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城镇化进程中新疆农民增收问题分析

2016-10-27 12:39吴娟
中国经贸 2016年16期
关键词:增收新型城镇化农民

吴娟

【摘 要】新疆在推进新型城镇化的过程中,农牧民收入也在逐年增长,但其收入增长与城镇化的推进的同步协调性不强。这是由于在推进新型城镇化的进程中存在许多制约农牧民收入增长的因素。

【关键词】新型城镇化;增收;农民

一、新疆新型城镇化进程中农民增收的特点

在新疆推进新型城镇化的过程中,新疆农民的收入也在逐年增长。在其增长过程中,表现出以下特点:

1.城镇化过程中新疆农民收入普遍增加,增长缓慢

新疆农牧民人均纯收入近10年来持续增长。2004年农民人均纯收入2245元,2013年达到7296元,累计增加5051元。在城镇化推进的近十年来,新疆农村居民收入保持不断增长,但速度缓慢。十年间,农村居民家庭人均纯收入才增长了2.4倍,这与我们城镇化的发展速度相比是明显落后的。

2.城镇化带来的农民收入增长滞后于新疆经济增长

城镇化对农民的收入增长有促进作用,但这种作用需要较长的时间。新疆农民收入的增速缓慢正好印证了这一规律。将农牧民收入的增速与同期GDP的增速进行横向比较,不难发现,新疆GDP 增长率快于新疆农牧民人均纯收入增长率。2005—2013 年新疆农民人均纯收平均年增长 14.05%。同期新疆GDP年增长率为16.12%,后者比前者高出2.07个百分点。

3.新型城镇化过程中新疆农民收入具有明显的地域性差异

新型城镇化推进以来,新疆各地区农民的人均纯收入都在持续不断的增长。但新疆农民的收入具有明显的地域性差异,并有不断拉大的趋势。以2013年为例,农民人均纯收入收入最高的地区为昌吉州13014元,人均纯收入最低的地区为克州3857元,两地区相差9157元,昌吉州的农民收入为克州农民收入的3.4倍,呈现出巨大的差异。且南疆农民收入总体低于北疆农民收入水平,排在全疆农民收入水平最后三位的恰恰是南疆不发达的三地州喀什、和田、克州。这种差距正好反映出一方面新疆城镇化是建立在区域发展不平衡的基础上;另一方面新疆新型城镇化的区域差异导致了区域间农民收入差异。

4.随着新型城镇化的推进,新疆农民收入构成逐渐变化,但传统农业生产仍是主要经济来源

家庭经营收入、财产性收入、工资性收入、转移性收入是中国农业人口收入的主要构成部分。工资性收入是农民受雇佣所得。家庭经营收入主要是指农牧民直接从事第一、二、三产业生产经营所得,其中最主要的即农产品买卖收入。财产性收入是农牧民家庭的动产和不动产为农牧民所带来的租金、利息、增值收益等。转移性收入指国家、社会等对农牧民的各种无偿的价值单方转移。近十年间,新疆农牧民的收入结构在发生缓慢的变化。

新疆农民收入结构呈现一定程度的变化:2005-2013 年,新疆农牧民收入主要还是来源于家庭经营性收入,但它在农牧民总收入中的比重却在持续下降:2005年占92.36%,2010年降为88.51%,2012年下降到83.9%,2013年占81.87%;工资性收入所占总收入比例呈逐年上升趋势,2005年占比4.2%,2010年占比6.3%,2012年占比7.4%,2013 年工资性收入所占总收入的比重达到 8.8%。转移性收入和财产性收入,占总收入比例波动幅度不大。家庭经营收入近十年比重都保持在70%以上,说明传统的农业生产经营仍然是新疆农牧民的主要经济来源,其绝对数虽然不断增长,但在农民总收入中占比不断下降,反映出这种依赖传统农业收入的状态正在缓慢发生变化。其余收入占比虽少,但持续增长。这也反映出在城镇化推进中,农村劳动力正在缓慢转移,政府各项惠农政策效果正逐渐显现,农民收入在逐渐增加。

