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研究

2016-10-21 14:36陆文红
文艺生活·中旬刊 2016年5期
关键词:非物质文化遗产可持续发展

陆文红

摘 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刻不容缓,如何制定保护方法、合理有效地利用非物质文化遗产这一弥足珍贵的文化资源,使其在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中得以存活、传承、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文章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进行了研究,包括对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律概念界定的介绍,以及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工作和保护的途径和方式的论述,以指导保护工作科学、有序、持续进行。

关键词: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研究;法律界定;调查记录;可持续发展

中图分类号:G12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5312(2016)14-0181-01

一、非物质文化遗产两个法律概念的界定

在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指出,“非物质文化遗产”指各族人民世代相传并视为其文化遗产组成部分的各种传统文化表现形式,以及与传统文化表现形式相关的实物和场所。

在国际上,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指出,“非物质文化遗产”指被各群体、团体、有时为个人视为其文化遗产的各种实践、表演、表现形式、知识和技能及其有关的工具、实物、工艺品和文化场所。各个群体和团体随着其所处环境、与自然界的相互关系和历史条件的变化不断使这种代代相传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得到创新,同时使他们自己具有一种认同感和历史感,从而促进了文化多样性和人类的创造力。在本公约中,只考虑符合现有的国际人权文件,各群体、团体和个人之间相互尊重的需要和顺应可持续发展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关键点是以人为本的活态文化遗产,强调以人为核心的技艺、经验、精神,特点是活态流变。

二、扎实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工作

(一)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要遵循四个原则

非遗调查必须遵循真实性、整体性、传承性、活态性四个原则:(1)真实性:是指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原真性”。调查应尊重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历史特征,坚持原汁原味,客观地采录和拍摄,不加修饰,更不歪曲,要真实记录文化遗产的真实形态和文化传承的脉络;(2)整体性:一是指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本身具有的文化整体。二是指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及其依存的环境,包括自然环境、人文环境所构成的生态整体;(3)传承性:既包括通过师从前人学习、继承而掌握的传统文化表现形式,还包括在学习的基础上通过创新而将传统文化表現形式发扬光大并传之后人。非物质文化遗产就是这样“世代相传”延续至今的,这是其本质特征;(4)活态性:非物质文化遗产常伴有物质载体,但其价值主要通过人们行为活动的动态过程所体现出来。因此,对它的记录应当以录音、录像、数字多媒体技术、动作捕捉技术等动态记录手段为主,使其鲜活起来,充分体现其非物质性。

(二)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的步骤和方法

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包括了搜集记录、采集数据、搜集实物、拍摄视图、绘制形制图、绘制分布图、撰写调查报告等多项工作和成果。

事前进行周密的准备,是做好任何事情的关键,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也不例外。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需要做制定调查计划、拟定调查提纲、制作登记表格、绘制地图准备。

实地调查要根据调查计划和提纲进行。要因地制宜、因时制宜。参加调查的人员一定要填写登记表或调查表,并记录调查日记。每进行一个乡镇,要在调查地图上作出标识。采集到的口头文学、民间艺术品、民俗实物、摄影摄像、仪式的素描,除了原件原物外,还要按照表格的要求进行登记。登记的项目,除了文本、实物的名称、内容简介、类别等外,还应包括讲述者、传承者、提供者及其年龄、性别、居住地的县名、乡镇名。村名等。严禁不经过实地调查,凭空编造假材料,充作调查结果的做法。

在调查中,要根据不同情况进行重点走访,抽样调查,也可开小型调查会。在面对面采访讲述者和现场观摩民俗表演时,提倡“参与观察”的调查方法,就是一方面要求调查者不要把自己视为“外来人”,以免在调查时增加采访者和被采访者之间的疏离感;另一方面,调查者要设法参与到讲述和演唱的情景中去,以便使调查者与被采访者之间自然地发生感情交流和情绪的沟通,从而获得真实状态下的讲述内容。在调查中,要充分重视当地文化工作者和爱好者,调动他们的积极性,他们能够起到帮助沟通外来采访者与被采访者、讲述者的作用。

