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战时期的农本局与四川农村

2016-10-28 13:49成功伟刘卫
江汉论坛 2016年7期
关键词:农贷四川

成功伟+刘卫

摘要:农本局在川合作金库的建设和发展过程是中国近代农村合作金融发展进程的一个缩影。抗战时期,农本局曾在川辅设了大量的县级合作金库,对四川农村合作金融体系的构建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通过推行贷款、存款以及汇兑等业务,农本局合作金库对调剂四川农村金融和促进农村经济发展都发挥了一定的积极功效。然而,农本局不仅未能抑制农贷市场的无序竞争.相反还使川省农贷局面更加复杂化。合作金库对农本局资金的依赖,以及农贷金额少、周期短、有违农时等弊病严重阻碍了川省农村合作金融的健康发展。

关键词:农本局;合作金库;农贷;四川

作为国民政府“流通农业资金,调整农业产品”的重要机关,农本局在近代农业金融史上有着重要地位。抗战期间,为了活跃大后方的农村金融、促进农业发展,农本局在四川各县辅设了大量的县级合作金库,对调剂四川农村金融以及抗战大后方的农村经济建设都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但是,迄今为止,学界对农本局的研究并不多见,尚无探讨农本局与四川农村合作金融的专文。

一、农本局的兴起

20世纪30年代初,中国农村面临着严重的资金枯竭问题,“资金归农”成为“复兴农村”的最佳途径。然而,国民政府尚未建立一个能统筹和监管农村金融事业的全国性机构。虽然早在1933年。国民政府就成立了农村复兴委员会,但其业务却“多偏于调查研究与技术方面”。俨然仅是行政院的一个咨询机构和全国公私机关的联络和促进机构而已,对于流通农村资金毫无裨益。此外,虽然部分新兴的农民银行、储蓄银行、商业银行亦开始关注农村金融问题并且办理农贷业务。但是它们对“农村金融的调剂多是枝枝节节”。对农村资金的供给作用相当有限。1933年,农业合作贷款银团计划放款300万元,但实际农贷数额仅80余万,还不足定额的1/3。1935年成立的中国农民银行虽属全国性的国家金融机构,但也未能发挥其在农业金融中的中枢作用。据统计,1933-1936年,中国农民银行的农贷金额占放款总额比例仅为0.3%、5.5%、11.1%、9.1%。新兴金融机构的农贷数量较小,在其总放款数中所占比例微乎其微。此外,由于缺乏统一的监管,各种金融机构在投资农村的过程中甚至“挑肥拣瘦”。“这班金融机关,同吃鱼肉一样,大家尽拣好的吃,他们也尽拣好的地方去投资救济农村。大家尽拣好的,那问题就来了,危险就来了;据说也有过为着这事而同狗抢骨头一样吵打过的。资本家相打,还不是农本遭无形之殃?”因此,建立一个全国性的农贷机构来统筹和调剂全国农村金融乃是时势所趋并且刻不容缓。为了“调整农产品,流动农业资金,藉谋全国农村之发达”,1936年9月17日,国民政府设立农本局。农本局发起人吴鼎昌曾言:“我国农村近年来日趋衰落,人民购买力缺乏,以致各业不振;欲复兴工商业,首先须振兴农业,今拟设立农本局,救济农业。”

农本局由国民政府和金融界共同出资成立,其资金构成包括固定资金、合放资金和流通资金三部分。固定资金3000万元由国民政府每年划拨国币600万元.从1936年至1940年分五年完成;合放资金每年600万元,由参与农本局各银行按储蓄存款的1%认定;流通资金则由各参加银行组织的农贷团与农本局在每年初协定各自提供的流动资金数额。农本局的设立,可以使“政府今后立于积极活动与领导之地位,纠正过去缺点,政府民间,共筹巨款。傅作有力的系统的农村金融救济活动。”虽然商业资金是农本局资金的重要组成部分,但商资一旦被纳入国家农贷范畴后,便已经失去了其独立性,遂成为农本局统筹调剂全国农村金融的重要资金来源。因此,农本局的设立是国民政府农贷统一进程中的重要步骤。正如时人所说,“农本局的成立,是将过去枝枝节节的救济工作,合并为整个的原动力,即以政府的力量去联络各银行,对于农村为有计划、有组织、有系统的投资,去调整农产品,流通农业资金,以谋全国农村的复兴。”