从家庭经营性收入构成的变化来看,自2000年—2013年,新疆农民第一产业收入占人均总收入的比重比较大,第一产业仍然是农民收入的主要来源。但是,第一产业的平均增长率为14.37%,而第二、第三产业的年平均增长率分别为76.68%和20.08%,都远远高于第一产业。

可以看出,在新疆新型城镇化的过程中,农业作为农民收入的基础地位没有改变,但其产业化水平正在逐渐提高,传统农业正在向二、三产业融合,农民未来的收入增长潜力巨大。

二、新疆新型城镇化进程中农民增收制约因素分析

1.一般制约因素

(1)时滞因素

任何措施的实施到其收到效果都会有时间差,即时滞。从现有的城镇化研究来看,普遍的一个现象是:城镇化建设对促进农民收入的增长需要较长时间才能显现出效果。这可能是由于以下几个原因:一是城镇化内涵之一是农业产业化及第一、二、三产业高度融合的过程,只有真正实现了产业的升级转化才能真正实现农民收入增长的可持续性,而产业的升级转化需要数年甚至更久的时间。二是城镇化是一个素质相对较低的农牧业人口向高素质非农人口转化的过程,这一过程耗时较长,农牧民需要花费较长时间适应新的生产方式、学习必要的生产技能,生产效率的提高需要随着时间的推移才能得到充分发挥,而这恰恰与城镇化建设周期高度耦合。

(2)成本因素

相较于城镇化带给农民的收入增加,同时带给农民的城镇化成本也较高,这使得农民在增收的同时,各项有形开支和无形成本也上升,成为制约农民收入增长的一个重要因素。这些开支和成本包括:(1)生活成本。与在农村生活相比较,转移到城市居住农民要支付更高的生活成本。其一是各类生活资料价格更高,如食品、服装等;其二新增各项必需的城市生活服务开支,如交通费用等,更有数额不少的医疗费用、子女教育费用等。(2)就业成本。农民转移到城镇就业,在技能和人际关系都缺乏的情况下,不得不通过中介机构介绍谋得工作,其所支付的佣金也成为收入的抵减项。(3)隐性成本。农民在城市中的特殊身份使得他们无法享受和城市居民同等的社会服务,同时由于缺乏组织保障和得力的法律救济,他们要承担比城市居民高得多的风险成本。这些无法准确捕捉计量的损失构成农民城镇化过程中的一项重要成本,制约着其实际收入的提高。

(3)素质因素

在城镇化过程中,农牧民向城镇人口转化也遵循着一定的规律,表现出按照个体素质差异分批次转移的特征,笔者也将其称之为优序转移,即素质较高的农牧民先转移,素质相对较低的农牧民较晚转移。受教育程度较高的或掌握了一定技术的农民,与城市有一定契合度,也较容易为城镇化所接纳,因而较快的成为城镇人口。农牧民本身受自然经济制约整体素质不高,其中相对较高素质部分人口的流出,会对农牧业地区整体人口素质产生巨大的影响,导致农牧区剩余下来的人口整体素质水平更低,发展更为局限,从而会更加制约剩余农牧民收入的增加。同时由于先转移入城的农牧民在进入城镇生活工作时会将他们在农村积累的各类财富和先富的带动效应一并转移,这就进一步弱化了今后农村经济发展的基础,加剧了剩余农牧民增收的困难。

2.特殊制约因素

(1)自然因素

新疆生态环境的脆弱性制约新疆农业现代化的发展,成为影响新疆农牧民收入随城镇化推进增长的一个特殊制约因素。一方面新疆生态环境先天脆弱。新疆地处亚欧板块内陆,远离海洋,常年缺水少雨,气候干旱,荒漠面积超过一半,发展农业的基础条件本身非常有限且薄弱;另一方面新疆生态环境后天遭破坏较严重,致使很多农牧民赖以生存的耕地和草场失去使用价值,削弱了新疆农牧业发展的基础,影响了新疆农业总产出的数量和质量。加之新疆历年来大风、霜冻降温、雨雪、沙尘暴等自然灾害频发,而农牧民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较低,基础设施条件落后,自然灾害对农牧民的影响直接又深刻,使得农牧民增收困难,成为农民脱贫致富的瓶颈因素。

