树立服务意识为水利标准化工作提供有效支撑

2016-10-25 16:12吴剑武秀侠
学会 2016年8期
关键词:水利标准化

吴剑 武秀侠

[摘 要]近年来,受水利标准化工作主管部门委托,中国水利学会在标准化日常事务、标准编制项目全过程管理、标准体系建设、标准化规划、标准复审、示范区项目建设、宣传贯彻培训等方面开展了大量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效,为水利标准化事业的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今后,学会将进一步发挥学术团体的优势,以能力建设为重点,牢固树立服务意识,不断提高支撑水平和能力,为推动水利标准化工作再上新台阶做出新贡献。

[关键词]水利 标准化 学术团体 技术支撑

中国水利学会成立于1931年,是我国历史上第一个水利学术团体,经过80余年的发展,学会已发展成为拥有8.6万名会员,8个工作委员会,38个专业委员会,103个单位会员,36个省级学会的大型学术团体。早在创立初期,学会就在“统一全国水政、厘定水利法规、筹集水利经费、培养水利人才”等方面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为中国水利事业的发展和水利科技进步奠定了重要基础。新中国成立后,中国水利学会秉承立会宗旨,充分发挥跨行业、跨部门和联系广泛、知识密集、人才荟萃的优势,积极围绕水利中心工作开展各项活动,取得了丰硕的成果。2003年,为配合水利部做好标准化工作,经水利部批准,学会专门增设了标准化部,配备了专门人员从事标准项目管理和研究工作。2005年开始,按照“两头在内,中间在外”的原则,具体承办水利技术标准体系建设、项目全过程管理、标准复审、宣传贯彻等项工作。10余年来,在水利部精心指导和有关各方的大力支持下,较好地完成了各项任务,为水利标准化事业的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

一、近年主要工作和成效

(一)积极参与水利标准化制度建设

2003年起,学会主编或参与编制了《水利标准化工作管理办法》《水利技术标准制修订管理细则》《水利技术标准复审细则》《水利技术标准试点示范项目管理细则》等规章制度,确定了水利行业标准化工作体制和运行机制,为各项工作的开展提供了依据。2013年,编制实施了《水利技术标准编制项目作业指导书》,提出了22项标准编制格式文件,以标准技术要素的提出、论证和确定为主线,对项目立项申请、标准起草、征求意见、送审和报批各关键环节进行了规范要求,对水利技术标准的编制质量进行了有效控制。

(二)完成两轮《水利技术标准体系表》修订工作

《水利技术标准体系表》(简称《体系表》)是水利标准化工作的主要依据和基础。2006年,为解决标准体系标准内容交叉重复或自相矛盾等问题,水利部启动了《体系表》修订工作,委托中国水利学会具体组织实施。2006年4月,学会联合有关单位举办了“水利技术标准体系建设研讨会”,邀请水利部、科技部和国家标准委有关领导参会,组织有关标准化研究项目承担单位、标准管理单位、科研院所等单位专家探讨《体系表》修订工作的方向和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提出应着重处理好技术标准与法律法规、标准数量与质量、标准与科技创新、水利技术标准与其他技术标准四方面的关系。

为做好《体系表》修订工作,开展了“体系表编制原则”“标准体系框架”“维度分类”“名词术语”“技术标准与行政文件的界定原则”“水利部主管标准范围的确定原则”“标准级别的确定原则”等7项专题研究,提出了完整性、协调性、实用性、前瞻性的修订原则,提出了二维、三维模式等4种体系框架建议,并确定了三维方案作为本次《体系表》修订的框架结构方案,提出了专业门类、功能序列和层次的维度分类,对各维度名词术语进行了比较和筛选。从概念、法律属性、作用对象和效力入手,对比了技术标准与行政文件的异同和各自特点,提出了界定原则。确定了水利技术标准体系收录范围,近百余名专家先后参与了框架结构研究、标准需求分析、项目优化与确定等工作。经过2年多的努力,2008年7月修订后的《体系表》颁布实施,为水利技术标准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编制提供了依据。2012年,水利部又启动了新一轮的《体系表》修订工作,并再次委托水利学会具体承担本项任务,重点对新出现的标准需求进行补充,对标准化对象划分较细的标准进行梳理整合,压缩体系内标准数量。2014年7月,新版《体系表》通过了水利部标准化工作领导小组的审查,并于同年11月发布实施。

