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全面依法治国思想论析

2016-10-27 02:45刘刚
人间 2016年25期
关键词:全面依法治国法治

摘要: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从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全局出发,在全力推进法治中国的建设中论述了“什么是全面依法治国”、“为什么要全面依法治国”、“怎样做到全面依法治国”,提出了许多全面依法治国的新观点、新论断和新要求。初步形成了较为完整的全面依法治国的思想体系,丰富和发展了习近平治国理政的新思想新理念新战略,推动了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的建设。

关键词:法治;习近平;全面依法治国

中图分类号:D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864X(2016)09-0094-02

全面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是关系到人民的幸福安康和国家长治久安的重大战略问题。十八大以来,党中央高度重视、重点推进,全力推进法治中国建设,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逐步形成和发展了全面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

一、全面依法治国的形成发展及其基本内涵

(一)全面依法治国的形成和发展。

2012年11月,党的十八大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强调“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这是首次在党的报告中将法治确立为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2013年11月,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建设法治中国”的目标,进行司法体制改革,这是中国法治建设的又一次飞跃。2014年10月,召开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为主题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专题研究依法治国问题,明确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战略意义,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法治道路,全力推进法治中国建设。习近平第一次提出“全面依法治国”是在2014年12月31日的全国政协新年茶话会上。“全面依法治国”是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简化,习近平总书记一直是两种表述并用。除首次提出“四个全面”时使用的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外,其余使用的都是“全面依法治国”。2015年2月,在省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专题研讨班上,习近平强调了全面依法治国对于社会和谐稳定的重大意义,要在“四个全面”的整体战略布局中把握全面依法治国,不断推进法治中国的建设。

全面依法治国的形成和发展,开启了中国法治新时代,对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全面依法治国的基本内涵。

全面依法治国具有丰富的内涵,可以概括为以下几个方面:

1.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了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一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这就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实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1]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需要从法律规范、法治实施、法治监督、法治保障、党内法规五个方面来丰富和完善。在总目标中描绘了法治中国建设的蓝图,这是依法治国的战略谋划和顶层设计。总目标明确了依法治国的方向与道路。只有找对了方向,沿着正确的道路,才能带领全党和全国各族人民建设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这也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

2.全面依法治国的基本原则。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明确提出并阐释了实现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必须坚持的五个基本原则,即: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坚持从中国实际出发。这五个原则回答了建设法治中国的进程中社会各界普遍关注的焦点问题,丰富和发展了全面依法治国的基本内涵。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政治保障,也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首要原则。坚持人民主体地位,是保证人民当家作主,为全面依法治国提供力量源泉的必然要求。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尊重和保障人权、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体现。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是全面依法治国的精神支撑。坚持从中国实际出发,是符合中国国情的实践起点。

二、全面依法治国的必然选择

全面依法治国,是基于法治建设的经验总结、对当前形势的客观分析、对“四个全面”的协调推进的必然选择。

(一)全面依法治国顺应了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要求。

中国的法治建设起步于1949年制定的具有临时宪法性质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到195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制定以及其他一些法律法规的制定,初步奠定了中国法治建设的基础。但由于“文化大革命”的十年内乱使中国的法治建设遭到严重的破坏甚至是瘫痪的状态。1978年十一届三中全会的召开,将工作重心转移到经济建设上来,同时也提出了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加强社会主义法制的任务。提出了“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十六字方针,同时也重启了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进程。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按照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的基本方针,制定和实施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十五大明确提出“依法治国”,并将其确立为“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1999年3月,九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载入宪法。2002年11月,党的十六大将“ 社会主义法制更加完备,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得到全面落实,人民的政治、经济和文化权益得到切实尊重和保障。”[2]等纳入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2007年10月,党的十七大提出“ 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3]。2011年3月10日,时任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的吴邦国同志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万人大礼堂宣布:“ 党的十五大提出到2010年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立法工作目标如期完成。”[4]再到2012年十八大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这些都是在总结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经验和吸取经验的基础上不断地开拓创新,顺应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必然要求。

(二)全面依法治国是协调推进“四个全面”的必然要求。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从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实际出发,提出并形成了“四个全面”的战略布局。如何科学地认识“ 四个全面”之间的辩证关系,涉及到执政党指导国家和社会建设的大政方针和政策的走向问题,事关重大。2015年 2月2日,习近平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专题研讨班开班式上的讲话中,集中论述了“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逻辑关系。习近平在论述四者之间的关系时指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是我们的战略目标,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是三大战略举措。要把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放在“ 四个全面”的战略布局中来把握,深刻认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同其他“三个全面”的关系,努力做到“四个全面 ”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相得益彰。这也构成了“四个全面”之间的辩证统一关系。习近平曾将全面深化改革和全面依法治国比喻为“鸟之两翼”、“车之两轮”,依靠两翼和两轮来推动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

