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公正思想研究述评

2016-10-21 20:11孟书宇
大经贸 2016年5期
关键词:公正马克思

孟书宇

【摘 要】 理论热点问题是现实焦点问题的反应,从世界范围说,全球化和发展引起的不公正问题愈演愈烈。在这样的背景下,人们自然把眼光转向马克思的正义观。但马克思并没有系统地论述公正问题,他更多地体现在对同时代学者的相关思想的批判和对于资本主义社会及其各种活动的非正义性的批判。因此,笔者结合马克思方法论思想试对当前学术界相关研究进行分析述评。

【关键词】 马克思 公正 研究结果

20世纪80年代中期,学界开始致力于马克思恩格斯社会公正思想研究。但是有的人空喊口号单纯强调阶级性,有的人或者干脆质疑了马克思究竟是否存在正义观的问题,其精神实质都是因为没有理解正义观。笔者根据搜集整理目前学界关于马克思公正思想的研究成果,结合马克思对公正问题的方法论思想,较为系统的对相关研究进行分类分析。

一、马克思公正思想的提出

(一)国内

我国学术界对马克思恩格斯的公平正义思想的研究可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是20世纪90年代初期到本世纪初,即初步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时期。在这以前,这一问题几乎没有引起我国学术界的重视。这是因为,我国的社会主义制度建立以后,生产资料的公有制己经成为整个国民经济的处于绝对优势的所有制形式。分配领域实行“按劳分配”,社会成员看上去都是公正、平等的。在这一阶段强调效率,把公平置于兼顾的地位。人数不多的学者在马克思和恩格斯的公平正义思想中进行了初步的挖掘。最初,是把公平正义看作是伦理学概念,最初的研究是针对伦理学意义上的正义,主要从权利与义务、贡献与获得的角度来研究。这一时期的学者比如袁贵仁,段中桥等人较多地局限在权利、利益关系和分配领域,局限于伦理道德的领域,没有从更宽广的社会生活的领域加以研究。

第二阶段是本世纪初至今,即建立比较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时期。才逐渐成为社会科学的研究的热点之一,随着改革原有的经济体制和经济制度的改革,我国综合国力与国际影响力不断增强,居民收入大幅攀升,但也随之伴生了收入差距问题、劳动关系问题、就业问题、农民工问题等社会问题。这一时期的研究成果主要有几个方面:比如阐述了马克思公正观方法论的总特征是历史唯物主义,目的是实现每一个个人的全面而自由发展。不过,这其中最主要的就是提出了马克思的公平正义思想在当代的重大指导价值,比如袁久红,她指出:马克思主义的正义观,其思想的深刻远非历史上的正义理论及当代自由主义正义理论所能比拟。这一公平正义观是建立在科学的历史观——历史唯物主义的基础上的,这不仅使正义问题的探究第一次建立在科学的基础之上,而且也为我们进一步分析研究正义问题提供了科学的指导思想与方法论原则。周新城指出公平是一个历史的、社会的、阶级的范畴,不同的社会经济关系、不同的阶级具有不同的公平标准。侯惠勤认为,马克思主义公平观在今天正受到两方面的曲解:一是作空想主义的解读而否定其现实性,二是作相对主义、折衷主义解读等等。从这一时期诸多研究的学者来看,马克思的公正思想这一课题明显升温了很多。

(二)国外

西方政治学、法学和伦理学等学科都集中关注正义问题,一些哲学家试图在对马克思主义的基本观点的分析、批判和重构中,重新构建一种当代社会主义理论。

1.“分析马克思主义”学派

“分析马克思主义”学派对马克思正义观的讨论最早缘起于1972年美国康奈尔大学道德哲学教授伍德在《哲学与公共事务》杂志上用语言分析的方法发表的《马克思对正义的批判》的长篇文章。这篇文章拉开了“分析马克思主义”讨论马克思的正义观的序幕。以此为开端,在“分析马克思主义”内部形成了两派对峙的观点.并展开了激烈的论战。一派以塔克与伍德为代表,主张“马克思反对正义”,理由是:马克思对正义和权利持批判的态度。按照马克思的学说,资本主义剥削是公正的,马克思批判资本主义依据的是历史科学的“综合理论”而不是道德伦理,且不存在一种作为目标的无产阶级的正义要求。另一派认为“马克思赞成正义”,马克思把资本主义当作非正义制度来批判。或者说,马克思在批判资本主义社会时使用了伦理道德标准,认为“剥削是一种不公正的社会关系”。批评伍德没有领会马克思这种“讥讽笔调”,当马克思作出这种道德评价时,他通常是用一种被称之为反讽的手法在引用它们,对此应当这样来理解:当马克思说“这是正义的”,这几乎总是可以被适当地解释成“这是所谓正义的”。1971年罗尔斯的《正义论》出版后,自由主义在当代再度“复兴”,但也遭到西方的“分析马克思主义”者对它的严厉批判。他们在分析批判罗尔斯的正义理论的同时,也试图重新解释与建构马克思关于正义的丰富而复杂的思想体系。