根据1936年颁布的《农本局章程》,农本局的主要业务分为农产和农资两部分。农资业务包括:“各县及各农村创办农业银行、农业合作社、农民典当,经审查认为有补助必要者,得在固定资金内拨款投资提倡,并随时加以考察监督;但其条件数额,应由理事会分别限制之;联合及介绍各参加银行等,为一般农产品抵押借款或各县及各农村农业银行、农业合作社、农民典当、以放款所收抵押品再抵押借款;经理事会议决得酌放改良农产借款,或规定数目,协商各县及农村农业银行、农业合作社,向农民酌放信用借款;其它经理事会议决关于资金运用及倡办农村牲畜保险事项。”民国时期著名的农业经济学家乔启明认为,农本局的使命和任务应该体现在三个方面:第一,农本局应担当起“统制全国农业金融运销”重任,纠正原来“极形紊乱,漫无系统”的农村金融;第二,农本局必须能弥补其它金融企业之不足,对农业金融组织起到促进和协助其发展的作用;第三,农本局还应该“发展农民之自助能力”,帮助农民健全合作组织,自行筹集资金,改进运销并参与合作社管理。尽管社会各界都对农本局寄予厚望,但是从其成立伊始,它能否担当救济农村的重任便饱受质疑。余醒民认为救济农村责任重大,而农本局“力量微弱”,“实难胜任救济农村之责”。

二、农本局与川省合作金库建设

为了培养农民“自有自营自享”的合作金融制度,使农业资金借贷合理化,从1937年起,农本局开始辅设县级合作金库,并把合作金库作为其办理农贷业务的地方代理组织。1937年,实业部制定《各县县金库章程准则》(下文简称《准则》),开始筹建合作金库,并决定由农本局试办。农本局采取“自下而上”的形式,首先组建县市合作金库,俟县市合作金库完成后即合资成立省合作金库,最后设立中央合作金库以完成全国合作金库系统。按照预期,“全国合作金库系统完成须历时五年以上方能组织完善。”农本局计划先于安徽、河北、湖南、湖北四省,“择重要之县市,先行设立县合作金库数处,视其成绩良劣,再计划逐步推行全国。”在《准则》实施的第一年,即1937年,农本局计划辅设县级合作金库20处;五年以后,全国的县级合作金库数量达1000处以上。实际上,农本局并未在上述四省最先组建合作金库,而是选择了在山东寿光县试点。1937年4月,寿光县合作金库成立,成为全国第一个县级合作金库。同年,农本局派张宝鸾来川筹备农贷事宜,计划在万县、泸州、合川等十县先行组设合作金库。资料显示,1937年,农本局先后在山东寿光、济宁,河北定县,安徽芜湖、宣城,江西九江、进贤,湖南攸县、茶陵、安仁、岳阳、新化、沅陵,湖北襄阳、四川新都、合川、以及南京市一共设立了县市级合作金库17处。农本局希望在第一年筹建20处县级合作金库的计划并没有完成。其计划在五年后在全国建立1000处县级合作金库的宏伟蓝图最后也落空了。直到1941年农本局改组,其县级合作金库数量最多时也仅有175处。