这是在新型城镇化推进过程中无法人为改变的制约因素,是阻碍农民增收的不可抗力,是新疆新型城镇化过程中农民增收的独特约束。

(2)人文因素

农牧民素质是决定新疆农牧业人口市民化转移的核心因素。新疆域内农牧区范围大,并且多为贫困落后地区,贫困人口多,受教育程度低、劳动力素质普遍不高是客观实际。这成为新疆新型城镇化过程中制约农民增收的另一个特殊因素。它不仅使得农民参与推动农业产业化发展困难,同时也形成城镇化过程中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困难。

新疆农村人口的特点决定了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困难,择业范围狭窄。以南疆为例。南疆四地州劳动力共计287.57万人,其中农村富余劳动力157.66万人。具体来看,和田59.26万、喀什71.51万、阿克苏17.02万、克州9.87万,剩余劳动力占南疆劳动力总额的54.82%。造成这一问题的主要因素就是新疆农民文化受教育程度不高,素质普遍偏低,对新鲜事物接受较慢,对城市劳动力需求缺乏必要的了解,同时缺乏适应城镇劳动力需求的基本技能,这必将导致城镇化过程中的劳动力供给和需求的结构性失衡,农村剩余劳动力在城镇就业选择单一,收入增长缓慢。

(3)科技因素

科学技术是推进农牧业发展的重要动力,也是衡量地区农牧业现代化水平的重要指标之一。因而其转化应用也必将在一定程度上决定和影响着农牧民的收入增加。但这一重要的推动力量在发挥促进新疆农牧民增收作用方面表现不足。与内地等省区相比,新疆科技发展相对比较落后,农业产品科技含量低,科技成果转化量少、科技在农牧业中应用效率不高,农业科研单位与市场、企业对接不畅通,缺乏适应新疆农业发展要求和符合新疆实际情况的农业科技转化机制。同时新疆农村教育落后,缺乏既会总结新疆农业生产特点和规律又具备一定的农业科技知识的现代农民,这就使得科技推广应用和转化的难度更大。因而,新疆在大力推进新型城镇化的过程中,更加重视科学技术的地位,构建与新疆新型城镇化相适应的现代农业产业体系,在科学技术带动下,大力发展绿色农业、有机农业,让科技真正成为农民增收致富的好帮手。

(4)体制因素

制约新疆农民增收的体制性因素主要是指新疆的农业产业基础相对薄弱,成为影响城镇化过程中农民增收的掣肘。新疆农业产业起步晚,发展速度缓慢,总体发展水平不高,发展不平衡。

从农业产业化的主体来看,新疆农业企业不能充分发挥带动作用。一方面农牧业企业在全疆各地区的分布非常不均衡;另一方面在全疆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中,农产品加工企业比重不足40%。并且从规模上来看,大、中型企业很少,大部分是小型企业,且大多数是只进行初级加工、粗加工的企业,发展精细加工、深加工的企业凤毛麟角。

从农牧业产业化的水平来看,新疆农牧业并未形成真正的产业,多以农牧业初级产品、粗加工产品为主,产品科技含量低,产品缺乏竞争力,难以推动新疆农业产业化的进一步发展。同时,新疆农牧民组织化程度低,利益联结机制不健全也是新疆农业产业化程度不高的集中表现。

参考文献:

[1]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统计局.《新疆统计年鉴2015》[Z].北京:中国统计出版社,2015.

[2]李子联,新型城镇化与农民增收:一个制度分析的视角[J].经济评论,2014(5).

[3]蒋小凤,新疆城乡居民收入差距分析[J]实事求是,20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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