2.尼尔森的“激进平等主义”

尼尔森对马克思主义的正义理论与道德观有较深入系统的研究,并以马克思主义历史发展为线索,论述了马克思的正义观,在此基础上提出自己的“激进平等主义”正义原则,在一些主要的思想上体现了马克思主义关于平等与正义问题的一些基本观点,比如私有制和剥削的存在是社会不平等、但是,尼尔森的“激进平等主义”正义理论也有明显的不足,主要体现在这一理论要求绝对的平等,它没有理解马克思主义的公平正义观超越了绝对平等的要求。

二、马克思公正思想內涵

马克思恩格斯公正思想的方法论的重要性,已引起了学术界重视,这也是理论和实践发展的需要.但是纵观这些国内外学者对于马克思的公正思想,不管是从哪个角度出发,归根结底仍旧是围绕着一下问题在讨论:

(一)资本主义的制度是否公正

马克思的论证逻辑是,根据贡献原则,来源于勤劳的所得是正当所得。因此,从“勤劳——懒惰”模式出发,当然是可以解释资本原始积累所造成的不平等的。但是,这种解释的有效性必须建立在依照贡献原则的资本来源的正当性之上,原始的资本必须是勤劳积累的结果。事实是,资本从一开始就有一个不干净的出身,因此,资本从一开始就不具有这样的正当性。看似平等的交换其实榨取的还有工人的剩余价值,在他看来,这是一种异化生产劳动仅仅成了一种借以谋生的手段,工人在劳动中只能压抑的重复,感到痛苦却没有丝毫的满足感。所以从道德的角度来说,这就是不道德的。

资本主义作为一种新生的文明和生产力方式给当时的社会带来了巨大的财富,当然也伴随而来一些反对的声音,那就是他带来巨大财富的同时也引起了人的异化,极度加剧了社会的不公正。资产阶级之所以成功取代封建主义,是因为在现实中他以自由、平等、博爱的公正思想联合了广大的群众,由此才能够推翻封建的君主专制,实现了人的解放。然而,在革命成功之后,利益出现了分裂,新的压迫和剥削又导致了再一次的不公正。它之所以能这样做,是因为它的利益在开始时的确同其余一切非统治阶级的共同利益还有更多的联系,在当时存在的那些关系的压力下还不能够发展为特殊阶级的特殊利益。只要是存在不同的阶级不同利益的人或群体,这种实现实质上完全公平的承诺就永远无法真正兑现。

因此,马克思的“胃口”是很大的,他不仅想要改造公正与否的问题,还想改造公正与否的“土壤”。一旦仅仅陷入固有的体制框架内,再好听的改革也不可能实现,所以必须要改变制度。马克思主义的公正制度是建立在唯物历史主义的前提上的。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所以他主张从社会存在和上层建筑的辩证关系中具体的把握公正。在他看来,经济领域的公正包含了生产、交换和分配三个环节。

(二)公正是普适性的还是历史性的

其实笔者认为马克思对这两个方面都表示认同,但本世纪初至今这一阶段的很多学者都是比较推崇公正的历史性。然而在学术界关于有无普世价值的争论也很激烈,每个人心中都有一个公正的观念,并且为了自己的观念从而会去否认别人的公正观念。关于正义究竟是个灵活的概念还是个固定的概念,这要看每个人心中对公正这个概念的衡量。

公正首先是属于历史性的,马克思从历史的、现实的、具体的角度出发提出公正思想根源于人的物质生产实践,是现代社会经济反映的价值观念。恩格斯是马克思主义理论体系最具代表的思想家,他在《反杜林论》中也从历史现实的角度对平等思想产生的历程进行了阐释,他说:“平等的观念,无论以资产阶级的形式出现,还是以无产阶级的形式出现,本身都是一种历史的产物,这一观念的形成,需要一定的历史条件,而这种历史条件本身又以长期的以往的历史为前提。所以,正义应该是遵循着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而产生的,没有永恒不变的正义。马克思对法国小资产阶级经济学家蒲鲁东的公平正义思想进行的批判中,我们也可以发现这一点。