(三)完成标准规划编制工作

2008年年底,组织有关单位以《体系表》为基础,编制了《2009—2014年水利标准化工作发展规划》,对近年来水利标准化工作取得的成效进行了全面总结,提出了标准编制、标准化研究、标准管理、标准宣传贯彻实施的要求和标准制定修订、标准翻译、标准管理、支撑平台建设、关键技术研究、政策研究、宣传贯彻培训、试点示范等10小项任务,对今后五年的主要工作任务进行了系统安排,并依此规划,按照基建前期和财政专项两个经费渠道分别编制了《2010—2014年财政专项标准化规划》和《2009—2011年基建前期费标准化项目任务书》,为今后几年标准年度计划的编报提供了有力的保障。此外,受国家标准委委托,编制完成了《2005—2007年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标准编制计划》《2008—2010年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标准编制计划》的编报工作,共提出节水国标项目30项,节能国标项目18项,为水利部节能和节水国家标准的立项和编制奠定了基础。

(四)建立水利标准化项目立项论证和计划下达制度

组织完成了2004年以来859项近2亿元标准化项目的立项论证及计划编报和任务下达工作。对申报年度计划的项目,按照形式审查—专家论证—司局沟通的程序,提出年度计划项目建议。严格项目申报书审查,对内容不详实、材料不全的项目一律不予受理;召开立项论证会议,通过专家初审、会议讨论、专家质疑等环节加大对项目可行性的论证。加强与各司局的沟通,共同商讨提出拟立项项目名单建议,加强项目下达工作管理。2008年之前项目均以合同形式进行下达,合同签订按电子版初审—反馈初审意见—上报正式合同的步骤进行;2009年及以后,要求项目申报书和任务书达到大纲要求,按照财务和规划计划部门统一要求下达项目任务。组织召开了年度新立项项目编制工作启动会议,直接对项目承担单位提出要求,减少管理层次,提高管理效能。

(五)加强在编标准全过程管理

加强项目进度监督管理,加快标准的编制进度。从2004年开始,每年组织开展在编标准的监督检查,开展了343项在编标准项目计划的清理检查,先后与水利部水资源司、建管司、水规总院等10余个业务司局进行沟通,督办中国水科院、南京水科院、南京水文自动化所、长江水利委员会、黄河水利委员会、淮河水利委员会等单位标准编制进展情况。建立在编标准月报制度,加大对已送审和报批项目进行重点跟踪,有效促进了标准编制进度。加强程序管理,努力提高标准的编制质量。按照《水利标准化工作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严格执行标准审查会议会签制度,对提交材料的完整性和程序的完备性进行审查,提高参会专家的代表性。对征求意见处理表、专家审查会会议纪要和专家签名表等标准编制过程中的重要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并将有关材料作为标准报批的必备条件,建立了标准报批报告单制度、体例格式复读制度、标准付印单等制度,规范了标准编制程序,提高了文本质量。2012年开始,应水利部有关领导要求,组织水利部标准化工作领导小组专家委员会的专家召开标准报批稿审定会,严把标准出口关,提高标准编制质量。

(六)完成595项标准的复审工作

按照《标准化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技术标准在实施5年后需进行复审,指导性技术文件实施3年后必须进行复审,提出现行标准继续有效或者予以修订、废止的结论。2004年,学会配合国科司制定了“水利技术标准复审评价表”,发布了《水利技术标准复审实施方案(试行)》。确定“一级函审、两级会审”的复审工作程序,即由标准复审机构组织有关专家对复审标准进行函审,复审机构汇总函审意见,提出初步复审结论建议,并提交有关主持机构;主持机构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议,对结论建议进行校核,提出复审初步结论提交主管机构;主管机构初步结论,然后再组织召开专家确认会作出终审结论。2004年、2006年、2008年和2015年,学会先后4次组织近300名专家对595项标准进行了复审,最终确定184项标准继续有效,406项标准修订,5项标准废止,复审结论以公告的形式予以发布,加强了对水利技术标准复审工作的规范化管理,提高了标准复审结论的科学性。

