集[C],2011

作者简介:刘晶(1990.8)女,江西省赣州市人,研究生在读,研究方向:政治经济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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