1938年起,农本局以辅设县合作金库为工作中心,先在川、黔、湘、桂、鄂五省沿交通线推进合作金库建设,然后逐渐深入西康、陕南、及川黔桂滇四省边境各县偏僻区域,并挺进至湖北的宜都、宜昌、枝江等战区附近地带。随着抗战形势的变化,大后方农村建设日显重要,四川逐渐成为农本局合作金库建设的重点省份。罗青山在《我国合作金融之检讨及其对策》中写道:“抗战三年以来,我国金融始终呈现其稳定性,但由于战争的演变,市场供需关系的转移,所表现出金融活动的趋势。在实质上已有了极显著的变化。从地域上讲,由偏重东南沿海都市交通要道的点和线的金融活动。推广普及到了西南大后方农村全面的金融活动。”据统计,1938年底,农本局在四川、贵州、广西、湖南、湖北、江西、陕西等省共设立合作金库76处。股本总额760万元,其中农本局认购的提倡股达720余万元。就四川而言,农本局在涪江流域、川陕、川湘公路等水陆交通沿线县份共辅导设立了新都、合川、三台、綦江、安岳、遂宁、江津、金堂、中江、合江、蓬溪、广汉、射洪、璧山、乐至、南川、武胜、罗江、什邡、绵竹、盐亭、德阳等县合作金库22处,认购金库提倡股金1,318,770元。农本局在川的合作金库数量约占全国总数的29%,投入的提倡股金约占18%。此外。为了全面推进农村合作运动,农本局除了在各地辅设合作金库以外,还积极参与各地农村合作事业的指导事务。1938年5月,农本局设置合作指导室,作为全国专门负责农村合作推广的行政机构,主要办理农村合作事业的指导及协助事宜,包括补助各省农村合作委员会经费、选派合作指导人员协助各省办理合作、训练社员以及编印合作实用书报等事项。1939年5月,中国合作事业管理局成立后,农本局奉令将其经办的农村合作事业推进事宜全部移交合作事业管理局接管,农本局合作指导室随即裁撤。

1939年底。农本局在全国辅设的县级合作金库已达128处,1940年增至175处。就四川而言,到1940年5月止.农本局在川共辅设了綦江、南川、彭水、石柱、庆符、高县、筠连、珙县、长宁、兴文、古宋、叙永、古兰、万源、南江、射洪、苍溪、遂宁、安岳、乐至、武胜、酉阳、秀山、黔江等39处县合作金库,约占农本局全国合作金库总数的1/4。根据合作金库所在县份地理分布及交通情形。农本局实行了合作金库分区辅导制度。四川39处合作金库分为南川区、庆符区、长宁区、万源区、什邡区、三台区、遂宁区、酉阳区等8区。每区配置一名辅导员,负责监督、指导辖区金库业务。以达到改进金库质量的目的。同年5月,农本局还制定了《筹办实验合作金库计划纲要》,拟在四川省璧山、合川、江津三县筹设实验合作金库。农本局希望通过建设这三处实验合作金库.达到“理论与实际之贯通”、“理想业务技术之试验”以及“示范”等作用。《筹办实验合作金库计划纲要》的出台,在一定程度上说明了农本局已经意识到了现存合作金库制度存在着诸多弊端。并试图努力解决合作金库制度中存在的问题。

为了加强对全国农贷的统筹和监管力度,1940年3月,国民政府颁布了《二十九年度中央信托局、中国、交通、农民三银行及农本局农贷办法纲要》,原农本局所辖农贷区域全部被划为“联合农贷”区域。在四川,武胜、绵竹、新都、蓬溪、盐亭、遂宁、射洪、什邡、罗江、江津、合川、璧山、中江、金堂、德阳、广汉等17县的农贷由中国农民银行与农本局联合办理;合江、庆符、长宁、珙县等4县的农贷由交通银行与农本局联合办理;巫溪、安岳、乐至、三台等4县的农贷由中国银行与农本局联合办理;石柱、彭水、黔江、酉阳、秀山、南川、綦江等7县的农贷由中央信托局与农本局联合办理。就联合区域的农贷资金而言,中国农民银行、中国银行、中央信托局、交通银行、农本局分别承担农贷资金总额的35%、25%、15%、15%和10%。实际上,各县的农贷资金供给并非完全按上述比例执行。以农本局与中国农民银行联合办理的武胜等17县为例,1940年,两大农贷机构签订协议,在维持原有县合作金库不变的情况下,17县的农贷资金全部由中国农民银行供给。《二十九年度中央信托局、中国、交通、农民三银行及农本局农贷办法纲要》完全“稀释”了农本局的农贷份额。在一定程度上预示了其救济农业金融使命的完结。