(七)承担标准编制、翻译、标准政策及技术研究等工作

学会积极承担标准编制、翻译和政策研究及关键技术研究等项工作。一是主动承担多项水利技术标准的编制任务,先后主编了《水利技术标准编写规定》《水利水电量与单位》《取水计量技术导则》《喷灌工程项目建设标准》等标准。二是积极组织开展标准翻译工作。2008年开始,受水利部委托,学会组织开展了有关筑坝技术、小水电、灌溉技术等优势技术标准翻译前期的研究和规划工作,具体承担了《小型水力发电站设计规范》《小型水力发电站自动化设计规定》等5项标准的翻译工作,摸索出水利技术标准翻译工作的程序要求,总结了初稿翻译和文本审查等环节的注意事项,为规范行业标准翻译工作、提高标准翻译水平打下了基础。三是积极参与政策研究和关键技术研究工作,承担了“水利标准定位与政策法规的关系研究”“水利标准化工作体制与机制研究”等重大政策研究项目。承担了“水量计量标准体系研究”“山洪灾害标准体系建设需求调研”等水利公益性科研专项研究工作,为提高水利技术标准的适应性,提高标准对法律法规的支撑作用发挥了积极作用。

二、经验与不足

(一)经验

1.牢固的服务意识是做好各项工作的前提。中国水利学会作为水利标准化工作的技术支撑机构,是为主管机构、业务司局和主编单位提供各类技术服务的具体实施者。在受托开展的各项标准化工作中,学会始终是各项工作的组织者,是各种要求的执行机构,是各方意见的沟通平台。从2005年下半年开始,学会改变以往坐等汇报的传统工作方式,在体系建设需求收集、年度项目计划确定协商、在编标准进度检查等项工作中,积极与有关业务司局、主编单位当面沟通,直接征求意见,树立了支撑单位的良好形象,也为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营造了宽松的工作环境。

2.细致的工作是提高工作效能的基础。步骤繁多、程序严密是标准化工作的突出特点,只有理顺标准化工作循环链上的各个环节,把握好关键步骤,才能切实提高管理效能。近年来,按照管理办法的总体要求,细化了各关键环节的具体程序,完善了立项论证、审查会签、体例格式复读单、标准报批单、标准付印单、标准复审等程序要求,提高了办法的可操作性和工作的规范性、有效性。

3.通畅的沟通交流是提升进度和质量的途径。标准编制的一个重要特点是协商一致,这一要求也贯穿于标准化工作的全过程。按照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水利标准化工作实行主管机构—业务司局—主编单位的三级管理模式,从项目立项年度计划确定,到与业务司局、主编单位标准项目、技术内容的协调等,无处不需要进行协商和沟通。学会近年来各项工作能顺利开展,也得益于与主管机构、业务司局以及主编单位建立了较为通畅的交流机制和交流平台。通过交流协商,先后协调解决了机电设备、灌溉排水、水利信息化等方面多项标准的内容交叉等问题,有效地促进了这些标准的编制进度,提高了文本质量。

4.精干的专家队伍是提高支撑水平的保障。标准化工作是一项技术性的基础工作,标准体系建设、项目可行性论证、标准审查、交叉标准协调、技术复核、体例格式审查等都需要有较高的专业技术水平和标准化理论知识。2004年开始,学会通过立项论证、标准复审、标准协调等项具体工作,培养和建立了一支相对稳定的专家队伍。结合2008年学会分支机构建设和2013年水利部重大政策研究项目,先后从30余个专委会遴选和更新了近200位学会标准化工作咨询专家,建立了学会标准化专家库。通过参与具体工作和标准化理论相关培训等,提高了专家的标准化理论水平,为学会标准化工作提供了有力支撑。