正义也具有普适性。它不仅是评价生产方式的尺度,也是对行为、社会制度及法律和政治结构的判定尺度。马克思在对资本主义的批判时,总是把个人道德发展与社会道德建设联系在一起来考察,马克思恩格斯把自由和平等作为正义的基本价值,认为只有消灭私有制,消灭阶级和剥削,才能真正实现正义,正义代表人类的解放和人性的全面发展。马克思认为“平等是正义的表现,是完善的政治制度或社会制度的原则”,“自由”是人在实践中对必然的认识。所以,我们应该通过唯物史观和辩证的方法论将正义原则的普适性和具体历史性连接起来。

(三)共产主义与正义原则

共产主义超越了正义,正义原则是否没有意义了?其实,马克思追问的不仅仅是公平與否的问题,还有公正产生的历史条件,如果不改变现存条件一切都是空谈。所以,在他看来,建立了共产主义社会,这个物质得到极大丰富与满足的阶段之后,就已经超越了正义,马克思的正义观就是超越正义的正义观。在《哥达纲领批判》中,马克思阐述了他最高的正义原则——需要原则。也就是各尽所能,按需分配。但是,马克思并没有取消平等,而是赋予平等以最终的基础,即人自身的平等。在马克思的共产主义概念中,把每一个人都作为独特的个体,一个不可替代者,他的价值既不是根据与他人相比较的共同标准来衡量,也不是根据他对社会的贡献来衡量,而是根据他的特殊的自我实现和全面发展来衡量。

三、马克思的方法论基础

要准确理解马克思的正义观,就必须理解马克思的思想方法。马克思在分析公平正义的客观存在的发展中,把社会本身的内在矛盾看成是历史发展的动力。逻辑起点的设定根源于事物内在的本性,而不是存在于想象之中。

在这种方法论中,正义原则不再是从抽象人性中推演出来的超历史规范,而是受生产制度制约的历史性原则,因此,对它们的理解只能从生产制度的历史变化中寻找根据。这样,对生产制度历史性变化的科学认知,就为阐释正义原则的历史性和相对性奠定了基础,为价值尺度与历史尺度的统一奠定了基础。马克思说:“什么东西你们认为是公道的和公平的,这与问题毫无关系。问题在于在一定的生产制度下什么东西是必要的和不可避免的。”他的意思是,正义原则是历史地变化着的,是因不同的利益主体而有差异的,因而是历史的和相对的,但这些历史的和相对的正义原则却有其客观的基础,这就是特定历史条件下的生产制度及其变化。

然后是辩证法,马克思的公平正义思想的辩证法,是建立在对人类整个历史的辩证分析的思想基础上的。首先,公平正义的历史发展以其内在的矛盾为根据,它的客观存在的历史发展的逻辑起点,是存在于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矛盾对立之中,这一矛盾和对立在阶级社会中表现为各阶级的斗争。其次,辩证法在对事物的肯定的理解中,包含着对事物的否定的理解,辩证法的批判性和革命性是辩证法的根本特性。社会的公平正义在每一个时代的发展,既有积极的成果,是自我肯定的一面;又有退步性,自身包含否定的一面。最后,马克思指出:两个相互矛盾方面的共存、斗争以及融合成一个新范畴,就是辩证运动。马克思的公正思想也是这样一个否定之否定的过程。马克思说过“一切个人都是平等的,因为他们恰恰什么都不是,臣民除了君主的意志以外再没有别的法律。”但是暴君只有当他拥有暴力的时候才是君主,因此当人们“驱逐他的时候,他不能抱怨暴力……暴力曾支持过他,现在暴力又推翻他;一切都按照自己的止常的自然进程前进”。这样,不平等又重新转变为平等,但不转变为没有语言的原始人的旧的自发的平等,而是转变为更髙级的社会契约的平等。压迫者被压迫,这是否定的否定。

【参考文献】

[1] 袁贵仁.论马克思主义正义观[J].求索.1992(4).

[2] 周新成. 马克思恩格斯公平思想研究[J].红旗文稿.2005(14).

[3] 袁久红.正义与历史实践:当代西方自由主义正义理论批判[M].南京:东南大学出版社,20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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