1941年4月,农本局奉命改组,以办理棉花纱布之运销调整为专责,其农贷业务全部移交至中国农民银行。改组后的农本局正式退出农村合作金融市场。其在川辅设的县合作金库全部移交由中国农民银行进行辅导。早在农本局初创之时,就有人比较过农本局和中国农民银行两大农业金融机构的异同,并预见了农本局改组的结局。“按农本局性质,系公私协作之组合,与中国农行之为官商合办,颇相近似。其业务内容,亦与中国农行之营业大同小异。倘事实上可能的话,不如一而移设农本局之资金,为扩充中国农行之用,使其改成一健全有力的专营中期或动产信用之机关。”1936年,余醒民就曾指出,农本局“非中途停顿,即等于虚设一个机关。”他认为农村金融事宜应该交由中国农民银行全权办理。农本局只会让全国农业金融系统更加紊乱。而农本局的改组以及中国农贷格局的变化正好印证了余氏的预言。

三、农本局在川合作金库概况

1.合作金库的股本构成

农本局最初在川辅设县级合作金库时,采取了与四川省合作金库“合资分办”的形式。所谓“合资分办”,是指农本局与四川省合作金库洽订合约.局省双方均要认购合作金库的提倡股本,并分别推荐金库职员。1939年,农本局除独资辅设了四川新都县合作金库外,还与四川省合作金库合资办理了30处县级合作金库。其中,合川、南川、璧山、綦江、合江、武胜、江津、金堂、广汉、中江、德阳、绵竹、罗江、什邡、遂宁、三台、射洪、蓬溪、乐至、安岳等20县由农本局负责办理,岳池等10县由四川省合作金库负责办理。各县合作金库的提倡股本,除先由当地机关银行法团承购外,由农本局认购六成,四川省合作金库认购四成。除农本局和四川省合作金库认购的提倡股外,农本局在川县合作金库股本还包括少量的合作社股金。此外,部分县合作金库的提倡股还得到了其他金融机关的认购。按照农本局推进合作金库建设的计划纲要。县级合作金库的股本最终应该全部归农村合作社及联合社所有。合作社及其联合社向合作金库申请借款前,应该按其贷款数额认定一定比例的合作金库股本。“务使各社及其联合会所占股额逐渐增多,农本局所拨资金,随以减少,设行之始,农本局以股东地位,可选派理事,参加管理行务,至各合作社征股足额时,完全为各合作社及其联合会所占有,农本局则退居于指导监督地位,而此项合作银行(笔者注:当时合作银行和合作金库实为同一概念)乃完全为农民自有自营自享之金融组织矣。”中国近代农村合作金融的发展历程表明,合作金库成为农民“自有自营自享”的金融组织这一愿望最终成了空想。

农本局县合作金库中,合作社认购的提倡股所占比例很小,仅为“点缀”。1938-1939年,农本局对川、桂、黔、湘、鄂、陕六省66处县合作金库的调查结果显示,1938年,66处县级合作金库的合作社股金仅有133,791.50元,仅占合作金库负债总额的1.62%;1939年,这一比例有所提高,合作社股金增加到了348,855元,但所占负债总额的比例也仅为2.75%。就四川而言,1938年农本局在川辅设的22县合作金库股本均为10万元,总股本为220万元,其中农本局提倡股为1,318,770元,约占总额的60%,省合作金库提倡股816,150元,约占37%,而合作社认购的股金仅占0.74%(详见上表1)。

由于“合资分办”在认股以及资金拨付等方面存在“诸多不便”,1938年,四川省合作金库提议:“双方所有合资办理之县合作金库.改为由双方各自办理,单独认拨其提倡股本,而不必分认之”。经与四川省合作金库洽商达成一致,农本局在川合作金库从“合资分办”改为“分资分办”。所谓“分资分办”,即是凡农本局主办合资县库的提倡股本,由四川省合作金库认购四成者,改归农本局负担;凡四川省合作金库主办合资县库的提倡股本,由农本局认购六成者。改归四川省合作金库负担。“分资分办”后,农本局不得不追加在川各县库的提倡股额。据统计,农本局追加股额共计777,140元,其中,合川39,860元,南川39,900元,璧山39,940元,綦江39,440元,合江39,660元,武胜39,740元,江津39,940元,金堂31,880元,广汉34,700元,中江36,000元,德阳39,940元,绵竹39,880元,罗江39,920元,什邡39,890元,遂宁38,780元,三台39,670元,射洪38,790元,蓬溪39,830元,乐至39,540元,安岳39,840元。“分资分办”后,农本局全资认购了上述20处合作金库的提倡股。