除了搜集记录“活态”的讲述文本和展演现场、各类非物质文化遗产形态外,还要注意搜寻民间传抄的过去时代或仍在流传的唱本、歌本、长诗、古词、脚本、宝卷、经书、图画册页等手抄本。调查结束,除了对组织进行必要的总结外,重要的是要撰写调查报告。调查报告应按照调查计划和调查提纲逐一叙述,要对各项要求作出分析和统计,各项调查均需要写成书面报告,要对调查的成果与完善程度作出评估。调查中采集的民间作品、搜集的民俗实物和民间艺术作品、调查采访时随机填写的表格、绘制的调查地图、摄制的照片与录音录像,均应登记造册,标明调查人员的名单、调查时间、调查地区等。

三、积极探索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途径和方式

(一)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要与现代教育相结合

首先是非遗保护要与职业教育相结合。2013年教育部、文化部、国家民委三部门出台了《关于推进职业院校民族文化传承与创新工作的意见》,明确提出要“推动职业教育人才培养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相结合,围绕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与保护,调整专业设置,加强专业建设,更新课程内容,创新教学模式,实施对口培养,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创新、研究和管理提供有力的人才保障。”因此,各类职业院校的课程设置要适当地与非遗的十大门类相结合,让非遗成为部分职业院校职业教育的基本教材的一部分,为非遗保护培养专业人才。其次,是非遗可以和中小学特长生考试改革相结合。为更好地传承和保护非遗,可以逐步推进一些优秀的非遗项目加入中小学特长生考试范围之内,改变过去那种多以西洋乐项目作为考核内容的模式。教育、文化部门要加强配合,梳理出诸如古琴、剪纸、木偶等最具中国传统文化核心元素、最具代表性的非遗项目作为中小学特长生的基本教材。再次,是在各种考试命题中关注传统文化,涉猎非遗项目的知识,逐渐扭转传统文化在基础性教育当中的比重。还可以由宣传文化主管部门负责编辑一些各地的非遗书籍,作为中小学生科普读物,推进非遗进校园。

(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要与衍生品的开发利用相结合

非遗的传统技艺项目大多数曾经是人类生活的必需品。对于最原始、最传统的非遗内容,我们要严格地进行保护和研究,让它们回归到人们的生活。同时随着科学技术水平的提高,我们还可以通过创新,开发一些非遗衍生品。衍生品是指演变而产生的新事物,亦即从原生事物中派生出来的产品。非遗通过衍生品的方式进入人们的活动,民众也能在生活中体验到非遗的魅力。一般来说,非遗衍生品与民众的日常生活密切相关,会受到不同文化空间的制约,具有实用性和审美性两个显著特征。衍生品的产生是人们日常生活及其相应的精神文化需求共同催生的新事物,具有上述两个

(三)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要充分发挥传习所的作用

我国非遗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要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代表性传承人开展传承、传播活动“提供必要的传承场所”同时,代表性传承人要“开展传承活动,培养后继人才”,因此,要保护和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必须成立传习所。

傳习所在传授技艺的同时,要加强和企业、研究机构、学校的合作。加强非遗保护与生产技术的研发和改进,发展传习所的科研创新能力、非遗保护与非遗衍生品的开发和生产能力,有利于对非遗衍生品的开发、拓展与丰富非遗的主题及表现形式,有利于对非遗抢救性保护成果的利用和传播,有利于对非遗环境和生态的整体性保护和对非遗在当地得到公共传承和生存空间的发展,有利于推进遗保护生产的国内区域和国际间的合作。

四、结语

总之,对于一个国家和民族文化的延续来说,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是长期的、必要的、需要每一代人持之以恒不断努力去实践的工作。我们必须充分认识它的重要性,增强紧迫感,正确理解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概念、特征,扎实做好调查工作,以科学、有效、发展、创新的精神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充分发挥传习所的作用,并勇于进取、积极探索,多途径、多方法、多手段地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现代教育和衍生品的开发利用相结合,在实践中总结经验,使抢救第一、保护为主、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原则得到更好的贯彻运用,不断提升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事业的整体实力和竞争力,保护好老祖宗留下的宝贵财产,在文化与经济和政治的相互交融在综合国力竞争中的地位和作用越来越突出的国际背景之下,提高国家文化软实力、展示中华文化独特魅力,提高我国的综合国力。

参考文献:

[1]任学婧,朱勇.论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律保护的完善[J].河北法学,2013(03).

[2]孙磊,张邦铺.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法律保护与立法完善[J].法制与社会,2009(18).

[3]申小红.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几点认识[J].原生态民族文化学刊,20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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