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使用权市场化的农民利益的探析

2016-10-21 21:34付文超
山东青年 2016年5期
关键词:农村

付文超

摘要:农村土地使用权市场化既可以将分散的土地资源集中起来,实现规模化生产,促进现代农业的发展,又可以将农民手中的土地资源变成资本流动起来,增加农民的收入渠道。但是土地使用权市场化的过程中也存在着许多问题,尤其事关农民利益的问题。本文针对目前我国农村土地使用权市场化的现状,探析农民利益受损的表现,找出农民利益受损的原因,提出保障农民权益的合理化建议。

关键词:农村;土地使用权市场化;农民利益

土地一直是我国农村改革的焦点,土地使用权市场化更是当前我国农村土地制度创新的一种有效形式,不仅可以将分散的土地资源集中起来,实现规模化生产,又可以将农民手中的土地资源变成资本流动起来,增加农民的收入渠道。但在土地使用权市场化的实际操作中,却经常出现农民利益受损的现状。

一、农民利益受损的表现

(一)经济利益受损

在农村土地使用权市场化的过程中,农民的经济利益一般包括两方面:一方面是通过转包、转让、出租、股份合作等形式获得土地收益,另一方面是征地、土地流转获得的补偿金。但在土地使用权市场化的实际操作中,由于土地流转市场机制的不健全,农民关于土地流转没有相应的渠道,流转价格信息也不了解,往往依靠地方政府、村组织,使得农民在土地流转过程中其利益收入只占很少的份额。同时在土地使用权市场化的过程中,土地的补偿机制也不完善,其补偿的标准低、分配不公平等缺陷,使得农民很难获得相应的收益,严重侵害了农民的经济权益。

(二)政治权益受損

在土地使用权市场化的过程中,农民的政治权益主要包括知情权、自主权、参与权等。按照《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农民对于自己所承包的土地,有权自主决定是否流转、流转给何人以及以何种方式流转的权力。但是在土地使用权市场化的实际操作中,政府和村委会往往成为了土地流转的实际操作者,一些地方政府或村委会在利益的驱使下,不让农民真正的参与到土地流转中来,而是在农民不知情或者不同意的情况下,采取强制性的手段进行土地流转,对于土地流转的实际价格、获得的利益、流转的用途等也不向村民公开,这在一定程度上损害了农民在土地流转中的政治权益。

(三)其他利益受损

目前在我国农村地区,大部分农民依然受传统的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思想的影响,把土地作为自己最基本的生存生活保障,视为自己利益的主要来源。当前我国的农村劳动力普遍存在着文化素质低下,缺乏劳动技能的困境,土地一旦流转出去,重新选择就业的机会相当困难,同时目前我国农村的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障体系还不够完善,可以说土地承担着农民就业、养老、医疗、生存的重任,一旦农民失去了土地也就意味着这些权益的丧失。

二、农民利益受损的原因

(一)产权不清晰,土地使用权市场化的利益主体被虚化

在农村土地使用权市场化的过程中,产权清晰可谓是土地流转的基本保证,但是现实生活中,因农村土地产权关系不清晰使土地流转的利益主体被虚化的现象层出不穷。我国法律规定农村土地归农民集体所有,但对于农民集体这一民事主体却没有提出明确的界限,产权主体的不清晰会造成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的虚设,其结果必然是损害了土地承包者——农民的利益。其次对于农村土地怎样流转、如何流转、利益如何划分等方面也没有明确的规定,往往主要依靠地方政府或集体组织,使得农民失去土地流转的自主权、话语权。

(二)缺乏中介服务组织和信息沟通平台

在土地流转的实际操作中,缺乏中介服务组织和信息沟通平台是农民利益受损的原因之一。首先,由于农民知识水平比较低,对于土地流转的各种政策、法律法规、价格收益等信息缺乏了解,土地流转往往局限在一个村或一个镇,这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土地流转的速度、规模和效益。其次,由于缺乏中介服务组织作为卖方与需方的桥梁,往往导致想租的租不到,想转的转不出去的困窘。最后,通过中介服务组织和信息沟通平台,可以让农民对土地流转有一个合理的认识,同时增加土地流转的透明度,增加农民的经济收入。

(三)社会保障体系不完善

社会保障体系的不完善是制约土地使用权市场化、农民利益受损的现实原因。古往今来,农民把土地作为自己最基本的生存生活保障,作为自己利益的主要来源,但由于当前我国农村劳动力普遍存在着文化素质低下,缺乏劳动技能的困境,土地一旦流转出去,农民重新选择就业的机会相当困难,同时目前我国农村的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障体系还不够完善,可以说土地承担着农民就业、养老、医疗、生存的重任,大多数农民对土地流转存在着后顾之忧,宁愿撂荒也不愿意把土地流转出去,这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土地流转。