2.农本局合作金库的业务

就业务而言,农本局合作金库“先以放款为主,逐步推行存款及汇兑业务”。据统计,至1940年10月底止,农本局在全国各地辅设的县级合作金库的放款结余24,540,142.47元,存款结余2,896,135.54元,汇兑总金额17,518,764.96元。就四川而言,1938年,农本局在川22处县合作金库共计放款1,339,510.08元,每县借贷约60,886.82元:贷款业务包括2164个农村合作社,98895名社员,人均借款13.54元。农本局合作金库一般会限制社员个人贷款的最高额。以三台、合川两县为例。1938年,三台县合作金库对农村信用合作社社员人均贷款的最高限额为30元,其中,新办合作社为20元,曾办理过放款业务且已将债务清偿的旧社为30元。农贷调查员朱敏政在三台县实地调查后发现,为了便利工作起见,工作人员在实际办理农贷时,社员借款额度一律限定为最高25元。同年,合川县合作金库共发放了农贷资金134。587元,对象为219个合作社8230名社员,平均每社借款金额约614元,社员人均借款仅16元。可见,尽管农本局在推进农村合作金融过程中以办理农贷为其中心工作,但由于资金有限,合作贷款资金和人均借款数额极小。“这样一个零小的贷款数字,分散各个社员,固然是‘杯水车薪,即以其运用集体力量,增加生产,推广运销,调节消费,同样是不够发挥什么效果。”当农贷资金供给紧张时,农本局也会寻求地方金融机构的协助。向其透支借款,以便维持合作农贷的顺利开展。1940年,为了扩充合川、三台、遂宁、广汉等四县合作金库的农贷业务,充实其农贷资金起见,农本局与四川省银行订立抵押透支契约,要求四川省银行向上述四处合作金库提供每库10万元总额40万元的抵押透支贷款。

就贷款用途而言,1938年的调查资料显示,农本局在川的贷款用途主要有种子、肥料、农具、地租、食粮及工资、农畜、垦荒水利、其他等八种。其中,购买牲畜所占比例最大。占放款总数的52%,肥料占23%、种子占9%;其他如农具、地租、食粮、工资、垦荒水利等占17%。1938年,四川省合川县合作金库的农贷各项用途中,买猪、买牛、肥料所占比例较大,分别占借款总数的45.37%、15.88%、14.88%。1940年,该县合作金库发放的春耕农贷依然以买猪、牛及肥料为主,其中,59%用作买猪,16%买牛,15%购肥料,其余为购置农具及种子。根据贷款用途的不同,农本局规定了不同的贷款期限。“一、用作购买种子肥料、饲料、纳税、人工及经营小买卖之资本等用途者,借款期限为10个月;二、用为购买牲畜、较大农具及清偿小额债务等用途者,借款期限得延长至2年;三、用作赎田、改良土地、建筑房屋者,借款期限得延至3年。”但是,在实际推行过程中,农本局合作金库仍然以一年以内的短期贷放为主,很少办理一年以上的中长期贷款。1939年,农本局与交通银行联合推行了四川新都、綦江、安岳、遂宁、江津、合川等县合作金库的农业贷款,明确规定此项贷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就放贷时间而言,1939年,农本局新都、三台及合川三处合作金库的放款时间就与农业生产时间严重不符.农贷有失时效。

就存款业务而言,农本局合作金库的存款分为合作社存款、小额存款、活期存款和定期存款四种。1938年,农本局全国合作金库的存款总数为147,197.74元,到1940年时,该项存款结余额已经达到了2。896,135.54元。其中,合作社及联合社存款占3.66%,小额存款占11.28%,活期存款占81.78%,定期存款占3.28%。可见,合作社及联合社的存款在合作金库存款总数中仅占极少部分,其余大部分存款来源为合作社以外的社会资金。据统计,1939年,在农本局辅设的合作金库存款业务中.合作社存款仅占存款总额的1.52%,其余98.48%的存款来源为社会资金;1940年,虽然合作社存款比例有所上涨,但也仅为3.66%,其余96.34%的存款则来源于合作社以外的资金。就存款类型而言,1939、1940两年中,农本局辅设的县库存款中,活期存款比例几乎高达80%。解翼生在《现时合作金库业务上改进问题》中指出:“现在金库的存款都是活期存款和小额存款,而定期存款则极少,有许多金库竟无一笔,这些存款对金库有多少利益呢?”他提出要增加合作金库的存款数额,就需要从两方面去努力:一是吸收定期存款,二是提倡合作社的存款。