1.全面依法治国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内在要求。

在“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中,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为战略目标,发挥着目标导向的作用。而全面依法治国作为战略举措,服从和服务于战略目标。在现阶段,全面依法治国的基本功能就是通过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法制支撑和法治保障。全面依法治国要从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生态等方面提供完备的法治支持,推动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2.全面依法治国为全面深化改革保驾护航。

从根本上说,全面依法治国与全面深化改革是辩证统一的。 他们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鸟之两翼”、“车之两轮”,是两个重要的战略举措。全面依法治国有利于推进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深化改革强调改革的全局性、整体性、系统性、协调性,要求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等各方面制度完善、高效运转。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完善宪法和法律体系、全面推进法治建设,为全面深化改革提供可靠保证。同时,全面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既是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也是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目标。这一方面在于,“凡属重大改革都要于法有据”,要“确保在法治轨道上推进改革”。[5] 只有全面依法治国才能完善各领域的法律规范体系,为深化改革提供法律依据;也只有全面依法治国才能全面健全社会主义法律制度,形成社会主义法治文化,从而确保各领域改革都能在法治轨道上深入推进。另一方面,全面依法治国能够从法治价值、法律制度等方面,指引、保障和促进全面深化改革,从而确保全面深化改革稳健、快速推进。

3.全面依法治国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保障。

中国共产党是执政党,在国家治理体系中居于领导核心的地位。依法治国首先是要依规治党。只有依规治党才能依法治国。不全面依法治国,国家生活和社会生活就不能有序运行,就难以实现社会和谐稳定。不全面从严治党,党就做不到“ 打铁还需自身硬”,也就难以发挥好领导核心作用。没有全面依法治国,我们就治不好国、理不好政。就全面从严治党而言,从严治党关键是依规治党,即依据根据宪法、法律制定的党内法规体系治党,就是要将党的权力、党的活动规范在宪法法律范围内。这就意味着,全面从严治党与全面依法治国具有本质上的一致性,都强调通过具有至上权威的宪法、法律来规范和控制权力主体及其行为。因此,全面从严治党必然需要依托于全面依法治国。一方面,全面依法治国通过提升整体的规范意识和控权环境促进全面从严治党;另一方面,全面依法治国通过完善宪法法律,设定党的活动的整体框架,从而指引全面从严治党;此外,全面依法治国通过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具体保障和推动全面从严治党。

三、全面依法治国的着力点

(一)全面依法治国必须坚持党的领导。

中国共产党是执政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强的领导核心,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政治保证。习近平总书记在2013年中央政治局集体学习中指出,我们党是执政党,坚持依法执政,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具有重大作用。只有坚持党的领导才能保证全面依法治国的政治方向。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指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这件大事能不能办好,最关键的是方向是不是正确、政治保证是不是坚强有力。”中国共产党领导社会主义建设事业,提供正确的方向保证,推动全面依法治国的顺利进行。

(二)全面依法治国必须坚持人民主体地位。

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是国家和社会的主人,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全面依法治国必须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切实保障公民享有权利和履行义务。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必须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落实到依法治国的全过程中,维护和实现人民的权益、增进人民的福祉。全面依法治国要体现出法治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保护人民,调动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让全体人民融入到全面依法治国的过程中来。

(三)全面依法治国必须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

习近平强调:“各级领导干部在推进依法治国方面肩负着重要责任,全面依法治国必须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领导干部要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带动全党全国一起努力,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上不断见到新成效。”[6]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方面,“民以吏为师”,领导干部的示范和引领作用决定着全民守法的高度。必须建立常态化教育机制,让领导干部学法制度逐渐完善。要转变领导干部的用权观念,树立法律至上的意识,对官员的政绩考核走上法治建设的道路。同时要注意严查重惩,让领导干部的违法犯罪行为更应该受到法律的制裁,加大对领导干部的监督力度,真正的做到用法治来管权、管事、官人。

全面依法治国是关系我们党执政兴国、关系人民幸福安康、关系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重大战略问题,必须全力推进法治中国建设,全面依法治国。

参考文献

[1]《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人民日报》,2014年10月29日。

[2][3]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十六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上)[M].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05.

[4]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十七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下)[M].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13.

[5]《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人民日报》2014 年 10 月 29 日。

[6]习近平.领导干部要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带动全党全国共同全面推进依法治国[N]. 北京:人民日报,2015-02-03,(1).

作者简介:刘刚(1990--),男,山东潍坊人,曲阜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部2014级中共党史专业研究生,研究方向:执政党建设。

猜你喜欢
全面依法治国法治
在法治护航下实现新飞跃
送法进企“典”亮法治之路
人大战“疫” 法治为要
反家庭暴力必须厉行法治
依法治国背景下大学生法律素养及培育路径调查研究
基层检察院规范司法行为的实现路径
以德促法 以法治国
领导干部为官做事为什么要紧握法律戒尺
全面依法治国环境下对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的几点思考
论中国特色政治治理现代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