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类上市公司财务舞弊问题探讨

2016-10-21 17:37温林杰
大经贸 2016年5期
关键词:农业上市公司财务舞弊防治对策

温林杰

【摘 要】 农业类上市公司已经成为造假的高风险区域,爆出财务舞弊丑闻的企业从早前的银广夏、蓝田股份、ST金鳗到后来的紫鑫药业、绿大地、新大地,万福生科等。本文通过分析农业类上市公司的舞弊手段和原因并通过提出防治对策,以期能够为上市公司舞弊现象的遏制提供一定帮助。

【关键词】 农业上市公司 财务舞弊 防治对策

一、引言

如果一个公司想要受到投资者的青睐,就要表现出发展快速,业绩良好的态势,但是企业的发展总是伴随着诸多的限制,例如农业企业对自然资源较为依赖,且生产周期长,产品的附加值较低、升值空间也有限,这些先天性的缺陷明显制约其发展的速度,使其不能快速地扩张,为了获取巨额利益,一些上市公司走上了财务舞弊的道路。

二、农业类上市企业舞弊原因

1、财务舞弊成本相对较低

我国从古至今一直是农业大国,因为中国人口众多,农业的发展对于国家来说至关重要,为了保证与促进农业企业的发展,出台了一系列的税收优惠政策,农业企业一般都享有税率优惠甚至個别领域完全免税,由于流转税和所得税都有很多优惠,在最理想的情况下可能虚构一亿元的销售收入,企业连一分钱的税也不用交,这在降低农业企业经营成本的同时无疑也极大降低了部分不法企业的财务造假成本。

2、交易对象分散,现金难核查

对大部分工商类企业来说,其供应链的上下游所对接的对象一般都是以企业为主,业务的结算方式基本通过银行,所有的往来资金在银行能轻易查到并且清楚明晰。农业类企业与工商类企业不同之处在于,农业企业尤其是加工类的农业企业可能上游更多的是与农户打交道,现金交易为多。这种交易在银行系统、物流系统几乎不会留下任何痕迹,让核查真实性变得特别困难,造假者就更容易躲过去。

3、内部控制缺失

我国很多农业上市公司存在着一股独大的情况,股权高度集中。很多农业企业的创办者曾经从事农业生产,对于公司治理的内容并不了解,法律意识淡薄,公司员工又多存在着关联关系,使得公司的治理建立在人际关系之上而并非严谨的内部控制之上。

三、农业类上市企业财务舞弊手段

财务舞弊最主要目地就是粉饰业绩,而粉饰业绩最主要的要素就是收入和利润。下面列举几个主要的造假手段:

1、通过关联交易或虚构客户来虚增收入

从目前已经曝光的财务舞弊案例来看,关联交易是使用次数最多的方法,一部分企业通过明面上的关联方进行销售,这部分金额可以进行操纵,但这种情况下是需要在财务报表中进行披露的;还有一部分直接虚构客户或者隐瞒关联关系。从财务报表的使用者的角度,这种操作会产生大量无法收回的应收账款,短时间内不容易看出来,但时间一长,由于这种行为对现金流量表的影响是无法掩盖的。

2、虚增在建工程或长期投资

企业因为虚增销售会产生利润,这部分利润在现金流上始终无法收回,那就只有把这部分钱花出去,这种情况下造假公司往往会选择新增大量投资,常见的途径就是虚增在建工程,除此之外,有时候采用高溢价进行对外股权收购,也是其中比较常用的做法。

3、利用地方政府的扶持舞弊

在我国之前很长一段时间之内都是实行审批制,也就是说企业的上市是受到政府以及监管部门的严格监督的,在这种制度下,企业的IPO门槛较高。现实情况是,目前我国绝大多数的上市公司都是由国企改制后成功IPO的,这些企业对推动地方经济发展和财政税收有着巨大意义。我国地方政府在认识到这一点后,对具有这种背景的企业会大幅度的降低其审核标准,促使他们成功上市。有些地方政府甚至为了让这些公司满足上市条件,对其进行补贴与减免,出具上市证明,并授意包装。

四、防治对策

农业类上市公司容易产生造假的方面,也正是由于这些情况的存在,企业应该加强自身的内部监管,与此同时监管部门对于农业类上市公司也更应该加大监察力度。

1、内部监督层面

首先,应优化上市公司股权结构,完善股东大会,改变公司股权过于集中的局面,优化股权结构,推进多元化的进程,积极发展机构投资者,形成少数大股东之间的制衡,来提高公司治理的效率。其次,完善独立董事会制度。独立董事不但要保证其在董事会的独立性,还需要一定专业性,明确独立董事巧监事会职权的区别,改变两机构职责重叠下效率低下的状态。监事会是公司的常设机构,而独立董事是兼职工作,并不能将全部精力投入到公司中去。要增强独立董事和监事会之间的信息沟通,对公司的决策情况,决策执巧精况,运动状况等有一个总体的把控。

2、外部监督层面

由于免税造成的造假成本低的问题,在收入的真实性方面,如果存在虚增收入,由于大部分农产品加工类的销售模式是由经销商代销,那么对于经销商的实地核查就是考察的重点。监管部分应该要求各中介机构对于经销商进行实地走访,查阅与IPO企业经营往来的账务情况,对经销商的各阶层人员进行访谈。因为客户如果真的虚做收入,就必然要串通下游单位或者经销商的关键的人员联合造假,但未必能和整个机构的人员一起联合造假。

五、结论

农业类上市公司在很多重要方面都存在比较大的风险,但自从这些年发生的案例之后,监管单位的监管也加强了许多,虽然仍然会有很多不足,但毕竟在客观上加大了企业的造假成本。最后,要形成内外相结合的体系,充分利用各方力量,多管齐下的对财务舞弊行为进行防范、掲露和查处,只有这样才能让我国金融环境保持长期稳定的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1] 陈佳声,上市公司、审计师与监管机构的财务舞弊博弈研究[J].审计研究,2014(4).

[2] 段莉芳,上市公司财务舞弊特征分析[J].财会通讯,2015(34).

[3] 张利,胡华夏,余跃洋,基于舞弊三角理论的财务舞弊案例研究[J].财会月刊,20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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