就汇兑业务而言,农本局于1938年首先选择贵州和四川两省的合作金库开办该项业务。1938年9月。农本局率先在贵州遵义等16县试办汇兑业务,10月,四川合江等19县也开始办理汇兑。“西南各省交通险阻,偏僻城镇素感金融凝滞。本局辅导各金库先后成立以后,资金调拨,殊感不便,爰于本年九月间,先就川黔各库间试办汇兑业务。”就汇兑种类而言,农本局在《现代农民》杂志上宣传其业务时.指明合作金库的汇兑业务仅限于信汇和票汇两种,而没有开展电汇业务。1938年,农本局汇兑金额为467,309.36元,其中四川19县合作金库汇兑额72.860.62元。1940年,农本局汇兑总金额达到17,518,764.96元。

民国时期,农本局合作金库常常处于亏损状态。顾尧章指出:“各地合库之组织,有极为庞大者,职员甚多,库内设备每多学习银行,故其开支增大,获利减少。今以贷款一项加以分析,如农本局于二十七年在川黔桂湘四省辅设之库。平均每千元需费19.33元,二十八年在川黔湘桂陕鄂六省中,各库平均每千元为28.73元,成本提高;二十九年该局在贵州辅设之贵阳县等三十九库,其开支总额与存款、放款及汇兑之总数比较,每千元平均负担营业费81元。由此可知,合库之营业费甚大,开支浩繁,盈余渐少,故有若干合库,竟至亏损。”

四、结语

农本局在川合作金库的建设和发展过程是中国近代农村合作金融发展进程的一个缩影。在“复兴农村”的口号下,官商资本的联合最终促成了农本局的设立。通过县级合作金库将农贷资金贷予农村合作社,农本局在一定意义上较好地诠释和实践了“资金归农”的理念。正如林凡野所言:“农本局的成立.是复兴农村经济建设理论的一种根本的实践,同时又是中央政府救济农村的一种新政。它突破了各种囿于局部认识的偏见,提出中心的扼要的办法,以实在而又普遍的原则,将生命的血素输进于农民身上,使之健康,使之永生。”1937-1940年,农本局在川辅设的合作金库从最初的新都、合川两县扩展到了39县,对四川农村合作金融体系的建设和发展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农本局合作金库的农贷有别于典当、钱庄等传统乡村借贷形式,有助于农民现代借贷观念的培养和树立,促进了四川农村金融的现代转型,是“近代中国农村金融建设中一次有益的尝试”。通过贷款、存款以及汇兑等业务,农本局资金进入农业生产环节,不仅有助于调剂四川农村金融、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对实现“抗战建国”的伟大目标也有一定的贡献。

在川省农村合作金融的建设过程中,农本局合作金库也存在诸多局限。在农本局成立以前,由于新兴金融机构相互争利,中国农贷市场十分繁杂混乱。因此,国民政府对农本局统一农贷寄予厚望。然而,从成立伊始,农本局在壮大了国家农贷金融机构队伍的同时,不得不与中国农民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中央信托局等国家行局共同竞争农村金融市场。农本局不仅未能抑制农贷无序竞争的局面,相反还使农贷市场更加复杂化,最终导致川省农村合作金融长期难以“一元化、系统化、自主化”。此外,合作金库对农本局资金的依赖性使其一直未能独立运营和发展,最终阻碍了川省农村合作金融的健康发展,合作金库成为农民“自有自营自享”的美好愿望终未实现。就合作金库的农贷业务而言,由于贷款数额小、周期短、并且常常有违农时,因此,抗战时期,川省合作农贷对于农业经济建设并未发挥最大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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