(二)不足

1.管理方式有待进一步转变。目前项目管理信息系统建设还不完善,资料整理和数据录入的工作量特别繁重。项目管理主要还是根据主编单位和主持机构上报材料来确定基本情况,相关统计基本处于现有材料的归纳阶段,对项目下一步工作的进展分析还很粗浅。管理手段比较单一,发现问题后一般还是通过发文、电话和邮件的方式进行沟通,还未真正实现从被动管理向主动管理转变。

2.工作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与标准化工作细致、严密的程序要求相比,目前项目管理的工作机制还未完全满足需求,报批稿最后一轮由水利部组织专家审查的程序还未实施,体例格式复读、技术审核、出版三校、司局会签等多个环节的协调运行机制还只是停留在项目管理细则的书面规定上。标准化日常事务应急事务的处理还不规范,工作下达、执行、检查的机制还未建立。学会自身的标准化工作体系尚在试点阶段,中国水利学会团体标准、产业联盟标准的工作机制有待建立。

3.能力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和专业理论知识急需提高,资料收集、数据归纳分析的能力有待提高。标准化专家队伍还需进一步完善,还存在技术水平很高、标准理论欠缺的现象,工作热情不够、支持不力的问题还未解决。基础建设还很薄弱,相关标准收集、国内国际动态跟踪等工作刚刚起步,项目管理各环节技术支撑还很薄弱,还未形成较为完善的决策支持体系和日常事务应急反应体系。

三、下一阶段工作思路

(一)以管理细则为依据,加强在编项目管理

按照《水利技术标准编制项目管理细则》的要求,继续加大对标准编制修订全过程的管理,加强项目立项可行性论证、对大纲和送审两级会审会签严格把关、细化报批各环节要求、定期组织召开部组织的专家审查会。积极配合完善标准化工作信息管理系统,对标准编制全过程进行实时管理。做好项目进展情况月报工作,定期检查和反馈相关信息。坚决执行项目诚信制度、奖惩制度和项目退出制度,彻底扭转项目管理的被动局面,以制度和程序保证进度和质量。

(二)以队伍建设为重点,提高工作支撑能力

充分发挥学术团体跨行业、跨部门、联系广泛以及知识密集、人才荟萃的优势,调动各专业委员会和有关专家的积极性,加大标准化专业理论知识的培训,提高标准化专家专业理论水平。实行专家工作评估机制,淘汰工作热情不高、标准化理论知识欠缺的专家,保持标准专家库的动态稳定。进一步完善技术支撑体系,分析标准化工作循环链各环节的技术需求,完善工作机制、细化工程程序、提高支撑水平。

(三)以完善体系为基础,加大标准实施监督

按照《水利标准化示范项目管理细则》等文件,加大对示范项目的管理,加大项目立项前的调研、实施中的检查和完成后的验收工作。发挥学会分支机构和省级学会的作用,建立标准宣传贯彻培训实施机制,完成主管机构提出的标准基本理论和重要标准的宣传贯彻培训任务。建立和完善标准实施监督体系,充分发挥学会各专业委员会、标准化专家、标准编制组、有关认证机构和质检机构的作用,建立标准实施意见反馈网络,通过结合日常工作、问卷调查、专项检查等方式收集标准实施意见,切实推进标准的实施。

(四)以政府职能转移为契机,推进学会标准化工作

2003年起,学会即承担行业标准化工作的日常事务性工作,10余年来,在标准体系建设、年度标准选题、项目全过程管理、标准技术要素把关和发布实施等各环节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建立了完善的标准化工作机制,组建了一支专业能力强、政策水平高的标准化专家队伍。应紧紧抓住政府行政体制改革和职能转移的契机,继续争取更多的工作任务,参与水利标准化机制体制改革方案的制定,参与政府技术法规的编制工作,积极跟踪《标准化法》修订进程,结合中国科协政府职能转移试点工作,探索建立中国水利学会团体标准和产业联盟标准的工作机制,推动学会标准化工作取得实质性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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