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新《准则》做好内审工作

2016-11-02 19:08孙晓园
中国纤检 2016年9期
关键词:内审准则机构

孙晓园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新修订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于2015年7月31日发布并试行,2016年1月1日正式实施。新修订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的推行使此项工作更加合理、科学。使得检验检测机构的质量体系得到不断完善,始终保持有效性的同时还能保持动态更新,对提升检验检测机构工作质量和管理水平有着极大的推动作用。因此,检测机构需要熟谙新旧准则差异,把握好以下关键控制点:

评审准则的统一及评审效率的提高

新《准则》将原有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计量认证、资格认定、实验室和检查机构认定三项许可合并为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进一步完善统一了检验检测机构市场准入制度。对不同类型检验、检测机构来说,所遵循的评审准则也统一为《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这使得检验、检测机构在内审时,要求更明确,原则更清晰,目的性更强,更有利于科学合理地完成机构内审。针对评审效率,新《准则》对许可期限和评审时限做出严格限定,尤其是内审,内审组要根据机构情况缩短技术评审时间,简化许可评审程序和内容,确定评审关键控制点,加强机构技术和管理能力核查,简化文件审查,减轻机构因频繁评审带来的负担。

组织与人员要求的变化

首先,新《准则》首先强调了对检测人员的教育、培训、能力的培养及监督方面的要求,检验检测机构管理者应对检测人员明确培训需求和目标,并由熟悉检验检测方法、程序、目的和结果评价的内审组对检验检测人员进行监督评审。其次,检验检测机构需具备与其从事检验检测机构活动相适应的检验检测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其中从事检验检测活动的人员,不得同时在两个及以上检验检测机构从业,如检验检测机构所在的单位还从事检验检测以外的活动,应识别潜在的利益冲突。同时,新《准则》还明确了由检验检测机构最高管理者负责管理体系的整体运作,机构技术负责人应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同等能力;检验检测机构授权签字人应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同等能力等内容。以上几点涉及了检验检测机构内审的多个方面,它所涵盖的内容需引起机构足够的重视,在审核本机构组织、人员几个模块时应多加留意。

仪器设备及测量的溯源性

新《准则》在这一模块增加的内容有检验检测设备应由经过授权的人员操作,设备使用和维护的最新版说明书(包括设备制造商提供的有关手册)应便于检验检测有关人员取用。用于检验检测并对结果有影响的设备及其软件,如可能均应加以唯一性标识,并应保存对检验检测具有重要影响的设备及其软件的记录。该记录至少应包括设备及其软件的标识、制造商名称,特别是所有校准报告和证书的日期、结果及复印件,设备调整、验收准则和下次校准的预期等内容。检验检测机构应建立和保持对检验检测结果、抽样结果的准确性或有效性有显著影响的设备,包括辅助测量设备(例如用于测量环境条件的设备),在投入使用之前,进行设备校准的计划和程序。当无法溯源到国家或国际测量标准时,检验检测机构应保留检验检测结果相关性或准确性的证据。

管理评审内容、程序和检测方法的变化

值得强调的是,在新《准则》中管理评审的内容除包含政策和程序的适用性等内容外,还增加了质量方针、目标和管理体系总体目标以及上次管理评审结果跟踪。同时,还包括对管理体系有效性及过程有效性的改进、满足新《准则》要求的改进和资源需求几个方面内容。所以在内审时,要对新增加的评审内容加强监督考察,全面系统地把每一项内容核查完整。

在检测方法上,新《准则》要求检测方法应优先使用以国际、区域或国家标准形式发布的方法。所以在内审时,内审组要着重审核机构内部使用的检测方法是否符合国际、区域或国家标准形式发布的方法,检验检测机构应确保使用标准的有效版本。必要时,应采用附加细则对标准加以说明,以确保应用的一致性。

质量控制体系的变化

新《准则》增加了检验检测机构应明确区分检验前过程、检验过程、检验后过程的要求,并建立和保持监控检验检测有效性的质量控制程序。所以内审时应加大对这三个过程的检查力度。内审组在审核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报告或证书时,报告或证书中应准确、清晰、明确、客观地说明检验检测结果,并符合检验检测方法的规定。报告或证书除包含标题、客户的名称和地址等内容外,还增加了标注资质认定标识,加盖检验检测专用章(适用时),检验检测机构的名称、地址和地点(如果与检测机构的地址不同),检验检测报告或证书要有批准人的姓名、职务、签字或等效的标识。

从规避检验检测活动风险的角度,还规定了检验检测机构接受委托送检的,其检验检测数据、结果仅证明样品所检验检测项目的符合性情况,将我们常用的“仅对来样负责”这一不规范用语废止,用更加合理、科学的方式来解释委托送检的这一特点。同时规定对于原始记录及证书的保存期限则更改为不少于6年。这些都是内审组应该审核的重点,以确保后期出具的报告合法有效。

适宜有效的内审方法

内审是评价质量管理体系的符合性以及实现检测机构自我改进的重要途径,内审的质量直接关系到质量管理体系运行的质量,但目前大部分检验检测机构往往采取依据文件编写检查表的方法进行内审。这种方法的弊端在于只能使内审停留在表面和纸上,对于没有标识和控制的内容则无法进行审核,采用这种方法,往往会使内审流于形式,并不能对体系运行的有效性和效率做出准确判断,达不到预期的内审效果。在不符合项的提出及整改方面,内审员理应客观评判,督促受审核科室及时采取措施,对不符合项进行整改,消除产生不符合的原因,而不是为省时省力完全包办代替、敷衍塞责,片面地以易于编纂的纸质材料作为考核或汇报的依据来判断工作的好坏与成效,为检验检测机构能力的提升和整体的发展制造瓶颈和障碍。

(作者单位:哈密地区纤维检验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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