(四)社会监管机制不完善

当前在我国农村土地流转的过程中,农民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大部分原因在于社会监管机制的不完善与社会监管机制的缺失。按照《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农民对于自己所承包的土地,有权自主决定是否流转、流转给何人以及以何种方式流转的权力,但在土地流转的实际操作中,一些地方政府或村委会本应作为农民土地流转的引导者,却在利益的驱使下成为主导者,不让农民真正的参与到土地流转中来,甚至在农民不知情或者不同意的情况下,采取强制性的手段进行土地流转,这在一定程度上大大的损害了农民在土地流转中的政治利益与经济利益。

三、保护农民利益的对策

(一)健全有关土地使用权市场化的法律法规,明确产权关系

土地使用权市场化关系到农民的切身利益,要想使土地有效、高速运转,健全有关土地使用权市场化的法律法规,明确产权关系成为重中之重。首先,我国法律法规应明确规定土地产权的问题,规定了农民土地归农民集体所有,那么对于这个集体就要有一个清晰的概念,将土地产权真正落实到某一级的集体组织。其次我国法律应明确界定农民在承包经营土地时拥有的权力与义务,保障农民在农村土地流转中的主体地位不动摇,保证农民对所承包土地依法享有的使用权、收益权和流转权,以解决某些地方政府与集体组织采取强制性的手段进行土地流转,以获取利润或者政绩的问题,让农民的合法权益得到法律的保障,真正确保农民在土地流转中的主体地位。

(二)搭建中介服务组织和信息沟通平台

在农村土地使用权市场化的过程中应该搭建中介服务组织和信息沟通平台,对农民土地进行合理的评估,对土地流转市场进行跟进分析并对所有交易信息、交易程序和收费标准等进行公开披露,增加透明度,从而维护农民利益。当前我国农村土地流转低效率、低水平的一个重要原因就在于信息的不流通。在农村土地流转的过程中建立一个独立于农户与集体的中介服务机构,可以将想要土地流转的卖方与买方集中起来,由中介统一负责土地流转的相关程序,既可以提高土地流转的速度与规模,又可以保障农户的合法权益、解决农户由于自身知识水平和法律水平不高,被骗的后顾之忧。除了搭建中介服务组织外,还需要构建信息沟通平台,通过登记收集可流转的土地、价位以及最新的国家政策和专家预测等信息,及时对外公布,让农民接触更多有关土地流转的信息,解决农民疑问的同时,增加農民对土地流转的了解。

(三)完善我国农村社会保障体系

目前,农村土地承担着农民就业、养老、医疗、生存等重任,要想使农村土地流转顺利进行、让农民没有后顾之忧,必须不断完善我国农村社会保障体系。首先,不断完善我国农村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障体系,让农民的最低生活得到保障。土地作为农民生存的保障,土地流转出去意味着其生存和发展的最后屏障的失去,要想解决农民这一后顾之忧,就必须不断完善我国农村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障体系,让农民老有所依,弱化农民对土地的依赖,切实维护好他们的权益。其次,建立与完善农民就业保障制度,拓宽农民就业渠道。我国农民大多数文化水平比较低、缺乏职业技能,主要从事体力劳动,一旦将土地流转出去,就面临着失业的危险。因此国家应该拓宽农民的就业渠道,鼓励其自主创业或对其进行劳动培训,让失地农民能够再就业,促使农民自觉加入土地流转的队伍中去。

(四)完善社会监督机制

为了保护农民在土地流转过程中的合法权益,防止地方政府或村委会利用职权蒙骗农民、掠夺农民的土地经营权或者随意的改变土地用途的现象的发生,必须加强完善监督机制。首先,要严格规范地方政府和村委会的行为。地方政府与村委会要在农村土地流转中找准自己的位置,应该适时的对农民的土地流转进行引导、协调。对于因某种利益原因而损害农民利益的行为,监管机构应该发挥其监管的作用对其进行制止和严惩。其次,完善农民申诉渠道,让农民有苦可诉、有冤可申。对于土地流转中出现的损害农民利益的行为仅仅依靠监督机构是不够的,还需要不断的提高农民的政治参与能力,增强农民的维权意识。只有在监督机构与农民自己维权这双管齐下的两种手段配合下,才能真正达到维护农民在农村土地流转中的利益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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